通知函與告知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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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函告知區別

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答復函是答復對方所詢問問題,而告知函則是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告知原由說明制發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項.簡明扼要地敘述告知對方有關事項的具體內容及應注意的問題。

通知函,是轉發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印發上級或本級機關有關公文,批轉下級機關公文,傳達上級機關指示,任免和聘用干部,法規和規章,以及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周知事項的公文。

二、注意問題

1.注意批請函與請示的區別,向有隸屬關系的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事項用請示,而向沒有隸屬關系的業務主管機關請求批準有關事項,則用請批函。主管機關答復請求審批事項,用審批函。

2.開門見山,直奔主題。無論去函還是復函,都不要轉彎抹角,切忌空話、套話和發空泛的議論。

3.一文一函,簡潔明了。

4.語言要規范得體,并體現函的用語特色。發函要使用平和、禮貌、誠懇的語言,對主管機關要尊重、謙敬。

三、寫法編輯

(一)標題

函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有時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二)正文

1.開頭。寫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

一般來說,去函的開頭或說明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或簡要敘述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疑惑和困難。

復函的開頭引用對方來文的標題及發文字號,有的復函還簡述來函的主題,這與批復的寫法基本相同。繼而,有的復函以“現將有關問題復函如下”一類文種承啟語引出主體事項,即答復意見。

2.主體。寫需要商洽、詢問、答復、聯系、請求批準或答復審批及告知的事項。

函,或去函和復函的事項一般都較單一,可與行文緣由合為一段。如果事項比較復雜,則分條列項書寫。

3.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對方事項而不必對方回復,則結語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達”。若是要求對方復函的,則用“盼復”、“望函復”、“請即復函”等語。請批函多以“請批準”、“請大力協助為盼”、“望能同意”、“望準予××是荷”等習慣用語收束。復函的結語常用“特此復函”、“特此回復”、“此復”等慣用語。也有的函不寫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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