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管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食藥監管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食藥監管

基層食藥監人事檔案管理研究

一、基層食藥監部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基層食藥監部門人事檔案管理專業人員少經驗不足

由于藥監部門存在成立時間短,檔案管理專業人員少,工作任務重的現狀?;鶎訂挝黄毡闆]有配備專門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或專職檔案員,基本上都是由人教部門的人兼職管理,由于專業不對口專業培訓時間又短,因此缺乏檔案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再加上檔案管理手段的滯后,大多數采取的是原始手工操作方法,信息化技術應用程度不高,容易造成檔案材料歸檔不及時、資料收集不完整等問題。從而影響了人事檔案管理的實質效果和應有水平。

2.人事檔案的內容分類材料歸類管理問題有待提升

首先,由于人事檔案本身的特殊性具有材料來源廣泛、名目繁多、內容各異、形式多樣等的特點,從而容易出現檔案材料分散、無序等問題,給人事檔案的內容分類及材料歸類管理造成一定影響。其次,目前基層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主要還是掌握干部的履歷、學歷、考核鑒定、黨團材料等,但對工作績效、獎勵、有較大影響的思想匯報及總結、個人檢查材料以及圖片、聲像資料等電子檔案缺乏有效收集整理,或者是分散收集缺乏整合歸納。

3.人事檔案管理電子信息化程度較低

目前基層食藥監部門的檔案電子化管理形式單一內容簡單。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大部分仍習慣于手工操作,面對手頭上現有的一些管理資源系統軟件也只是將個人基本情況、檔案目錄等材料進行簡單錄入。對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原件如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的論文、報告、科研成果、著作等內容都不予以收錄。使得在人事檔案的跨單位利用中實用性不強,仍然必須提供紙質檔案材料,無紙化閱讀檔案基本沒有實施。這樣就大大影響了實際工作效率。再加上基層部門在檔案管理上的經費支出不足也導致人事檔案管理電子信息化程度較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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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論文

1豐臺區五大食品批發市場基本情況

豐臺區現有食品交易市場及業態125家,場內經營商戶16733戶,就食品交易市場的數量和規模來看,豐臺區在全市都位居前列,其中北京新發地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北京大紅門京深海鮮批發市場、北京農產品中央批發市場、北京京豐岳各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批發市場被列入全市性十大食品批發市場,北京市西南郊肉類水產品市場被列入區域性食品批發市場,五大批發市場內經營戶11890戶,占全區食品交易市場內經營戶總數的71.06%,2013年交易量為1573萬噸,交易額為841億元,2014年交易量為2209.66萬噸,交易額為1098.27億元??傮w來說,豐臺區食品交易市場存在兩個潛在風險隱患:一是食品安全輸出型風險高。據粗略統計,豐臺區蔬菜交易量約占全市供應的70%,水果交易量約占80%,高檔海鮮約占85%,凍品約占50%,鮮肉約占30%,形成了以豐臺區大型批發市場為中心,面向全市的食品供應網絡,因此,一旦批發市場管控不力,將對整個豐臺區乃至北京市食品安全引發區域性風險甚至系統性風險。二是食品安全輸入型風險高。豐臺區的新發地等五大批發市場承擔了全市70%的食品供應,是北京市民食品供應的主要源頭,而批發市場內85%的食品來源于外埠,形成了以外埠生產企業、種養殖基地為源頭向豐臺區批發市場供應食品的網絡,食品安全工作面臨著巨大的輸入型風險,生產、種養殖領域的食品安全風險有可能從豐臺區的食品批發市場流入北京市場。

2豐臺區食藥監管局對五大批發市場采取的監管措施及其成效

2.1抓源頭,管大帶小,強化責任,嚴格監管

一是重點監管銷售大戶,抓大促小,優化市場交易環境。二是推進高風險食品備案準入工作。梳理分析歷年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建立事前跟蹤制度,隨時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提前介入檢查。目前已建立月餅、大閘蟹等節令性食品,西瓜、臍橙、芒果等季節性食品的備案準入制度。

