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審計和監事會協同監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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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和監事會協同監督分析

摘要:自中央審計委員會成立以及《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重新修訂以來,國有企業也面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業股權結構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內控風險復雜化等多種挑戰,可以說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在職能和作用等方面都產生了改變。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如何應對內部審計發生的變化,解決企業發展的制約因素,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協同監督或是一條可行之徑。本文主要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為背景,分析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背景,探討了內部審計與監事會的協同監督的有關策略。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改革;內部審計;監事會;協同監督

引言

隨著新一輪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面推進,企業內部管理工作也迎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根據國有企業的特點來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為其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其中就包括了內控風險復雜化,如股權轉讓與增資擴股容易產生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外部資本方與企業進行的采購及銷售業務可能產生利益輸送風險等,面對更加復雜的風險問題,如何強化內部審計效能成了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協同監督對混改企業的重要性

(一)提高監事會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企業內部設立的監事會可能和企業管理層具有多個重合點,導致企業內部利益關系較為復雜,監事會在獨立性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而內部審計與監事會的協同監督機制則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獨立性缺失可能造成的風險也得到了控制,彌補監事會獨立性不足的問題,確保內部審計及監督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

(二)促進內部監督深度與廣度的拓展

在混改國有企業中,內部審計工作大多側重于事后的審計與合規性審計,針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監督管理存在深度與廣度不足的現象,難以及時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監事會可以有效解決內部監督的缺失,由于監事會成員多為企業內部成員,在內部監督職能落實的基礎上還可以參與企業內部的各種重大會議,企業重大決策也可以參與其中,對于企業內部各項事務的了解也更加深入。并且監事會在企業內部還可以實現日常監督與集中監督,將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結合起來,做到經濟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內部審計與監事會的協同監督機制能夠將監事會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內審部門與監事會的合作也提升了內部監督的有效性。

(三)提升內部審計監督的時效性

企業內部審計可能由于時間問題及資源部充分、審計證據收集難等問題,導致審計監督時效性較差,不僅監督作用無法有效發揮,還可能引發資源浪費的現象。而內部審計監督和監事會監督的有機融合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其一,監事會與內審部門合作,可以彌補監事會在崗時間較短、日常監管不夠深入等不足;其二,內部審計與監事會的合作也提升了對重要事務的監督能力,改善內部監督獨立性不足等問題;其三,監事會與內審部門的協同監督可以有效控制監督成本,提升內部監督效率等[1]。

二、混改企業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協同監督的有效措施

(一)構建內部監審協同監督體系,促進企業規范管理

從國有企業監督機制的演變來看,孤立的監督制度無法達到企業內部監督需求,無法有效規避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業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這使得內部審計也賦予了新的使命與目標。為有效改善內部審計監督力度有限、監督資源零散化、監督渠道不夠多元化等現狀,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協同監督機制的探索具有現實意義。為解決混改國有企業監督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治理結構頂層設有監事會,黨組織有紀檢部門,行政有審計和法律部門,職工則有職工代表工會等,同時還具有業務監督與人事監督等。監督網絡的立體化、多層化、交叉化,但在實踐運作中卻出現了條塊分化與體系脫軌等問題,要求上下對應的同時卻在資源配置中出現了問題,對于內部監管工作造成了監管力度薄弱、監管地位弱化、監管工作落實難等問題。分析其中的原因,基本表現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的殘缺,監督權配置不合理等。針對這些問題,企業應當整合紀檢監察和審計、法律等部門進行資源監督,探索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協同機制也成了一項相當緊迫的工作。協同監督機制是在原有的監督體系上,持續提升紀檢監察和審計、法律等部門的監督職能,并且職能部門在業務管理中的主體責任也進一步明確。共同承擔企業監督職責的部門因為分工的差異,職責也具有多種區別,相互無法取代但具有相互促進的作用,將監督職能的履行作為工作重心。在協同監督的基礎上,內部審計應當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并與其他監督力量形成合力,將權力行使轉變為全方向、多領域、多層次的監管下,強化監督效能的同時助推國有企業防腐敗體系的完善。

