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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結果利用的重要性
隨著國家財政對高校投入的不斷增長,高校擁有的資源總量不斷擴大,財務狀況明顯轉好,學校建設的速度、規模進一步加快。同時高校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多樣,高校管理工作量和難度不斷增加,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也越來越多。內部審計作為高校內部控制與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高校健康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審計結果是審計工作的結晶和成效體現,查出問題不是審計的根本目的,審計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揭示問題促進整改、推動制度完善和健全。“只查不糾,是審計的失職”,審計結果得不到利用或利用不充分,都將使審計流于形式。只有實現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才是全面履行審計職責,才能體現內部審計存在的必要性。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開展各種類型的內部審計,及時發現決策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向高校決策和管理層反饋信息,提供建設性建議。高校內部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可以有效的規范高校內部財經管理的秩序,促進提高辦學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高校財務管理正常運轉,防范和降低各類經濟風險,完善高校財務管理,促進高校的廉政建設。系統而有效的深入研究高校內部審計結果的利用,有助于提高高校審計工作的效率,完善高校內部審計理論體系,強化高校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和目標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結果有效利用的影響因素
1、審計環境的限制
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大,審計對象多是同級的其他單位,沒有高校領導對內審部門和審計人員的支持和信任,內審工作難以順利進行,審計整改工作很難開展和深入,審計結果也很難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內審結果的利用主要由被審單位執行,被審單位是否配合不僅影響審計結果的公開披露,也會對審計意見的有效、全面落實產生影響。一些單位存在屢審屢犯的現象,與被審單位的不重視、不配合密切相關。
2、審計制度的缺失
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鮮有專門針對內部審計結果利用的規范和指示,部分審計成果利用的制度條款分散于其他審計制度之中。例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要求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要求加強審計整改,對于審計揭示的問題,提出的意見,被審計單位、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實;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整改工作的檢查,對整改情況進行后續審計。但對如何具體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審計結果出具后如何運用缺乏依據,使得相關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存在較大隨意性。高校內部審計成果如何有效利用還處于理論探討和實踐摸索之中:審計成果利用制度建設相對薄弱,亦缺乏專門的審計成果利用制度,缺乏自身的強制措施,無法系統規范地促進審計成果利用。內部審計停留在監督和建議階段,對于其審計結果的利用只能依靠單位相關領導的主觀意識,審計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3、協同機制的制約
高校內部審計結果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取決于各方面力量整體的配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往往具有綜合性,但僅靠高校內審部門孤軍作戰,缺乏行之有效的各職能部門聯動協作,缺乏統一主導下的督促落實制度,就無法形成有效的整改合力。此外,高校內審部門的審計報告還往往涉及到體制機制性問題,許多問題存在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的情況。這就需要通過深化體制改革、多個相關職能部門配合來解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協同機制,部門間存在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很難從根本上、源頭上解決問題。
4、審計質量的局限
審計工作質量與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密切相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受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限制,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力較低,導致審計工作開展受阻,審計結果并不能夠充分而客觀地反映高校的經濟事項,審計評價模糊,不能夠給高校及相關單位帶來有效的建議,從而導致審計結果無法采納。同時,由于部分審計人員沒有嚴格的按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展開工作,或者因為部分審計人員礙于情面,思想顧慮太多,怕得罪人,導致審計工作缺乏客觀性和獨立性,審計報告信息失真,使得最終審計結果的可信度較低,其審計結果也難以得到有效利用。
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有效利用的建議
1、提升審計環境
良好的審計環境能為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保障。高校領導的重視及其他部門的配合,能有效增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有效性,不僅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也有利于促進審計結果得到有效利用。應提高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加強其對內審部門資源及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保障內審部門獨立行使審計職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使內審部門真正成為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完善制度建設
高校內審部門應建立專門的審計成果利用制度,對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審計結果利用的原則、主要形式、整改措施等方面進行界定,對相關部門利用審計結果的職責權限和責任追究做出規定,系統規范地促進審計成果的利用。同時,建立利用審計結果的信息反饋制度,對審計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定期進行分析總結。透過現象看本質,著力從源頭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在逐步完善審計結果利用制度方面,浙江大學做出了表率,制定有《浙江大學審計“三函”制度試行辦法》、《浙江大學審計跟蹤制度》、《浙江大學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和《浙江大學審計文書和信息公開操作規范》,為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了規范性的操作指南,使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不斷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3、推進協同長效機制
為交流、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有關問題,達到有效利用審計結果的目的,可通過建立由審計、財務、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發揮各成員單位作用,構建審計結果落實的長效機制,實現審計成果利用的最大化。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定期召開審計聯席會議,梳理分析普遍性問題和未整改到位問題;將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納入重點工作督辦事項,建立跟蹤督導機制,增強對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聯合督查,分層次落實,推進審計結果落實,提高審計結果利用效果。加強與財務部門、基建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設備采購和管理部門以及紀檢監察、組織和人事管理部門等其他職能部門的溝通交流,建立部門溝通機制,營造和諧外部環境。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整理提交相關職能部門,與相關部門共同分析風險點、查找管理中的漏洞,推動審計問題整改。通過發揮部門監督合力,在更廣的范圍和更高的層次上促進審計問題整改,實現審計結果利用。
4、加大審計公告力度
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擴大審計成果公開范圍,提高審計透明度,增強審計監督。審計結果公開是實現審計結果運用的推動力,將審計結果公開不僅是對審計部門審計質量的考驗,同時也有助于被審計單位迅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督逃筷P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明確表示:“推進結果公開。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過印發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等方式,在學校內部進行公開。其他審計結果和審計調查結果,要按照有利于問題整改和解決的原則,在校內進行通報。在此基礎上,要依照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逐步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2013年起,浙江大學已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在OA系統實行全公開,讓全校教職工參與監督,使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有機結合。此外,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審計報告的研究,也有助于其他單位對比發現自身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前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5、加強內審隊伍建設
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和富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是審計結果有效利用的前提,高校要加強內審隊伍建設、提高審計質量。一是充實審計隊伍。選擇一定數量的既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又熟悉業務流程的專業人員到審計隊伍;加強項目計劃管理,科學立項,有效利用社會審計,以內外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計。二是組織業務技能培訓。以培訓、研討會等形式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改善其知識結構,有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寫作能力、分析能力等。三是加強審計學術交流。在審計實踐工作中,各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間應加強交流,開拓視野,借鑒和吸取先進經驗,提高審計操作技能。
四、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內部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對于高校的發展,特別是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只有長期地、系統地探索各種方法途徑,切實發揮審計結果的重要作用,才能使內部審計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作者:徐靜 單位:浙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