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下個人信息安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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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下個人信息安全探究

【內容摘要】現如今信息網絡技術發展迅速,人類社會已經身處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對于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現如今我國個人信息立法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在大數據背景下,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刻不容緩,這也是急需思考的一大問題。本文以大數據時代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現狀為出發點,詳細探討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

【關鍵詞】大數據;個人信息;安全;法律保護

互聯網技術的問世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便利,目前互聯網已經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使用時間與日俱增,信息數據的發展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但是互聯網為我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導致用戶大量個人信息被非法公開,侵權事件頻發,廣大民眾對于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視度也在不斷提高。法律是規范人們行為的最主要手段。因此,在大數據時代,通過法律保護個人信息十分重要。

一、大數據及個人數據概述

現如今信息技術發展迅速,大數據得到了各行各業的廣泛應用,是互聯網時代下的重要成果。并且能夠通過分析、收集的方法來預測未來信息技術的發展前景,具有重要的預測價值,并且大數據的問世為人們的生產生活提供了諸多便利,效果明顯。在大數據的發展背景下,發展形式主要表現在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兩大方面。數據和信息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信息作為數據的內容體現,數據則是信息的數字化表現形式。但是個人數據和個人信息之間存在明顯差異,個人信息指的是個人數據中具有價值性的一部分,個人數據主要指個人信息中心未經處理的最原本數據,也就是一次數據。數據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只有被人們利用、整合后才能形成一定影響,數據才可以作為信息的一種形式[1]。所以個人信息保護不單指對個人數據的保護,還需要對具有一定價值的個人信息給予保護。

二、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

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人作為數據的整合,沒有任何人能夠完全擺脫數據。因此數據和人類的生活、生產關系密切,人們對個人數據的保護愈加重視。數據權利也是民事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保護十分重要。常規情況下,數據通過其他人收集,因此人對于自身數據泄露毫不知情。現如今大數據應用廣泛,數據的各項技術發展趨于完善。除此之外,數據收集可能會侵犯他人權利,如果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濫用數據,會嚴重侵犯他人權利。個人數據權利的保護需要符合時展潮流,符合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全球化的趨勢愈加嚴重,科技的發展使各國的競爭越發激烈。國家對信息數據的調控能力對國家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同時與國盛民安息息相關。2016年,美國和歐盟通過了《隱私保護協議》,主要目的便是保護數據信息的安全,現如今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加強了對數據信息安全的重視,我國也需要加快立法進程,這樣才能提高競爭優勢。

三、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

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近年來,我國已經出臺了諸多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40條左右法律、30條左右法規以及200多條規章制度。但是即使頒布了諸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不足,保護范圍較為模糊,沒有明確的界定。因此,我國個人信息法律保護還有諸多問題急需解決。

(一)不具備在確保國家安全中起到“憲法”作用的法律。憲法是法律之根本,其法律效力非常高,對其他法律的確立和實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對我國現狀展開分析,目前個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對憲法進行分析,發現其并不具備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內容,并且沒有緊跟時展步伐。因此,直接導致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存在明顯不足。

(二)已經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一定的協調性和綜合性。隨著人們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重視,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旨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所屬的法律部門各不相同,不具有統一的規范性和綜合性。并且當下法律法規的相對數量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部門、地方性法規較多,相關法律占比非常少,僅為10%。雖然我國出臺了諸多法律法規,但是所屬部門繁多,協調困難。

(三)不具備系統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機制。現如今,我國法律中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內容較多,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需要對其定義加以更新和完善。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尚不具備《個人信息保護法》或者《隱私法》等法規,綜合性、規范性和應用性薄弱。目前的法律法規難以形成強有力的保護,通常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公民的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一定侵害。如果不具備高效的保護體系,就不能形成對公民生產生活過程中的權利及義務的保護,無法有效規范侵權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

四、大數據背景下個信息安全法律保護方法

從上述分析可知,現如今我國個人信息保護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并且隨著大數據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國也需要廣泛借鑒國外成功經驗。

(一)促進制定信息安全范圍“憲法性”法律?,F如今,我國在信息領域面臨著較大的挑戰。立法保障對于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需要優化和完善有關法律體系,這樣才能有效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水平。首先需要做好該領域的立法工作,出臺有關“憲法”法律。2015年,我國出臺了《國家網絡安全法》,這也是最具法律效應的網絡安全法律。信息安全是網絡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該法律便是個人信息安全的“憲法”法律。國家可根據該法律不斷完善個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在立法方案中添加信息安全法[3]。

(二)建立協調統一的信息安全法律機制。綜合性法律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國家法律法規廣泛實施的一大前提?;趯π畔踩⒎ǖ姆治觯醒牒偷胤叫枰Y合自身職能,根據實際管轄范圍,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中央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做好制定基礎法律的工作,地方應明確自身管轄范圍,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同時在該過程中還需要加強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合作,防止發生矛盾事件。同時,需要根據自身職能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深化和明確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職責,促進部門和部門之間的交流和協作,全面防止部門制定法律法規發生矛盾問題[4]。

(三)優化和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機制。在立法和執法環節,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系統,應加強對網絡運營商的重視,加大對其監督力度?,F如今,互聯網信息化技術應用普遍,網絡運營商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方面作用日益凸顯,應加強對全過程的監督和重視,無論是對信息的收集,還是處理或者刪除,都需要認真落實。在收集個人信息的過程中,網絡運營商務必要堅持合法及必要的原則,按照最低限度對個人信息進行收集,將對公眾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在處理個人信息的過程中,網絡運營商需要結合信息安全性及隱私性,對信息進行分級處理,選擇合理的保護方式和力度。在使用個人信息的過程中,運營商不僅需要做好保護措施,還必須在合理范圍內應用信息,減少對個人隱私的影響。在刪除個人信息的過程中,全部操作均需要征求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四)優化自律體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有一點需要注意,僅依靠相關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還遠遠不夠。我國人口較多,數據收集量較大,信息流通能力十分強,這一特性也決定了建立自律體系的重要性?;诖?,應吸收先進經驗,加強對行業自律監督,在行業內建立專門的自我監督部門,提高監管水平[5]。

五、結語

綜上所述,完善個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難度較大,任務艱巨。因此,需要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存在的問題,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廣大公民創設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作者:宋東明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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