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金融業務監管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銀行金融業務會計核算論文
1、當前銀行金融業務會計核算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1.1對銀行金融業務的會計核算缺乏足夠的重視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的功能都比較單一,再加上計劃經濟觀念的影響,金融業務的發展比較緩慢,因此其會計核算沒有受到從業人員的足夠的關注和重視。然而近年來,由于我國國內存貸款利差的不斷縮小,大大降低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利潤獲取空間,再加上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國際各個行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國內銀行開始關注金融業務的競爭空間和發展潛力,銀行開發金融業務逐漸成為銀行業發展的一個大趨勢。不過我們也要看到,銀行金融業務的會計核算還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銀行從業人員從思想和觀念上還沒有對其重要性有足夠的認識,這就對銀行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產生了阻礙作用。銀行金融業務目前存在的會計核算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會計制度建設滯后,對我國銀行金融業務的發展和創新產生了極大的制約;二是監管部門和銀行管理者都沒有正確認識金融業務給銀行帶來的高風險,導致這部分會計信息嚴重缺失,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旦出現疏漏之處,必然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損失;三是金融業務的發展與會計核算及其信息披露狀況嚴重脫節,使一些金融業務缺乏會計核算信息結果和反映。
1.2銀行金融業務的定義和范圍不清,且缺乏明確、統一的核算規范
在銀行業務中,中間業務范圍大于金融業務,但是很多銀行將金融業務和中間業務混為一談,這主要是由于會計準則只是關注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而不負責具體核算對象的制定,因此并沒有對兩者進行區分,再加上金融業務的基本范疇沒有明確界定,缺乏規范和引導,從而導致金融業務的快捷核算數據不實。到目前為止,我國會計法規以及監管指引都沒有對銀行金融業務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明確的規定,只是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要求了部分已經存在的金融業務的信息披露。缺乏統一的會計核算規范作為基礎,金融業務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就無法實現。另外,現階段我國銀行金融業務的會計處理狀態主要表現為四個特點:自定原則、自立規矩、自我監督、各自為戰。這不僅難以保障金融業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全面性,同時也使各個銀行所披露的金融業務信息缺乏可比性。如果任由這種現狀發展下去,最終可能導致有意或無意的虛假金融會計信息的形成,給金融業務帶來經營風險,對會計信息使用者、銀行經營決策行為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督行為產生誤導。
2、銀行金融業務會計核算的改善策略分析
2.1正確認識會計核算對銀行金融業務發展的重要性
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綜述
一、我國對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對于提高我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具有推動作用。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都在考驗著我國應對能力。因此,我國應加強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
(一)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批準深圳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是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起點。我國首家獲準開辦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是招商銀行。隨后,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經批準相繼開辦了離岸金融業務,只是,后來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這些銀行開辦的離岸金融業務被叫停。2002年6月,招商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又開始經營離岸金融業務。與此同時交通銀行總行和浦東發展銀行也開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因此上海從此邁入了離岸金融市場的行列。2006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為我國的金融改革的實驗區,鼓勵在濱海新區進行金融創新和改革。天津濱海新區以其區域、政策等優勢成為最有潛力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地區。雖然,離岸金融市場在我國已經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離岸金融市場業務并不成熟。我國仍存在著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缺失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離岸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
