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行業環境污染問題與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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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行業環境污染問題與解決對策

摘要: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是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和服裝生產國和出口國,紡織工業對我國經濟增長起到推動作用。然而,紡織行業對環境污染嚴重,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至關重要。本課題將結合我國紡織業發展背景及其對環境的影響,運用稅收經濟效率原則,作出相關對策分析。

關鍵詞:紡織行業;環境污染;負外部性;環境保護稅

根據環境保護部2010年9月14日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紡織行業已被列為16類重污染行業之一。目前,我國正在進行以2017年12月31日為普查標準時間點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通過掌握各污染源的數量和行業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1紡織業對環境污染的主要表現

紡織業對環境污染具體表現在空氣污染和水污染。空氣污染主要指在織布機工作的時候產生大量的灰塵混入空氣當中,通過呼吸系統進入人的身體內,影響人類健康。水污染方面,紡織廢水主要包括印染廢水、洗毛廢水、化纖生產和紙漿廢水。而其中的印染廢水是主要污染源。[2]印染廠排放的廢水中含有纖維原料本身的夾帶劑,以及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泥漿、油、染料和化學添加劑,一般都有pH高、色度大、有機物含量高和廢水黏性大等特點,不利于廢水處理。

2對紡織業征環境保護稅的行政效率分析

我國環境保護稅法,在稅收合法性原則的基礎上,環境稅收主體的權力和義務必須由法律規定,相關稅收制度的構成要件只能由法律明確規定。同時,為了提高紡織行業環境保護稅征收的行政效率,從政府稅收的角度出發,有必要降低政府稅收成本。具體主要表現在加強紡織業環境保護稅的征管效率,加強發票管理和信息共享,明確相關稅務機構分工減少人員冗雜等。明確稅收征管部門職能分工,避免業務重疊、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實現征管工作的明確化、規范化。同時,稅務人員應熟練掌握稅務和計算機知識,加強稅務人員的專業技能,提高征管效率,進而從各個方面提高對紡織行業征收環保稅的效率。

3對紡織業征環境保護稅的經濟效率分析

3.1紡織業水污染的負外部性

從環境污染控制的角度來看,紡織工業活動對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而我國環境保護立法尚處于完善階段。水資源作為一種經濟資源,相對于紡織行業的需求而言,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同時,紡織企業水污染具有負外部性,即市場中第三方所承擔的部分成本沒有包括在交易雙方的價格當中,污水的排放對周邊其他企業甚至居民產生不利影響,而并未在市場價格體系中得到體現,違背了公平原則。

3.2利用環境保護稅進行負外部性矯正

環境稅的經濟效率原則強調,盡量減少政府行為對經濟行為的干擾,稅收的課征盡可能避免額外負擔。而當紡織業的負外部性導致市場失靈,利用環境保護稅可以將其外部性內在化,矯正市場失靈,改進資源配置效率。[3]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稅是指對污染者單位產品的征稅,使單位稅額等于污染者在有效的生產水平上造成的邊際損害。假設一條河流不被任何人擁有,一家河岸邊的紡織企業將其工業廢水向河流內傾倒,導致下流以捕魚為生的漁民的福利受影響,紡織企業的污水排放產生負外部性。MB代表企業生產的邊際效益,MPC代表企業的私人邊際成本,MD代表企業排污的負外部性對下游漁民造成的邊際損害,即企業行為的邊際環境成本。在不征收環境稅的情況下,為獲得更大的利潤,企業的最優產出Q1是邊際收益MD的產出等于邊際私人成本MPC的產出。對于企業本身來說,Q1是利潤最大化的產出。然而,對于整個社會來說,紡織企業的排污行為對下游漁民造成的福利影響為環境成本,為了使社會利益最大化,帕累托有效的產量應為社會邊際成本MSC(MPC和MD之和)和邊際收劉子婷:運用稅收效率原則分析紡織行業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對策益的交點Q2。此時,若企業不改變原生產量,則其處于過度生產,并非社會最優產量。[4]此時,對紡織企業開征環境稅,單位稅額等于在社會最優產量下的邊際環境成本,由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收益的交點確定的最優產量正好為Q2,紡織企業的廢水污染負外部性得到有效控制。

4結語

當前,我國紡織行業作為重點污染行業,對環境的污染不可小視,應在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基礎之上,對其采用符合財政效率原則的征收手段征收環境保護稅,從而有效抑制環境污染對社會造成的負外部性,改進資源配置效率。

作者:劉子婷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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