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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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完善農村治理、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舉措,對形成新的農村集體經濟形式和運行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是創新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改革的重要路徑。隨著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原有的會計核算方式和財務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需求,需要一套完整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體制。

關鍵詞: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問題分析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有了法律地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民法總則》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列為一類特別法人,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首次有了統一的“身份證”,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村民委員會的公共服務職能被保留,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運營職能轉移給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或有限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新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自我管理、獨立核算,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配備財務和會計人員。農經部門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規范化建設指導服務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分別設置會計和出納。財會人員實行聘任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推薦、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考核、縣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批準后,聘任持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上崗。財會人員應接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均應當取得有效原始憑證,并全部納入賬內核算。產權制度改革后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其承擔的具體職能來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才能保證會計制度的實用性[1]。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集體資產經營管理,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標,建立健全各項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存在以下問題。

1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是財政部于2005年頒布實施的,該制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監督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遇到了新問題、發生了新情況。原來的集中核算和會計記賬都不適應新情況,原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和財務管理條例等都不再適用改革后的集體經濟組織,修訂會計制度勢在必行[2]。

2會計人才隊伍建設亟待提高

產權制度改革前,很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村賬鄉”核算中心由鄉鎮農經部門記賬,村一級保留報賬員,取消了財務部門和財務崗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重視財務管理,對資金的流轉和使用缺乏有效的控制。村干部等行政人員兼管集體經濟組織活動,缺乏專業會計訓練,無法執行會計核算管理所要求的各項制度。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財務人員會計專業水平不高,對會計業務流程不熟練。同時,會計工作人員大多兼職,缺乏對會計核算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并且年齡偏大。現有會計人才隊伍影響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3]。

3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改革措施,與農業農村相關領域改革具有很強的關聯性。目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農村相關改革銜接不夠,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國家層面缺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僅有少數省份出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依法開展、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權益的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等造成影響。從總體上來看,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審批制度推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實行基層民主監督制度建設。但這些遠遠不夠,不能滿足產權制度改革后對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監督的需求。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法人資格,產生了新情況、出現了新問題。針對目前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具體措施與建議。

3.1集體經濟組織分賬獨立核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農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和村民委員會是兩個獨立的主體,會計核算要單獨進行。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集體資產運行和管理,管理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和盈余,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帶領全體農民共同致富。村民委員會去掉經濟管理職能后,側重于依法開展群眾自治工作,搞好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務,負責村務民生和傳達上級政策。村委會在脫離相關的經濟職能后,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面,更加側重于服務民生,重點在上級政府部門的各種補助資金、經費收入和村務民生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支出等支出類項目的核算。

3.2健全完善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應由董事會選派產生、經過農經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崗。農村集體經濟薄弱,大部分集體經濟組織在短期內難以取得較高的經濟收益,財務人員在一定時期內的工資報酬收入難以保證。大部分財務人員是村兩委財務人員交叉任職,但受兼職不兼薪的制約,無法體現按勞分配。建議按照所管理資產的額度,確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合適的薪資報酬標準,通過成員代表會議確定兼職財務人員的補貼額度,激發財務人員的工作熱情。圍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特征、法人屬性、功能作用、內部運行機制等重大問題,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理論研究。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范章程,盡快修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有序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3.3加強內部審計及擴大外部監督力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管理要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方針盡快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實現民主管理,在審計監督方面應由農經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工作,主要負責常規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審計整改意見進行限期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級應對本轄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年終應當形成監督報告并公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會計年度終了,必須及時編制資產負債表、財務收支表,報送上級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時,向股東公示。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本社財務及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年終決算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后,出具年末會計報告。

4完善會計核算操作流程和規范財務管理制度

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制度,特別是要嚴格現金管理制度,將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納入賬目中進行監管,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實行錢賬分管、支票和財務印鑒分管,嚴格執行有關現金管理規定,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應當于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賬或者清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使用提供便利,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會計核算要全面落實規章制度,在會計實務中建立可操作、切實可行的工作程序。會計憑證填制要合理有效、真實完整,登記會計賬簿要清晰,重視分類賬與備查賬,金額記載和事由記載同等重要,會計報表編制要立足于真實的原始資料,及時編制財務分析和會計報表附注。

5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設立財務部門,設置會計崗位和專職的會計人員。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重視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要提高財務人員入職的標準,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對現有會計人員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會計業務知識水平和計算機操作能力。

6結束語

在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探索明晰村民委員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關系,通過有效的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國農村集體產權管理的質量。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原有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制度相對不完善,不利于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也不適應新情況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相應的措施和建議。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發展瓶頸。建立健全完整的規章制度,運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各項制度更加規范,提高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等人員的綜合水平,做到真正的以民為本,不斷發展壯大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促進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韓長賦.國務院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2020年4月26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J].農村經營管理,2020(6):6-9.

[2]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督查報告[J].農村經營管理,2020(5):12-14.

[3]楊成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清產核資存在的問題[J].農村經濟與科技,2020(8):251-252.

作者:聶曉偉 單位:黑河市農業農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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