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以獎代補政策下小型農田水利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政策基本情況
1.1政策出臺背景
由于近年來政府對水利投入的不斷加大,在水利工程建設中也出現了許多的問題,這種現象在農村水利工程建設中尤為明顯。在農村搞水利工程建設,難免會出現施工占用農田的現象,很容易出現農民因用地問題與施工隊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進而出現大范圍的農民阻工現象。如果通過政府出面調解糾紛,做思想工作,所耗費的時間,人力以及金錢成本都是巨大的。因此,以往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設中采用的通過招投標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模式在農村水利工程建設中是行不通的,只有調動當地群眾的積極性,鼓勵群眾投身水利工程建設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種矛盾。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技術含量不高,施工工藝簡單,交由農民自己建設完全是可行。臨桂縣人民政府在縣水利局的建議下,經過反復研究論證,最終按照群眾自愿、項目民報、方案民定、工程民建、建設民管的原則,出臺了臨桂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以獎代補政策。
1.2政策實施范圍
縣級“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國家沒有安排投資、群眾自愿投工投勞修建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獎補范圍為全縣范圍內渠道渠首設計過水流量為1.0m3/s以下的各類支渠及田間末級灌溉渠道。已列入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千億斤糧食增產項目、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灌區節水配套改造、“一事一議”項目等國家或省市縣專項資金建設的項目不再列入獎補范圍。
1.3補助標準
根據渠道防滲型式(水泥磚矩形斷面渠道和混凝土梯形渠道)分別采取不同的補助標準。
1.4實施情況
政策出臺后,要求各鄉鎮政府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并摸清當地群眾建設農田水利的積極性,按照自愿上報的原則,將當年計劃實施的項目上報至縣水利局,由縣水利局匯總上報臨桂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實施。項目批準后由各鄉鎮政府督促各村開展建設,各鄉鎮水利站站長負責項目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縣水利局派出技術人員定期對項目提供技術指導,項目通常實施時間為當年9月至次年3月,原則上要求所有項目在次年3月汛期到來前全部完成,如果因各種原因無法完成的項目,則必須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及時保護好已建成的工程,保管好尚未使用的建材及施工機械,確保項目安全度汛。
1.5項目驗收程序
項目建設完成后,由縣水利、財政、審計部門組成驗收小組,對全縣項目進行統一驗收。項目驗收小組到各個項目點通過外觀檢驗、實地測量等方法,確定項目的工程量及建設質量,項目驗收結論經驗收小組及當地鄉鎮分管領導、水利站長簽字確認后,交由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領導小組核定,最后根據由縣政府批復的以獎代補項目獎勵標準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直接撥付到各個鄉鎮,各個村可派代表到鄉鎮政府領取獎勵資金。
1.6完成情況
項目實施的第一年縣政府計劃安排300萬元的資金用于以獎代補項目的專項建設,然而各鄉鎮群眾都持有一定的觀望態度,建設積極性并不高,最終2011年度全縣完成以獎代補項目渠道防滲襯砌36.651km,財政獎勵資金180.17萬元。項目實施的第二年由于前一年政府承諾的兌現及政策宣傳力度的加大,全縣對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的積極性大大提高,2012年度全縣完成以獎代補項目渠道防滲襯砌95.17km,財政獎勵資金664.58萬元。2013年度農民參與以獎代補項目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全縣完成以獎代補項目渠道防滲襯砌157.47km,財政獎勵金額達到1063.00萬元。
2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1宣傳動員不到位
盡管該政策實施至今已3年多,然而各鄉鎮政府對政策的宣傳工作依然不夠重視,通過對各鄉鎮的群眾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訪問,絕大部分人都不清楚或不了解“以獎代補”政策,甚至有人根本就沒有聽說過。同時大部分訪問對象表示,如果知道有這項政策,一定會積極爭取到本村。根據臨桂縣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現狀情況來看,臨桂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潛力依然很大。
2.2虛報瞞報現象普遍
以獎代補政策的驗收程序首先是由各鄉(鎮)將本年度建設計劃完成情況統一匯總上報至縣水利局后,再由水利、審計、財政部門組成的驗收小組到各鄉鎮進行驗收。通過兩年的驗收情況來看,歷次鄉鎮上報的數據與驗收核實的結果差距都很大,有的村抱著僥幸心態在完全沒有做工程的情況下依然向政府申報驗收,有的村以舊的渠道冒充新修渠道或者利用通過其他政策建設的渠道來套取“以獎代補”資金。這樣的行為不僅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降低了政府的信譽度,也增加了驗收組成員的工作量,使驗收效率低下,原計劃1周可以完成的驗收工作最后耗費了1個多月才完成。
