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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現狀 隨著企業對信貸金融服務需求的增加,物流運營中物流與資金流的銜接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物流運營中涉及的結算及中間業務環節,要求銀行能夠為其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和安全的資金結算網絡以及企業銀行系統,以保證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統一。面對宏觀形勢的新情況和企業需要解決的融資難題,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都開始積極投身于物流金融業務領域的研究和創新。例如:光大銀行在2005年推出了“陽光供應鏈”,提供了應收賬款融資、應付賬款融資等多種物流金融產品,滿足企業的多種需求,截至2011年光大銀行物流金融業務累計發生額已達1252.22億元,占光大銀行總業務量的12%;深圳發展銀行于2004年12月13日推出了一套名為“錦囊星”的供應鏈融資方案,其目標是通過為上下游廠商提供一體化的融資解決方案,將整個價值鏈上的企業都囊括進來[1]。此外,2008年4月17日,招商銀行立足中小企業推出“點金物流金融”,同時招行還充分利用網上銀行發展物流金融。由此可見,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已經輻射到企業的上下游客戶和供產運銷各個環節;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融資服務逐步從“單一融資”向“全流程融資”轉變[2]。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典型案例分析———深圳發展銀行: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一)案例介紹 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深發展認可的貨物為質押申請融資。企業將合法擁有的貨物交付深發展認定的倉儲監管公司監管,不轉移所有權。企業既可以取得融資,又不影響正常經營周轉。深發展動產質押融資業務辦理流程如下圖所示。1.深發展、客戶、倉庫(物流企業)簽訂《倉儲監管協議》;2.客戶將存貨質押給深發展;3.深發展為客戶提供授信;4.客戶補繳保證金或打入款項或補充同類質押物;5.深發展向倉庫(物流企業)發出放貨指令。 (二)案例分析 該案例中深發展銀行持有借款企業背書的倉單而向其放款,質物處于倉庫(物流企業)的監控之下,而物流企業對質物的處置則完全聽銀行的指示,銀行和物流企業的關系實質上是委托-關系,物流企業以其專業性銀行進行質物監控。物流企業負責對質物的價值評估、出入倉管理等,在發生借款企業違約的情況下幫助銀行對質物實行拍賣變現。銀行在物流企業的幫助下能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對稱,減少因對具體質物不了解而帶來的風險,克服自身監管不到位和監管費用高的弱點,開拓之前因風險的考慮而不愿涉及的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增加貸款收入。從風險上看,深發展在此業務中承擔一定的風險,質物在倉儲期間非自然的損失須由物流企業來承擔,同時物流企業需印證借款企業提貨單的真偽,如因借款企業偽造提貨單物流企業給予發貨而給銀行帶來的損失需由物流企業承擔,另外在動態質押中,物流企業需對新質物進行估值,避免借款企業以次充好而產生壞貨風險。但銀行首先要考查借款企業的信用和經營歷史,借款企業本身的條件決定銀行可能要承擔風險的大小。其次由于銀行自身對質物的市場等了解不足,因此選擇專業實力強的物流企業進行合作尤為重要,這樣可以幫助銀行對質物有效監管,并且減少物流企業與借款企業合謀騙取銀行貸款的可能性,在需要對質物拍賣變現時,物流企業也能幫助銀行盡量減少損失。 三、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風險分析 通過以上物流金融業務的典型案例分析,我們知道:雖然物流金融風險較低,但并非無風險。物流金融業務是一種新型的具有多贏特性的金融業務品種,對于每一項金融創新業務而言,都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結合銀行實踐,總結歸納一下物流金融業務中可能存在以下四種潛在風險: (一)道德風險 這種風險在整個業務過程中都可能存在。物流金融業務中,銀行是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銀行的人,為銀行進行質押物的評估和保管等工作。在對質押物的評估過程中,出于對該市場的熟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是銀行所不了解的。并且物流企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有強烈的動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做出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而銀行由于受信息和自身能力所限,并不能識別這些行為,因而給銀行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在物流金融業務中,信用風險形成的因素十分復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信托責任缺失。由于物流企業充當了商業銀行的信托責任人,銀行可能就會相應地降低對信用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但物流企業專業性和責任度上的不穩定造成的信托責任缺失,可能會使銀行盲目相信面上的數據而陷人隱蔽的信用風險之中。二是風險分析缺失。在物流金融業務中由于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及各主體角色的再定位,尤其是商業銀行將部分的審貸職能轉嫁給物流企業以后,銀行信貸風險評級的量化指標很有可能失靈,因為在這里面缺乏對物流企業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及它與商業銀行、制造企業三者的內部相關性等因素的考慮。 (三)質押物的風險 1.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風險。