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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結合公路部門的行業特點,從內部審計外包機構的選擇及流程、審計外包質量控制與成果運用、審計外包管理制度的建立三個方面詳細介紹了審計外包服務,為公路部門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關鍵詞]公路;審計外包;管理制度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對強化單位內部管理、有效防范風險具有重要作用。公路部門主要承擔著國、省道等干線公路的建設、養護任務,具體包括公路升級改造、危橋改造、養護大中修、安保工程、道班房建設和水毀搶修等,資金流量大,項目分布廣,這就要求內審人員不僅會財務,更要懂工程,這樣才能監督好資金的使用情況,發揮資金效益最大化。目前影響審計質量的最關鍵性因素就是人員素養和能力,如果內部審計人員不具有與工作難度相匹配的綜合素養與知識能力儲備,不具備高度的責任意識與判斷水準,都將會給審計工作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然而公路部門內審人員基本上都是財務轉崗、年齡偏大、知識結構單一,導致業務能力處于滯后階段,不再有所提高、有所精進。因此,我們可以考慮通過審計外包來實現內部審計職能。
一、審計外包機構的選擇及外包流程
隨著內審外包需求的不斷擴大,審計外包機構提供的服務也越來越多樣化,因此在選擇外包機構時除要考慮審計效率、業務水平及收費標準等必須條件外,還要看資質、看業績、看口碑等。同時,在開展外包工作前,單位需要制定可行的審計外包實施方案,并將方案內容提交到會議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后要按照合法合規的程序選擇合適的外包機構。近年來,我局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外包。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江西省市、縣(區)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評審類屬于采購目錄內項目,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選擇外包機構。由于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涉及審計和工程造價審核,在選擇外包機構時,我們要求其不僅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而且也要具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質。在確定審計外包機構后,雙方應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及相關合同,明確外包審計委托目的、審計范圍、保密程度、工作進度、審計取費及審計結果等業務要求,以及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等。待審計完畢后,需要進行驗收工作,如核對簽字蓋章的注冊會計師與注冊造價師是否與標書上的擬派項目成員一致,是否到現場檢測審核,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計等,并結合實際完成的審計質量,支付審計費用。
二、審計外包質量控制與成果運用
在審計外包實施階段,有些內部審計人員認為外包機構人員具有高超的專業水準和豐富的審計經驗,審計工作的開展十分依賴于外包機構,把自己作為審計的配角,在參與外包審計相關工作中僅僅是協調各方關系,做好業務溝通。其實,外包機構很難像內部審計人員一樣專注于單位的各項業務,而單位也難以將所有信息向外包機構公開。同時可能出現因溝通不到位而導致委托方無法將自身的需求及時告知對方,或者因不了解行業的實際情況和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審計意見不能落實,或者因審計標準不當,使審計結果無法滿足要求以達到審計外包的目標,或者因利益不相關產生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的想法以及與之相應的消極怠工心理,導致外包審計人員不適當的縮小審計范圍,忽視本該發現的重要內控漏洞或是內控風險等問題。如此一來,內部審計外包的效果將會大打折扣。對于審計外包出現的問題,首先內審人員要充分掌握工作的主動權,與審計人員共同制定好審計方案,細化審計任務,在執行內部審計過程中由內審人員任審計組長,做好協助溝通監督工作,保證工作的透明化,必要時可根據審計進度適時調整審計計劃,提升審計質量。其次,隨機抽查審計情況,詢問相關問題,促進審計的深化和補漏。對于審計工作不規范、審計結論避重就輕、審計結論不準確的,應扣繳保證金、扣減審計費用。最后,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簽訂外包合同時,一定要詳細的說明內部審計的安全保密、報告制度和爭議的解決辦法等,不要有字眼模糊不清的條款,并對報送的審計取證記錄、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等材料進行妥善存檔。例如項目竣工決算的履約地點,不能含糊的寫××市,應該把項目所在地××市××縣與項目內頁資料存放地××市××縣都寫清楚明了。審計成果的運用是整個審計工作中非常關鍵的一環,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益。一方面可以促進被審計單位及時、有效的進行整改,對同類問題舉一反三,自我改進;另一方面審計意見和建議可以進一步完善制度、修訂政策、堵塞漏洞,及時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警鐘長鳴。要將審計問題整改工作由一個部門獨自推動上升至單位統一行動,審計部門在審計報告、決定發出后,由上級單位統一下發審計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問題清單與時間節點。明確單位“一把手”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和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需整改的問題形成臺賬,通過分類整理、橫向分析、縱向對比,評估其整改措施與整改力度。對整改到位的,給予“對賬銷號”;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的,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嚴格追責問責,強化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意識,從源頭上減少屢審屢犯問題。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搞好大協作,擴大審計影響力。通過建立審計專報的形式,促進審計對象切實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也給廣大審計干部交流審計工作經驗提供一個平臺,提高審計及成果開發運用的質量和效率。
三、審計外包管理制度的建立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內審外包業務越來越多,必須完善相關制度,出臺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一系列管理辦法,對內部審計外包中各方的權責利形成統一的規范,對審計受托方的服務水平進行評價,對審計受托方的服務質量進行反饋,使內審外包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內部審計外包作為內部審計功能實現的方式,能夠幫助單位獲得高水準的服務,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但是,我們也需要充分估計到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產生的風險,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外包方式,恰當的外包機構,從而達到提升審計質量,規范單位管理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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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洪甜 單位:贛州市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