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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畜牧業違禁物質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對平頂山市畜牧業中違法添加違禁物質行為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違禁物質;市場監管;難點;對策;平頂山市
畜牧業違禁物質添加一直是威脅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隨著畜牧業違禁物質整治工作的不斷推進,違法添加違禁物質的行為越來越少,但還是無法徹底清除添加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本文從分析平頂山市畜牧業違法添加違禁物質的原因著手,提出了解決違法添加違禁物質難題的相關對策。
1畜牧業存在違法添加違禁物質行為的原因
1.1市場需求
有需求才有生產,畜牧業違禁物質對畜產品質量安全有威脅,影響人民飲食健康,但在促進動物生長、提高抗病能力,增加養殖生產利潤上有著一定作用。因此少數畜牧業生產企業和個人為了取得更多的利潤,抱著不會被發現的僥幸心理,生產使用違禁物質。
1.2沒有合法的替代產品
由于部分養殖場(戶)沒有先進的養殖管理方法和設施,養殖生產和疫病防控條件較為落后,需要通過添加藥物等產品提高畜禽的生長質量和抗病能力,而部分藥物會對畜產品質量產生不良影響,但是市場上也沒有更好的可替代產品,因此造成了違禁物質的添加。
1.3部分養殖者和銷售人員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
目前養殖行業的入門門檻和專業化水平要求較低,大多數從業者并不具備相關的知識,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夠了解,同時,部分養殖者和相關行業銷售人員對哪些物質是違禁物質也不清楚,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違禁物質的種類也在不斷增加,如果僅僅依靠政府發放宣傳頁、進場宣傳等手段來普及相關知識,畜牧業生產經營者自身不去主動了解和關注,則根本無法做到徹底禁止違禁物質的生產和添加行為的發生。
1.4監管上存在難點
監管上存在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技術方面,目前普及的在養殖場快速檢測違禁物質的方法有快速檢測卡,但其只能對少數違禁物質進行檢測,其他都需要采取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而部分養殖場(戶)管理較差、設施設備較為落后,水料混合,畜禽排泄物不好采集,很難抽取用于實驗室檢測的合格樣品。二是有些畜牧業生產經營者躲避監管,他們將違禁物質藏在隱蔽的地方,在日常監管中不易發現。三是質量檢測部門力量不足,平頂山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共有20名工作人員,負責著全市飼料、獸藥、畜產品等物質的實驗室檢測,還要定期對全市飼料、獸藥、畜產品等物質開展抽檢,面對全市龐大的養殖量和獸藥、畜產品生產經營戶,很難全面有效地對全市畜產品質量進行監管。
2解決對策
2.1根據市場需求研發替代產品
少數畜牧業生產者使用違禁物質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畜禽生長,增強畜禽的抗病能力,因此,研發替代產品不僅對畜牧業發展有利,也更容易減少或杜絕違禁物質的使用。一是要對目前沒能完全禁止的違禁物質品種進行清查,通過實地走訪養殖場(戶)和經營銷售人員,了解情況,深入分析違法添加屢禁不止的原因。二是為研發替代產品設置獎勵,替代產品如果研發成功,不僅可以減少違禁物質的使用,還可以促進畜牧業發展,社會經濟效益明顯,獎勵應該包括名譽獎勵和較高的物質獎勵。
2.2提高畜牧養殖入行門檻
建立完善畜牧養殖企業廠區建設規范、企業人員配備要求、環保要求、疫病防控主體責任要求、生產資格審批和定期審驗制度。畜牧產業是保障食品安全,滿足人民食物需求的基礎,只有更加規范化、更高技術水平、更加綠色環保地組織生產,才能不斷提高產量、提升品質。廠區建設規范應該結合國家發展實際,盡量高標準制定,確保標準的長期穩定性,不僅可以保障養殖從業者的利益,也可以保障畜牧業的高質量發展。企業在人員上要求配備具備畜牧養殖和疫病防控等相關知識的技術廠長和技術員,把從低成本要效益的生產模式轉變為靠高技術、高產量、高質量得效益。環保要求上要從嚴制定,長期有效。要充分落實養殖場(戶)的疫病防控主體責任,避免部分養殖場戶把疫苗免疫當做政府的職責,要根據畜牧產業規?;l展進程,合理調整防疫兜底和補助政策。合理制定生產資格審批和定期審驗制度,明確土地審批許可、環保許可等前置條件,在嚴格許可條件的同時,定期復審時也要考慮周邊不可抗力對養殖生產環境的改變,制定嚴格、合理、公平的許可規定。
2.3轉變監管方式,鼓勵社會檢測機構發展
政府檢測監管應該由日常檢測監管轉向專項檢測監管,明確重點、找準關鍵、選準時機。明確重點就是根據目前較為突出和普遍的質量問題,有目的性地進行檢測;找準關鍵就是根據畜牧業生產經營經驗,找準薄弱點和有代表性的關鍵點,提高檢測的效果;選準時機就是在畜牧生產的關鍵節點、畜產品需求的旺盛時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測,如畜禽生長的關鍵季節可以開展用料用藥的專項抽檢,春節等畜產品需求旺盛節日可以開展畜產品專項監督抽檢,確保質量檢測對畜牧業發展、畜產品質量安全起到促進作用,對違禁物質添加等違法行為起到打擊震懾作用。日常檢測監管應該逐步交給社會檢測機構,由監管檢測部門抽取樣品,直接送到社會檢測機構,這樣可以有效提高檢測監管覆蓋面,提升監督執法效率,減輕政府檢測機構壓力。對于社會檢測機構的發展,應該高標準審批資質,嚴格監督檢查,從嚴處罰假報告問題。對于資質審批,一定要根據企業實際檢驗能力合理確定檢驗資質,不能隨意擴大檢測范圍;經營過程中,監督部門一定要從嚴監管,避免企業不做實驗只出報告,或者和受檢企業利益往來,出具假報告,對于這兩類經營行為,一經發現,堅決取締檢驗資格。
作者:劉長鐸 單位:河南省平頂山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