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困境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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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困境與對策

無論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何種領域,信息失真或者信息不對稱都是一直存在的,甚至在一些關鍵領域,信息的不當傳播已成為相關行業和產業發展的公害。如何提升審計質量,尤其要強化對信息舞弊的審計防范,已得到越來越多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的關注。在當今社會中,體育能夠服務政治與外交工作,即便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也發揮著關鍵作用,在推動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和健康進步方面,都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對于運動員信息開展舞弊審計工作就成為當前體育賽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尤其在體育比賽商業化發展的進程中,部分大型比賽項目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參賽運動員信息舞弊的問題。比如,在不同地方注冊的運動員會在某種利益的驅使下代表其他地方的運動隊進行比賽,這違反了比賽規則,有悖于比賽的原則。因此,為了及時發現違規運動員的信息,需要通過對多種字段信息進行分析,以此判斷運動員信息的準確性。

一、信息舞弊的原理解析

信息舞弊的原因主要有四種:第一種為精神性的動機,也就是為了盜竊而進行盜竊,為了舞弊而進行舞弊;第二種為利己性動機,也就是個體為了追求更直接的威信和地位而產生的舞弊行為;第三種為思想性動機,也就是說舞弊人認為其舞弊在道德層面并不是錯誤的,其目的在于通過報復的形式讓其他個體受到一定的懲罰;第四種為經濟性動機,也就是為了獲得更多財富采取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伴隨著利己性動機與思想性動機兩種方式,這也是最常見的舞弊動機。此外,基于舞弊三角理論,美國注冊舞弊審核師協會創始人Steve指出,決定個體舞弊行為的因素涉及到感受、壓力、機會以及自我合理化等。其中,壓力要素為舞弊者的行為動機,所有類型的舞弊行為均存在一定壓力,所不同的是壓力在具體形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此外,JackBologua認為信息舞弊符合GONE理論。這一理論涉及到以下四種因素,即G表示Greed(貪婪),O表示Opportunity(機會),N表示Need(需要),E表示Exposure(揭露)。其中,貪婪因素與需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和個體的行為相關。按照這一理論,在特定環境內,如果四個因子組合構成了重大不利,就可能讓潛在信息舞弊者產生舞弊行為,即潛在舞弊者如果出現了貪婪之心,同時需要錢財,又產生了一定的機會,并覺得在舞弊之后不會被發現,就極有可能進行舞弊。

二、運動員信息舞弊行為的驅動因素分析

信息舞弊審計指的是為防止、識別與用文件證明信息舞弊行為而開展的審計活動,屬于發現舞弊之后的審計行為而不是非論斷性的審計行為。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中,需要對運動員的信息進行收集,發現具體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的證據,界定信息舞弊的相關細節和評估問題的影響范圍及可能的影響程度。

(一)政績和榮譽的驅動

在我國運動員的職業生涯中,運動隊通常是借助物質獎勵和行政激勵相結合的手段進行激勵,運動員的成績考核直接和職位的晉升關聯。一些運動員和教練員如果能夠通過比賽獲得優異的成績,就會得到重視重用,會產生更多的有形與無形收入(在審計缺位的情況下);更為重要的是,運動員的成績可以直接反映出運動隊和教練員的努力水平,在官本位的機制下,依靠數字出成績,依靠成績升官發達,已成為業內無爭議的事實。這一過程中,缺少嚴格而透明的制度對運動員信息舞弊進行監督和“打假”,會持續刺激運動員的舞弊信息,還會讓運動隊和教練員借助手中的權力和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優勢等偽裝成績,在追逐榮譽的考慮下,會出現粉飾比賽成績的行為,運動員的比賽能力會因此而被曲解。

(二)經濟利益的驅動

不同的運動員對個人信息造假存在不同的利益驅動。當制度環境讓運動員信息舞弊可以給潛在的舞弊者帶來可觀的凈收益時,運動員就會伙同其他個體或者組織進行信息舞弊。通常而言,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之差能夠構成運動員信息舞弊的預期凈收益。大量事實表明,運動員及其所屬的運動隊的預期凈收益越大,就會產生越大的信息舞弊的動機。當舞弊之預期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舞弊者就會產生博弈沖動。尤其對一些大型的、特殊賽事來說,運動員本身或者利益相關者會在客觀上對造假活動所獲收益與所付成本進行對比分析,如果能夠達到既定的效果,就會鋌而走險,讓所獲收益能夠最大程度地歸個人享用,提升其所得的物質利益或者社會地位。

(三)業績考核的驅動

較長一段時間以來,為激勵運動員而設計的業績考核制度成為運動隊信息舞弊的關鍵動力。在一般情況下,年薪制與普通工資制等大部分報酬計劃均是借助財務指標來對運動員的業績進行衡量之后再進行獎勵的。而由于業績考核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使得這類業績考核指標極大地誘發了運動員和教練員以及運動隊管理層為了多出成績而開展了信息操縱的行為。一些專家指出,在我國目前的體育賽事中,賽事的管理當局激勵機制的現狀為:名義上收入低但隱性收人高,并且存在非正式與隱性的激勵。這是因為,通過對運動員的信息操縱可以獲得更多經濟利益,也能讓運動隊的管理者獲得更多利益。