2.3獎勵標準制定不合理
驗收過程中群眾普遍反映獎勵標準過低,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由群眾投工投勞修建渠道,政府通過獎勵的形式補助項目建設的材料款,但是實際上這樣做是不合理的。由于農村青壯勞動力都外出打工,留在農村的大多為老人和兒童,由于農田水利工程都在田間地頭,建設所需的砂、水泥、磚塊等材料都要依靠人工挑運至施工現場。因此,各村多多少少都需要花錢雇傭一些人來完成這項工作,而獎勵標準的制定依據是建設項目最理想情況,明顯這樣的獎勵標準偏低。另一方面,獎勵標準中只有田間渠道的相關標準,而許多群眾反映需要亟需修繕的塘壩、堰壩等水源工程并沒有列在獎勵范圍之中,致使許多地方出現了修好渠道依然沒有水用的尷尬情況。
2.4工程建設質量良莠不齊
項目在驗收過程中,令驗收組成員感觸最深的就是各地建設的工程質量差異很大,有的村渠道修建的規范美觀,而有的村修建的渠道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比如許多地方的渠道沒有進行必要的裁彎取直,有的渠道抹面厚度不足甚至根本就沒有做砂漿抹面,這些工程質量問題不僅嚴重影響渠道的防滲及過水能力,也會減少工程的使用壽命。然而,考慮到農村技術力量不足,加之獎勵標準偏低,對工程質量存在問題不大的渠道,驗收人員很多時候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適當降低判定標準。
3建議
3.1宣傳發動,營造聲勢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開辟專欄,多形式、多渠道、多層面廣泛宣傳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鄉鎮要深入基層宣傳好以獎代補政策、將歷年來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推廣開來,營造群眾關心水利、支持水利、參與水利、促進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群眾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艱苦創業、共謀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3.2強化責任,認真核實
各鄉鎮政府要增強責任心,在項目籌備階段應認真調查,摸清本地情況,核實各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工程量與否與現場實際吻合、申報項目地區群眾是否有建設積極性,努力做到不虛報、瞞報,因客觀原因需增加或刪減項目的,應及時與縣水利局溝通協調。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各鄉鎮在項目的建設前、建設過程中、及建設過程后都進行拍照并存檔,項目驗收的時候必須以項目區的現場實際照片為依據,同時縣政府應出臺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于虛報瞞報超過一定比例的鄉鎮,給予逐年減少建設指標直至不再安排資金的處罰。
3.3完善標準,科學決策
水泥、塊石、河砂等主要建材價格逐年上漲,此外由于末級渠系建設都在田間地頭,運輸車輛無法將材料直接運到施工現場,還應考慮建材二次運輸的成本,鑒于此情況,縣政府應每年調整并出臺新的獎勵標準。同時,應以滿足群眾需求為根本出發點,針對塘壩、堰壩、泵站等水源工程出臺專項獎勵標準,做到切合實際、科學合理,確保獎勵政策能夠有效減輕農民負擔。筆者認為水源工程也應納入獎補范圍,建議新增以下補助標準:(1)山塘。①新建、擴建山塘塘壩,按新增有效庫容補助0.35元/m3;②山塘維修放水斜管按延長米每米補助400元,整修山塘溢洪道按延長米每米補助200元;(2)堰壩。新建、維修堰壩按M7.5漿砌塊石補助100元/m3;(3)機電泵站。①新建按裝機容量補助1100元/kW;②改造更新按裝機容量補助800元/kW;③渠道按二次運輸每百米在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再額外增加300元。
3.4加強管理,示范引導
縣水利局應加強對項目的檢查監督,可以成立專門的以獎代補項目檢查小組,定期到各鄉(鎮)進行檢查與技術指導,各鄉鎮水利站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及時掌握各項目建設的最新進度及情況,為當地群眾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對于群眾建設積極性較高的鄉鎮,可以選擇示范區或示范片,實行重點扶持政策,通過集中資金投入,連片配套改造,實現農田水利建設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轉變。通過努力培育亮點,充分發揮典型引路、樣板激勵和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以獎代補政策深入開展。同時制定一系列獎勵及技術支持政策,鼓勵群眾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操作規范,建設高標準、高質量的田間渠道,確保項目建一片、成一片、發揮效益一片。
3.5造冊登記,規范管理
凡享受以獎代補的工程都必須造冊登記,并接受鄉鎮、縣財政、水利部門的管理,工程的所有者不得擅自改變工程用途。對違反規定的,財政部門將收回以獎代補資金,并相應減少下一年度以獎代補資金。對工程建設進度快、質量優、形象好、產權明晰、管理落實、效益明顯的項目給以通報表彰,并適度加大以獎代補力度;相反的話,則不給予獎代。
4結語
臨桂縣現有渠首設計流量<1.0m3/s的渠道1994km;塘壩449座,總有效庫容302萬m3;堰壩435座,總引水流量75m3/s;機電泵站243處,總裝機容量3062kW。截止2013年底,臨桂縣渠首設計流量<1.0m3/s的渠道已經完成渠道防滲的僅626km;塘壩完成加固改造的僅129座;堰壩完成加固改造的僅158座;機電泵站完成加固改造的僅74處。臨桂縣農田水利建設任重而道遠,只有好好總結過去取得的成功經驗,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才能使臨桂縣農田水利建設又好又快的發展。
作者:黃榮華 張航 單位:廣西水利科學研究院 廣西臨桂縣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