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與研究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科技成果管理與研究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科技成果管理與研究

論醫療機構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模式

【摘要】在當前國家及地方支持醫療機構進行創新轉化的背景下,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流程已較為明確,高校院所也積累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案例。高水平醫療機構成果探索轉化作價投資的模式和做法,為醫療機構遴選合適作價投資的項目,針對多而復雜的關鍵環節,克服因政策造成的決策困難以及缺乏持股平臺的困難進行了探索。醫療機構要制定實施指引,完善科技成果評估框架有效篩選作價投資轉化項目,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團隊儲備和人才建設,對試點單位的成熟模式進行案例跟蹤和經驗積累,積極探索多樣化的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運作模式來推動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發展。

【關鍵詞】醫療機構科技成果作價投資

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是一種重要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將科技成果持有人的資源優勢、科技成果完成人技術優勢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家、投資人的市場優勢三者結合形成新的經營實體,合力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共享科技成果轉化預期收益[1]。醫療機構科技成果轉化中,由于作價投資保留了股權未來的增值空間,參照高校實踐中已經有部分科學家通過股權獲得回報,醫護人員如何在成果轉化中持有股權在醫療機構中受到廣泛關注。但是,相比于其他轉化方式,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操作流程較為復雜,涉及到的法律和政策問題較多[2],一些單位不愿或不適宜采取這種方式進行成果轉化。本研究就醫療機構在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面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探索當前政策環境下高水平醫療機構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上先行先試的做法,為醫療機構技術成果實施作價投資提供參考和借鑒。

1醫療機構科技成果作價投資背景和現狀

1.1國家及地方支持醫療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作

價投資2022年6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提升高水平醫院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能力試點,賦予試點醫院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3]?!侗本┦写龠M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明確規定有關高校院所的規定也適用于政府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上海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醫療衛生機構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

1.2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流程已較為明確

閱讀全文

醫藥服務業法規建設芻議

一、現有的利于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保障體系

根據我國國情同時參照國際相關法律制定的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在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產權方面,對科技合作的跨國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的研發與轉化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又出臺了相應的具體政策。

二、我國中醫藥科技中介服務業發展政策法規環境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國家政策方面,第一,我國的科技中介機構發展起步較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國家對于科研的財政支持、信貸支持、風險基金、稅收優惠、成果價值評估的規定大多僅限于原則性規定而無程序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尚無配套政策。特別是亟需發展的中醫藥科技中介機構,由于缺乏足夠的政策支持,發展十分緩慢,嚴重影響了我國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迅速轉化;第二,中醫藥科技中介服務業相關政策缺乏系統性。科技成果從產出到轉化涉及一系列政策,這些政策銜接欠嚴密,存在政策空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①在科研立項時對成果的要求不具體,不能根據研究的周期、方向等提出不同的成果標準,對成果的現實實用性缺乏考核。②科技項目沒有設立成果轉化專項經費,致使科研人員在研究過程中對于成果的可轉化性關注度不夠,結題后經費馬上全部回收,成果產出的后續工作無資金支持。③只對研究項目的驗收明確了相關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成果登記是否要鑒定、驗收,是否需要建立鑒定、驗收的程序、規范,鑒定的主體是誰,權威性如何體現等均缺少政策規定[1]。④如何規范成果登記、成果獎勵、及成果推廣之間的關系,沒有明確規定。⑤對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如中醫藥適宜技術、疾病預防產品等)的推廣缺乏相關的配套政策。⑥衛生技術產品推廣中的風險歸責如何界定,如何規范,也缺少政策依據。

2.在法律法規方面,由于促進和規范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政策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缺乏對科技中介服務業的有效管理和規范,多頭管理、政企政事不分,致使我國的科技中介市場的運行極度不規范。國家科技部在《關于印發<關于大力發展科技中介結構的意見>的通知》中指出:“大多數類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經濟地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還未得到明確。”特別是中醫藥科技中介服務法律中空現象嚴重,由此帶來的不公平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缺位、資本市場發展不規范等問題長期得不到切實解決,從而導致我國中醫藥科技中介服務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制約。與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較少,與之相關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2002年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經貿委等三部門聯合了《醫藥科學技術政策》。這是現行唯一的醫藥行業專門性的科技政策文件。這個文件主要是為醫藥產業發展的兩大重點———中藥現代化和生物制藥產業化,提供相關政策保障。雖然其中有促進醫藥技術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等政策要求,但并沒有涵蓋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部問題,并且這個文件只是提出相應的政策要點,并沒有具體的配套政策文件[2]。

