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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持續加劇的市場競爭與突飛猛進的技術創新讓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和不安全感越來越大,心理契約違背表現得越來越明顯,失望心理和由此導致的離職、不作為等現象時有發生.基于此,本文對心理契約違背對審計質量的影響和解決思路進行探討,為提高審計人員工作滿意度和審計績效提供借鑒信息.
[關鍵詞]審計心理;審計質量;心理契約;應對措施
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會產生特定的心理活動,這會影響到審計主體對審計工具的運用,更會對最終審計成果質量帶來隱性沖擊.這是因為,按照社會交換理論,在人類社會的雇用體系內,倘若員工感知了組織責任履行效果較好,組織也因此為員工提供了較高的報酬或者關心員工的成長,亦或是為其提供了長期而穩定的發展機會(比如晉升、外出培訓、進修等),就會激發員工以更加積極的心態履行工作任務,其義務感與意義感也會因此而增加.但是,如倘若員工認為組織責任未能履行或者履行效果較差時,就會產生心理契約違背.這樣,員工對組織的價值認同和情感依附就會不同程度的降低,情感承諾水平也會大打折扣,無法積極投入工作當中[1G5].在這方面,王士紅,顧遠東(2012)分析了國家審計人員心理契約、工作滿意度與知識共享行為;呂杰(2017)從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對象的視角探討了個體的心理特征與心理矯正問題;張竹林,施建軍(2017)針對心理契約違背、情感承諾與降低審計質量行為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解讀;李潔(2018)分析了審計心理在審計活動中的應用,得出了一些有價值的結論;馮醒晨,馬洪林(2018)進一步對審計人員工作滿意度及心理資本與工作績效關系進行了分析.
一、審計人員心理活動及其類型
按照經驗,審計人員對所在組織的情感承諾水平越高,就越能夠表現出較高的認同與情感依附,原意為組織做出更多努力,也能夠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更好的規范自己的審計行為,消減影響審計質量行為的發生概率.
(一)洞察心理
按照經驗,在審計實踐中存在兩個收集證據證明力較弱的方法———詢問和觀察.一般來說,這兩個程序并不會保證審計人員收集到客觀、可靠、真實的審計證據,卻可以協助審計人員觀察到可疑的事實.比如,一旦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洞察心里,就能夠觀察到審計對象責任人的舉止存在異常,借此可以洞察到一些值得懷疑的問題.再如,審計人員在對審計對象非責任人進行詢問時,單純憑借對方口氣就能夠洞察其中存在的值得懷疑的問題.因此,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常習慣與生產經理溝通采購問題,向一線工人詢問財務問題.借此,可以了解到審計對象財務報表中列式的產成品數量不合規問題,也能借此獲得更為有價值的審計證據.
(二)懷疑心理
審計人員需要具有較強的職業懷疑態度和換衣精神,也就是要在審計實踐中保持質疑的習慣,借此收取證據和出具審計報告.在這一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對所有管理層給出的財務資料保持警惕心理,以便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此外,懷疑心理需要貫穿到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比如,在審計準備環節,審計人員要懷疑審計對象提供的全部財務和內部信息的真實性,將審計風險消解在初始階段,防止在評估時讓錯誤一直延續.再如,在設置重要性水平的過程中同樣要考慮審計對象財務報表的真實性,看其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這樣做的結果是,可以發現重大錯報,也能夠消減審計風險水平.
(三)謹慎心理
審計人員需要具備較強的審計謹慎態度,即在對審計對象或者公眾委托的審計業務開展工作時要做到勤勉盡責,而對于審計過程中的風險問題要始終保持謹慎意識,在必要情況下要通過公證、合理、客觀的態度對審計證據加以搜集,以便能夠通過客觀的職業判斷對審計對象的情況進行充分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審計人員的審計謹慎心理有積極、消極兩方面的分別,審計人員需要對其加以重點分析和研判,一旦因此而缺少了審計謹慎心理,在詢問審計對象財務人員有關現金數額時,就會被對方的敷衍了事而瞞天過海,最終給出的審計意見也必將有失偏頗.