(二)我國對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的現狀1997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離岸銀行業務的行業性質、服務的針對項目及服務的業務范圍、申辦辦法等。1998年5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并實施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離岸金融業務不能由離岸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離岸金融業務辦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職業素質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后來,由于國家的高度重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行《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這些管理辦法都對我國離岸金融市場中的銀行業務做出了一些法律規定。通過對以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說明我國政府在離岸金融法律監管方面做出了許多努力,并隨著離岸金融市場的新情況、新形勢的出現而不斷調整和修改相關政策。但是,離岸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與自由性決定了其在經濟形勢轉變中的創新性與效率性。所以法律的修訂必須要緊隨形勢的變化,否則法律調整的滯后性將會影響市場有效的優化資源配置。而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已經明顯的滯后于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形勢。例如: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問題、離岸銀行安全穩健性經營的維護問題、以及跨國監管的問題等等,我國現存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我國對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存在的法律方面的欠缺,將在下文詳細展開。
(三)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離岸金融市場基本法律體系涵蓋了市場準入、監管機關、離岸銀行業務的范圍、監管模式、檢查和監督制度五個方面。盡管目前法律為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范框架,但是在許多方面還需要改進。首先,離岸金融市場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我國現存的相關法律法規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對離岸銀行市場準入條件、離岸稅收、離岸金融內控機制等都沒有明確而有效的規定。其次,離岸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缺陷。我國實行內外業務分離型的市場監管模式,主要是為了提高離岸金融賬戶的抗風險能力與持續發展的能力,然而,此模式允許銀行將在岸資金補充離岸頭寸,這就增加了離岸貸款資金的收回風險,反而降低了離岸賬戶抵御風險的能力。再次,離岸金融市場監管機構職能單一且制定法規缺乏統一性。國家外管局的主要職能僅是監管有關外匯的事務,而離岸銀行業務所涉及的內容存在于兩方面,即:外匯交易業務和銀行內部經營業務,因此銀行的內部經營監管被忽視。而且,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法律法規是各個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而制定,所以在具體執行時會不可避免的出現矛盾。各種法規的不一致性將會阻礙離岸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最后,外匯管制過于嚴格。目前我國完全放開外匯管制的基本條件還不完備,所以實行內外分離型的離岸金融市場。但是基于我國的基本政策要求,我國的離岸金融業務中,外匯業務監管要求很嚴格。然而,資金的自由流動和與外國貨幣的自由兌換是離岸金融市場形成的重要條件,我國對資本項目外匯實行嚴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離岸金融市場的運轉。
二、完善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
離岸金融市場要取得長足,健康的發展,就要重視離岸金融業務的法律監管。因此,我國應在充分認識并分析國內經濟以及金融形勢的情況下,建設合理有效的法律監管體系。
離岸金融業務創新發展路徑
摘要:
在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通過RQFII制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境外人民幣投資困難的問題,拓寬境外人民幣的實體投資規模才是根本出路。在這個方面,國內金融機構的離岸金融業務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將成為國內離岸金融業務發揮后發優勢的重要戰略機遇。由于離岸人民幣具備離岸貨幣的基本屬性,可以成為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的潛在業務資源,因此,需要在政策上明確將離岸人民幣納入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經營貨幣,抓住RQ-FII制度擴容過程的短暫發展時間窗口。
關鍵詞:
離岸金融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離岸人民幣
一、問題的提出
實現境內外完全可自由兌換是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的基本前提之一。近年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逐漸加快,國際化程度顯著提升,境外持有的人民幣資產規模日益龐大。截至2014年底,境外人民幣存款約為2.78萬億元,比年初增長7000億元,離岸人民幣總量占全球所有貨幣離岸存款總量的1.7%左右。[1]為了逐步提高人民幣在國際上的可接受程度,除了探索擴大境外人民幣的投資途徑,我國也開始有計劃地建立和實施境外人民幣回流國內的投資機制,以進一步增強境外人民幣資產的投資吸引力。在此背景下,2011年12月16日《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RQFII)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開展RQFII業務,即境外人民幣通過在港中資證券及基金公司投資A股市場。四年多來,RQFII經歷了多次擴容,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RQFII試點已經擴大到中國香港、英國、新加坡等13個地區和國家,RQFII額度達9700億元,其中2015年新增2000億元。截止2015年6月29日,我國已批準132家RQFII,累計獲得可投資總額度3909億元。[2]雖然境外人民幣不僅僅只有回流國內A股市場這一種投資渠道,作為貨幣的人民幣也不止作為投資工具這一種屬性,然而本文關注的是,在境外人民幣回流渠道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孕育的一種市場機遇,這個機遇可能并不主要地對人民幣國際化有利,而是對在我國發展相對緩慢的離岸金融業務有重要的機遇。
