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際視角下農民工養老保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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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際視角下農民工養老保險論文

一、數據來源與樣本描述

利用2012年在陜西省展開的“農民工勞動保障基本情況”實地調研數據,涉及建筑業、各類服務業等多個行業,共發放問卷600份,有效問卷555份,問卷有效率為98.2%。經過統計得出,555位被調查農民工中第一代農民工有347位,新生代農民工208名,平均年齡為37.8歲。

(一)性別差異:

一代農民工中女性占19.3%,新生代農民工中女性占30.8%,比例提高了近一倍。由此也可以看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觀念的更新,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的角色已經出現了極大的轉變。

(二)文化差異:

一代農民工以小學初中為主,新生代農民工以初中和高中為主。新生代農民工中受過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高達32.21%,比一代農民工高20個百分點。新生代農民工的維權意識相比于一代農民工有所提高,調查問到“如果權益被侵害后會選擇哪種方式解決”時,一代農民工中有63.98%的人選擇找老板談、找老鄉幫忙以及忍忍算了,而新生代農民工則有60.58%選擇找勞動部門、法院等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職業差異:

在擇業方面,新生代農民工工作耐受力明顯比一代農民工低。54.47%的一代農民工從事建筑業,而新生代農民工只有28.37%從事,新生代從事的另一個主要職業領域為餐飲業和商業零售業。

(四)流動差異:

在外出務工規模方面,一代農民工多選擇和老鄉一同外出務工,而新生代農民工獨立意識更強,選擇群體外出的僅占38.46%;在更換工作頻率方面,新生代農民工雖然外出務工時間遠比一代農民工時間短,但更換工作次數卻比一代農民工高出6.89%,這反映了新生代農民工職業預期高和職業發展能力低的現實;在城鄉流動意愿方面,兩代農民工的差異不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由于外出務工時間短等自身原因以及社會等多方面現實原因,目前還沒有能力留在城市,因此有14.42%的新生代農民工選擇不確定。

(五)養老保險差異:

兩代農民工的參保程度都很低,當問到“如果沒有參加養老保險,是否想過一旦年老了該怎么辦”時,未參加任何一種養老保險的一代農民工中有59.93%表示年紀大了就回家養老,或者靠兒女;有75.31%未參保的新生代農民工并沒有參保傾向,大多數人表示年紀還小,不著急想年老以后的事。相比較而言,未參保的一代農民工的參保傾向要明顯高于新生代農民工一倍多。其中,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新生代農民工略高于一代農民工,而一代農民工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略高于新生代農民工。

二、模型建立與變量設定

影響農民工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多種多樣。結合以往的研究,都陽和高文書認為單位特征較之個人特征更為重要;而王冉和盛來運發現隨時間推移和政策推廣,個體特征變量對其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影響也會逐漸顯著。由于調查資料的限制,本研究主要探討個體特性與工作特征對農民工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谇叭宋墨I和本文的研究目的,構建計量模型并對樣本進行回歸分析,模型的被解釋變量選取農民工的參保行為,解釋變量的選取則參考雍嵐、孫倩、胡央娣等學者的方法,主要分為性別、婚姻狀況、收入等個人特征和簽訂勞動合同等工作特性,主要探討個體特性尤其是代際差異特征對農民工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

三、計量結果分析

先將農民工看作整體,引入所有變量,555個樣本的模型的最終預測結果為81.7%,擬合效果較好,且通過了統計性檢驗,模型具有統計意義??紤]到農民工群體已分化為異質體,還將分別研究各因素對一代、新生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本文還對347個樣本的一代農民工和208個樣本的新生代農民工分別建立logistic模型,模型的最終預測結果分別為85.8%、86.4%,擬合效果較好,且通過了統計性檢驗,模型具有統計意義。

(一)總體分析

在整體模型中,婚否對農民工是否參與養老保險影響不顯著;而外出時間、勞動合同對是否參與養老保險在95%的置信度下影響顯著。外出務工時間越長,農民工越傾向于參加養老保險,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更加傾向于參加養老保險;性別、子女個數在90%的置信度下有著顯著的影響,男性參加養老保險的傾向高于女性,子女個數越多參加養老保險的傾向越低;文化程度、月收入、流動意愿、企業性質以及在單位工作時間在不同程度上均對參保有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在整體的分析結果中,以實際值而非分段賦值的變量“年齡”的p值為0.144,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目前對一代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的界定主要以年齡為標準,故本文假設,由于農民工群體不再是同質體,存在代際差異,導致年齡在不同代農民工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同。因此,下邊對一代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分開估計以反映代際差異的影響。