二、審計人員心理契約違背與審計質量的關聯性解析
審計心理作為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必備的心理活動,關注的是心理學和審計學的交叉領域.審計人員是審計任務的主要執行者,對于改善與提高審計質量至關重要.在這一過程中,為提升審計績效,充分發揮審計功能,就需要審計人員具備積極的心理態度,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滿意度投身到審計實踐中.這是因為,審計人員積極的心理契約和較高的工作滿意度能夠直接影響到審計質量.當前,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可能出現職業懷疑心理和職業謹慎心理等,這不但會影響到審計判斷,無法客觀、公正的做出正確的審計決策,也會導致審計判斷失誤.
(一)心理契約
心理契約又稱為心理合同,自上個世紀中葉被引入到管理領域之后,就在學術界、理論界和實踐界引發了廣泛而深入的關注.在學術層面上,心理契約指的是組織員工和組織之間、隱藏在各自內心對對方所持有的各類期望的集合,也可以將為視為員工和組織間的內隱協議,通過許諾、信任、知覺的形式表現出來.此外,心理契約不單純具有期望屬性,還涉及到對責任、義務的承諾和互惠.因此,心理契約一般被劃分為三個維度———規范型責任、人際型責任與發展型責任.對審計人員來說,其心理契約指的是審計機關為審計人員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審計人員可以借此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優勢和潛能,審計實踐能夠處在合諧、友好的人際環境之中,有著很強的成就感、幸福感與滿足感.
(二)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作為審計生存與發展的前提與基礎,在審計實踐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降低審計質量的行為時有發生.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采取了不當的審計行為,而基于這種行為獲得的審計證據無論是數量還是類別都不夠充分,方向上甚至也可能是錯誤的.這樣一來,就會極大威脅審計質量甚至影響到審計機構的形象和審計人員的職業聲譽.對于這一問題Malone與RoGberts針對審計人員的個性特征、職業特征和審計機構的質量控制與復核程序等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審計機構的結構和審計師人員的心理契約會對審計質量產生直接影響,如果審計機構放任審計人員降低審計質量的行為,就會由此而讓審計工作進入到惡性循環,這對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三)心理契約違背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心理契約違背指的是社會組織員工由于組織違背心理契約而造成的集失望、憤怒和悲痛等負面情緒于一體的情感反應.在審計實踐中,心理契約違背會影響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這在很多研究和實踐中已經得到了證實.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心理契約違背會導致審計人員出現消極心理情緒,繼而出現消極審計行為.例如,投入審計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有意降低參與組織活動的積極性.一旦審計人員出現了心理契約違背,審計機構也沒有因此尋求審計人員和審計機關之間的互惠與平衡,審計人員就不會主動實施提升審計質量的行為.
三、心理契約違背對審計質量影響的應對策略
在審計實踐中,不但對時間的要求較多,更要完成大量細致的工作.因此,審計人員除了要掌握更加全面、系統的知識和技能,還應最大限度的降低其他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心理因素.為防止審計人員出現心理契約違背,防止對審計質量產生消極影響,一方面要求審計人員建立積極樂觀的審計心理,以此應對來自各個方面的變化和沖擊,防止審計工作出現偏差;另一方面,應該按照委托理論,通過多種形式提升審計人員的心理契約違背成本、強化審計人員對組織的情感承諾、消除審計人員內心的不平衡感、緩解審計人員的緊張心態.