2.2推行“兩準入、兩備案、兩公示”制度,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推動企業自律管理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督促市場主辦單位采取主客體“兩準入”,廠家經營資質和檢測報告“兩備案”,通過LED顯示屏、公示欄等對進貨票據和檢疫證明“兩公示”等食品安全防控手段,強化食品市場主辦單位和經營商戶的主體責任。二是為便于商戶記錄食品進銷貨渠道,重新統一規范了《豐臺區食品經營進貨臺帳》、《豐臺區食品經營(批發)售貨臺帳》制式,要求批發商戶在建立進貨臺帳基礎上,必須建立銷貨臺帳,要求市場主辦單位和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臺帳登記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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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減少和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通過集中整治取締一批、幫扶一批、規范一批,達到“相對固定、全面建檔、基本達標、明顯好轉”的目的,初步改變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亂、差”的現象,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全市范圍內城區及鄉鎮道路兩側、校園、各大市場、車站、廣場周邊擺設的食品流動攤販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以質監、工商、食藥監、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為主,公安等部門配合。工商部門負責牽頭食品流動攤販整治,質監部門負責牽頭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涉及到鄉、鎮、街道的整治行動由所在地鄉、鎮、街道積極配合。   四、工作措施和整治重點   (一)市食藥監局、質監局分別制定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衛生要求,作為集中整治的依據。   (二)市工商局、質監局分別制定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方案并牽頭組織實施。   (三)各有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整治對象進行登記建檔,做到底數清楚,監管檔案齊全。   (四)食品流動攤販的整治重點是規范管理,要結合實際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地點,通過整改、引導、幫扶,實行統一區域經營,并符合基本衛生條件;對達不到基本衛生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以豆制品等為整治重點,對于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五)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此次集中整治,加大“地溝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力度,對涉嫌違法使用“地溝油”、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犯罪行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7月10日前)。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組織開展對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進行摸底調查,全面建立監管檔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1日—8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集中力量對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9月20日前)。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整治工作,對整治效果開展評估驗收,并將集中整治情況總結材料報送市食安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整治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任務要具體,措施要有力。要嚴明紀律,對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職、瀆職者,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加強協作,務求實效。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做到信息互通。流動攤販如有異地加工的,工商部門要查明加工點信息,并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也要將小作坊的食品銷售點信息通報工商部門。整治行動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宣傳與治理相結合、幫扶與整改相結合、疏導與取締相結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教育和監督作用,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樹立科學消費觀念;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舉報投訴,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齊抓共管、全民參與的專項整治良好氛圍。   市食安辦要適時組織對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各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進展情況每半個月(每月15日、30日)向市食安辦報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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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食品問題與小作坊食品安全

摘要:食品小作坊,作為我國經濟發展中長期存在的食品經營模式,在食品供應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我國飲食文化的重要載體。食品小作坊一直是食品監管的“末梢神經”,小作坊食品安全規制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堵到疏的過程,其食品安全逐漸有了保障。然而小作坊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很嚴峻,依然是食品問題的高發區和重災區。本文以酒類小作坊為例,分析目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思路和建議。

關鍵詞:小作坊;酒類;食品監管

食品小作坊所生產的食品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為消費者提供了便捷,迎合了食品消費群體多元化需求,特別是小作坊生產的傳統名優食品,作為當地城市的名片,有效地傳遞我國多元的民俗和文化,推動著當地經濟的發展[1]。食品小作坊在給人民帶來消費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一系列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下面以小作坊酒類食品為例,詳細闡述。結合本中心2018年度針對食品小作坊樣品的抽檢工作,筆者調查并總結了酒類食品小作坊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

1小作坊酒類食品存在的問題

1.1概念模糊,類別不清

抽檢中發現小作坊主對酒類食品概念和類別不清楚,以米酒為例,依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米酒屬“其他發酵酒”類別,不得添加糖精鈉等甜味劑。有的小作坊生產的酒類名稱雖為米酒,但標簽中赫然標注“配甜型”,檢驗結果也顯示含有糖精鈉,這主要是由于小作坊主對米酒概念模糊所致。在抽樣過程中,抽樣人員也同樣發現小作坊主對發酵酒、配制酒的類別和概念不清楚,不知道自己所生產的酒屬于什么類別,以及該類別對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1.2酒精度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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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制度思考

【摘要】食品復檢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其涉及食品監管部門、消費者、生產經營者、檢驗機構等多個方面,現實工作中的諸多節點經常產生爭議。本文嘗試對我國現行的食品復檢規定及可能存在問題進行初步分析,就完善食品復檢工作程序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異議

食品復檢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除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外,還與相關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初檢機構、復檢機構有直接而密切的關聯。同時,食品復檢也是維護生產經營者利益的一種途徑,更有效地保護其合法權益,如沒有食品復檢的途徑,相關企業只能等到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再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但后者的周期過長,程序也比較煩瑣,相應的司法成本也更高。

