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問題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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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問題及措施

摘要: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按照國家土地政策進行政府性宏觀調控成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方法。做好土地儲備等相關業務,離不開土地儲備機構的密切配合和協作。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依托于2008年財政部制定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進行了統一和規范,但在具體的實踐應用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本文對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中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土地儲備機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措施

引言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按照國家土地政策進行政府性宏觀調控成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方法。做好土地儲備等相關業務,離不開土地儲備機構的密切配合和協作。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依托于《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進行了統一和規范,但在具體的實踐應用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土地儲備會計核算概述

儲備土地成本涉及收儲資金、融資、前期開發、基礎設施配套、土地平整、房屋拆遷等多個方面的費用。儲備土地成本核算主管機關屬于當地財政部門,儲備土地的成本核算工作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實施,主要包括幾個主要階段的內容:一是在日常核算階段,土地儲備機構根據宗地范圍、成本核算內容和儲備機構項目實際產生的成本,要設置明細賬和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二是在土地供應階段,對完成儲備工作的擬供地項目,按照審定成本進行核算;對沒有完成收儲的擬供地項目,可以根據預估成本進行核算,真實成本和預估成本之間存在的偏差,其差額可以通過財政年度決算批復進行合理的調整。三是在土地決算階段,土地儲備項目完成收儲后,土地儲備機構要及時將土地儲備項目決算報送給財政部門,對宗地支出的明細要一一詳細列清。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收儲機構再根據項目歸集的成本來結轉。往常年度地塊完成收儲交付的,因特殊原因沒有審批的,會導致該收儲交付地塊掛賬而不能結轉。土地儲備項目決算通常由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對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成本和入賬成本有差額的,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予以調整。

二、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存在問題

1.會計核算范圍還不太完整。當前實施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中規定土地儲備資金是指“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使用的資金”。完整的土地儲備流程主要有土地的取得、開發、儲備和出讓四個關鍵步驟。實際工作中,土地儲備機構的日常經費和土地儲備資金分賬核算,還存在核算不完整的現象。通常土地的取得、開發、儲備環節由土地儲備機構核算,不需要對土地出讓收入和應收土地出讓款進行會計核算,將土地出讓金上交國庫時由政府預算會計核算。也就是說,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時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土地儲備的整個過程,只反映了土地儲備在進行土地采購、開發和最終交付使用的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的不完善,實用性和效果性降低。另外,在土地儲備資金管理過程中,某些方面政府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還不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儲備的管理質量。2.土地儲備機構分賬核算法容易造成核算不準確。土地儲備成本包括取得宗地成本和取得宗地前花費的成本,比如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成本開支。根據相關規定,土地儲備相關項目業務和其他業務要分開分賬核算,容易忽略宗地前花費的成本,使得土地儲備機構核算成本的賬面比實際取得宗地時產生的成本要小。3.土地儲備機構財務報表質量不高。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涉及的內容很多,有資產負債表、收支表、項目支出表等方面相關內容,報表的內容設計與當前財務部門的業務需求還不太符合。土地儲備機構日常經費和土地儲備資金是進行分賬核算的,事業單位財務報表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是分頭進行編制的。但土地儲備機構通常對外報表需要完整的財務報表,還需要將事業單位財務報表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合并,造成了操作上的難度,不能真實有效的再現土地儲備的實際收支和滿足債權人和土地儲備機構的用表需求。4.存量土地核算不明確。土地一級開發完成后不見得就會出讓,一般會先進行土地收儲,然后根據發展規劃所需和土地市場需求,再根據政府的土地供應計劃,進行科學規范的土地供應。根據《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有關規定,對收儲項目交付前的收儲成本和交付結轉進行了核算,但對交付后的存量土地還沒有做出明確核算的規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核算管理的質量。

三、加強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的有效措施

1.拓寬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的范圍。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建議將當期沒有納入核算范圍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和支出,也編制納入會計核算,防止在土地儲備過程中土地的采購、開發和銷售出現分離,不能完整真實的反映土地收儲項目的資料信息。另外,要統一會計核算的標準,根除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對土地出讓收入計量的差異,不僅便于政府部門的土地收儲的監督管理和成本核算,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宏觀調控土地收儲的風險,為管理部門實施土地監管提供準確、完整的一手資料信息。2.完善土地儲備報表制度。建議在《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中增加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和日常經費報表具體合并的規范標準,并對收支表設置、土地出讓收入項目進一步補充完善,全面真實的反映土地儲備實際和收儲項目的收支損益狀況,政府預算管理的需求和債權人、土地儲備機構的報表使用需求同時得到滿足。3.明確存量土地核算。對完成土地儲備的存量土地,土地出讓之前由土地儲備機構納入資產進行核算,建議在《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將存量土地作為固定資產納入日常經費帳套中核算,待存量土地進行出讓時,再進行對沖處理。

四、結語

隨著土地出讓項目數量和規模的不斷增加,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手段加強土地儲備資金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土地儲備機構對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的管理方法,更好的實現政府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信息共享,從而不斷提升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的質量和水平,促進土地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宋憲靈.對土地儲備中心的會計核算思考[J].當代經濟,2015(36).

[2]華玉先.對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問題的探討[J].現代商業,2015(33).

作者:葉秀花 單位:福建省南平市松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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