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觀念對城市民族文化融合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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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觀念對城市民族文化融合的啟迪

【摘要】本文探討如何以中國古代的和同觀念為指導,做好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承認個性,尊重城市民族傳統文化;挖掘特質元素,保護并推進城市民族文化產業;主動借用,在城市民族互動中促進更高層次的多民族和諧文化。

【關鍵詞】城市民族文化;文化融合;和同觀念

促進城市民族融合一直是民族理論學術界研究的重點課題,結合當前民族工作形勢看,少數民族群眾進入城市工作生活的趨勢日益增強,各民族群眾交往頻繁,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越來越重要,而幾年前發生的“切糕事件”,[1]曾在廣州市發生的新疆維吾爾族青年在收容所死亡后被火化等事件都提醒我們,[2]真正促進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的運用。對此,中國古代的和同觀念給予了我們深刻的啟示。和同觀念是中國傳統哲學思想的核心之一,西周太史伯將之概括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已成百物。”[3]他認為“和”是以一種事物來平和與之相異的其它事物,達到相對的“一”,世界萬物也正是由這些不同因素的相互調和與補充而形成,并因此而得到穩定的發展;“同”是“以同裨同”,用同樣的事物來互相補助,摒棄事物的差異性,成為絕對的“一”,事物不可能得到發展,“盡乃棄矣”。《左傳·昭公二十年》中晏嬰提出:“和如羹焉,水火酸釀梅以烹魚肉,渾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同之不可也如是。”[4]形象地闡釋了“和”需要中和各種不同的、甚至是相對立的因素,“濟其不及,以泄其過”。而后至孔子,則有了更為著名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這一論斷。概言之,和同觀念主張承認事物的差異性,在不同因素的相互沖突——交融過程中創造(或推進)新事物,以此循環往復,生生不息。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是一個多元文化互動的過程,其差異性必然存在,然如何因勢利導,將這各種不同或對立的因子加以調和,在沖突——交融的過程中淡化民族文化界限,形成大中華的民族意識,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具體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承認個性,尊重城市民族傳統文化

民族傳統文化是漂泊在外人們的“根”,各少數民族有其自身的宗教信仰、思維模式和審美情趣,大至民族風俗、節日婚葬習俗,小至飲食習慣、語言、服飾,都不盡相同,當他們進入城市經商、務工,面對我國以漢文化為主體的城市文化,以及移民群體較為艱難的生存處境,這種差異與碰撞所產生的影響會比在原先的少數民族自治區來得更加頻繁和強烈一些。據一份成都市外來維吾爾族人員的生活狀況調查顯示,他們就因飲食習慣不同而選擇在清真餐廳吃、自己做飯,也有一部分人基本上吃馕,更有80%以上的人認為在經商務工中無法得到平等對待,半數人覺得需要接受漢語培訓。[6]文化與行為上存在差異是城市民族文化融合過程中發生問題的主要根源,而在文化融合中,只有當互動群體承認彼此間的差異,并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地理解、尊重對方的文化傳統、價值觀念,才能發生有效的多元文化互動,片面地強調一元文化,便如晏嬰所說的“以水濟水,誰能食之”,以同稗同只會引起反效果。對此,北京、廣州等多民族聚居區都給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北京著名的牛街禮拜寺,先后由政府出資修繕,一直是中外穆斯林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7]廣州也有專門的回民墓地并對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職工給予伙食補貼;[8]而某些城市的少數民族工作因為起步較晚,尚缺乏配套的民族服務設施如清真寺、清真餐館等,則需要引起重視,加快相關工作建設。

二、挖掘特質元素,保護并推進城市民族文化產業

少數民族文化本身具備眾多個性化因素,如果能夠善加利用,挖掘其中的特質元素,打造易于接受、易于傳播的民族性品牌,形成有特色的城市民族文化產業,則不僅能夠有效地提高城市民族群體的經濟收益,而且對多民族的文化交流與融合也能起到相當積極的推動作用。以在城市文化互動中影響最為迅速積極的飲食文化和民俗表演為例,北京魏公村和甘家口的少數民族餐館生意火爆,有的餐館一年贏利達幾十萬元;[10]深圳錦繡中華民俗村(又稱中國民俗文化村)作為中國第一個集各民族民間藝術、民俗風情和民居建筑于大成的大型文化旅游景區,每年都吸引了大量游客;都充分證明城市民族文化產業品牌的巨大潛力。當然,建設具有影響力的城市民族文化產業僅靠少數民族個體或少數商戶的經營是完全不夠的。首先,應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從歷史、風俗、民情等多個方面挖掘城市民族各群體的文化內涵,合理定位,適時適當引導,從而避免零碎、無系統性開發。其次,始終堅持以“民族性”為根本,形成現代化的城市民族文化產業結構。一味追求現代化而喪失城市民族自身的文化個性,固然會使文化淪為賺錢的工具,從而喪失活力,但同時也需要注意到因過于固守傳統而帶來的封閉和落后,上文提到的北京魏公村維吾爾族餐館就曾一度因為只靠新鮮、價廉吸引顧客而缺少變化、經營不善,使得客人逐漸減少,城市少數民族群體同樣需要學習適應現代化城市的一些制度和觀念。

三、主動借用,在城市民族互動中促進更高層次的多民族和諧文化

在中華民族飲食、生活、服飾與語言等文化的發展歷程中,就有很多多民族文化借用的成功例子。如宋代北方少數民族喜茶文化,常于馬市上以馬匹交換茶葉,[11]到現在不管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都有著以茶水待客的禮節;面食文化最早起源于伊斯蘭民族,漢代張騫出使西域開辟絲綢之路,小麥及面食文化由此進入中原,后歷經各代的融合與傳播,有了蘭州、西安等地的拉面、肉夾饃,四川的擔擔面,揚州的陽春面,都成為聞名遐邇的面食小吃;現在我們生活中常用的椅、凳均源自于魏晉時期的少數民族;像“蘑菇”、“胡同”以及地名“哈爾濱”、“齊齊哈爾”等用語都出自蒙古語或滿語而被廣泛使用至今。諸如此類的文化借用,并由此推動文化發展的現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中都存在。這仍然是和同思想精華的體現。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將有利于群體間的有效交流,城市民族文化的相互影響與借用有助于促進更高層次的多民族文化和諧,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族文化的相互借用是有選擇的,即只有適應民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又與本民族文化傳統并行不悖的事物才會被主動借用。因此,這些社會交往活動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帶來城市民族群體或個人間互不適應的問題,即外來少數民族不適應城市化的文化生活,城市漢族居民也不適應外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還有城市管理部門不適應外來少數民族大量進入城市所產生的各類管理問題。尤其是在制度文化方面,曾屢屢出現過因城市民族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而帶來的餐館無證經營,與城管糾紛,強買強賣等事件;反過來,城市民族群體也曾反映過因政策限制導致其子女無法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促進更高層次的城市民族文化融合,一方面要在尊重信仰習俗的基礎上加強城市民族的法律法規意識、市場意識、倫理道德教育,一方面需要遵從公平公正原則,對于相關政策作進一步調整,從而營造公正守法和諧的城市文化氛圍,淡化民族文化界限,在長期發展中逐步形成大中華的民族文化意識。

作者:龍燦宇 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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