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經濟中不正當競爭及規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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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4年中國接入互聯網,互聯網在我國飛速發展,與此同時,互聯網經濟迅猛發展,刺激實體經濟的自身革命,催生了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網絡巨頭,經濟是繁榮了,可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在這諸多問題中網絡不正當競爭尤為凸顯,而且互聯網經濟中的不正當競爭與現實中的不正當競爭有著本質的差異,網絡的虛擬性、無國界性就使得網絡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處理起來更加繁瑣。本文主要在現實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基礎上,結合網絡不正當競爭的特點,綜合分析,有的放矢,以解決我國網絡經濟所存在的問題,完善立法,從而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經濟;不正當競爭;規制

近些年來,網絡經濟中的不正當競爭不時出現,虛假宣傳、域名混淆、低于成本價銷售、不正當有獎銷售、惡意插標等等亂象重重,嚴重侵害網民們的合法權益。1993年我國頒布并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允許網絡服務商進入網絡經濟市場,網絡服務商用其獨特的網絡技術體系迅速占領了市場,同時也使得網絡不正當競爭變得復雜。目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不能很好地解決變化多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基于此種情況,結合網絡的虛擬性、無國界性,要更變《反不正當競爭法》,從而適應當前的實際需要。[1]所以,著力解決網絡經濟的亂象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從實際出發,綜合分析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重在如何規制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網絡經濟繁榮穩定發展。

一、網絡經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虛假宣傳和低于成本價銷售導致的不正當競爭。網絡經濟剛剛起步的時候,由于缺乏管理、規制,各大網站利用網絡廣告大肆宣傳,對其產品夸大其詞,甚至無中生有,種種行為都違反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經營者為了賺取更多的流量不惜以低于成本價的噱頭吸引更多消費者來消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經營者不能夠為了排擠打壓競爭對手,惡意將產品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很明顯經營者用這種手段去打壓對手、搶占市場是被法律明確禁止的。

(二)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導致的不正當競爭。域名對于網絡來說,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標志性的用途。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域名也成了不法分子所瞄準的目標了。有一部分不正當競爭者抱著非法牟利的態度惡意注冊跟著名企業相似或者相近的域名,誤導消費者購買假冒產品,賺取流量,謀取非法利益,由此也給真正的著名企業帶來了信譽傷害,損害其合法利益。比如,在網站上,注冊時只有一個字母的差別,即可注冊成功,一般的消費者很難辨其真假,以至于上當受騙,再加上對網站內容進行歪曲和篡改,這樣一來不僅正常經營者的利益會受到損失,而且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也會損失,這樣的損失額是不可估量的。在網絡的特殊環境下,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就成立了。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中規定,行為人不可以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相近、相似近似的名稱、包裝等對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否則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在與傳統經濟模式相比中,網絡經濟中的域名混淆和淡化,與傳統經濟的惡意與知名商品相混淆,有相似之處:兩者都是用了非法的方式損害競爭者的合法利益,主觀上具有惡意性。但是網絡經濟中的域名混淆,又具有其特殊性,網絡經濟模式中,地域的影響使得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難以使用與傳統經濟模式同樣的手段去治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明顯顯示出其滯后性,它已經不能很好地規制網絡經濟中的域名混淆的行為,這就需要更多的方式和方法來規制。

(三)惡意插標導致的不正當競爭。惡意插標,是指不正當競爭者惡意的修改其他網站的頁面并在網頁中擅自插標的行為,使合法網站名譽及利益受損。例如,2013年的互聯網惡意插標案,最終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原告網站中任意插入標志,改變了原告向用戶提供的內容,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屬于惡意插標,應被法律禁止。此惡意插標的行為侵害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這只是其中的一例,而在眾多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中,這種類型數不勝數。

二、網絡經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

(一)增加一般條款隨著經濟的發展,暴露的新問題就會不時出現,法律本身又具有相對的滯后性,現實中不法分子想盡一切辦法鉆法律漏洞,違法競爭的行為變化多端,這就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需要不斷作出調整,以應對當前和未來所面臨的挑戰。所以就需要增加一款一般條款以應對不斷變化出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诙l規定,在交易時,所有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當遵從誠實守信、公平平等交易、自愿交易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但該條款不具有兜底條款的性質。隨著經濟越來越繁榮,未來會出現什么樣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法者不可能窮盡所有的情況,這樣一來,想要很好地去適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條款,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就需要增加一般條款,使《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加適應實際需要。在增加一般條款項目上,我國可以參考德國的經驗做法,德國用兜底的形式給了立法機關以及執法者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樣一來就能夠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再次就是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益,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問題的對策以及相關建議。1.成立專門執法部門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F階段針對網絡方面的不正當競爭,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所以,我們可以從現有的執法部門機構調取部分專門的人員,組成專門委員會或者設立專門的部門,對網絡不正當行為進行監督,并對這種違法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這種方式不僅能緩解部門執法的壓力,還能夠避免執法部門由于職責過多而影響執法效果,從而提高執法質量,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同時也能避免爭相執法、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除此之外,執法部門應當配備專業的技術人才,還要配備其他執法型人才,要嚴格規范執法,并將全部的執法案例做及時公開,予以公示,讓權力在陽光下行使,將執法者的權力關進籠子里,既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又約束執法者,增加執法的公信力。2.規范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強人民群眾的監督意識,對網絡競爭規則進行大力宣傳和教育強化執法力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政府執法的公信力,為人民群眾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構建服務型政府,這為網絡執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有利于人民群眾對執法隊伍的理解和支持,并為執法隊伍提供良好的幫助。

(三)健全我國網絡經濟行業的自律制度。自律是每個人自我約束的能力。在網絡經濟中,每個網絡經濟參與者要提高自身的紀律意識,不僅要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提高自身的意識。加強自己對網絡經濟行業的規范,可以針對其他經濟參與者給予互相幫助,從而提高自己在網絡經濟行業的參與度,也要確保公平競爭,從而促進行業共同發展。行業自律不僅要求行業參與者有自身的規范意識,還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各行業競爭者。對此,首先,要有法可依,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立法。其次,要規范執法。建立為人民服務的服務型政府,規范文明執法,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再次,要完善司法體制建設,各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提高司法的質量和效率。最后,各網絡參與者也要加強守法觀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同時對于行業行為進行規范,進而約束和指導網絡經濟經營者的行為。

(四)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網絡經營者和消費者是網絡經濟的主力軍。這其中消費者又占了絕大多數,無論是在實體經濟還是網絡經濟中消費者都是處于弱勢地位,正因為如此,在網絡經濟中才更應該強調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正所謂買的沒有賣的精,比如,某消費者參與了網絡上不正當有獎銷售,實際上受到損失的一定是消費者。[2]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去做:第一,網站管理者應該作為第三方監督,對平臺進行管理,制定具體細致的懲罰措施,加大打擊力度,提高經營者違法成本,從而減少違法經營者。同時網站應該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的督查,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網站應當設立投訴制度,對于消費者合法訴求,應當依法公平、公正處理,在打擊非法經營者的同時營造好良好的網絡環境,人人依法依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參考文獻:

[1]劉建翠.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的修法背景與適用[N].深圳特區報,2017-11-14(B06).

[2]文海軒.網絡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分析[N].經濟參考報,2018-4-25(008).

作者:王恒濤 單位: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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