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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既是農業科技發展的應有之義,也是推動現代農業發展邁上新臺階的迫切需求。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已進入新時代,無論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還是實現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均對農業科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站在更高的起點,以更高的質量來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就顯得尤為重要。文章深入分析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與問題,從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的供給和熟化機制、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完善創新創業和兼職兼薪制度、強化中央地方統籌協調、加強數據分析和戰略研究等方面,提出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在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省級農科院;企業;成果熟化;人才培養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以多種形式將農業新技術、新知識推廣應用到實際生產過程中,滿足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態環境建設的各種需求,為農業增產、增收和生態保護等發揮重要作用[1-4]。
1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1.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政策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政政策,主要分為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兩大類;二是金融政策,為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具體包括設立科研和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提供融資支持等;三是知識產權政策,推進農業科技與產學研合作機制建設,允許產學研各合作方將科技成果商業化,加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強化法制觀念,并通過專利手段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四是市場政策,按照“放開、搞活、扶持、引導”的方針,加強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完善的科技市場體系,引導成果轉化;五是人才政策,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健全獎勵和收益分配機制;六是土地政策,減免土地使用稅費,為成果轉化創造條件;七是管理體制政策,改革農業科研管理體制,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質量;八是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研究重點,引導農業科技投資立項方向[5-6]。
1.2省級農業科學院成果轉化狀況
本研究項目收集了全國24家省級農科院成果轉化數據(見圖1、圖2)。結果顯示,近年來各省級農科院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水平顯著提升。2015—2017年,以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收入總額達20.6億元,合同數量達14688項。其中,2017年收入總額為8.73億元,較上年增長30%,合同總數為8207項,比上年增長129%。2015—2017年,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排名前3位的是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浙江省農業科學院和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其對應的轉化收入分別達1.19億、0.92億和0.91億元。2015—2017年,在科技成果轉化合同數量排名前10位的省級農科院中,山東省農業科學院、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和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居前3位,其對應的合同數量分別為2345、876和812項。“四技”服務類科技成果轉化具有明顯優勢,收入金額占總金額的比例超過55%,且合同數占總合同數的比例超過90%。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單項合同價值高:從收入金額來看,2017年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收入金額為3.39億元(占39%),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收入金額為4.88億元(占61%);從合同數量來看,2017年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合同數量為782項(占9.5%),同時,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合同數量為7415項(占90.5%);從合同平均金額來看,2017年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兩類方式合同平均金額分別為43.35萬元和6.6萬元。
1.3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分析
