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內部審計優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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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優化建議

1995年,《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頒發,提出了科教興國戰略,把科技和教育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2017年,《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出臺,“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伴隨著國家政策對教育的重點傾斜,在這一領域的經費投入力度不斷增加,在充足的經費保障下,各大高校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我國的高等教育事業迎來了新的發展高峰。高校日常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對其日常收支項目及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目的在于提升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強化對各項固定資產的運營管理能力,并對高校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性、對外投資穩健性及領導經濟責任等多個方面展開有效性監督與檢查。高校內部經濟活動日漸增加,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范圍也在逐步擴大。近年來,內部審計加快發展,高校內部審計也不斷完善進步。而目前高校的內審部門,雖然在十八大后蓬勃發展,越來越受到學校管理層和負責人的重視,獨立性也相對增強,但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一、高校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組織機構不健全,職能流于形式

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的發展,高等院校內部機構改革加快進程。目前絕大部分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并未單獨設置,而是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合署辦公。由于高校內部設立的審計機構具備的職能過于單一,且服務范圍十分有限,存在功能定位不明確的明顯缺陷,導致內部審計在高校改革中難逃被撤銷或者兼并的最終命運。并且內部審計單純對已發生的問題進行事后監督與評價,并不具備處置權,因此在問題處理面前失去了主動性和權威性,因此內部審計也就無法充分發揮其自身的審計效力,同時對自身的發展構成了負面作用。內部審計不僅需要時刻關注經濟業務,在審計抽樣上堆積數量,還需關注制度流程,了解報銷流程是否規范,審計任務持續加重。但人員配備偏少。而一所高校下設的二級學院及其部門常常多達幾十個,且干部的調整相對比較集中,任期時間段幾乎相同,導致大批量審計任務接踵而來,影響審計工作的結果和深度。

(二)審計過程不規范

高校內部審計中講到:“高等院校的內審需要堅持控制與評價相結合,并由其業務的特點,分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審計方式組織進行常規審計業務。”其中最具關鍵性的工作流程就是制定年度審計規劃、明確審計項目、編制具體審計方案、實施事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審核神品、重大事項后續審計及審計資料歸檔等一系列工作流程。當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普遍停留在事后監督評價上,沒有將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納入審計范圍,產生這一狀況的根源在于高校歷史發展進程中所遺留的傳統觀念限制。從審計觀念上看,當前各大高校的內部審計依然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層面上,審計程序是在問題產生之后才被啟動,而對于問題產生之前的潛在風險期難以起到有效的預防和控制作用,因此內部審計并未真正發揮其監督管理效力。

(三)審計人員水平參差不齊

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業務能力的高下,直接影響內部審計成果。高校作為發展科教事業的主陣地,由于歷史遺留因素的存在,再加上審計人員的利益驅動性,導致其內部審計業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存在較大差距,并且這一問題是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一大問題。作為國家審計人員必須擁有良好的素質能力,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并且在具體的工作時間中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由此來確保國家審計機構的各個成員都能擁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及操守。而相比之下,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及政策水平都不符合上述要求。并且,我國高等院校自身層次差異,也是導致內部審計水平參差不齊的直接原因。因此,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自身能力差異,直接決定了院校整體審計能力的高低。

(四)削弱審計結果運用

當前,各高校所開展的審計工作大多集中在事務層面,即便是出現了問題,也僅僅以賬面調整和整改承諾為主,并沒有真正發揮出審計的監督引導作用,對錯誤問題的懲治力度不足,導致高校領導對這一工作的重視力度明顯不足,也并未引起領導對審計問題的關注與研究,只是對賬面等表面問題進行調整,忽視內部控制和管理環節存在的問題及漏洞。審計部門對各二級學院及職能部門的整改結果缺乏后續跟蹤,造成審而不用的局面。決策層基于慎重的考量,過多地擔心本校審計工作曝光后會造成一些消極影響,因而大多數高校采取少披露甚至不披露的做法。而各高校負責人也大都對審計信息公開化工作未給予太大關注,他們尚不能充分認識到審計信息公開化的現實意義和重要價值,審計信息公開化工作也因此而停滯不前。

二、強化高校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健全機構設置

各大高校在設計內部審計機構時必須堅持職責明晰、高度獨立和科學管理的基本原則。賦予審計機構高度獨立的權威性,以高度人員和工作獨立來完成審計監察工作。從工作性質上看,審計部門著重傾向于發現問題,實現內部管理的健全完善。盡管審計與紀檢部門都具有監督職能,但二者的職能定位截然不同。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由學校核心領導來擔任,同時規避同一人兼任審計與財務工作的現象。由此才能確保審計部門保持獨立性,不受外界其他因素干擾工作。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高校要制定完善的審計制度,覆蓋整個審計工作的所有職能。對黨政職能部門及各二級學院等制定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為審計工作奠定基礎。依據本校內部職能部門設立的特點及日常經濟活動需求來制定相應的審計工作機制及體系,為開展審計工作確定具體范圍、重點內容、實施流程及方法等,強化自身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以科學規范的程度來著力提升審計水平及工作質量。

(三)注重人員能力提升

明確內部審計人員入職條件。并不單純局限于本專業,同時廣泛培養和吸收經濟管理、財稅及工程建筑等多個專業方面的優秀人才,以多元化綜合性的梯隊來提升隊伍審計能力。高校要制定健全完善的人員培訓制度,定期安排專項培訓,并將這一工作形成常態機制。鼓勵內部審計人員積極主動的參與學習與培訓,不斷更新自身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每年要定期參加相應的等級考試,以積極主動的學習心態來提升自身對最新政策和審計技能的掌握程度,結合具體的審計實踐創造出更多有效的審計方法,切實提升自身的審計能力,由此來保障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

(四)強化高校審計結果運用

應逐步推進審計公開制度,積極探索如何將審計結果對外公開,并逐步擴大其公開范圍,力爭將這一結果面向全社會,接受師生及公眾的廣泛監督。非涉密的內部審計信息結果公開,既是對審計部門審計工作質量的監督,又增強了透明度,還提高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高校必須就審計問責制定相應的追究制度,強化審計考核與評價。充分借助外部輿論的監督作用,對高校行政權力運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與評價,以嚴苛的考核追究制度來保障高校教育資源的高效利用。高等院校作為我國高等教育實施的主要載體,在教育改革進程中逐漸暴露出諸多矛盾和沖突,審計工作的事前預防和監督作用,對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自身的發展都有重大作用。只有把控好審計質量,審計工作才有意義。創造有效的內部審計環境,促進高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深化教育改革持續進行。

作者:王志杰 單位:渭南職業技術學院計劃財務處會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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