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對法治理念實現的影響探析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傳統文化對法治理念實現的影響探析,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傳統文化對法治理念實現的影響探析

摘要:美國人人平等理念的提出到選舉權不分種族、膚色、性別的現實,是克服殖民文化、奴隸制文化和女性歧視文化的過程,也是法治理念提出、憲法不斷修正、文化不斷認同的過程。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根植傳統文化,二者只有與文化同步、契合方能達到理念與現實的統一。

關鍵詞: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傳統文化;美國憲法;選舉權

法律常常滯后于現實生活,法律也可能超前,然而法律只有與社會理念契合,與文化傳統保持同步才能達到最佳境界。滯后狀態往往是一種常態,它是指法律無法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的狀態①,其表現形式為法律缺位或者法律失靈;而超前則指統治階級為達到某種社會秩序的愿望,而將其轉化為明確的法律規范,以引導、規范人們行為②?!睹览麍院媳妵鴳椃ā纷鳛槭澜鐨v史上第一步成文憲法,其滯后的一面從不斷的修正中體現出來,在兩百多年的時間里,總共進行了二十七次修正;其超前的一面也體現在諸多方面,如該憲法對于選舉權的規定,經歷了近一百多年的發展方與社會生活相適應,達到法律與文化的相對契合。本文擬就因種族、膚色以及性別等因素與《美國憲法》選舉權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探討文化傳統對法治理念的影響。

一、殖民文化與印第安人選舉權

美國歷史的發展首先是白種人對印第安人的征服史。歐洲人到來之前,印第安人就居住在這片土地之上,是這片土地的主人。歐洲人到來之后,他們卻被作為“非我族類”而被排除在國家之外③。正如美國歷史學家弗朗西斯•保羅•普魯查指出的,歐洲人的傾向和愿望就是要“把美洲土著人當成純粹的自然環境的一部分,如像看待森林、野獸一樣,視之為‘進步’或‘文明’的障礙”④。白種人將自己的文化稱為文明,認為印第安文化落后而野蠻,而且將印第安人排除在美國人之外。尤其美國西進過程就是對印第安人驅趕和土地剝奪的過程。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盡管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很顯然,這些平等和權利印第安人是不享有的,這在美國初期的人口普查和憲法中就有直接的體現。美國于1790進行的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對種族進行了統計。當時將人口分為四類:“自由白種男性”、“自由白種女性”、“所有其他自由人”和“奴隸”。⑤這四類人依政治權利分為“自由人”與“奴隸”,“自由人”又分為“白種人”和“其他自由人”,“白種人”繼而分為“男性”與“女性”。其中的“其他自由人”是指黑人自由人以及其他自由人。盡管當時的奴隸主要是黑人,但也有部分黑人因各種原因獲得了自由,占黑人總數的比例非常少。因此,美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未將印第安人納入統計范圍,他們不屬于上述四類人口。這種分類主要基于社會生活對種族的認識。將印第安人排除在美國人之外,還基于1789年《美國憲法》規定,該法第一條第二款明文規定,自由人總數包括必須在一定年限內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稅的印地安人。一個世紀之后,1869年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規定,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并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第二款規定,各州年滿21周歲,并且是合眾國公民的男性居民,都有選舉權,但該款仍然將不納稅的印第安人排除在統計人口之外。1870年憲法第十五修正案進一步規定,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的奴隸身份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該修正案界定了美國公民的概念,形式上似乎使印第安人獲得了公民資格和選舉權。事實并非如此,聯邦政府授予印第安人公民資格始于1919年。國會立法規定,凡在一戰中服役過的土著退伍軍人,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這說明二十世紀20年代才有部分印第安人成為美國公民。1924年,國會又通過《印第安人公民權法》。該法宣布,“在美國境內出生的非公民印第安人,就此宣告為美國公民”,“授予這種公民權,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或影響任何印第安人對部落或其他財產的權利”。至此,所有的印第安人才第一次在法律上獲得了美國公民資格。⑥公民資格的獲得距離選舉權的取得仍然有一段漫長的路。1964憲法24條修正案禁止在全國性選舉中把是否繳納人頭稅或其他稅作為選民的條件。自此,印第安人最終從憲法規定上獲得選舉權。但實際上直至1975年國會通過《1965年選舉法修正案》,禁止任何州或其分支機構以某人屬于語言上的少數族裔群體而利用任何選民限制條件或剝奪其作為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而“語言上的少數族裔”指的是本土美國人、亞裔美國人、阿拉斯加土著人或者西班牙族美國人。⑦從選舉權的賦予到選舉權實施障礙的掃除,不僅是印第安人抗爭的過程,也是美國文化對印第安文化認同的過程?;诿绹追N人對印第安人的認知,歐洲文化和印第安文化的沖突以及因此形成的觀念,印第安人經歷了“自然界的物”、外國人、公民等階段,最終于1975年全面獲得選舉權,這一過程經歷了近兩個世紀的時間。

