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探究,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面臨著新的審計挑戰,需要找準定位,依循“全覆蓋、高定位、多挑戰、智慧化”的原則,從責任、控制、績效等多角度來推進反腐倡廉和依法治國的建設,從而保證在新常態下也能夠強化落實穩增長、惠民生、防腐敗、促改革、調結構等政策。因此在新常態背景之下如何更好迎接經濟責任審計的改革與創新、提高運行效率、肩負起社會使命、完善國家治理體制、增強抵御風險能力等挑戰,是目前我國政府亟待解決的緊要問題之一。
關鍵詞:新常態;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創新
0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是2014年中央紀委聯合審計署、監察部多個部門共同制定的相關實施細則,為了強化黨內廉政建設、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性和效益性,比常規審計更有針對性和強力性。隨著國企如火如荼的開展著混合所有制改革與現代管理體制的轉型,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環境日益復雜,在反腐倡廉政令的落實下,黨建工作面臨著諸多挑戰和風險。因此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效力,對于深化改革政府治理體制和經濟體制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1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理論闡述
1.1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經濟責任審計分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就是指對所有企事業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經營承包人在其任期或者項目承包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所進行的審計,審計結果為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干部考核、承包合同兌現等提供可靠的依據。狹義范圍上,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特指國有機關、國有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活動。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來源于《審計法》、國家干部相關管理規定、關于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1.2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根據具體的審計對象性質、審計時間、審計內容來劃分,可以便于抓住審計重點,突出主要矛盾,分清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做出公正客觀的審計監督與評價。1.2.1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黨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進行審計。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國有資產控股或者主導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國有獨資企業法人代表進行審計。1.2.2事前、事中與事后經濟責任審計事前審計:也就是還未明確經濟責任關系的階段,就對經濟責任關系主體所持有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檢查財會信息是否真實合法,保障經濟責任關系各方的合法權益。事中審計:在經濟責任主體任職期間的審計活動,主要監督其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是否存在貪污舞弊、工作差錯等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保證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避免流失。事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臨時審計和年度例行審計。事后審計:在經濟責任主體任期終止之后,對其所組織的經營活動、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有效進行審計和評價。1.2.3目標與破產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是對各項經營管理目標所展開的審計,比如承包目標、任期目標等,突出審計的重點和目標。破產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的是破產企業的原因、失責原因、資產清算、負債情況、資產價值評估等審計工作。
1.3新常態對經濟責任審計創新的要求。1.3.1維護市場秩序。市場秩序需要參與到市場的所有經營主體通過規范交易行為、提高管理水平來共同維護。而市場中的所有經營主體都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需要通過加強對他們經濟行為和管理行為的監督,來保障市場秩序實現健康穩定的運行。但是現在市場環境風險復雜、金融體制、稅務體制、內部管理體制都在轉型期間,經濟責任審計要針對實際的市場運行情況來進行創新,以此來更好的應對影響市場秩序穩定性的風險。建立特色化的經濟責任監督機制,來優化市場結構,明確社會與政府權責,以此來健全現代化市場體系。1.3.2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近年來全球化經濟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再加上今年的疫情爆發,使得全球經濟發展呈現出低迷態勢,股市持續下跌。而同時我國正處于社會經濟結構轉型的攻堅期,企業要想獲得快速轉型,抓住發展機遇,抵御復雜的風險,就必須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凈化內部管理風氣,增強內控效果,提高運行效率。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兼顧建設性和批判性,緊抓黨內廉政建設,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以此來助推經濟穩步恢復和持續發展。1.3.3完善國家的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制本質上就是為了通過行使合理有效的行政職權來緩解社會矛盾,解決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而經濟責任審計屬于政府內部治理手段之一,有助于幫助政府及時識別與控制風險,監督干部領導的經營管理行為,解決治理架構體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通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推動各政府單位積極提高政績和管理水平,提供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從而反向作用于政府治理水平的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促進民主、廉潔清明政治、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建設特色主義的中國政府治理體制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已經在脫貧致富、打擊貪污腐敗等民生與政治問題上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新常態下更要將抓手延伸到民生民主、社會經濟、環境責任等領域中,從而通過有效激勵與懲處機制來約束政府領導干部,從而切實提高國家的治理水平。