(一)緩解審計人員的緊張心態
對新時期的審計人員來說,在遭遇審計客體抵觸情緒較大或者產生明顯爭執、對峙情況時,要做到不卑不亢、動之以情和曉之以理,充分借助法律法規與黨的方針政策,讓自己能夠進行自我調適.比如,可以借此消除審計過后可能產生的后怕感與畏懼感,形成全新的、積極的審計心態,以十分自覺、主動的心態在審計工作中依法行事.此外,審計機關還應對這類審計人員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使之能夠逐漸消除緊張心理,緩解對審計工作的抵觸情緒,實現自我矯正.2018年,銀川市審計局明確提出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向數據要能力,向數據要效率,提升審計質量和效率,擴大審計覆蓋面.大力推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大數據運用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推進信息化審計進程,銀川市審計局從審計立項到審計組織方式,都進行了大幅調整.依據審計需求構建相應審計模型,完成對審計人員選聘業務等問題的技術核查,對跨行業、跨系統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分析和印證,力求發現一些傳統審計方式下不可能或不容易發現的問題,同時,借助大數據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心理契約情況進行分析,借此揭示審計人員心理疏導中的深層次問題,以推進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新水平.
(二)提升審計人員的心理契約違背成本
在前文的分析中已知,審計人員心理契約違背與降低審計質量行為之間存在緊密關聯.為消除這一現象,需要提高審計人員心理契約違背成本,即審計機關在注重加強和審計人員間的溝通與交流,充分了解審計人員心理契約水平外,還應對其心理契約動態變化情況予以關注,提升違背成本,讓審計人員能夠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放在審計工作上.在這一過程中,還需要為審計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待遇,降低審計人員心理契約違背行為的發生.
(三)消除審計人員內心的不平衡感
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一般會表現出攀比與效仿心理,這些心理的存在被認為是降低審計質量的普遍心態.因此,審計機關需要通過多種方式讓審計人員進行正確的對比,在感到不公平、不公正時,要通過有效方式獲得心理上的平衡感.尤其在審計人員出現了反審計心理,即心理契約違背時,需要采取多種手段消除不公平感,審計機關要留意審計人員的這些心理,以便在審計過程中統籌兼顧,做到客觀、公正,降低消減審計質量行為的發生.比如,2018年10月初,審計署鄭州特派辦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署黨組各項部署要求,嚴格依法審計,認真執行«審計署制度»,高度重視審計風險防范,多措并舉、協同發力,著力提升審計質量水平.期間,制定了“強黨建嚴作風、固基礎精管理、創佳績求發展”年活動實施意見,規定了詳細的質量檢查標準,推動落實全員全過程質量控制.同時,該辦探索建立嵌入式審計模式,法規部門適時開展審計實施方案審理、參加業務討論會、開展現場審理等,前移審理關口,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心理正效應,將普法宣傳和審計質量檢查融入審計工作,極大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此外,該辦十分注重提升審計人員的健康心理水平,幫助審計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審計心理意識,推動嚴格依法審計,提升審計成果和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四)強化審計人員對組織的情感承諾
心理契約與情感承諾之間存在關聯.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應充分了解審計人員的心理契約水平,一旦發現其出現心理契約違背的情況,要第一時間與審計人員進行解釋與溝通,最大限度的降低甚至消除審計人員由于心理契約違背的出現而對審計行為產生負面影響.在這一過程中,審計機關需要注重情感承諾對審計人員心理契約的重要性,應該為此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政策與措施,提升審計人員對審計機關的情感承諾,以提升審計質量的同時讓審計效率也得到同步提高.
[參考文獻]
[1]王士紅,顧遠東.國家審計人員心理契約、工作滿意度與知識共享行為[J].審計研究,2012(1):48G54.
[2]呂杰.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對象心理特征與心理矯正[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7(10):178G179.
[3]張竹林,施建軍.心理契約違背、情感承諾與降低審計質量行為[J].經濟問題,2017(10):121G125.
[4]李潔.審計心理在審計活動中的應用[J].財會通訊,2018(10):14G17.
[5]馮醒晨,馬洪林.審計人員工作滿意度及心理資本與工作績效關系[J].中國公共衛生,2018(5):759G762
作者:黃存良 單位:陜西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