(二)制定內部監督分工計劃,確保協同監督工作的高效運行

混改企業在建立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協同監督體系的同時,還需要了解到內部審計和監事會兩者之間的各種差異,在相互協同的同時還要履行各自的基本職責,所以分工計劃的編制至關重要,這也是協調兩者關系的主要手段,是完善協同監督機制,確保協同監督工作高效運行的基礎。合理的分工與協作能夠在各自工作不相互影響的同時產生合力,高效完成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內部審計和監事會職能方面的差異,監事會的分工應當側重于董事、高層履職監督、重要決策、人員任免、投資項目決策等采用“三重一大”監督模式。內部審計部門在分工中應當負責日常的經營活動管理、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監督等,內部審計部門和監事會應當根據自身的重點工作實現協同監督,對董事和高層的監管與評價需要將內部審計工作作為基礎,而內部審計監督也需要宏觀信息的支持,才能幫助監督審計工作進行公平公正地判斷。

(三)基于協同監督視角優化內部審計流程

當前,混改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流程大致可以分為計劃制定、審計落實、審計報告、審計成果運用等。而在監事會協同監督的機制下,按照《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101號》,內部審計流程計劃的編制應當考慮的因素較多,例如審計工作目標、審計范圍、審計方向、審計資源等幾大要素。

1.審計工作目標

內部審計目標的確立需要結合企業組織與經營目標現狀,內部審計屬于獨立且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從而對企業的組織經營進行改善,利用科學的方式方法與評價機制強化風險控制,實現企業的經營發展目標。對此可以從目標的角度將內部審計劃分為業務、戰略、風險三個審計層面,業務審計能夠強化經營效率,戰略審計則是提升戰略管理效能,風險審計可以提高風險管控力度等。但不管哪一層面哪一目標的審計,核心目標都是提升管理效力,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而層面不同的審計目標與監管職能部門的協同也存在一定區別,若目標較為復雜則需要其他監管部門的配合,在部門內部達成共識并形成合力,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并降低成本。根據最新的企業內部審計準則來看,內部審計的整體目標是提升價值,利用各種增值服務助推組織目標的達成。總目標需要經由各監督職能部門一同設定,爭取利用更少的監督資源獲取更高的監督效果。在確定好總目標后,便需要進行細致分解,在總目標的引導下各個職能部門進行“瓜分”,分目標的實現需要紀檢監察和審計委員會等部門分工協作完成[2]。

2.審計范圍

審計目標范圍與審計工作范圍需要參照國際內部審計,內部審計一般需要包括經營、績效、財務報表等方面,并且根據內部審計單位的具體工作要求,靈活展開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等活動,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實施考核,對內部目標與計劃的落實進行考核等。審計范圍以協同監督的角度來看,需要各監督職能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權限設定,負責某一具體類型的審計工作。