主要在質物的所有權問題和合同的條款規定上。因為業務涉及多方主體,質物的所有權在各主體間進行流動,很可能產生所有權糾紛[3];另外,目前我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與物流金融相關的條款尚不完善,也沒有行業性指導文件可以依據。2.質押物監管風險。質押物監管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辦理質物出入庫時的風險控制手段。[4]3.質押物產品市場風險。在買方市場時代,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越來越快;另外,質押商品的品牌或質量如出現重大負面影響事件,也會嚴重影響其銷售。4.質押物變現風險。銀行在處置質物時,可能出現質物變現價值低于銀行授信敞口余額或無法變現。 (四)物流金融中各方的銜接風險#p#分頁標題#e# 銀行、物流公司、生產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供應鏈銜接受到企業文化、人員監管、運輸等多方面的影響。[5]某一方的低效或管理不當甚至違約都會給供應鏈的運行帶來風險。運輸也是風險之一,物流業務中運輸是重要的一環,運輸途中可能產生意外風險以及由于運輸人員不負責任延誤運輸或貨物損失。物流運輸過程中產生延遲和由于企業文化差異等而造成的風險都會給銀行帶來不利。此外,物流公司、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息是否對稱、溝通是否及時都會對銀行造成影響。 四、我國商業銀行防范物流金融業務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物流金融業務時會存在一定風險,但是物流金融業務作為一種業務創新、能夠為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總的看來還是利大于弊的,只要有效地控制了這些風險,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繼續完善物流金融業務,相信物流金融業務將來會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下面就針對上述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物流金融業務實踐中存在的風險,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中小企業融資對象進行嚴格審查 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經營能力主要看主營業務的增長率以及資產負債率指標,一般是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以及資產負債率應小于50%[6]。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它主要從三個方面考察: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情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后,應調查客戶履約是否處于自愿,還是被采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 (二)選擇較高管理水平的物流企業進行合作 在選擇物流企業進行合作時,主要考查其倉庫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資產規模以及對質押物進行嚴格監管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償付能力。選擇優秀的物流企業能幫助銀行規避多方面的風險,在獲取客戶信息、選擇優質質押物以及實現抵押物的快速變現等方面具有優勢。因此銀行除了可選擇較具實力的物流企業外,還可以根據業務量的情況選擇兩家以上、五家以下的物流企業群來合作開展物流金融業務。 (三)建立跨行業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商業銀行除了提高自己內部的信息化程度以外,還可以和與物流金融業務所涉及的行業協會以及大型物流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可以將自己的網絡與行業權威商務網站聯網,這樣,一些最新的行業政策、企業數據與擔保品動態信息,尤其是行業市場走向、商品價格波動信息、供應鏈運營狀況等,商業銀行都能夠第一時間獲知,從而可以實現對物流金融業務風險的動態控制。[7] (四)從業務流程上控制風險 1.約定質押物價格波動條款。由于是貨物質押,貨物的市場價值變動將直接影響到質押金額以及銀行的利益,所以在協議中應規定當質押倉單貨物市值發生波動,下跌幅度到達貸款發放日市值的一定比例時,銀行有權要求企業在一定期限內補足相應的保證金或提前償還部分貨款以保證達到雙方約定最高質押率的要求,否則銀行有權自行處理質押的貨物。 2.嚴格放貨程序。企業提貨須憑企業和銀行雙方書面通知加蓋公章后,第三方物流公司才可以放行貨物。如果由于手續不完備而發貨造成銀行或企業的損失,應由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 3.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規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4.為了規避庫外監管的風險商業銀行有必要從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轉移給物流商,以支付物流商為加強控制增加監管作業而承擔的費用;作為物流商,則應該從人的控制、作業設備的控制、作業程序的控制、管理軟件的控制等多方面盡快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只有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堅固庫外監管這一模式,從而在空間上擴大物流金融的服務領域,擴大商業銀行與物流商的盈利領域。 另外,還要在業務完成之后,總結每一筆成功與不成功的業務案例經驗,評估并記錄參與企業的信用狀況,以作為今后開展同樣業務的參考,制定具體的融資額度,并實現各銀行之間信息的共享。此外,由于中小企業經營的風險比較大,還應及時進行調研并更新其信用資料等信息。只有在公正、公開、公平的環境下掌握全面而及時的信息,才有利于良性的競爭,有利于物流金融業務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