1)“路演+競拍”相結合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有著百年歷史的浙江省農業科學院,在加快具有較好產業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培育孵化的同時,創新探索了“路演+競拍”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7]。“路演+競拍”的模式成功地實現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風險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農業企業、種養大戶等的零距離接觸。2017年5月,浙江省農業科學院主辦科技成果投資路演會,眾多農業科技成果登臺亮相,吸引了大量企業和客商的關注。浙江省農業科學院在2017年浙江省秋季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會上,不僅推出了包括水稻、蔬菜、旱糧、花卉等農業新品種,而且根據產業需求,精選了一批具有商業潛力的技術成果,涉及食品加工、肥料生產、廢棄物回收利用、農業物聯網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多個領域。其中,起拍價達到了700萬元的茄果類蔬菜新品種,尤為引人注意。“路演+競拍”相結合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早在2016年就被原農業部列為全國種業權益改革十二大典型案例之一。公開競拍的方式使得科技成果與市場和產業直接對接,能夠調動更大范圍內的資源參與成果轉化,不僅十分有助于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而且有利于發揮科技在現代農業產業轉型發展中的支撐作用。2)著眼市場需求,跨區域合作研發,收益共享。2009年,江蘇省農業科學院育成了適應蘇中及寧鎮揚丘陵地區種植的遲熟中粳稻品種“南粳9108”,先后在淮南地區進行了大規模的推廣種植,獲得廣大農戶的認可。但對于淮河以北地區該品種并不適合種植,極大地限制了其種植推廣。針對這種現狀,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瞄準市場需求,與山東省農業科學院跨地區合作,育成“南粳505”優良食味中熟中粳稻。該品種具有優質、高產、農藝性好等特點,其適種范圍包括江蘇、安徽、河南、山東等省,并于2017年通過山東省審定。為了挖掘和評估“南粳505”的潛在市場價值,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效益的最大化,江蘇省農業科學院采用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的形式,對該水稻品種的特性、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推廣地區種植現狀等進行了全方位的專業分析。對于成果轉化則采用市場化公開競價的方式,最終江蘇省高科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從參與競價的6家企業中脫穎而出,以888萬元品種實施權益費和0.2元/kg的銷售提成價格獲得“南粳505”的獨占實施權。另外,售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銷售提成不得少于100萬元,實際轉化價格已超過1000萬元[8]。3)“即研即推,即創即轉”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號召下,自大量工商資本下鄉后,新型經營主體的出現使原有的主流公益性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已不能滿足農業產業的發展需求。與此同時,大量農業龍頭企業對農業科研和技術服務的需求量逐步上升,不僅積極參與相關科研工作,而且愿意購買針對性強、技術含量高、長期穩定的科技服務,以期分享科技成果的轉化收益。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下,江蘇省農業科學院聚焦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結構調整,提出與地方政府、農業龍頭企業共建“即研即推,即創即轉”的農業產業研究院合作新模式[9],探索新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和市場化農業產業鏈服務模式。新型產業研究院作為實體運作機構,本著資源整合、優勢互補的原則,不僅充分發揮了科研院所的技術優勢,而且發揮了地方政府和龍頭企業的資源優勢,很好地滿足了三方對科研產出、成果轉化、市場推廣的需求,極大地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轉化效率。在農業產業研究院合作新模式運行過程中,必須明確技術歸屬,強調技術的商品屬性。企業通過購買技術服務,擁有技術使用權,并通過資本運作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商業價值,取得經濟利益。通過產業研究院建立的利益連接機制體現技術及科技人員的價值,推動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4)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構建新型產研結合成果轉化模式。為加強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聯系,遼寧省農業科學院通過派遣和鼓勵科研單位的技術專家到企業任職的方式,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十一五”以來,該院大力開展了“專家進企業”活動,并取得顯著效果。以與海城市三星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合作為例,該院派遣5名技術專家入駐企業,為其研發、生產和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企業則每年出資50萬元作為技術服務費。該院專家張青被任命為企業總經理,成為企業管理的主要決策人,并得到企業30%的股權獎勵。在張青的帶領下,海城市三星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逐步成長為帶動農戶年增收10億元的全國領先的現代農業企業,其事跡登在2015年4月26日《人民日報》頭版[10]。
2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為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各涉農高校和相關科研單位制定了各類政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數量和質量也在逐年提高,但調研發現目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問題與難點。
2.1農業科技成果供給源頭不強
目前,農業科技成果供給側的主體仍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對于各科研機構的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科技創新水平和能力、科研經費、人才培養等;農業科技研發經費的供給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市場,農業科研項目主要來自各級政府的各種資助,政府與科研機構是委托-的關系,科研項目的取向是面向政府而不是面向市場,從而導致了科研選題與生產實際需求脫節,農業科研工作與市場需求存在信息缺位等問題??蒲袉挝粚τ诳蒲腥藛T的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科研項目、專利、論文等,雖然最近幾年少數科研單位也把科技成果轉化納入績效考核,但是由于多年來的慣性和氛圍,科研導向很難做到以生產需求為目標,從而使得農業科研成果在數量上有進展,在質量、轉化的匹配度方面難以得到保證[11]。近年來,比較有代表性的高水平科研單位提出“頂天立地”的科研策略,即不但有前端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也有后端的產業化研究。但是,在定量化的高水平科研單位績效評比的動力驅使下,大多單位更重視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科研人員為了獲取職稱、人才稱號等,也更在意專利、論文的指標考核。由此,對于能否轉化應用科技成果則被放在其次考慮,且目前普遍存在農業科研中缺乏經濟性研究,導致部分科研成果不具有推廣的成本屬性,也降低了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2.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投資機制不健全