一、食品復檢簡介

回顧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歷史,食品復檢的出現相對滯后?!妒称沸l生法(試行)》《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以及《產品質量法》(1993版)等法律法規均沒有規定食品復檢制度。直到2000年修正的《產品質量法》才第一次出現關于食品復檢的條款,其中第十五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檢”。2009年我國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也規定了“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其中第八十八條對食品復檢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同時還對復檢機構管理及食用農產品的快檢方法的復檢作出規定。食品監管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章或標準要求,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35號,以下簡稱35號通知)、RB/T216-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食品復檢機構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2018〕48號,以下簡稱48號通知)等,并陸續公布了三批復檢機構名錄,這些均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食品復檢過程和結果的規范性、科學性、嚴謹性應得到充分保證,雖然食品復檢的相關規定越來越完善,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有部分問題尚待解決,例如:復檢機構的技術能力水平參差不齊,尚未出臺關于復檢機構的具體監管條款,缺少退出機制;在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的前提下,缺少關于對復檢過程監督管理和對復檢結論科學論證的程序要求等。還有的問題不單直接影響后續監管,甚至可能影響到相關產業發展。例如,2016年某檢測機構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過程中,曾發現某企業生產的魚罐頭鋅超標,后經復檢機構復檢后最終結論改判合格。該機構對相關抽樣檢驗工作進行全流程梳理、分析,確認初檢結論科學、合規,隨即對相關生產企業所在的地區同類產品進行采樣,檢驗確認該類產品鋅超標問題并非個例,在原料養殖、水體污染或者生產中的質量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區域性隱患,就此問題行文上報監管部門,建議開展針對性的風險排查工作。但按照法律規定,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這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核查處置、風險排查分析等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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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捐贈藥品規范化管理探析

【摘要】通過查找我國捐贈藥品管理相關要求,結合疫情突發事件中捐贈藥品的管理過程,總結捐贈藥品管理的成功經驗,梳理捐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惑,探討規范捐贈藥品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為今后突發事件捐贈藥品規范管理提供實操借簽,也為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制定管理規定提供決策參考。

【關鍵詞】疫情;捐贈藥品;規范管理

己亥歲末,病毒感染疫情的爆發,給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帶來了極大危害,病毒無情人間有愛,抗疫之際,很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紛紛通過捐贈藥品的方式表達愛心貢獻自己的力量,但國家現行出臺的管理規定對捐贈藥品管理不夠具體明確,醫院對捐贈藥品的使用處置很受限制,加之突發事件常常有很多客觀因素導致捐贈藥品接收管理無法像平日工作細致到位,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惑,甚至一些醫院因管理麻煩、使用渠道受限不愿意接受捐贈藥品。對于捐贈藥品的規范管理,我們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要求結合醫院工作實際總結了一些經驗,可供同行借鑒,也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困惑提出了一些建議,為國家行政決策部門修定具體管理規定提供參考。

1我院捐贈藥品來源

我院捐贈藥品來源:①當地紅十會分配;②生產企業直接捐贈;③生產企業通過配送企業捐贈;④生產企業業務代表個人捐贈。

2我院捐贈藥品管理模式簡介

2.1查找并學習國家相關管理要求。與捐贈藥品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這些法律法規均沒有直接提到捐贈藥品管理具體內容,沒有實操性;與捐贈藥品管理操作相關的管理規定有《關于加強捐贈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電[2008]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捐贈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電[2010]7號)》、《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財務發〔2015〕77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捐贈藥品進口管理規定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6〕66號。這些管理規定為捐贈藥品部分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據,還有很多工作規定不明確或者未提及,醫院無法自主決定,給規范管理帶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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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3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縣食品生產企業總體情況和日常監管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四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生產企業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無證查處力度,提升全縣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檢查對象

全縣所有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即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

三、檢查方式

主要分為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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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的重要性之食品安全論文3篇

第一篇

一、食品安全誠信建設必須以法治為基礎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過程中,隨著舊秩序的解構,傳統美德喪失,利己主義張揚,見利忘義橫行。必須發揮法律的規范性指引和強制性約束雙重作用,重塑主流價值觀。

二、構建食品安全失信懲戒機制

政府應當建立切實可行的、嚴厲的食品安全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失信成本,讓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價,使其不敢再犯也無法再犯,讓潛在失信者望而生畏。

(一)強化對食品安全失信行為的刑事處罰

當前刑罰中針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缎谭ㄐ拚福ò耍返诙臈l、第二十五條對這兩個條文進行了修訂,加大了刑罰力度,取消了罰金的數額上限。其他相關條文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等。2013年5月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為《解釋》),明確界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競合的處理原則等。對于現實中大量存在的生產經營一般不合格的食品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果或危險程度的情形,根據《解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進行處罰,但是,依《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罰金……”,設定了“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門檻,對于無證的黑作坊、黑企業來說,一般沒有正規的銷售賬目,要查實銷售金額非常困難,況且有的還在生產階段,沒有銷售金額。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案門檻太高,將導致一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人逃避了法律的懲處。建議增加從事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時間連續超過一定時限的即可定為此罪,這是從行為的持續時間來衡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均以貨值金額作為裁量的標準,更利于懲治違法?!缎谭ā返谝话偎氖畻l中是以銷售金額作為量刑的依據,建議刑罰與行政處罰銜接,以貨值金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并明確規定貨值金額的計算方法,具體計算方法可參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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