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合同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人事勞動合同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人事勞動合同

公立醫院編制外人員勞動合同管理探析

摘要:我國公立醫院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立醫院除了編制內人員外還聘用了大量的編制外人員,但是公立醫院的體制僵化,整體管理水平較為低下,勞動合同管理也難取得突破。本文從某公立醫院實際出發,對編制外人員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進行探討分析。

關鍵詞:公立醫院;編制外人員;勞動合同管理;績效考核制度

我國公立醫院屬于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經費開支絕大部分來源于自身經營。由于編制管理部門為公立醫院核定的編制數額有限,無法滿足公立醫院日常運轉需要,公立醫院只好大量聘用編制外人員。隨著公立醫院床位的不斷擴張,業務工作量的不斷增多,編制外人員在公立醫院的數量呈現不斷增多的趨勢,所占職工人數比例逐年增長,為公立醫院頂起了“半邊天”。編制外人員已成為專業技術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立醫院不可缺少的力量。編制外人員作為公立醫院用工的一種有益補充方式,有著政策束縛較少,用人機制靈活等優勢,但也存在著管理不夠規范、流動性較大等問題。勞動合同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始終貫穿著編制外人員的工作全程。勞動合同管理是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等全程的行為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總稱。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的績效,激發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減少員工的流動性,促進組織的健康發展。由于公立醫院存在編制內和編制外兩種身份人員,形成了二元人力資源結構,編制外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主要適用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1編制外人員勞動合同管理歷史情況

某公立醫院的編制外人員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外人員總數的90%,主要分布在護理、藥學、檢驗、病理等崗位;第二類是工勤人員,占編制外人員總數的5%,主要分布在保衛、門衛等后勤崗位;第三類是退休返聘人員,占編制外人員總數的5%,主要分布在臨床醫療崗位。追溯到20個世紀90年代,即在聘用編制外人員的最初階段,醫院的編制外人員從招聘錄用到合同簽訂、考勤管理、工資發放等環節均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在總務部門負責管理的時代,醫院并未與每位編制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各類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并未完全繳納。當時整個行業管理不夠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管理缺乏法律法規約束,顯得十分隨意。2008年《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編制外人員的各項管理工作逐漸移交至人事部門,編制外人員管理逐漸步入正軌,漸趨規范。

2編制外人員勞動合同管理的問題

2.1對于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認識

閱讀全文

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管理風險及防范探究

摘要:三甲公立醫院是一個組織體系龐大的用人系統,用人形式多樣化,包括人事聘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務用工(即退休后返聘)等,其中人事聘用、勞動合同管理中風險發生的概率顯著增加。本文對S三甲公立醫院近五年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與員工的人事勞動爭議表現進行梳理分析,探究醫院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并在此基礎上尋求規避風險的具體策略,希冀對醫院依法管理、預防勞動人事爭議,促進醫療機構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三甲公立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勞動人事爭議;風險;防范對策

引言

隨著我國醫療事業的快速發展,公立醫院用人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且在用工需求上面臨復雜和嚴峻的形勢。由于國家勞動人事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員工維權意識的增強以及仲裁成本的降低,加上醫院不夠重視內部勞動關系的管理機制,一旦出現人事勞動爭議,員工往往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公立醫院出現的員工與單位之間的爭議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勞動爭議糾紛,即醫院與員工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人事爭議糾紛,即醫院與事業編制員工因辭職、辭退、履行聘任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本文以沿海城市S三甲公立醫院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為樣本,在發現問題、剖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希冀為保護、調動和發揮醫務工作者的積極性并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有所裨益。

1三甲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爭議內容所涉類型分析

三甲公立醫院的人力資源管理是否科學到位,其中的一個重要指標體現在勞動人事糾紛能否依法妥善處理,而分析此類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類型有助于更好地發現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進醫院從事先防范和法治思維角度來規范人力資源管理。2016年至2020年,S三甲公立醫院共發生6件勞動人事糾紛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從爭議性質看,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糾紛各3例;從爭議進程看,有4例經仲裁后進入訴訟階段,有2例為仲裁裁決后終結;從裁決及訴訟結果看,4例為支持或部分支持員工的仲裁或訴訟請求,1例為駁回員工的仲裁請求,1例為仲裁階段調解結案(部分支持醫院請求員工支付違約金的主張)。上述案件所涉爭議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1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閱讀全文