3.在行業管理方面,僅有咨詢、評估、技術市場等領域在少數地區實施了行業管理措施,其他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務領域(包括中醫藥科技中介服務業)則基本沒有類似的制度在實施。技術市場中科技成果轉化所依據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技術轉讓政策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此外,科技中介機構準入制度的缺失,至使中介機構的交易撮合能力較差。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科技中介服務業中的行業管理十分混亂,直接影響了其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由于缺乏前例,大部分科技中介機構只好參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沒有建立起真正適合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特點的機構組織。政策管理不健全的問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我國科技中介服務業良性運行機制的確立和發展。

三、促進中醫藥科技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建設的建議

閱讀全文

高??萍汲晒D化國有資產管理論文

1高??萍汲晒臋鄬偌稗D化過程中的問題

1980年美國政府通過了拜杜法案,明確政府經費補助的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屬于政府簽署協議的大學,而不是發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我國2007年修訂的《科技進步法》明確規定,高校作為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承擔單位,享有財政資助科技項目中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高??萍汲晒谌〉卯a權后其本身以及轉化生產力后的經濟效益依然屬于國有資產范疇。因此將科技成果以及轉化工作納入國有資產的管理范疇,符合管理活動的基本規律,有益于建成合理的管理體制和形成良性的運行機制。目前我國高校對于科技成果及轉化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以科研項目來源為依據的分類管理體系導致管理關系多頭,存在管理盲區。

按照國家行政管理體系分類,主管部門將科技成果視為一般性國有資產,相關工作應歸屬于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但大部分高校都是按照科研經費來源和項目分類體系來設置相應管理機構,絕大多數高校沒有設立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而是將其納入科研管理的大范疇,附屬于科研院或科技處,具體的工作則交由技術轉移中心或應用技術研究院之類的機構。由于各管理部門相互之間關系是并行、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豎向垂直為主,缺少橫向的協調和合作,從而造成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管理多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存在機構設置重疊和管理盲區,整體工作效率偏低。

(2)對科技成果的國有資產屬性認識不足,知識產權的保護觀念淡薄,造成科技成果的低效利用或流失。

由于對高??萍汲晒膶傩哉J識模糊,相應的資產及產權的概念也屬于混沌不明的狀態,高校的科技成果從創造、認知和保護的體制尚需完善。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核心是要將科技成果資源化、商品化,在資源的產權不清、屬性不明的情況下存在以下隱患:轉化工作沒有法律保障,科技成果面臨著被侵權、占用、流失的風險;缺乏系統客觀的科技成果評估體系,使得科技成果的價值不能很好地體現,優質的科技成果往往被低估價值;缺乏完善的產權保護策略而不能很好地在后續的開發實現研發成本的增值,科技成果收益低或無收益甚至虧損;科技成果轉化的渠道多、方式多樣,在老師與企業之間、校企之間、各地研究院承擔的與政府、企業之間等的合作中,科研人員或技術持有者自辦科技企業,利用國家或政府扶持政策取得科技成果等等都會涉及到科技成果轉化,由于過程中信息的非對稱性、創新成果交易合約的不確定性和不完全性,科技成果的資產屬性及價值得不到明確,從而造成資產的大量流失。

(3)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的關系,成果轉化的主體積極性不高。

閱讀全文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制約因素及對策

摘要:近年來,基層農業科研院所科技工作發展迅速,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但其轉化率并不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有待進一步提升。文章分析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并在此基礎上對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及建議,以期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提升科技服務能力,為進一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農業科研院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制約因素;對策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從科學到技術再到生產的轉化過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是農業生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所在,也是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1],要給予高度重視。農業科技成果是農業各個領域的研究成果,是眾多科技工作者汗水和心血的結晶。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使科技成果可以真正地為農業生產服務,應用于生產。農業科研院所具有人才、設備和技術優勢,是農業科技成果創新的重要源頭之一[2]。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業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速度慢、轉化率不高,該情況對我國農業生產領域發展也造成了嚴重阻礙。所以必須對該問題進行深入探究,積極找尋有效措施并進行改善,落實好“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將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落到實處,轉化為生產力,對現代農業的發展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1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制約因素