3.審計方向

內部審計計劃的制定應當綜合考量審計工作存在哪些影響條件,從而找到內部審計工作具體開展的方向。其一,組織戰略目標與業務重點是風險因素分析的基本條件,混改國有企業協同監督機制的建設中,監督主體針對這些內容具有深遠的影響。其二,影響業務活動的法律、政策、合同等。法律法規是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基本要素,依法審計也是審計人員必須奉行的準則。內部審計需要明確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要求,找到審計工作的重點與要點。在協同監督模式下,內部審計需要法律部門的協同配合,在審計計劃編制前就要結合企業業務性質與專業經濟領域等咨詢法律顧問,在合同談判與簽訂環節更是要全面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3]。其三,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控制若較為完善,那么組織風險防控水平也相對較強,反之若內部控制薄弱,則可能產生重大組織風險。目前很多國有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大多經由內部審計隊伍獨立執行,這一模式難以有效實現內部控制目標,并且容易產生腐敗問題,這使得國有企業必須要進一步加深監督工作。效能監察是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也是國有企業反腐倡廉的關鍵抓手。但從目前的紀檢監察部門工作情況來看,難以對管理體系中的薄弱項或問題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對此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各階段的中心工作,分析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及風險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在協同監督模式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內部控制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計劃制定期間,需要嚴格針對紀檢監察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根據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中可能產生的問題,秉承著預防為主與主動發現的原則,避免風險的產生。其四,業務活動的復雜性與變化性。國有企業內部管理越來越精細化,這使得業務活動也更加復雜,針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變得更高。在確立審計項目計劃與流程時,需要以全局的角度出發,找到其中的重點。結合業務職能部門所提供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其進行歸納整合與分析,考慮企業當下管理與發展的現狀,以及政策變化、社會問題等,做好年度審計工作之間的有效整合,規避審計項目的交叉性。按照審計項目的基本特性,審計計劃中也要明確監督職能部門的監督權力與責任[4]。

4.審計資源

目前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但審計資源卻十分有限,這就造成了資源緊張的現狀。對此工作人員需要在制度建設上進行優化,做好審計資源的整合與配置,審計需求的延長和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激化,這也需要在協同監督模式下做好各職能部門間的資源整合。其一,內部監督資源??茖W運用內部監督體系中各監督部門的功能性、權威性優勢及部門的信息資源,與其建立密切聯系和合作關系,關注審計計劃的交流與審計工作過程的合作、審計信息的共享交流等,建立內部審計和其他監督部門的高效協同機制。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和紀委、組織、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可以和財務、基建等部門建立投資體制管理小組,加強審計監督效能。其二,職能部門資源。內部審計在與其他監督部門建立協同監督關系的同時,還要從整體利益的角度來分析問題,將提升組織價值為主旨,從秩序維護到形成合力,從本部門獨立監督轉變為促進各職能部門協同監督。在保證經濟秩序穩定性的同時,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履行監督職責[5]。

(四)加強內部監督隊伍建設,形成內部監督合力

1.關注人才資源的選拔與培訓在確定監事會人選的基礎上,還要選拔專業知識過硬、崗位素養較高的人才為內審監事會協同監督體系提供動力。在監事會成員的選拔上,盡可能在各個崗位選拔優秀人才,財務、風控、法務等崗位較為適合。在人才選拔完畢后還要開展培訓教育活動,包含企業基本知識培訓,包括企業戰略規劃目標、企業文化價值觀等。在專業能力培訓中,需要重點做好法律知識培訓,與監督工作專業培訓結合,強化監督人員的專業素養與崗位意識、法律意識??梢圆扇∨嘤?考核的方式,包含國資委與董事會對內審、監事會成員的入職考核與績效考核等,強化內部審計與監事會成員的綜合素養。

2.引進復合型人才混改國有企業需要不斷地迎合時代發展的變化,首要的任務便是引進更多、專業能力更強、更符合時代要求的復合型人才,這將會是協同監督中不可缺少的助力,如協同監督數字化建設對人才要求更高,只有強化信息化專業人才儲備,引進更多現代化人才才能助推協同監督的有效落實。

3.調動監督人員工作積極性內部審計與監事會成員需要以企業利益為中心,以內部審計與監事會工作目標為方向,在協同監督體系建設中發揮作用,迎合協同監督下的思想觀念,提升工作積極性等,為協同監督的探索、計劃制定、計劃落實等提供助力[6]。

結語

對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來說,內部審計在混改背景下其職能與要求都產生了一定變化,而審計與監事會協同監督機制則是一條值得探索的路徑。分析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運作模式、現存的問題等,探索權責分配的優化,改善企業內部機構交叉、職能交叉、職能缺失、責任不明、審計資源浪費等問題。

作者:易丹 單位:江西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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