二、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現狀及困境
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全面風險管理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互聯網技術出現在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互聯網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尤其對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來說,在“互聯網+金融新模式”的發展過程中,互聯網雖然使金融業取得了較大的創新和進步,但是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在運用高科技的同時,要制訂一些規避風險的計劃,將風險管控加入金融業務中,加強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安全性。另外,商業銀行還應吸取國內外金融業務的先進經驗,促進其實現可持續發展。本文以構建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為主題展開研究,以期為相關研究提供借鑒。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管控
1互聯網技術在金融業中的發展
傳統的金融業務以建設強大的物理網點為關鍵,以服務高凈值的客戶為主要工作內容,而且對金融業務風險也有比較嚴格的控制,而傳統的金融業模式比較單一,金融業務的流通渠道不夠靈活,資金的融通量緊缺,不利于金融業的長遠發展。但是,互聯網技術加入商業銀行金融業之后,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發展模式,為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促進了金融業的長遠發展?;ヂ摼W技術在金融業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金融業務運營成本低
網絡模式的出現為金融業的發展構建了更加方便靈活的平臺,這種互聯網平臺搭建的成本較低,維護成本也不高,是一些小型金融企業的首選。此外,由于在互聯網平臺上尋找客戶的渠道多樣,互聯網模式下的金融業的相應成本也低于傳統金融業。
1.2以互聯網為渠道的金融業客戶群變大
商業銀行物流金融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現狀 隨著企業對信貸金融服務需求的增加,物流運營中物流與資金流的銜接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物流運營中涉及的結算及中間業務環節,要求銀行能夠為其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和安全的資金結算網絡以及企業銀行系統,以保證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統一。面對宏觀形勢的新情況和企業需要解決的融資難題,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都開始積極投身于物流金融業務領域的研究和創新。例如:光大銀行在2005年推出了“陽光供應鏈”,提供了應收賬款融資、應付賬款融資等多種物流金融產品,滿足企業的多種需求,截至2011年光大銀行物流金融業務累計發生額已達1252.22億元,占光大銀行總業務量的12%;深圳發展銀行于2004年12月13日推出了一套名為“錦囊星”的供應鏈融資方案,其目標是通過為上下游廠商提供一體化的融資解決方案,將整個價值鏈上的企業都囊括進來[1]。此外,2008年4月17日,招商銀行立足中小企業推出“點金物流金融”,同時招行還充分利用網上銀行發展物流金融。由此可見,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已經輻射到企業的上下游客戶和供產運銷各個環節;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融資服務逐步從“單一融資”向“全流程融資”轉變[2]。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典型案例分析———深圳發展銀行: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一)案例介紹 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深發展認可的貨物為質押申請融資。企業將合法擁有的貨物交付深發展認定的倉儲監管公司監管,不轉移所有權。企業既可以取得融資,又不影響正常經營周轉。深發展動產質押融資業務辦理流程如下圖所示。1.深發展、客戶、倉庫(物流企業)簽訂《倉儲監管協議》;2.客戶將存貨質押給深發展;3.深發展為客戶提供授信;4.客戶補繳保證金或打入款項或補充同類質押物;5.深發展向倉庫(物流企業)發出放貨指令。 (二)案例分析 該案例中深發展銀行持有借款企業背書的倉單而向其放款,質物處于倉庫(物流企業)的監控之下,而物流企業對質物的處置則完全聽銀行的指示,銀行和物流企業的關系實質上是委托-關系,物流企業以其專業性銀行進行質物監控。物流企業負責對質物的價值評估、出入倉管理等,在發生借款企業違約的情況下幫助銀行對質物實行拍賣變現。銀行在物流企業的幫助下能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對稱,減少因對具體質物不了解而帶來的風險,克服自身監管不到位和監管費用高的弱點,開拓之前因風險的考慮而不愿涉及的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增加貸款收入。從風險上看,深發展在此業務中承擔一定的風險,質物在倉儲期間非自然的損失須由物流企業來承擔,同時物流企業需印證借款企業提貨單的真偽,如因借款企業偽造提貨單物流企業給予發貨而給銀行帶來的損失需由物流企業承擔,另外在動態質押中,物流企業需對新質物進行估值,避免借款企業以次充好而產生壞貨風險。