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企業會計核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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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企業會計核算問題

摘要:隨著國家對外開放和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的不斷推進,貿易企業承擔著國與國之前交流的紐帶,而這也成為了貿易企業發展的契機。貿易企業有自己的行業特點,貿易企業的會計核算如何能夠真實反應經濟業務的實質,需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關鍵詞:貿易企業;記賬時間;匯率變動損益;收入成本匹配

貿易企業經濟業務實質就是采購、入庫和銷售,經濟業務簡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涉及境外經濟業務的核算就復雜了,比如:匯率變化、收入成本的確認時間、進出口關稅和外幣等;為了更好的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在實際工作中對確認銷售收入的時間、匯率變動和收入成本匹配的處理就存在不同的意見和方法,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總結經驗,提出了一些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不妥之處請指正。

一、進出口銷售收入的時間問題

貿易企業根據業務模式分為進口業務、出口業務和內貿業務;內貿業務不需要國際航運結算的問題,到貨交單完成所有權的轉移,而進出口業務需要進行國際貨運轉移,所有權和風險的轉移也是發生在國際貨運轉移中。故對外貿易中的進出口業務,既不能按照商品發出的時間,也不能按照貨款收入時間,而應以交貨時間為準。以出口業務為例,出口業務的交貨時間和地點是根據交易條件來決定,而交易條件主要是FOB、CFR、CIF三種計算價格;FOB稱為離岸價,是當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風險已經轉移,運費和保費由買家承擔;CFR稱為運費在內價,是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交貨后所有權和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CIF稱為到岸價,賣方除負有與CFR相同的義務外,還應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最低險別的海運保險,并應支付保險費,交貨后所有權和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三種價格的關系為:CFI價=FOB價+運費+保費=CFR價+保費,而三種結算方式貨權和風險轉移點都是在貨物裝上船只,裝船與交貨時間在概念上是相同的,故在會計核算上就應該以交貨時間作為收入確認的標準。而會計核算的交貨時間確認主要根據交單結匯的時間,而交單結匯是一個銀行的操作流程,這一流程是以銀行交單為時間點還是以收到銀行結匯通知書為時間點,這兩種時間點的確認對核算反應出的經濟業務實質是完全不一樣的;銀行交單是以取得提單或者運單并向銀行交單結匯,而交單這一操作銀行還有一個審核的流程,銀行要審核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在所有單據符合規定后,才將單據寄往國外,待銀行實際收妥外匯后才通知企業辦理結匯手續。以上兩個時間點是一個間隔期的,若以收到銀行結匯通知書為確認收入的時間,存在四方面的問題:1、商品銷售與所有權轉移的背離;2、未能反映經濟業務資金流的變化;3、外幣的匯兌損益未能在核算上體現;4、收入確認時間點與成本時間節點不匹配,造成報表失去真實性,無法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綜合分析以銀行交單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點是最合適,最能夠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

二、匯率變動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貿易企業進出口業務中出口是以外幣作為銷售的結算幣,進口業務是以外幣作為采購成本的結算幣,所以外幣匯率波動對貿易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都會產生影響。進口業務外幣匯率變動一般都是根據實際付匯的匯率與買方結算成本,而出口業務則是收到外匯后再結匯產生匯兌損益,該匯兌損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作為增減收入,一種是計入財務費用;為了更好的指出兩種方法的不同點。從以上的分錄可以看出,前一種方法是由于出口商品產生的收入都是企業的債權,不能因為實際結匯的人民幣金額而調整當期的收入,應如實反映實際的收入,但是該方法卻未能夠反映真實的資金變化情況,且外幣匯率變化調整銷售收入也對前期銷售收入產生了影響,不利于正確核算當期損益和期間損益。而后者則把匯兌損益反映在損益科目上,符合以交貨時間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保證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損益的會計核算原則,可真實體現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由于匯率變化對利潤表的影響。

三、進口業務收入成本的匹配問題

貿易企業的進口業務中收入和成本的確認都一個時間間隔,其中采購環節是通過開立國際信用證與外方進行結算,但是國際信用證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個月,在三個月到期后由開證行購匯付款,在此期間收到報關單、關稅、增值稅和外方開立的商業發票后,企業不確認庫存商品和成本,違背了不能真實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也未能體現企業真實的資產和負債上的變化。在進口業務中貨物到達目的港,就標志著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已經轉移到買方,企業就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和成本,而此時收入成本的確認可根據已經確定的入庫數量拆分成95%數量的確認收入成本和5%數量的暫估收入成本,這一拆分比例可與當地稅務機關協商后進行調整,匯率按照合同匯率進行暫估,待實際到期付匯開立結算發票后,再沖銷原已計提的5%庫存數量的收入成本,按照實際的付匯匯率在5%的數量上對該筆業務計算調整成正確的收入成本。其中收入的調整要根據進口業務是自營進口還是合作進口,若為自營進口則不調整收入,收入按照實際簽訂合同價格計算,而合作進口因只收取手續費,其成本需要根據進口的實際成本進行調整。通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通過調整收入、成本和庫存保證了當期業務能在當期真實反應,也保證了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則,而不會因為企業未產生資金流不再反映當期企業的經營情況的發生,使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得到了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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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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