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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基層農業科研院所科技工作發展迅速,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但其轉化率并不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有待進一步提升。文章分析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并在此基礎上對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及建議,以期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提升科技服務能力,為進一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農業科研院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制約因素;對策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從科學到技術再到生產的轉化過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是農業生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所在,也是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1],要給予高度重視。農業科技成果是農業各個領域的研究成果,是眾多科技工作者汗水和心血的結晶。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使科技成果可以真正地為農業生產服務,應用于生產。農業科研院所具有人才、設備和技術優勢,是農業科技成果創新的重要源頭之一[2]。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業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速度慢、轉化率不高,該情況對我國農業生產領域發展也造成了嚴重阻礙。所以必須對該問題進行深入探究,積極找尋有效措施并進行改善,落實好“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將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落到實處,轉化為生產力,對現代農業的發展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1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制約因素
我國農業科技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并逐漸產生越來越多的創新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創新成果經過實踐檢驗最終得以廣泛推廣應用,滿足了農業生產第一線對科學發展創新的需求。但每年我國都有大量的農業科技成果誕生,真正能夠實現轉化的農業科技成果數量較少,轉化率只有30%~40%,這與西方發達國家(80%以上)存在著巨大差距[3]。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現階段基層農業科研院所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程度也在不斷提升,農業科技成果與市場經濟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但由于多種因素影響,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1立項、定位不準確,不適應市場和生產需要
現階段全國的科研力量還主要存在于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基層農業科研院所由于科研體制制度的影響,很多科技工作人員開展科研項目研究不是根據市場和開發的需求,解決當下農業生產實際發展中遇到的關鍵技術和難題來確定或調整科研方向,而主要考慮的是如何滿足政府需求和、申請專利、評定成果及成果報獎為主要目的,多數追求短、平、快成果,對項目立項和產出成果的市場需求調研進行地不夠,缺乏對市場實際需求信息的了解,申請的項目質量不高,造成很多農業科技成果誕生后,市場需求量小、競爭力和影響力不夠,在市場中被淘汰,或者只能放在檔案中進行記錄、記載于學術期刊、申報獲獎材料中以及留在自己的實驗室、科研基地、園區及小面積試驗示范基地[4,5],不具有實用性。而且一些非物化技術服務性成果和基礎理論性成果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程度低,最終造成科技成果與市場需求不符,脫離實際生產,不能滿足農業生產領域發展的實際需求,其創造價值和應用價值不能很好體現或不具備廣泛推廣的條件。這些科技成果本身質量差,不能轉化成為現實生產力,不能應用科技力量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1.2成果轉化人才隊伍的橋梁作用需要加強
科研工作者長期形成重研究、輕開發的現象,他們手中雖持有較多專利技術、優良農作物品種和農藥等,但只強調保護,對推廣應用重視不夠,而科技開發需要的優良品種、新技術等核心資源得不到及時補充,科研和科技開發工作脫節,導致農業科技成果不能實現商品化和產業化。農業科研院所未重視開發工作,沒有引進或培養自己內部有一定專業知識、實踐經驗、懂經營、會管理的開發推廣人才隊伍。全國基層農業科研院所以人才、技術和成果優勢為依托創辦自己的種子產業化的科技型企業很少,有部分不能實現育繁推一體化格局。另外由于科研單位與企業之間缺乏順暢有效的信息溝通、交流共享平臺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交易服務平臺,科研單位研究獲得的一些成果有時不是市場和企業所需求的,不能滿足或滯后市場和企業的要求;或者很多科技工作者不愿將手里的科技成果轉讓給企業,企業也不通過科技成果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又缺乏科技創新能力,造成科研與開發脫節的現象。基層農業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開發的宣傳工作做的不到位,沒有建設完善的信息管理體系,未大力借助網絡、電視、廣播和期刊等媒體進行宣傳,基層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體系不完善,科技成果通常是通過發放技術資料和“科技人員—培訓人員—推廣人員—應用者”這種方式對農業科技信息進行傳播和推廣[2]。這種信息服務體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農業科技成果信息的流通性較差、覆蓋面有限,使得農業科研部門取得的很多先進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推廣和應用,也導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1.3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不健全