但銀行首先要考查借款企業的信用和經營歷史,借款企業本身的條件決定銀行可能要承擔風險的大小。其次由于銀行自身對質物的市場等了解不足,因此選擇專業實力強的物流企業進行合作尤為重要,這樣可以幫助銀行對質物有效監管,并且減少物流企業與借款企業合謀騙取銀行貸款的可能性,在需要對質物拍賣變現時,物流企業也能幫助銀行盡量減少損失。 三、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風險分析 通過以上物流金融業務的典型案例分析,我們知道:雖然物流金融風險較低,但并非無風險。物流金融業務是一種新型的具有多贏特性的金融業務品種,對于每一項金融創新業務而言,都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結合銀行實踐,總結歸納一下物流金融業務中可能存在以下四種潛在風險: (一)道德風險 這種風險在整個業務過程中都可能存在。物流金融業務中,銀行是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銀行的人,為銀行進行質押物的評估和保管等工作。在對質押物的評估過程中,出于對該市場的熟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是銀行所不了解的。并且物流企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有強烈的動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做出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而銀行由于受信息和自身能力所限,并不能識別這些行為,因而給銀行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在物流金融業務中,信用風險形成的因素十分復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信托責任缺失。由于物流企業充當了商業銀行的信托責任人,銀行可能就會相應地降低對信用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但物流企業專業性和責任度上的不穩定造成的信托責任缺失,可能會使銀行盲目相信面上的數據而陷人隱蔽的信用風險之中。二是風險分析缺失。在物流金融業務中由于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及各主體角色的再定位,尤其是商業銀行將部分的審貸職能轉嫁給物流企業以后,銀行信貸風險評級的量化指標很有可能失靈,因為在這里面缺乏對物流企業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及它與商業銀行、制造企業三者的內部相關性等因素的考慮。 (三)質押物的風險 1.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風險。主要在質物的所有權問題和合同的條款規定上。因為業務涉及多方主體,質物的所有權在各主體間進行流動,很可能產生所有權糾紛[3];另外,目前我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與物流金融相關的條款尚不完善,也沒有行業性指導文件可以依據。2.質押物監管風險。質押物監管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辦理質物出入庫時的風險控制手段。[4]3.質押物產品市場風險。在買方市場時代,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越來越快;另外,質押商品的品牌或質量如出現重大負面影響事件,也會嚴重影響其銷售。4.質押物變現風險。銀行在處置質物時,可能出現質物變現價值低于銀行授信敞口余額或無法變現。 (四)物流金融中各方的銜接風險#p#分頁標題#e# 銀行、物流公司、生產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供應鏈銜接受到企業文化、人員監管、運輸等多方面的影響。[5]某一方的低效或管理不當甚至違約都會給供應鏈的運行帶來風險。運輸也是風險之一,物流業務中運輸是重要的一環,運輸途中可能產生意外風險以及由于運輸人員不負責任延誤運輸或貨物損失。物流運輸過程中產生延遲和由于企業文化差異等而造成的風險都會給銀行帶來不利。此外,物流公司、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息是否對稱、溝通是否及時都會對銀行造成影響。 四、我國商業銀行防范物流金融業務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物流金融業務時會存在一定風險,但是物流金融業務作為一種業務創新、能夠為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總的看來還是利大于弊的,只要有效地控制了這些風險,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繼續完善物流金融業務,相信物流金融業務將來會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下面就針對上述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物流金融業務實踐中存在的風險,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中小企業融資對象進行嚴格審查 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經營能力主要看主營業務的增長率以及資產負債率指標,一般是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以及資產負債率應小于50%[6]。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它主要從三個方面考察: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情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后,應調查客戶履約是否處于自愿,還是被采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 (二)選擇較高管理水平的物流企業進行合作 在選擇物流企業進行合作時,主要考查其倉庫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資產規模以及對質押物進行嚴格監管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償付能力。選擇優秀的物流企業能幫助銀行規避多方面的風險,在獲取客戶信息、選擇優質質押物以及實現抵押物的快速變現等方面具有優勢。