2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運行問題分析
2.1審計主體責任權責不明確。目前我國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主體為國家審計機關、企業所建立的內部審計機關。但是因為沒有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和范圍,使得審計主體都是各行其是,制定的審計標準也不一致,嚴重制約了審計運行的效率。同時企業內部的審計機關獨立性較差,容易受到管理層和上一級政府的主觀影響,從而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效果不能充分發揮出來,監督結果的可靠性也大打折扣,內部審計機關也不具有權威性。經濟責任審計高效運行的前提是要對審計對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但是因為現在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使得企業法人主體又同時是政府官員,從而就很難明確其經濟責任。另外我國也沒有建立統一的問責體系,經濟責任難以落實到每個單位和個人上。
2.2審計缺乏時效性。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決定了是否能夠得到高效運行,且也決定了是否能夠緊跟時展,不斷進行創新。但是我國目前所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體制還是落后于社會發展的,審計時間段還是局限在離任期間,甚至干部都已經離職了還沒有取得審計結果。審計滯后實際情況,就相當于是對有限的審計資源的一種浪費,讓瀆職、失職、以權謀私的責任主體有了可乘之機,損害了人民利益和國家資產利益。
2.3審計內部機制還不成熟。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得到持續運行,急需要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及內部機制,但是因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體制建立較晚,又迎來了新常態的經濟形勢變化,還沒有來得及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從而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主要表現在審計工作混亂、審計工作規劃性差、審計資源配置不合理、審計方法適用性差、審計效率低下等問題上。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內部機制漏洞較多,制度基礎薄弱,導致審計風險過大,審計運行緩慢。
3新常態下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的途徑
3.1明確責任主體,統一審計評價標準。為了維護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權益,提高審計效率,減少審計漏洞,就必須要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主體。其一,國家審計機關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都需要細化與明確審計職責,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和審計程序,防止遺漏廉政風險。其二,要通過加強立法、政策等形式來提高內部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分離政企關系,避免審計過程與結果受到上級領導或者政府部門的主觀影響,從而確保審計職能能夠充分發揮出來。其三,要深化問責制度,具體化企業高管、政府官員的經濟責任,強調責任落實到人,從而保障審計效果。其四,因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事關領導干部的晉升可能性,而過去的審計指標主要以經濟發展指標為主,過于偏頗,也進一步助長了貪污腐敗、投機取巧的風氣。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指標要延伸到行政官員所應當承擔的環境責任、社會責任、戰略發展責任以及廉政風險防控責任等方面,才能真正優化于完善國家治理體制。
3.2提高審計的時效性。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從頒布之初就一直延續著自上而下的監督模式和考核機制,因此隨著治理架構變化、政府職責越來越復雜、審計對象多樣化之后,就會不斷加大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如果審計人員專業素養不強,將會使得審計工作更為混亂,毫無時效性可言。因此政府首先需要壯大審計隊伍,投入更多的審計資源來支持經濟責任審計體制的健全,通過培養計劃來優化審計隊伍,為提高審計時效性提供基礎保障。同時要將審計的時效提前,從任職前就展開審計工作,強化對任職期間的審計,并展開階段性總結工作,將廉政風險的星星之火第一時間熄滅。
3.3建立審計內部監督牽制機制。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成熟與否與內部機制是否健全有著互相影響的關系,通過建立內部審計監督牽制機制來完美支持內部審計的運行,這才是內部審計機制成熟的突出表現。其一,我們需要摒棄傳統審計的思維方式,強化對新常態的特色經濟建設的理解,了解內部監督牽制機制的建立本質。其二,要聯合審計、監察、司法等部門建立互相制衡、牽制的內部監督組織架構,降低審計舞弊的風險,借助信息技術手段來加強信息及時的傳遞和共享。黨的十八大以后要著力查處民生資金、土地征收、三資管理、惠農資金,對貪污挪用、搶占掠奪人民利益和國有資產的問題嚴厲打擊。
4結束語
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要全力投入改革創新,緊密結合我國政策方針的引導,圍繞精準脫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實施、廉政風險防控等政策來定位新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以此來有效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實現現代化,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高我國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因此新經濟態勢下,政府要明確責任主體,統一審計評價標準,提高審計的時效性,建立審計內部監督牽制機制來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不斷創新,切實提高審計的運行效率。
參考文獻
[1]張華龍.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研究[J].現代商業,2020,(20):179-180.
[2]王紅蘭,張其鎮.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淺析[J].審計與理財,2019,(02):25-27.
[3]劉美麗.論新時代下如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J].中國市場,2019,(18):155-156.
作者:賈亮 單位:陽信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