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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銀行內部審計。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第一章第三條對銀行內部審計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其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農村商業銀行同樣也必須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來進行風險管理,為穩健的經營提供保障。
2.農村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特點。
(1)對風險管理的再監督。
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商行”)成立之初便是由經濟相對發達,資產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成,其主要目標是為當地農業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服務“三農”,服務地方中小企業和個人。也正是因為農商行的服務目標和對象問題,即其面臨的客戶群體的資信度、還貸資產、道德水平等風險較大,因此對于風險的監督尤為重要。農商行內部審計的目的就是為了評價和完善經營過程風險管控的有效性,準確識別風險并量化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從而為銀行增值。
(2)應對業務更新,提高勝任能力。
近年來,農商行不斷由傳統資產、負債業務向外拓展,開展信息咨詢、企業理財、國際業務、金融衍生產品等新型中間業務,新型業務的發展,對內部審計部門的職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極大挑戰。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下發各種文件要求銀行提高對風險的監控,《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對營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每兩年至少審計一次。2014年4月銀監會的《關于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7月的《關于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金業務監管的通知》,12月的《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對農商行開展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基金、資產交易平臺等非標資產投資業務進行規范,同時強調對農商行的資金業務的監管。這些文件的對于農商行內部審計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防范合規性風險,內部審計部門必須了解關注監管最新動態,對行內業務進行管控。
二、農村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的職能仍以檢查、評價、監督為主。
農商行在內部審計執行過程中,仍以檢查監督為主導。以北京農商行、上海農商行為例,其內部審計部門在提高銀行風險預測和識別水平方面均有所欠缺,不能為銀行增值提供更好的服務。
2.內部審計工作范圍不全面。
農商行的內部審計工作基本上是檢查財務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業務操作是否規范,審查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卻反對信貸資產質量、經濟效益等內容的審計,更缺乏對銀行管理制度、政策法規、監督體系等方面的審計。對銀行創新性業務的關注度不足,沒有適時作出工作范圍的調整。
3.內部審計機制建立不完全。
從各農商行的內部審計建立及工作規范程度來看,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機制,很多銀行雖然設置了內部審計部門但隸屬不清,如上海隱含的審計委員會在董事會、監事會下均有設置。此外,我國各商業銀行都出臺了一些制度來指導內部審計工作,農商行依據法律法規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是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及可實施性卻遠遠沒有達到目標設立的程度,使審計工作有法難依。
4.內部審計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農商行的內部審計主要運用傳統的審計理論和實務方法,主要依據審計者個人經驗判斷的抽樣審計方法,無法全面反映銀行的真實情況,從而審計效率低下。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使得審計技術也發生了相應的變革,現代審計主要工作都借助計算機來完成,銀行的全部業務也均需通過計算機來操作,但是內部審計工作卻沒有跟上步伐,在工作過程中對于計算機數據系統缺乏審計,導致目前很多違法案件的發生。
三、農村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1.轉變內部審計職能。
目前我國農商行內部審計主要的職能是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審核、監督、評價,導致內部審計部門忽略了其他重要風險。農商行應強化內部審計管理和控制,及時防范財務風險及金融風險,從而使內部審計職能必須做出相應的轉變,向增值型內部審計轉變。內部審計部門應全面參與整個農商行的運營,推動風險導向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的運用,為實現增值發揮作用。
2.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范圍。
現在農商行的內部審計工作還是以單一的合規性審計為主,要逐步擴大風險審計、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制度審計、IT審計等審計方面,重視對銀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風險的內部控制審計,對內部控制和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并注重擴展工作范圍。加強對創新業務的審計,包括農商行進行的金融衍生品、電子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等等,在審計過程中要把原來的財務審計擴展到內控及整個業務流程,除原來的監督、評價業務流程實施有效性外,還要為內部控制系統和業務流程的完善提供咨詢服務,提供有價值的改進意見。
3.健全內部審計機制。
有效的內部審計機制的建立是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保證,因此要健全農商行的內部審計機制。主要從兩個方面來建立: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體制,明確內部審計的隸屬機構、工作的范圍、職責權限等內容;另一方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標準,使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
4.采用先進的內部審計技術手段。
農商行的業務不斷創新,要求內部審計必須也相應采用創新性技術和手段,同時利用信息技術實現非現場審計,對整個農商行的上至總行、下至支行的數據、業務系統進行審計。同時,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推進審計信息庫的建設,收集整理內部審計運用的數據,采用以風險導向審計為主要方法的審計,逐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作者:韋彩霞 陳晨 單位:河北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