三、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的困境

(一)舞弊審計的信息系統構建滯后

近年來,國內外出現了很多運動員信息舞弊的事件,不僅破壞了體育賽事的秩序,還與體育運動的初衷相悖。但由于信息舞弊審計系統構建的滯后,使得在現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審計人員習慣性的會將運動員置于更為宏觀的環境中加以識別和評估,并對其存在的風險加以處理。更為重要的是,審計人員為了獲得恰當的審計意見不僅要搜集審計證據,還要依據最小成本支出的標準對運動員進行充分了解,對其所屬的運動隊的形象、信譽和訓練情況等信息進行搜集和整理。

(二)對運動員信息的實質性測試能力不足

審計人員出于形成恰當審計意見的考慮,在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中,需要依據最小成本支出的原則界定所需的審計程序。為此,就需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此對運動員信息舞弊進行實質性測試,而這明顯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相匹配。為此,一些審計工作人員把精力轉到了研究運動員的比賽風險方面,這樣,對審計意見之形成發揮關鍵作用的實質性測試力度就呈現出下降趨勢,這會使得會計師事務無法發現運動員舞弊事實。

(三)相關法律責任的界定標準有待規范

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被看作是審計生存的基礎,任何審計人員審計任務的開展均是要尋找更為理想的審計均衡點。按照相關人員的實踐經驗,我國審計人才在審計運動員信息舞弊的事實時,在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明顯欠缺——難以動態掌握針對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的原理、驅動力和與之相匹配的能力、觀念以及專業技能等;難以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在識別與理解運動員信息舞弊風險方面顯得能力不足,無法按照既定的審計原則與專項審計目標進行職業判斷;難以對審計人員的審計知識進行充分了解,在進行調查與職業道德甄選方面,不能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擴充。

四、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困境的對策——基于多字段分析的審計方法

(一)基于多字段分析的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原理

基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運動員的信息舞弊行為表現為對賽事組委會和相關監管機構欺騙和直接撒謊。因為相關責任人在行動信息方面處在信息非對稱的狀態,審計人員會借助自己對運動員的了解開展審計活動,但是這畢竟與正規的、客觀的、科學的審計行為不相符合。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通過對運動員進行多字段的分析,提升信息舞弊的審計績效:按照對被審計運動員信息表的分析與實際情況選擇比較字段;對運動員信息內的數據開展預處理工作,尤其要注重標準化數據字段的格式問題;按照實際情況,選取對應的重復數據分析模式,然后將所選擇的比較字段進行重復檢測,以確認運動員的信息,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檢測出了重復信息,就將其視為可疑數據,并以此確定相關運動員存在舞弊信息。

(二)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模式的實現

1.基于數據分析軟件的模式。對任何審計人員來說,無論是否熟悉SQL查詢語句,只要條件許可就可以借助部分數據分析軟件對運動員的信息舞弊行為進行檢測。例如,可以借助數據分析軟件“IDEA”中的重號分析功能對運動員的信息舞弊行為加以檢測。其中,重號分析指的是計算某個字段中相同數值的重復頻率。在運動員信息舞弊審計工作中,重號分析大多借此檢查一個運動員數據表內是否存在相同的、重復的信息,以此判斷運動員會不會通過重復使用虛假發票的形式進行信息舞弊。

2.基于數據查詢的模式。數據查詢為當前最常用的數據分析模式。數據查詢指的是一種特定的數據分析方法,通過軟件內的SQL命令對采集到的電子數據加以分析的過程。借助SQL語句之強大查詢功能,能夠借此組建部分復雜的SQL語句,以此進行模糊查詢和多表之間的交叉查詢。在釋放這些功能的過程中,能夠進行復雜的數據處理工作。而借助運行SQL查詢語句,能夠相對準確的檢測出運動員信息表中存在的重復信息,并在運行相關SQL查詢語句的過程中,完成對所需字段的審計工作,屏蔽存在信息舞弊的運動員。假設根據“性別、年齡、運動員等級”等字段開展檢測工作,就需要在“SQL視圖”里輸入對應的SQL語句。審計人員能夠按照需要更改對應的SQL語句。而在對字段的檢測工作中,其主要過程是先打開IDEA數據分析軟件,把其中包含運動員信息的Access數據庫采集至IDEA之中。而在IDEA中,要選擇重復關鍵量檢測選項,在IDEA中運行上述重號加以分析,如果審計人員希望增加某個檢測字段,就需要按照之前的字段對運動員的信息進行重復檢測,并在定義關鍵量界面內設置對應字段。按照上述檢測結果,審計人員就能夠完成對所審計的重復數據開展深入調查工作,以此確定所檢測的重復信息與同一名運動員之間是否存在較高的相關度,確定運動員是否存在信息舞弊行為。

作者:張軍鵬 單位:河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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