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問題分析

一、明確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務

1、做好新職工的招募、挑選、培訓、分配工作;與企業教育培訓部門共同進行對在職職工、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做到人盡其才,用其所長。2、編制年度、季度的工資計劃,研究并采用適合本企業的各種分配形式。負責職工的工資調整工作。3、研究并采用適合本企業的獎勵辦法,合理使用獎勵基金,提高職工積極性。4、維護勞動紀律,進行廠紀廠規教育,配合廠長實施獎懲制度。5、搞好勞動保護,開展勞動保護教育宣傳。6、具體辦理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工作。

二、認真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其所在的企業之間,為實現一定的勞動過程,明確相互權利及義務的協議。企業與職工按照平等自愿、雙向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企業職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體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職工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勞動合同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等各項工作,對勞動合同實行動態管理,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職工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應根據考核情況和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擇優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在簽訂時必須遵循兩條原則。1、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則。2、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企業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下列幾點。(1)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是企業,除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外,還必須根據國家規定,呈報用工計劃,經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批準以后,才取得招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2)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其內容應包括合同期限、生產、工作條件、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權利和義務以及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3)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4)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5)企業招聘工人應貫徹“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三、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確保企業和諧發展

勞動爭議是企業常有發生的問題,根據日常所發生的爭議歸納為三類。一是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這類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是因職工違紀、違章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的職工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三是其他一些勞動糾紛爭議,主要在車間、部門協調解決,解決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訴或反映。

閱讀全文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防控

摘要: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如果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疏漏,企業就可能承擔嚴重的法律風險。鑒于此,本文分析了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并提出幾點防控策略,希望能為企業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幫助。

關鍵詞:勞動合同;合同管理;風險防控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勞動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勞動合同能夠對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既有助于維護勞動關系,又有助于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力。但是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企業會由于制度疏漏等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風險,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阻礙。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勞動合同制定環節

一般而言,勞動合同分為三種類型,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勞動合同的類型,在制定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企業對勞動者提出違反勞動合同的要求,就會承受一定的法律風險。其次,企業制定的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必備條款和協商約定兩項內容,必備條款包括工作內容、勞動期限、勞動紀律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如果企業制定的合同缺少必備條款的內容,就會在勞動糾紛中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增加企業的賠償風險。如果合同雙方對一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提出要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相關內容并寫入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環節

閱讀全文

市場經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論文

1市場經濟下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觀念較深。

我國是一個歷史文化悠久的國家,在經濟管理上受到了傳統企業經濟體制的影響,目前在我國許多企業中員工并沒有可以自由發揮才能的空間,關于上下級關系制度十分重視。在工作中經常有涉及到家人朋友的關系利用自己走后門進入企業,對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來講,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企業制度不完善。

一個企業的制度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最重要的就是企業人事管理部門的管理制度,在制定企業制度時,不僅要體現出科學、先進的管理思想,還要根據企業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定制,保證企業穩定發展。

(三)在企業文化方面存在問題。

目前,在我國現階段大中小型的企業中,沒有形成好的企業文化,沒有自己企業應該有的特點。在當前的企業中,如果不能很好的顯示企業自身文化以及企業的特色,就很難感染企業的員工,不能形成獨特的文化氛圍,最終就會導致員工不能對自己的企業形成更深的了解。

閱讀全文

新勞動合同法下員工管理策略

一、新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員工管理的影響

(一)傾向于保護勞動者

新的勞動合同法最為典型的一個特點就是偏向于保護勞動者,其中的多項內容,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都表明了對于勞動保護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新勞動法中還反映了對弱勢群體保護的關注,其中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條件下,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15年,同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包括一些疑似職業病并同時尚處于診斷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企業也不能夠解除其勞動合。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會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樹立起較強的勞動者保護意識,同時還必須采取相應的管理手段和制度措施將新法落到實處。

(二)強化勞動監管

新的勞動對于勞動監管進行了明顯強化。首先建立起了勞動監管主體應當為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擔負起全國勞動合同制度貫徹落實的監督管理。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必須擔負起本地區勞動合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其次,還明確指出了勞動監管的范圍,主要有規章制度及其執行問題、訂立以及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同時,還規定有權檢查和勞動合同以及集體合同等問題相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場所開展實地檢查等。