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機制不合理,缺乏科學管理、公正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技術和生產要素不參與分配,而且很多科技工作者將自己科技成果、新品種和專利等轉讓給企業后卻拿不到應有的報酬。大多數農業科研院所未建立自己的種業公司,未引入市場化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實行股份制管理,單位和每個職工不持股權,不參與技術入股服務,也不參與公司的內部管理,因此制約了職工的創新和服務的積極性。由于基層農業科研院所單位的公益性,在對科技工作者進行績效考核以及職稱評定的過程中,論資排輩,注重于科技工作者的學歷、、單純的學術理論創新和科技成果的最終獲獎等級,將這些作為他們經歷評定的重要依據,并不考慮獲得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前景及是否增產或增收,也不關心農業科技成果在市場上的應用前景如何,是否為農民、社會創造經濟效益。另外當前農村從事生產勞動的人群整體年齡較大,以老人、婦女為主,他們的科技文化素質偏低和對新產品、新技術的主動需求動力不足,深受傳統生產方式的影響,不愿接受新的科技成果或接受新成果比較慢,小農思想嚴重,沒有規?;?、產業化意識,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有一定困難,開發推廣服務人員缺乏,也有一定的退縮情緒,而且他們的收益不高,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
1.4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投入資金渠道有限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農業生產力需要強大的資金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7—8年甚至更長的轉化周期,國家對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對轉化資金項目固定的、持續的大額度投入,僅僅依靠基層農業科研院所機構的資金實力,很難滿足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需求,科研推廣經費長期不足,導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較低[6]。一些區域經濟發展并不好。在實際的農業領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當地政府投入到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資助額度小及力度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長、收益慢且經濟效益不穩定,因此大多數農業企業不愿投入大量資金開展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另外,基層農業科研機構由于其管理體制的制約性,籌集社會資金能力有限,在成果轉化過程中沒有穩定而充足的資金支持,不能將科技成果直接轉化為農業生產力,造成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2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對策建議
2.1建立完善的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一體化模式
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與政府導向、市場和生產需求的結合度,加強項目立項引導,根據農業產業發展需要,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加強產、學、研密切結合,建立完善、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一體化模式,使科技成果轉化在組織和技術上得到了保證。基層農業科研院所要以當地當前農業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點、熱點和重大科技成果為導向,選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目標,開展推廣服務,通過內部設置科研和開發經營的專業團隊和積極申報、爭取國家科技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產業體系項目、農村技術承包項目、農村惠民項目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項目來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3];把一縣一業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對象,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培訓一批高素質的技術能手專業戶和掌握一定農業知識及農業技能的農村能人,調動農民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度,增強當地對農業科技成果的吸納性,向規?;a業化發展,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設置成果轉化責任制,專人負責,注重對農民的技術培訓、指導和服務,做好試驗、示范點建設和典型示范展示,帶動周邊農民的積極性,通過周邊輻射作用,提升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筛鶕a用戶的需求,采取政府、農業科研院所、龍頭經營企業、農業推廣服務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新型經營主體,科技示范戶之間的多部門、多地區、多學科的多方協作,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一體化服務模式,加強多維互動聯合開發農業科技成果,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保證了科技成果的實用性及農業經濟價值。
2.2加快建設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網絡服務平臺
將農業科技成果立項與轉化推廣應用、需求反饋結合,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和手機等途徑,加快農業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網絡平臺體系的建設。加快基層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在充分掌握基層應用者或農戶獲取農業成果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實際需求急迫的科技內容及需求特點的基礎上,信息服務人員利用網絡信息及時、快速,較強的開放性、流通性和鏈接性,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平臺建設,整合優化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及社會的農業科技成果信息(新成果、新技術)、政策咨詢、轉化資金項目、對接會、洽談會、市場和生產的需求、品種展示示范推廣情況等眾多相關內容的科技成果推廣信息資源,保證其先進性和可靠性,建立全國科技信息情報共享系統,大力宣傳和推廣銷售農業科技成果,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信息的傳播,需求者可以在平臺上獲取農業科技成果相關信息和交易等服務,將農業科技成果傳達到應用者或農戶手中,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性得到了良好保障;組建一批專業技術水平高的科技專家團隊,在信息網絡平臺上加強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培訓,并為農業企業提供相關服務。另外科技人員在信息網絡平臺上還可以開展專業性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加速和提升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效率。