在農業實驗室科技成果向產業化科技成果的轉化過程中,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這個環節需要大量的投入,不但風險高、周期長,而且由于市場波動和新技術、新產品潛在的替代威脅,收益普遍存在不確定性[12]?;谏鲜鲲L險,農業科技成果需求方(如企業等)持比較謹慎的態度介入,而成果供給方(如高校、科研院所等)由于缺乏產業化人才和市場推廣渠道,普遍對后端的應用研究和產業化環節介入不深,收效甚微。資金短缺是造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的重要原因,為此,國家于2001年設立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專門用于農業科技成果的開發、中試和熟化,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但該基金的規模有限,來自政府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占比重較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存在嚴重不足,不僅體現在政府投入的不足,更表現在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因此,如何引導社會風投資本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2.3缺乏對專業轉化隊伍的建設及相應激勵措施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專業性的活動,當前科技創新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滯后、能力不強,體現在能滿足需要的復合型人才不足。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大概分以下幾類:一是原科研管理人員。部分科研單位將成果轉化工作納入科研管理部門的工作之中,他們對科研技術及技術市場的了解十分有限,更缺乏融資、談判等專業技能,同時,這部分人員因人事管理制度及單位顧慮,在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上,相關激勵措施得不到落實。二是科研人員。涉農高校和農業科研院所還缺乏完善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制度,科研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不夠重視,也不夠了解,他們工作重點仍然是科研項目。三是農業協會、農業企業人員。這部分人員對市場情況相對熟悉,但對科技成果的信息缺乏了解,其所能發揮的中介作用有限。四是技術推廣體系的農技人員。目前,這部分人員主要從事公益性推廣工作,在定位上是否能承擔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中介職能還值得商榷。綜上所述,目前適應我國市場機制的專業化服務性中介隊伍尚處于萌芽階段和探索期,很難滿足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需求,由此導致了技術推廣能力不強,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2.4農業企業實力薄弱,主體地位尚未確立
農業科技型企業具有與市場聯系緊密、熟悉市場環境和需求等優勢,相比科研機構和高校而言,應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占據主體地位,能夠實現更高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和收益率。然而,目前我國農業科技企業大多還處在發展初期,其規模、資金、人才和技術儲備都不足以完成科技成果的自主創新和轉化,很難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扮演主體角色[13]。另外,調研中還發現目前省級農科院院屬企業實力普遍較弱,院屬企業及院屬研究所成果轉化企業在前期股份制改制過程中,普遍存在國有股份退出或持有比例下降等現象。
2.5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不平衡
在對省級農科院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調研中發現,各院對科研團隊的分配比例均高于50%,最高的甚至超過90%,相關轉化政策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但是,收益分配需要平衡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比例,過多的個人分配比例將造成單位經費過少,從而影響繼續研發投入和單位基礎建設,以及單位科技成果研發的持續性。同時,由于農業科研長期性、公益性的特點,科研單位從事基礎研究、公益推廣、行政后勤人員的獎勵份額較少或沒有,收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急劇拉大的現象值得警醒,長期失衡也終將制約農業科研單位成果轉化的發展速度和質量[14-15]。
2.6基層農技推廣體系作用發揮亟待提升
目前,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省、市、縣、鄉等幾個等級。其中,縣、鄉兩級作為農業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的主體隊伍承擔著關鍵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及農業災害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資源與環境監測、農業公共信息服務和農民教育培訓等公益性職能。但從整體人員情況來看,還存在隊伍的專業素質整體上不高的缺點。20世紀90年代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對農業技術的推廣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如今的市場環境下,出現了嚴重的不適應:在多次機構改革和重組中,人員不穩定和流失嚴重,人才隊伍質量和數量難以保證;其定位的公益性推廣職能常常受到商業性利益的擠壓,公益性推廣與商業性推廣之間交合不清;對所推廣的農業科技成果缺乏源頭接口;部分推廣部門以推廣之名行推銷之實,片面追求商業利益;一些地方部門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人為設定標準限制和排擠外來商業性技術推廣,甚至存在部分基層技術推廣部門為了政績考核,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推廣等情況。
3新時代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建議
3.1優化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給機制
