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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從城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對資金的管理現狀入手,分析縣級統籌層次資金管理結構,并圍繞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的不足展開談論,最后分析了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水平的對策,旨在為相關人員提供借鑒,為人民提供更好地服務。
引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當前國家推行的一項惠農政策,其能夠有效緩解養老壓力和社會矛盾,逐步縮短城鄉差距,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并在一定程度上為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提供推力。因此,分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探究對策具有深遠意義。
一、基層對基金的管理情況
縣級統籌層次下對基金管理包括金融機構經辦資金收支、人社部門經辦具體業務、財政部門經辦基金管理[1],對基金管理的結構如圖1所示。其中鄉、鎮(開發區)就業與社會保障所委托村(社區)經辦單位負責城鄉居民的死亡認證、到齡認證、繳費認證等,同時負責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宣傳,而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對其進行管理以及審核。同時,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還負責委托縣(市、區)財政部門開立財政專戶、金融機構開立收入戶和支出戶??h(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的發放,其按月向財政部門申請月度基金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會按照申請計劃中所報金額從財政專戶撥發到支出戶,金融機構采用打卡方式從支出戶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這樣,縣級統籌層次下的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就形成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良好局面。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預算管理不到位。第一,專項資金沒有按照預算級次管理和使用[2]。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及財政局沒有注意到資金預算級次歸屬的問題,其在管理過程中混合核算中央、省級、市級、縣級下發的資金,導致中央資金結算過程中,難以分清哪個層級財政補助存在缺口、哪個存在結余,進而導致出現估算數據的情況,給財政預算管理帶來不良影響;第二,資金未及時撥付到社保專戶。這一問題是當前基層城鄉養老保險發放中較為普遍的問題。究其原因,一部分基層財政局認為社保專戶有結余,就可以先不給他撥發資金,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資金的正常結算。
(二)資金支付能力不足。資金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在一些偏遠城鎮較為突出[3]。長期以來,養老保險增值困難,沒有根據通貨膨脹以及社會資金流動變化的規律加以管理,同時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縣級財政負擔過重、籌集資金壓力較大等問題日益突出,還有一些基層財政局將資金統籌調劑使用,但是一些地方財政困難,資金流動較慢,導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申請資金時,財政局沒有資金可撥,這些因素最終導致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資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現象。
(三)資金監管不到位。第一,缺乏制衡式監督制度[4]。當前,城鄉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一般采取管理和監督共同進行的方式,沒有建立有效的資金監管制度,或者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日常資金監管工作乏力,難以真正起到作用;第二,政府不能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審計。盡管在日常資金監管中,審計部門經常安排社?;痤惖膶徲嬳椖浚沁@些審計項目一般屬于一個部門的財務管理審計或者基金管理的某一方面的財務管理審計,并且這些審計大多屬于事后審計,事前審計、事中審計較為缺乏,難以保證資金管理審計的全面性。
三、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水平的對策
(一)建立公平機制。當前,我國城鄉養老保險政策主要確定并補貼基礎養老資金的最低標準,地方政府根據自身財力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公平機制,引導參保人員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進而改變繳費選擇的直觀收益,減少政策中的無效設定,改善參保人大多選擇最低繳費標準的現象,進而建立健全公平機制,向居民提供更加公平的服務。
(二)拓寬投資方式。首先,加強對已經定存銀行基金的后續管理,分析、評估其日常收益。合理預計資金狀況,以日常個人基金賬戶支出需求以及資金規模為依據進行儲蓄,可以適度拆分、定存基金,在保證日常需求資金的前提下,增加長期不會使用的基金以及歷年積累資金的存儲年限,可以定存3~5年,而對于本年形成的基金,第一年可以作為定存緩沖期,第二年再轉為長期定存,進而增加基金收益。其次,提高認識,明確自身任務,勇于承擔責任。堅決打破“定存不惹事、管理無風險”的傳統理念,積極探索信貸發放、投資國有不動產以及國債、委托貸款等風險小、收益高的投資方式,也可以通過組合的方式進行投資,進而降低投資風險,提升整體收益,實現多元化投資戰略。
(三)加強業務管理。當前,我國死人領取養老金、虛報冒領養老金的現象屢禁不止,這嚴重阻礙了城鄉社保養老資金管理的有序性,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嚴格排查參保對象。負責養老保險資金管理的機構應派遣相關人員對參保對象開展調查、暗訪等工作,保證參保人員信息的真實性,同時可以設置獎勵平臺,積極收集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相關信息,建立死亡人員報送機制,要求各社區、各街辦定期上報人員死亡情況,及時停止對死亡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對于虛報、冒領現象,不予發放養老金,進而確保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相應的處罰制度,對于冒領、虛報養老金的人員,要及時追回養老金,同時要對其進行公示,并將其納入誠信檔案,及時遏制這種現象;建立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嚴肅處理合作欺騙、虛報、故意隱瞞、辦事不力、工作敷衍、工作態度惡劣的管理人員,一旦出現冒領養老金、多領養老金的情況,要追究社區、街道以及資金發放經辦人的責任;完善公示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應開辟多元化公式方式,通過電視臺、微信、微博、論壇、廣播等方式進行公示,同時擴大公示范圍,不能只在所內控制,在小區、街道中都要進行公示,實現管轄區域全覆蓋。
四、結語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管理人員的共同努力。政府應健全機制,為居民提供公平的服務,拓寬投資渠道,積極打造多元化投資渠道,同時建立考核機制,考核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管理人員應端正服務態度,加強對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為居民提供人性化服務,進而提升居民滿意度,推動城鄉養老保險政策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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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欒秀芬.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J].農民致富之友,2017(02):24.
[4]楊磊.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J].西部財會,2015(09):66-70.
作者:王永蓮 單位:萊州市金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