我國農業科技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并逐漸產生越來越多的創新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創新成果經過實踐檢驗最終得以廣泛推廣應用,滿足了農業生產第一線對科學發展創新的需求。但每年我國都有大量的農業科技成果誕生,真正能夠實現轉化的農業科技成果數量較少,轉化率只有30%~40%,這與西方發達國家(80%以上)存在著巨大差距[3]。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現階段基層農業科研院所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程度也在不斷提升,農業科技成果與市場經濟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但由于多種因素影響,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1立項、定位不準確,不適應市場和生產需要

現階段全國的科研力量還主要存在于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基層農業科研院所由于科研體制制度的影響,很多科技工作人員開展科研項目研究不是根據市場和開發的需求,解決當下農業生產實際發展中遇到的關鍵技術和難題來確定或調整科研方向,而主要考慮的是如何滿足政府需求和、申請專利、評定成果及成果報獎為主要目的,多數追求短、平、快成果,對項目立項和產出成果的市場需求調研進行地不夠,缺乏對市場實際需求信息的了解,申請的項目質量不高,造成很多農業科技成果誕生后,市場需求量小、競爭力和影響力不夠,在市場中被淘汰,或者只能放在檔案中進行記錄、記載于學術期刊、申報獲獎材料中以及留在自己的實驗室、科研基地、園區及小面積試驗示范基地[4,5],不具有實用性。而且一些非物化技術服務性成果和基礎理論性成果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程度低,最終造成科技成果與市場需求不符,脫離實際生產,不能滿足農業生產領域發展的實際需求,其創造價值和應用價值不能很好體現或不具備廣泛推廣的條件。這些科技成果本身質量差,不能轉化成為現實生產力,不能應用科技力量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閱讀全文

糧食行業農業科技轉化資金項目的建議

1糧食行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概況

1.1立項基本情況

國家糧食局自2002年至今共有72項推薦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得到了國家的支持,獲得國撥資金4260萬元。這些項目的主要研究和轉化方向是:糧食加工、糧食檢測、糧食質量安全、糧食機械,生物技術、節能降耗技術、信息化技術在糧油領域的應用等。

1.2項目的過程管理情況

國家糧食局嚴格按照農業科技成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項目進行公開征集,組織專家對征集項目進行公開評審,將評審靠前的項目推薦至科技部,對于科技部批復同意的項目,組織項目單位與國家糧食局、科技部簽訂三方協議書。項目實施過程中,國家糧食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監理,項目實施完畢后組織專家驗收工作。項目驗收時,嚴格執行現場驗收和會議驗收相結合的形式。

1.3專項資金的管理情況

2012年及以前立項的項目,國家采取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方式,國家糧食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執行過程督促把關,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嚴格執行各項科技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日常和年度的財務管理。在項目驗收前要求由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通過檢查和監理,不斷強化科技經費管理的重要性,督促項目人員認真學習項目財務管理的有關管理辦法。2013年度,科技部和財政部對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先將國撥資金撥付到主管部門,再通過主管部門下撥至項目承擔單位。國家糧食局嚴格按照科技項目財務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2014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全部切塊至地方管理,服務地方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閱讀全文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解析

摘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提高農業生產力和推動“三農”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指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的建議,為研究完善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提供參考思路。

關鍵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探討

指出,當前正處于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與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歷史性交匯期,既充滿機遇又面臨挑戰。成果轉化是實現農業科技成果的價值,并使科學技術這一要素與其它農業生產要素實現有效配置,是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和三農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農業科技創新不斷突破,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用不到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超過世界21%的人口。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據報道自2000年以來,我國每年取得省部級及以上成果近7000項,轉化應用在30%~40%,形成規模的不到20%,轉化率偏低已成為制約我國農業科技的可持續發展。分析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特點,針對存在的問題,探討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對解決“成果多、轉化少、推廣難”等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要特點