(二)老一代農民工計量結果分析

文化程度對老一代農民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影響不顯著,可能是因為老一代農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79.25%的人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下,影響到對于養老保險的認知;收入整體程度上對老一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在95%的置信水平上影響顯著,從收入水平來看,老一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意愿開始是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當收入達到1501—2000元的最高水平時,參與養老保險的意愿反而降低。性別在99%的置信水平上顯著且系數符號為正,說明在老一代農民工中男性農民工比女性有更高的傾向參與養老保險;子女人數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在90%的置信度下影響顯著,子女數越多越傾向于不購買養老保險;年齡在95%的置信度下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在老一代農民工組內,年齡對其影響不大;有無耕地對老一代農民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呈現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耕地仍然是重要的社會保障因素。在流動意愿因素中,留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呈現負的顯著性影響,影響系數為-0.824,返鄉在90%的置信水平上呈現負的顯著性影響,影響系數為-19.96,說明老一代農民工留城的意愿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越大,原因是選擇留城的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融入城市生活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傾向于依靠社會方式養老。因此城鎮化的加速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的意愿。年齡、婚否、外出工作時間、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單位性質以及在目前單位工作時間等變量對老一代農民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影響不顯著。

(三)新生代農民工計量結果分析

文化程度對新生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負向影響,文化程度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越大;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新生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隨著收入的提高顯著增加,說明新生代農民工具有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只是收入低制約了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新生代農民工中,性別在95%的置信度下影響顯著且符號為負,表示女性有更強的動機參與養老保險,主要由于外出務工鍛煉了女性農民工較強的獨立性和自強性,增加了養老需求。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子女個數對新生代農民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是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在對新生代農民工子女個數統計得知,208位新生代農民工有148位農民工目前尚未有子女,而剩余的農民工多是一個子女,反映了現代家庭中基本以獨生子女為主,成為人母抑或人父的新生代農民工,對家庭的牽掛以及對穩定生活的追求更強烈,因此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大。與老一代農民工相同,耕地對于新生代農民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有著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表明無論對老一代農民工還是新一代農民工,耕地價值不僅僅承擔著生產資料的功能還承擔著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這一方面表示耕地對保障農民養老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社會養老體系尚未健全的時候不宜過分強調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另一方面表明社會養老體系的建立有利于化解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農村耕地資源的優化配置。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在新生代農民工組內,年齡對新生代農民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呈現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表明年齡越輕,對養老保險的需求越大。年輕的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程度較高,大多數都是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更加向往城鎮的生活方式,能接受現代型的養老方式,因而更能體會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對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勞動合同對其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表明新生代農民工的權利意識抬頭。在簽訂合同中注意維護自己的養老保險權利,表明新生代農民工有很強的參與養老保險的意識。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新生代農民工目前所在單位對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在95%的顯著水平下呈現負相關關系,個體經營的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傾向性高于私營企業的員工,私營企業的員工高于國有企業的員工,原因可能與新一代農民工面臨的風險及對養老保險的認知有關?;榉?、外出時間、流動意愿以及在目前單位的工作時間對于新生代農民工是否參與養老保險影響不顯著。

四、結論及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得出兩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存在顯著差異的結論。原因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權利意識和對城鎮生活的渴望程度遠遠高于老一代農民工,參保意愿較高,但由于年齡不大,參保的迫切性不高;而老一代農民工由于文化程度和權利意識的原因參保意愿不高,但較大的年齡導致參保迫切性比較高。因此,在制定政策時應該考慮此方面的差異而采取相應的措施,促進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程度的增加。首先,考慮到農民工群體的復雜性和異質性的客觀存在,應根據農民工的代際差異及不同的養老需求,對他們進行類別的劃分,制定“分層分類”多元化的過渡式養老保險制度。當然,這種“分層分類”的思路并不是要強化我國的二元社會狀態,等到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基本覆蓋后,根據養老保險的“大樹法則”,實現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最終建立。其次,由于農民工參保傾向和維權意識較弱,應高度重視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相關教育,政府在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同時,應注意引導農民工了解和學習法律制度,培養和提高農民工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識;加強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實施,提高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的意識,有助于進一步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程度。第三,針對耕地對農民工具有特殊價值的問題,應進一步完善農村政策,加強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弱化土地的社保功能,強化土地的經濟資源功能,使得農民實現由土地養老、子女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轉變,增強參與養老保險的意愿。

作者:李婷 郭亞軍 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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