因此銀行除了可選擇較具實力的物流企業外,還可以根據業務量的情況選擇兩家以上、五家以下的物流企業群來合作開展物流金融業務。 (三)建立跨行業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商業銀行除了提高自己內部的信息化程度以外,還可以和與物流金融業務所涉及的行業協會以及大型物流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可以將自己的網絡與行業權威商務網站聯網,這樣,一些最新的行業政策、企業數據與擔保品動態信息,尤其是行業市場走向、商品價格波動信息、供應鏈運營狀況等,商業銀行都能夠第一時間獲知,從而可以實現對物流金融業務風險的動態控制。[7] (四)從業務流程上控制風險 1.約定質押物價格波動條款。由于是貨物質押,貨物的市場價值變動將直接影響到質押金額以及銀行的利益,所以在協議中應規定當質押倉單貨物市值發生波動,下跌幅度到達貸款發放日市值的一定比例時,銀行有權要求企業在一定期限內補足相應的保證金或提前償還部分貨款以保證達到雙方約定最高質押率的要求,否則銀行有權自行處理質押的貨物。 2.嚴格放貨程序。企業提貨須憑企業和銀行雙方書面通知加蓋公章后,第三方物流公司才可以放行貨物。如果由于手續不完備而發貨造成銀行或企業的損失,應由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 3.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規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4.為了規避庫外監管的風險商業銀行有必要從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轉移給物流商,以支付物流商為加強控制增加監管作業而承擔的費用;作為物流商,則應該從人的控制、作業設備的控制、作業程序的控制、管理軟件的控制等多方面盡快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只有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堅固庫外監管這一模式,從而在空間上擴大物流金融的服務領域,擴大商業銀行與物流商的盈利領域。 另外,還要在業務完成之后,總結每一筆成功與不成功的業務案例經驗,評估并記錄參與企業的信用狀況,以作為今后開展同樣業務的參考,制定具體的融資額度,并實現各銀行之間信息的共享。此外,由于中小企業經營的風險比較大,還應及時進行調研并更新其信用資料等信息。只有在公正、公開、公平的環境下掌握全面而及時的信息,才有利于良性的競爭,有利于物流金融業務的開展。
風險管理下的互聯網金融論文
一、互聯網金融下的風險管理新問題
(一)技術性安全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開展需依托發達的計算機網絡,風險的控制也需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來完成。因此,計算機網絡技術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互聯網金融的有序運行,而計算機網絡技術本身的安全也已成為互聯網金融中最重要的技術風險。計算機病毒、互聯網傳輸故障與黑客攻擊等,都是導致互聯網金融的計算機系統癱瘓的技術風險因素。
1.系統風險。
從互聯網金融的安全系統來看,操作風險涉及互聯網金融業務運營機構與客戶間的信息交流、互聯網金融自身的風險管理系統、互聯網金融賬戶的授權與使用等,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導致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操作風險。如果交易主體自身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操作規范和注意事項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甚至會在交易過程中間出現支付或結算不成功、流動性不足等問題。在互聯網金融業務具體交易過程當中,操作失誤或安全系統失效都會使得互聯網金融風險加大,從而對金融網絡的支付結算與正常運行產生不利影響。
2.病毒擴散風險。
一旦運行網絡或某個程序感染病毒,則對應的服務器甚至整個交易網絡的安全都受到該病毒的威脅,病毒可透過網絡進行復制和快速擴散,傳染更多的服務器或程序,破壞力極大。在傳統的金融業務中,安全風險只會造成可估的損失和局部影響,而在互聯網金融業務當中,安全風險是系統性的技術風險,這有可能會導致整個網絡的癱瘓和不可預估的損失。
金融監管下金融科技創新思考
[提要]傳統金融機構加速布局金融科技領域。作為金融和科技高度融合的創新產物,金融科技在實現“降本增效”的同時,帶來業務、數據等多重風險。為保護市場健康發展,各國普遍采用金融監管以抵抗風險。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框架基本建成,日趨收緊的態勢直接影響金融業務創新邊界。本文梳理當前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現狀,圍繞區塊鏈等核心技術,探索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業務創新方向,對研究數字化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關鍵詞:金融科技;金融監管;創新路徑;區塊鏈
金融監管是各國應對金融風險,維護金融行業穩定、創新發展的重要手段。金融科技作為科技時代的創新產物,其內在特性與傳統金融監管模式已不再契合。相比金融科技的創新、普惠、開放等特性,傳統金融監管模式遲滯、監管手段落后。為平衡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和風險安全監管約束之間的關系,我國金融科技監管呈現邊際強化的趨勢。而金融科技監管態度和金融科技監管政策的出臺,直接影響金融業務創新邊界。
一、金融科技的內涵
目前,國際社會對金融科技的概念和內涵尚未達成共識。但核心要義包括“金融”“科技”“創新”等要素。其中,“金融”定位市場參與主體,囊括傳統金融機構、新興金融企業及金融監管組織。“科技”要素是對應用金融領域的技術手段的總稱,包括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典型前沿科技。將“金融”和“科技”兩大要素協同融合,通過“創新”手段,推動金融企業提質增效。不僅反映金融和技術間的深度耦合關系,也蘊含科技賦能金融業,變革傳統金融運作模式和商務實現方式,以技術創新升級金融能效的廣泛內涵。金融科技已經走過金融電子化、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三個階段,但作為信息時代背景下的創新產物,金融科技仍處于初級階段。
二、金融科技監管及監管科技發展現狀
