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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工程投資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一項重要素,近幾年人們加強了對該項內容的重視與研究。公共工程投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較多,績效審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雖然我國已經逐步開始了對公共工程績效審計的推廣,但是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與期望的效果相比存在的差距較大,因此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且要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
公共工程;績效審計;解決措施
公共工程的主要投資者是政府,建設公共工程的目的就是為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政府投資與非政府投資存在的差距較大。如,工程建設周期長、投資多,并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公共受托也存在較為嚴重的弊端,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工程項目績效水平偏低,工程質量差,自身消耗大,這都會工程的施工質量造成不良影響,由此可見,必須要做好工程績效審計工作。
1公共工程投資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1.1社會公眾監督公共資源的需求
政府投資項目主要來自國家政策性資金,從本質來說,是通過政府代表公眾利益,并且依據公眾的意愿,提供市場機制難以提供的公共物品,從而滿足社會中多數人們的需求。簡單的說,就是用眾人的錢,辦眾人的事。審計結構以獨立第三者角度向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這也是確保公共工程投資合理的一項主要措施。
1.2促進審計發展的需要
現代設計的范圍逐漸擴大,審計目的也得到了進一步延伸,審計手段變得逐漸多樣化,這些內容都很好的說明了,隨著科技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審計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是在新經濟局勢下,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改變給審結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1]。面對這些挑戰,在工作中,要不斷創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構建體系,從而確保審計行業的健康發展。
2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2.1審計機關獨立性較弱
從被審計者、委托者、審計者三的關系來看,被審計的地方政府、國務院各個部門與設計者都是委托審計者的領導,具有共同利益,該關系的存在,將會導致審計機關的獨立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只能算政府機構的內部審計,因此無法像歐美等國家一樣,充當地會議報告審計結果的審計角色,這也導致績效審計“外部監督”職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2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現階段,法律法規的缺失,以及相關約束的存在,都導致受委托關系難以得到充分保證。在公共投資項目中的直接體現就是公共利益被侵吞,同時還會存在較為嚴重的資金浪費情況[2]。該現象的存在,與政府自身缺乏競爭有著緊密聯系,但是更為關鍵的還是相關的法規不夠完善,監督和審計監督機制不合理。由此可見,在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進行審計時,要先解決該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各項質量問題。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的還沒有完全針對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相關法律,尤其是在效益方面的規模較為籠統,因此需要加強在該方面問題上的研究與分析。
2.3評價標準與體系存在問題
近幾年,隨著人們對公共工程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相關部門陸續頒布了一些宏觀性的法律細則,政府部門也提出一套完善的項目投資程序,對政府投資的工程的綜合測評從多個方面入手,具體情況如圖1所示。但是,目前我國沒有一套關于政府投資工程效益評價的法律法規,這也就導致了評價指標制定,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一些評價指標的制定,更多的是借鑒省級或國家標準,或者依據評價人員的工作經驗進行判斷,并未形成分類別、分行業的評價指標體系,缺少配套的審計標準。
2.4審計方法存在的問題較為嚴重
傳統的審計范圍過于狹窄、目的單一,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會受到束縛,在開展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時,仍然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習慣于就違紀查違紀,就資金審資金,就項目審項目,無法依據具體情況,采取一項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方法和技術[3]??冃徲媽ο蠓N類多種多樣,而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又不能采用同一種方法進行審計,作為審計人員,只能依據自身的知識結構和經驗,通過主觀判斷,選擇一種合適的審計方法,這也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風險。
3解決公共工程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問題的合理措施
3.1提高審計機關獨立性
要想確保設計機關本身的獨立性,要對審計體制進行適當改革。從國外審計的發展情況來看,審計制度的革新,都是除了審計外各種權利關系束縛和政治力量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在革新過程中立法機關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從目前情況來看,國外審計無論選擇何種模式,基本都獨立與政府體制,將為立法機關服務放在首要地位[4]。我國在體制改革上,應當在人大和政府分別履行不同的審計職責的基礎上,使審計的獨立性能夠得到提高,這也與我國審計體制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3.2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的開展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持。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在具有作業中,只有通過法規、法律形成確定績效審計,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開展時,才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加強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要做好相應的立法工作,在立法上對各項工作內容進行規范,要明確績效審計在法律中地位,從而使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工作能夠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與支持,維護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本身的權威性。(2)要制定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準則,并且要通過合理的措施對其進行完善,在具體工作中,通過一系列的規范、標準等內容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程序內容進行實施,具體進行過程中,包括的內容有計劃、執行、報告、評價等,從而確保最終審計質量能夠達到要求標準,以及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3)加快內部績效審計法律法規制定,使審計工作的開展能夠做到有法可依。
3.3構建完善的指標評價體系
要對政府投資工程的效率性、經濟性、效果性等各項內容進行全面評價,在該過程中,要確保指標內容與相關性兩者的統一[5]。要堅持公平與效益兩者相結合,一方面要做好對公共工程投資效率、經濟、效果各項內容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要考慮項目設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以及引起的社會效益。各種評價的進行,要做到互補,從而實現對審計項目客觀、全面的綜合評價。注意定量與定性指標兩者的合理結合,計量應用量化指標,審計工作進行中,應當嚴格遵守“定性-定量-定性”思路??冃徲嫻ぷ鞯捻樌_展需要一個信息平臺,而績效審計信息庫就是這個平臺,目前我國審計之外的標準分布在不同的地區、行業,因此在問題具體處理過程中,難以運用和收集,在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投入一定的力量,應當依據公共支出項目分類,完成相應的收集整理工作,構建標準信息庫。應當依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制定一套與我國國情相符的績效審計準則,包括的主要內容有一般準則、審計報告準則、現場作業準則,規范績效審計目標、范圍,以及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3.4選擇合理的審計方法
在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過程中,可供審計人員選擇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比較常見的審計方法如下:跟蹤審計、制度基礎審計、戰略協作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與技術經濟審計相結合、微觀審計與宏觀審計相結合。不同的審計方法在應用中的特點不同,最終起到的效果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中,要摒棄“就項目審項目,就資金審資金”的錯誤理念,問題分析中,要聯系整個行業投資管理,甚至要考慮社會投資體制問題,依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與公共工程實際情況相符的審計方法,完成對公共工程投資的系統性分析,從而將審項目、審資金、審財務三項內容合理的聯系起來,將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與促進改革體制、強化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各項內容也合理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對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的目的。
4結束語
綜上所述,現代我國的公共工程越來越多,在該背景下,人們加強了對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問題的分析。在該形式下,要加強對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的合理分析,并且要依據分析結果,制定相應的措施,實現對公共工程建設的長期有效監督,從而使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能夠得到提升。
參考文獻
[1]李小雙,吳琪,韋春曉.基于拓展平衡計分卡的公共工程項目債務績效審計評價框架探索[J].商業會計,2016,10:37~40.
[2]李想.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6,14:290.
[3]劉雷,杜秀紅,朱恒金,等.公共工程投資效益的風險評價與審計研究[J].工程管理學報,2014,01:56~60.
[4]何圓圓.試論構建政府公共工程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必要性[J].中國集體經濟,2014,24:68~69.
[5]王沖.公共投資工程績效評價研究———基于低碳經濟模式[J].企業經濟,2014,09:147~150.
作者:王坤平 單位:貴州省六盤水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