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審計存在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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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審計存在問題與對策

摘要:農村財務審計是對農村生產經營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F階段農村審計工作存在審計程序不規范、審計手段不強、審計工作缺乏相應法律支撐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產生影響。結合實際情況,分析了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希望能夠為有關部門提供參考。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存在問題;對策

1農村財務審計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作用

審計工作對促進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夠有效引導村干部將各項政策落實到位,避免流于形式。同時,加強農村財務審計還能夠發現村集體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糾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村集體經濟健康運行。

1.1做好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建設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

農村地區遠離城鎮,難以受到上級部門的直接監督。在農村的財務工作中,容易出現挪用公款、坐收、坐支、貪污受賄、任人唯親、扶貧政策執行不到位等情況。通過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查看其財務數據是否真實,將最終的審計結果全面公布給社會大眾,讓全體村民能夠切切實實看到村集體日常生產經營現狀,這樣有利于村集體財務的透明化,接受全村群眾的監督。將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讓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切實了解村集體的實際收支情況,有利于加強村集體和群眾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在全村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氛圍[1]。

1.2做好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為了加速農村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轉變傳統落后的生活方式,縮小城鄉差距,黨和中央高度重視農村經濟發展,連續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強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了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有利于掌握國家關于農村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使這些資金能夠真正幫助到那些需要幫助的貧困群眾,引導群眾脫貧。通過改善基層地區的落后局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鼓勵農民創業,為鄉村發展戰略貢獻應有的力量[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財務審計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在進行農村財務審計的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工作方法不合理,制度建設不完善等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套關于農村財務審計的正規且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過程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審計部門依附于其他機構,自身權威性不高,不能更好地監督農村相關工作人員的財務行為,無法有效約束相關財務人員,最終導致審計結果和實際情況存在一定差距[3]。

2.2農村審計工作資料不完善

農村審計工作過程中的相關制度建設不完善,經常出現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優秀人才短缺,與財務管理相關的檔案和資料收集不科學且不全面,很多有價值的財務檔案資料丟失,甚至被篡改等現象。農村開展審計工作時,如果參考這些不合格的農村財務資料,通常會遇到諸多難題。再加上目前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很多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并不能做到一絲不茍,工作時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嚴重損害了農民群眾和集體的利益。

2.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程序不規范

在開展農村財務審計過程中,由于缺乏相關的監督機制和約束機制,審計程序存在很大隨意性。審計工作主要以審計人員的個人習慣為執行標準,很多農村財務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為了有效減少工作量,減輕工作負擔,人為地減少審計程序,違反審計規定的行為較為常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且繁瑣的工作,在審計工作中,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后期查證難度非常大,無法確定問題源頭及相關責任人[4]。

3解決農村財務審計問題的對策

3.1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

針對現階段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缺乏相關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現象,國家立法部門和地方立法部門應該盡快出臺關于農村財務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將農村審計行為納入到審計法中,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從而確保農村審計能夠在法律保障體系下開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違反財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還應該進一步完善農村審計規章制度,約束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有效地解決了農村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不嚴格,審計隨意性大的問題,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3.2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督

農村財務監督主要是對財務相關人員的財務行為進行全面監督。但廣大農村地區的財務行為混亂,裙帶關系嚴重,弱勢群體和農民群眾得不到重視,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為了加速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要高度重視農村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切實發揮好該項工作應有的作用。農村財務審計部門和監督機構應該加強溝通,縣級、鄉級審計部門要肩負起相應的責任,對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不管是普通職工還是干部,都應該嚴肅處理。村干部在離任之前,必須積極配合農村財務的審計工作,向上級部門上交專項審計結果,避免發生挪用村集體資產,貪污腐敗等現象[5]。

3.3改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管理方法

農村財務審計管理方法是影響審計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合理的管理方法能夠有效約束農村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如果管理制度不合理,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很容易出現一些細節性問題,最終影響到整體的審計結果。在全新的歷史時期,進一步改革原有的農村財務審計管理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要從具體問題入手,做到與時俱進,不斷改進農村財務審計管理辦法。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應該清楚日常的任何一項財務事項,掌握其發生時間及相關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嚴格做好記錄工作,收集相應財務資料,制作成檔案,保存起來以備后續使用。農村財務審計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時,應該按照追溯機制,層層落實責任,按照規定,不管是離職還是在任,都應該進行嚴肅追責,不允許存在僥幸心理。

參考文獻:

[1]宇文洪.新時期如何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規范農村財務管理[J].農民致富之友,2018(20):10.

[2]劉喆.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集體經濟,2018(29):116-117.

[3]李德鵬.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思考[J].時代經貿,2018(27):32-33.

[4]華璐琦.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牽引力及舉措[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8,29(12):93-94.

[5]趙風華.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問題及措施[J].中國新通信,2018,20(12):243.

作者:周九師 單位:運城市鹽湖區農村經濟管理中心審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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