二、農奴制度與黑人選舉權

美國黑人自《獨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至憲法第十五修正案,經歷了近一百年,終于在憲法中明確了“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經的奴役狀態而否認或剝奪公民的選舉權”。從此,在憲法層面確立了黑人的選舉權。人權理念的確立至以憲法形式固定歷時一百年,從憲法規定到選舉權的實現又經歷了另一個一百年。直至1964年《民權法案》(CivilRightsActof1964)規定,美國境內不得采取種族隔離,將對黑人、少數民族與婦女的歧視認定為非法。它結束了美國自立國以來長期黑人種族隔離政策,被認為是人權進步的里程碑。從憲法條文和憲法修正案的規定來看,黑人選舉權的獲得經歷了四個階段。奴隸貿易階段,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國會在1808年以前,都無權制止奴隸貿易。之所以規定1808年,是因為按照奴隸主的計算,到那時奴隸的自身繁殖就可以使奴隸的隊伍得到擴充。⑧禁止奴隸制度階段,作為南北戰爭的結果,1865年第十三修正案規定,在合眾國境內或屬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不允許有奴隸制或強制勞役存在。公民權獲得階段,1866年第十四修正案規定,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于合眾國并受合眾國管轄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選舉權取得階段,1870年第十五修正案規定,不得因膚色否認或剝奪公民的選舉權。但此后美國最高法院確立的“隔離但平等”原則一直延續了一個世紀方得以廢除。黑人公民權和選舉權的取得,首先受到奴隸貿易和農奴制度的影響;其次源于根深蒂固的等級觀念;此外,白人社會對黑人的偏見與歧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舊制度的終結和新制度的建立隨著理念的轉變,延續時間不一定很長,但制度的切實實施則需要整個社會的認同,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理念最早倡導于美國,公民權利和公民選舉權規定也首見于美國憲法,但權利的實現卻遠遠落后于其它西方國家。從理念到制度,再到實施往往會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整個社會的認同在理念的最終實現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三、傳統習俗與女性選舉權

傳統習俗與宗教是女性取得與男性平等權利的文化障礙。美國與其它西方國家一樣長期以來一直是男性主導的社會。根據圣經記載,女人“由男人的肋骨創造”,并且作為母親和妻子,女人應該是被統治者、被保護者和家務操持者。美國女性較男性受宗教信仰和傳統文化的影響更大,在參與政治活動方面,男性的阻礙是一方面,女性自我覺醒也是重要的因素。因為美國歷次涉及宗教信仰的民意調查顯示,女性比男性更重視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⑨這種文化不僅影響女性對于政治活動的參與度,也影響男權社會的立法和法律實施。這種文化傳統在憲法中的體現表現為:第一,女性屬于自由人,但從選舉權角度來看,她們在議員人數分配中僅具統計意義,地位略高于奴隸⑩。第二,從憲法的立法語言可以看出,建國初期立法時根本未考慮女性權利問題。美國憲法無論是對總統、副總統還是議員的人稱代詞指稱全部使用了“he”,亦即立法時根本未將女性納入考慮范圍,更不用說賦予女性選舉權。第三,即便在1870年的第十五修正案中賦予被解放的奴隸選舉權,也未考慮女性選舉權問題。第十五修正案第一款規定,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的奴隸身份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其中并不包括女性。甚至,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規定的公民權是否包括女性都值得懷疑。因為該款規定,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于合眾國并受合眾國管轄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但是,第二款卻規定,各州年滿21歲且為合眾國公民的男性居民,其選舉……權利被取消或剝奪時,該州眾議員人數應按上述男性公民的人數同該州年滿21歲的男性公民總人數的比例予以削減。該款只強調男性居民,未提及女性。根據其文義解釋,要么女性的該種權利不會被取消或剝奪,要么女性根本就不享有該種權利。如果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明確賦予了女性公民權利,那么19世紀末,美國17個州賦予女性有限的選舉權○11,也并非憲法規定的結果。憲法對于女性選舉權的明文規定始于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別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美國建國初期的自由人包括白種人女性,但自由人是針對奴隸而言的,女性從自由人到公民權的獲得,再到選舉權的取得,從憲法的角度來說,經歷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真正達到無歧視地與男性地位平等,僅從立法角度來看,差不多歷時兩個世紀。直至1964年《民權法案》出臺,該法規定對女性的歧視為違法,真正使女性在形式上達到與男性地位平等,但消除社會生活中的歧視與不平等還需更長的時間。

四、結語

美國主體上屬基督教社會,基督教文化認為,上帝主宰世界,人類支配自然,女性從屬于男性,等級化是其最大特點。等級觀念的消除和平等理念的接受,需要全體社會的認同。時至今日,美國出現首位黑人總統,這是政治博弈的結果;美國黑人走上街頭,則是等級文化仍未散盡的陰霾。美國憲法頒布之前,《獨立宣言》就宣示了其先進的理念,人人生而平等,并享有系列不可剝奪的權利。但是,享有公民權和選舉權的“我們合眾國人民”○12,僅指少數人,絕大多數群體被排除在外,包括占半數人口的女性、奴隸和其他族裔。無論是印第安人、黑人還是女性,在美國歷史上經歷了不斷抗爭和努力后,逐步在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他們的自由權利、平等權利、公民權利和選舉權,其中選舉權的獲得則經歷了更長的時間。他們在現實生活中,與白種男性享有平等權利歷經兩百年的時間,其根本原因在于宗教文化、傳統習俗以及制度文化所蘊含的根深蒂固的歧視與偏見。文化中對于女性、奴隸以及有色人種的歧視與偏見隨著人們對事物的認識,不同群體之間的相互了解而逐漸減弱,最終達到理念、立法、權利實現的統一。

作者:張靜 單位: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暨南大學人文學院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