農業科技成果一方面要滿足企業和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還具有一定的基礎性和公益性,主要體現在區域內進行大面積推廣以帶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另外,一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具有周期長、風險大等特點,致使企業的參與度不高。目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動力還在于政府的推動、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術研發力量投入。因此,我國應繼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將財政資金主要向公益性、基礎性科研領域傾斜。在考核和評估時,對政府直接支持的研發項目,應構建有針對性的評價指標體系;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創新項目,應降低考核頻率,給予其穩定的長期支持,不宜急功近利;對于應用性、開發性研究項目,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建立以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為導向的科研立項機制和考評機制。涉農高校、科研院所要從注重計劃項目立項轉向組織和發動更多的社會資源進行創新,完善產學研平臺建設機制、以協同為導向的頂層設計和組織機制、資源管理和利益風險共享機制,建立以協同為導向的組織運行構架,改善農業科技創新環境。同時,鼓勵企業提升自身的科技成果研發能力,增加成果的產出量,增強成果供給后勁。
3.2完善成果熟化機制,推進科技金融協作
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雖然眾多,但呈現“頭重腳重中間輕”的狀態,即科研機構前沿技術研發(頭部)與技術最終商業化(腳部)之間存在一大段空白。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通過政策設計解決實驗室成果到商業化成果的“接力”與“協同”的熟化問題。在科研機構內部對評價機制和職務科技成果所有制進行改革探索,在此可以考慮設置開發研究高級職稱,探索賦予科研團隊應有的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以充分激發科研團隊進行成果轉化的內生動力;在科研機構外部,加強科技金融的協作,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技術孵化,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利用現金、股權或混合形式獲取科技成果,建立一批專門從事技術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試基地,制定各類資本市場化的參與和退出機制,從源頭上消除未來資本證券化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和法律糾紛,加快探索制定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機制。
3.3培育農業科技中介機構,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的,需要配套技術、法律、管理、市場等方面高質量課程體系來實現從業人員繼續教育,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以人才隊伍為保障,發展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和動員專業技術力量,推動政府、科研機構、企業等聯合興辦農業科技中介機構,提高農業科技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綜合加工能力,逐步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創立品牌和信譽。
3.4完善創新創業、兼職兼薪制度
在調研中發現,有關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兼職兼薪仍然是科技體制改革中的難點。各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都是以方向性、思路性內容為主,在該條款上表述也較模糊,導致實際運行中難以落實。而且,各單位在自由裁量時態度比較保守,一般采用默許但不鼓勵的方式,科研人員本身也顧忌較多。嚴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巨大的職稱晉升壓力等因素往往造成創業通道的“鎖死”。高校、科研院所不但要在內部建立和完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評價體系,而且要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到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新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同時,為專業技術人員的創新創業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切實解決其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制定相應的人事保障政策,消除其創業的后顧之憂。另外,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范管理。對于科研人員本身也要在倡導分享知識價值、尊重人才的大環境下,呼喚契約精神的回歸,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
3.5強化中央地方統籌協調,形成政策落實合力
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各項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政策法規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連續性,加強中央和地方政策配套和銜接。發揮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主體作用,加強地方政府對所轄區域成果轉化監督管理與統籌指導。對于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稅收優惠、國有資產管理、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涉及面廣、敏感復雜的政策,應加強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聯動,形成抓政策落實的合力。
3.6加強數據分析和戰略研究,為決策提供支撐
農業科技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領域,農業科技成果的統計工作分屬多個部門管理,統計口徑也不一致。在本次調研中,對于成果轉化數據的收集也幾經波折,各單位對科技成果轉化數據的共享存有顧慮。因此,有必要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數據統計工作,研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評估方法體系,探索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活躍度指數等指標體系,重點關注科技成果轉化數量和質量、創新能力和活力等,進一步推動落實系列政策法規,支撐培養壯大新動能,為推進重大決策部署提供數據分析的有力支撐。
作者:柏宗春 孟洪 李夢涵 蔡彥虹 單位:江蘇省農業科學院人事處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