(三)勞務派遣門檻提高

過去不少企業將勞務派遣當做有效規避《勞動合同法》中涉及到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的一個重要手段,但是就當前來看新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務派遣的門檻有明顯提高,與此同時還反映出了更為復雜的勞動關系。首先,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設立,且注冊資本必須在五十萬元以上。但是在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則是三萬元。其次,大幅度提高了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力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至少二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應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如果被派遣勞動者處于沒有工作的期間內,勞務派遣單位還必須根據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最低工資標準,對被派遣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除此之外,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的過程中,還必須和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的企業之間簽訂相關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明確注明派遣崗位以及人員數量、期限、勞動報酬等相關內容。同時還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把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如實的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同時對于克扣工資事件做了較為嚴厲的懲罰。再次,勞務派遣通常只能夠在臨時性、輔助性以及替代性的相關工作崗位上來進行。對于被派遣勞動者而言,他們依然應當享有和用工單位的勞動者相等的報酬權利;如果用工單位沒有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則必須給予勞動者其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崗位的相關勞動報酬水平;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包括用工單位在現行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參與或者組織工會,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閱讀全文

企業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勞動合同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在實施10周年之際,企業在貫徹落實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盡量減少勞動糾紛的產生,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關鍵詞】規范;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法》已經頒布實施了10年,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作為里程碑式的立法,帶來了很多全新的觀點,尤其是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強調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其中對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給予雙倍工資的處罰的條款,可見懲罰力度之大。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企業由曾經的抵觸傾向慢慢轉變為適應,就目前貴陽市勞動監察的投訴情況看,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案件數量逐年減少,但并未消失。雙倍工資的懲罰對企業而言,無疑是非常不好的,既影響企業的聲譽,也增加企業的成本,因此作為企業來說應該更加重視這部法律,學好這部法律,既是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更是保護好企業的利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從每年開展的勞動合同專項檢查、主動檢查、年審檢查中發現,雖然企業已經普遍有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而且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也非常高,但是翻開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發現其中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用人單位管理勞動合同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文本簽訂不規范

現在基本上規模比較大的企業或者員工人數較多的企業,都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雖然勞動合同簽訂率很高,但是細看勞動合同文本,發現發現很多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的很不規范,瑕疵很多,為勞動爭議留下了隱患。常見的錯誤有:1、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不完善。《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的九項,應該在勞動合同文本中寫明,但是很多企業覺得沒有必要或者覺得勞動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忽略了勞動報酬、勞動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要件,直接沒有進行書面的約定,從而造成爭議和合同的無效。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九個必備項都需要認真填寫,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簽訂勞動合同一方忘記寫日期,或者僅有勞動者的簽字,沒有按手印。在投訴中會遇到很多勞動者投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當單位拿出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不是自己的簽字,并不承認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就引發了字跡鑒定等復雜的司法問題,費時費力。因此勞動合同簽訂必須規范,單位方需要蓋公章,有些單位防偽意識比較強,還會蓋騎縫章,并且有法人代表的簽字,勞動者一方也要當著企業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的面親自簽字,同時注意應用規范的字體簽字,盡量不要使用藝術簽名,最好摁上手印,簽訂好日期,這樣才使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生效,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同時注意勞動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單位保留一份。3、試用期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匹配?!秳趧雍贤ā返?9條將試用期的最長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對應,分別對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了不同的試用期最長期限。即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很多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并不匹配,經常出現試用期過長的情況,這也是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4、針對特殊員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有關競業限制、培訓費、服務期和保密協議等規定,這些是針對一些特殊員工的,對于這部分員工一定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好相關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條款、服務期與違約金。另外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一定要保存好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有在校大學生來企業實習的,一定要保存學校與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

(二)混淆了勞動合同與試用期合同

閱讀全文

勞動者提交辭職報告可以反悔嗎

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單方解除權屬于形成權的范疇,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申請離職,用人單位收到該申請時,即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作出決定前申請撤回離職申請,不能產生撤回解除勞動合同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一、案情簡介

2017年7月,孟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8年3月12日,孟某以個人原因為由,向公司提交了辭職報告。15天后單位安排其進行工作交接并開始休年假15天,單位告知年假期滿勞動合同即解除。休假期間孟某后悔,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認為,孟某以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公司已同意,雙方勞動關系于2018年4月12日已解除,不同意與孟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協商未果,孟某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孟某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二、案例評析

1.爭議焦點

勞動者以法定形式行使預告解除權后,可否單方撤回或撤銷解除勞動合同?

2.點評

閱讀全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