(一)金融科技監管發展現狀。新興科技驅動金融機構業務和運作模式的創新,但創新又直接受國家金融監管政策的約束。金融監管政策是影響業務開展和模式創新最重要的方向標。宏觀層面,金融監管影響金融科技在傳統金融業中的戰略定位,微觀上金融監管政策決定業務模式和內容創新邊界。當前,金融監管政策主要是結構性加強(集中于金融科技領域),以信用擴張/收縮(社融增速)作為國內金融監管的刻畫指標,金融監管大致歷程表現:2013~2014年影子銀行/銀行同業業務整頓→2015年股市去杠桿→2016年P2P整治→2017年債市去杠桿→2018年資管新規出臺、股權質押風險暴露→2019年包商銀行事件。2020年10月31日,金融委會議是金融科技邁入嚴監管時代的重要標志。會議上提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意味著金融監管發生結構性變化,金融科技監管開始趨嚴。隨著《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金融創新領域監管呈現邊際增強態勢,金融科技監管體系逐步構成。監管方式上,監管沙盒探索實踐更普遍,如表1所示。地方層面上,北京、上海等都在其金融科技發展規劃中將“監管沙盒”部署為監管科技技術創新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并規定進入到“監管沙盒”中的主體必須是合法合規持有行業準入牌照的金融企業,金融科技公司在監管方式上,可以選擇與持牌主體合作,由此預期未來金融科技企業將更多地和持牌主體展開業務合作與互連。(表1)
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策略
[摘要]“互聯網+金融”時代為我國傳統金融業賦予了新的模式,這使得商業銀行的風控工作面臨著更加艱巨的挑戰?;ヂ摼W金融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新的業務類型和創新增長點。在此過程中,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也成為銀行管控的重要命題。找出有效的風險管理防控策略,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新風險。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依托互聯網開展的各類新型金融業務也隨之快速發展,我國金融業不可阻擋地迎來了互聯網金融時代。互聯網金融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不斷創新與發展的重要領域。針對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可以防范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
一、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的現狀
互聯網時代的“互聯網+金融”這一新模式的出現,讓商業銀行的傳統銀行業務受到沖擊。自2013年馬云用余額寶敲開了銀行活期存款的大門后,支付寶、微信支付相繼實現打車、外賣、線下商鋪等各類生活場景的便利支付。不斷涌現的P2P、京東白條和螞蟻花唄等平臺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豐富的信用消費服務?;ヂ摼W金融使客戶獲得了更加良好的業務體驗,覆蓋了更多的消費場景,提供了多樣化的產品,同時降低了投資的門檻,滿足了客戶個性化的金融需求?;ヂ摼W金融正逐步侵蝕商業銀行傳統銀行業務的市場份額,甚至占據了傳統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及中間業務的半壁江山。互聯網金融在改變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的同時,也對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影響。據統計,截至2017年全國手機銀行個人客戶已達到15.02億戶,全國銀行移動支付業務達到375.52億筆,金額高達202.93萬億元。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各商業銀行以變應變、順應客戶的便利性需求,整合原有業務與流程,加快傳統業務線上化,大力拓展移動金融,為客戶提供線上小額消費信貸,擴大零售業務全產品及服務領域,并結合各商業銀行發展規劃,在服務、融資、投資、理財等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和嘗試。
二、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向互聯網轉型已獲得初步成效。在為客戶提供了便利、高效的服務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金融和互聯網風險。從技術層面看,商業銀行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在信息存儲、傳輸和處理過程中,由于網絡和設備出現問題導致信息傳遞延遲,或者存在漏洞,致使信息丟失、被惡意竊取和篡改,存在交易安全風險。受黑客等惡意攻擊,交易數據、客戶隱私數據被惡意竊取或者遭人為泄露,存在客戶隱私泄露的風險。從監管層面看,商業銀行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正不斷地創新,但由于監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部分創新業務的合規性有待進一步明確,法律法規在執行過程中評判標準不統一,出現違約情況,存在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監測、識別、評估手段還不十分完善,傳統的分析手段難以迅速適應互聯網時代的高變異結構化數據。從信用環境看,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仍不完善,雖然商業銀行通過整合自身信息,接入人行征信系統、政府數據共享平臺等分析借款人的狀況,但客戶信息不完整、政府數據分散、非信貸業務及其他行為履約信息不全,不能全方位、系統性對借款人的信用加以識別。個別商業銀行出于同業競爭,簡化信貸流程,形成信用風險。從業務特征看,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有很大的不同,從而風險管理的時效、范圍、措施也不相同,商業銀行傳統的風險管理方式、流程已無法滿足要求。此外,雖然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在降低運營成本方面有明顯優勢,但其中在技術革新、流程再造、新模式推行過程中的隱含成本與風險也不容忽視。因此,商業銀行必須重新調整風險管理戰略以適應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