(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

我國地域跨越三個溫度帶,不同地域氣候、土壤、水文等環境條件不同,適宜主栽的作物也不相同,即便同種作物在不同地域的種植管理方法也存在差異,實際生產管理復雜多樣。成果推廣須因地制宜,考慮不同地域的氣候條件等影響作物生長的因子,切記未經適應性試驗,而大面積復制推廣模式。

(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多種風險

閱讀全文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調研分析

摘要: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既是農業科技發展的應有之義,也是推動現代農業發展邁上新臺階的迫切需求。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已進入新時代,無論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還是實現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均對農業科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站在更高的起點,以更高的質量來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就顯得尤為重要。文章深入分析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與問題,從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的供給和熟化機制、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完善創新創業和兼職兼薪制度、強化中央地方統籌協調、加強數據分析和戰略研究等方面,提出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在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省級農科院;企業;成果熟化;人才培養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以多種形式將農業新技術、新知識推廣應用到實際生產過程中,滿足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態環境建設的各種需求,為農業增產、增收和生態保護等發揮重要作用[1-4]。

1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1.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政策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政政策,主要分為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兩大類;二是金融政策,為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具體包括設立科研和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提供融資支持等;三是知識產權政策,推進農業科技與產學研合作機制建設,允許產學研各合作方將科技成果商業化,加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強化法制觀念,并通過專利手段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四是市場政策,按照“放開、搞活、扶持、引導”的方針,加強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完善的科技市場體系,引導成果轉化;五是人才政策,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健全獎勵和收益分配機制;六是土地政策,減免土地使用稅費,為成果轉化創造條件;七是管理體制政策,改革農業科研管理體制,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質量;八是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研究重點,引導農業科技投資立項方向[5-6]。

1.2省級農業科學院成果轉化狀況

閱讀全文

林業科研管理與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摘 要:森林生態系統做為最重要的陸地生態系統,發揮著重要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林業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和根本保障,擔負著為建設“五位一體”文明國家提供生態條件和生態安全保障的重任。林業科研及科技推廣工作是林業進步發展的重要驅動力,是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舉措。

關鍵詞:科技推廣;林業科研;管理

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創新型國家戰略的提出,科技在林業的發展中重要性日顯,近年來,我國林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從2015 年的 48% 提高到2021年的55%[1]。但是,我國林業科研管理和科技推廣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林業向更高水平的發展。結合林業科研管理工作實際,對林業科研管理和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現狀進行了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參考。林業科學研究目標是“服務國家目標、滿足行業需求、解決林農疑難”[2]。科研管理是科研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之一,一項科研成果不僅是科學技術的結晶,而且是管理才能的體現。科研管理不僅是一門科學,也是一種潛在 的資源,需 要 開發和研究。包括了科研計劃 管 理和科 技成果 管 理兩大方面[3]。

1 林業科研計劃管理現狀與存在問題

1.1 林業科研計劃管理模式

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的現狀和林業長周期性屬性決定完全競爭項目申報不一定完全適合我國的林業科研項目的管理。按照林業發達國家經驗來看[4],資金來源多元,林業產業融資發達國家開展完全競爭項目申報較合適。有的亞洲林業發達國家林業科研項目管理分為政府固定撥付和自 由競爭 良種方式,既解決了固定撥款的研究效率低下,又兼顧了林業科研長周期的問題??紤]到我國實際,雖然林業資源分布豐富,但是林業產業發展不充分,社會資本進入林業產業,特別是傳統的森林培育行業積極性普遍低下,這就造成林業科研資金來源渠道單一,過度依賴政府撥款,缺少自主創新從而爭取社會、企業等林業投入資金的局面。另外,林業科研成果使用管理體制,收益分配管理,也限制了科研主體爭取政府外林業科研資金的積極性?,F階段項目管理應該采取自由競爭和政府撥款倆各種方式并存方法,在容易產生經濟效益、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高的林業領域,科研項目管理應充分發揮自由競爭的效率優勢。在經濟效益慢、周期長、生態效益顯著、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底的傳統森林培育、森林經營、森林保護等領域應該考慮政府撥款方式。

1.2 林業科技計劃參與主體

閱讀全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