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環境污染糾紛責任主體分類及對策,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
本文就環境污染糾紛成因為切入點,對責任主體進行分類分析,就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嘗試從責任主體角度去解決,提出幾點預防措施與對策。
【關鍵詞】
污染糾紛;責任主體;類型;對策
隨著工業企業數量的不斷增多、公眾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環境污染糾紛也逐漸增多。環境污染糾紛由于事故成因和責任主體的不同,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對策自然也不同。如果不做進一步分析,一味將責任都推給企業,或者簡單以“誰污染,誰治理”為理由,讓企業去承擔所有責任,不僅有失公正、難以服人,同時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污染糾紛,更不能有效地從源頭上去控制糾紛的產生。本文通過就環境污染糾紛責任主體的角度集中探討責任主體分類以及針對于此種情況的預防對策。
1責任主體分類
環境污染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責任主體方面來看,環境污染糾紛可以分成三種,即政府責任型、企業責任型、混合責任型。
1.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責任型環境污染糾紛,主要是由于政府在社會管理過程中存在失職、過失等不當行為,由地方政府職能的錯位引發的糾紛。現在國家大力倡導可持續發展,但在具體操作時,往往偏重于“發展”,而忽略了其“可持續”,從而有可能導致污染危害由間接轉化為直接,或導致污染滋生蔓延。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情況:(1)規劃管理滯后由于規劃的滯后導致一些區域功能定位混亂,最終引發環境污染糾紛。規劃不合理的主要現象有: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沒有設置適當的緩沖區,工業區當中安置了居民住宅樓,居住區中建有工業企業或飲食娛樂服務業,或者在交通干道兩側建設了居住樓、商住樓或學校。企業因為經環保部門批準,只要達到所在功能區的排放標準,就無可指責,而身處其中的居民和學生,他們的休息、生活和學習所需的環境質量就無法得到保障。(2)執法處罰不力對于一些違法排污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的環境污染問題,政府部門沒有按環保法律法規,及時做出責令停產停業等最嚴格處理。對于一些老企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政府沒有當機立斷做出限期治理決定,導致污染持續和蔓延。(3)法律標準缺失當前,各行各業新產品、新工藝層出不窮,導致環境污染糾紛的內容也日趨復雜。由于我國的一些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應標準沒有及時跟上,糾紛調處難度也不斷增加。
1.2企業責任型
企業責任型環境污染糾紛,主要是由于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不惜以犧牲環境、資源和社會財富為代價,將原本應該由企業承擔的環保成本轉嫁給了社會,用原本應該由全社會大家分享的社會財富來墊付企業的違法成本,最終將社會財富轉化成為了企業財富。常見的有以下三種情形:(1)項目未批先建由于企業業主缺乏環保法律意識,在建設項目時,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就擅自上馬,導致新的污染源產生。由于規避了政府環保部門的監管,環境污染得不到及時控制。(2)項目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一些項目雖然報經環保部門批準,但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的“三同時”要求來執行,有的雖然建成環保治理設施但污染排放仍達不到規定排放要求。(3)限期治理意識不強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給其下達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限定治理任務的命令,如果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一些法制意識淡薄的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或多或少繼續采取抵制和逃避態度,面對老百姓強烈要求改善環境的呼聲置之不理,致使污染糾紛久拖不了。
1.3混合責任型
混合責任型環境污染糾紛,是指不管在城市還是農村,或多或少總會存在一些老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由于各種原因一直未能徹底解決,導致群眾反響較大。追溯污染問題形成的歷史,這些污染糾紛大多是有著一些復雜的歷史原因的,一般都同時夾雜著政府和企業兩方面的因素。比如這些企業在建設之初并不在規劃的中心,附近沒有居民,因此在當時并沒有引起環境污染糾紛。但隨著城市的發展,逐步在這些企業周圍建成了居住區或者商業餐飲區,由于和工業區之間間隔距離太近,導致這些企業的一些環境問題逐漸顯現出來。
2預防及對策
既然環境污染糾紛來源于不同責任主體,為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環境污染糾紛,我們不妨從責任主體上去探究預防與對策。
2.1轉變觀念,科學指導
當前的一些環境污染糾紛,光從表面看是由于企業排污引起的矛盾沖突,但實際上卻是由于政府不正確的一些發展理念而導致的必然后果。有些地方政府單純為了追求經濟發展速度,盲目引進一些污染嚴重項目,不惜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地方政府必須立即轉變觀念,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2.2規劃先行,合理布局
環境污染沒有邊界,功能布局必須要統籌兼顧,在防止對本區域造成污染危害的同時,也必須充分考慮下游或下風向相鄰區域的環境承受能力。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不應該設立工業區;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必須要嚴格分離;居住區不得建有污染的企業;混合區內需嚴格限制工業企業的發展。對已有規劃要定期回顧規劃執行效率,嚴守規劃紅線。
2.3嚴格執法,綜合治理
我們應該要抓住老百姓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當前,引起污染糾紛的因素,主要是噪聲和廢氣,其中又以社會生活噪聲最為突出,為了使這類污染糾紛盡快得到處理,環保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嚴厲查處。
2.4健全法規,制訂政策
針對目前環保執法和處理污環境染糾紛中無法可依的現象,政府應當加緊完善相應法規及標準,盡快填補糾紛處理依據的空白。對于由于歷史原因遺留的環境污染問題,政府應該積極制訂相應政策,區別不同情況,逐步解決到位。
2.5宣傳教育,源頭控制
在污染糾紛的產生,很多時候是由于不懂法、不知法而造成的。如有一些企業在建設項目的時候,心中只有對“經濟效益”的期望,全然沒有一點環保意識,不主動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一旦被環保部門查處到了之后,才如夢初醒,追悔莫及。為此,應該要對企業業主進行廣泛、深入的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只有加強了企業業主的環保法制觀念,才能從源頭上就減少環境污染糾紛的產生。
2.6推廣科技,強化監管
目前,很多企業已經安裝了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環保系統現場監督力量的不足,但環保部門絕不能放松對這些企業的監管,一方面要監督這些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有效運行,另一方面還必須切實加強對企業排污的監管,確保各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2.7完善制度,長效管理
按照“著眼當前,兼顧長遠”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環保工作機制和規章制度,把解決環境問題和推進環境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有機結合起來,建立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長效機制,正確處理好、協調好環境安全與老百姓的利益、環境效益與企業發展、上級監管與企業監管三層關系,呼吁企業在環境安全管理領域上要有所作為,在環保建設投入上要不斷加大。
作者:陸文娟 單位:蘇州高新區環境監測站
參考文獻:
[1]宋宗宇.環境糾紛行政處理機制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6,23(5):7-9.
[2]羅麗,陳娟,袁虎.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糾紛救濟機制的法的思考[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8,31(4):38-40.
[3]鄭麗清.困與解:環境污染責任之構成審思[J].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33(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