2.3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
為了讓農業科技成果開發有回報,應加強和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國家、政府及地方財政、人事等部門出臺相應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同時基層科研院所也可以利用合理的利益分配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提高科研和開發人員在利益分配中的份額,并以此為依托建立激勵、引導機制和完善管理機制,保證科技成果轉化的質量和社會經濟效益?;鶎愚r業科研院所是以自身優勢為依托,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農業科技實力強的科研和成果轉化推廣服務體系人才隊伍梯隊。首先,留住人才、培養、造就人才及引進人才,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和提高他們的待遇等,這樣才能保證產出的農業科技成果的質量、效率和成果轉化的程度及水平。其次,實行農業科技成果保護法制化并認真執行落實,維護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而且重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單位或主要完成人,同時增加科技成果技術創新及其潛在的經濟效益在獎勵中的權重??蒲腥藛T通過積極申報專利及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宣傳自己的科技成果,合法保護自己的科技成果。通過專利和品種權的有償轉讓,科研人員獲得一定的專利和品種權的使用酬金,讓科技成果得到充分的推廣應用。再次,科技人員可以通過資金或技術入股,開發推廣人員享有職稱評聘、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優先等,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穩定科技人員和開發推廣人員的隊伍,改善科技人員和開發推廣人員的收入,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最后,將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納入到對科技人員和開發推廣人員的綜合考評指標中,不片面追求論文、專利及成果等的考核辦法。提高科技人員和開發推廣人員收益,有利于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加強科技創新,不僅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的質量和科技對農業的促進作用,也有利于從制度層面倒逼科技成果的轉化[7]。
2.4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資體系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是量大、面廣、勞動力密集型行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入經費不足,導致大多數科技成果難以轉化,加大轉化資金經費的投入是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核心因素。基層農業科研院所資金來源渠道狹窄,造成培育的一些農業科技成果不能及時推廣應用而失去市場競爭力,不利于成果轉化。基于我國國情,現階段國家和當地政府應加強政策性支持,列支專項基金的投入力度,做出明確量化、加大和持續投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經費專項基金,用于科研創新、中試及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同時,基層農業科研院所積極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和市級更多數量的轉化資金項目、轉化資金經費、產業技術體系項目和財政項目,也可以通過與技術相關的企業進行成果入股、聯合攻關研究、專利和品種權轉讓及承擔委托的橫向課題等多種有償服務形式籌集資金[2],發揮基層農業科學研究單位的主觀能動性,拓寬轉化資金經費投入渠道,這樣發揮各自優勢。國家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國外資金和支持種子公司拿出一定的經營收入搞農業科學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這樣可以減輕國家負擔也可以拓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經費,根據市場需求有目的性地加強應用研究,為公司帶來新的活力、動力和市場核心競爭力。也可通過市場手段吸引投資人、投資機構和金融資本、工業資本的投入或外資資本的投入,可解決農業科技成果資金較少問題,大大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
3結論
為了進一步提升基層農業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率,消除制約因素,提升科技服務能力。通過加強其符合市場需求的應用性科研成果科技創新項目的立項,健全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一體化模式,產、學、研深度融合,信息化共享網絡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科研成果轉化隊伍的人才優勢和技術優勢及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級轉化資金項目,產業技術體系及財政項目和完善多元化推廣經費的支持等綜合措施的應用,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更有效。以此來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科技生產力,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美麗鄉村提供驅動力和科技支撐作用,更好地為農業生產和農民服務,推動農業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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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舜 單位:鄭州市蔬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