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經濟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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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經濟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究

【摘要】近年來,購物軟件層出不窮,例如拼多多、淘寶、唯品會、考拉海購、京東等軟件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們的消費觀念也逐漸改變。網絡購物發展至今,出現了很多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例如消費者的知情權得不到保障、隱私遭到泄露、格式條款侵害公平交易等。文章針對網絡購物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有損消費者權益的現象進行闡述,并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能夠提升網絡購物的便利性和交易的安全性,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關鍵詞】網絡購物;隱私權;知情權;網購維權;網絡環境

1網絡購物中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消費者在網絡購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增多,涉及網絡消費投訴案件也越來越多,主要問題如下。(1)個人隱私被泄露。一些電商平臺為了利益販賣消費者的個人信息[1],但消費者很難找到證據證明信息泄露源自何處。通常,在互聯網上采用計算機技術實施侵權行為,手段隱蔽、迅速,侵權結果一瞬間發生,被侵權人無法及時察覺和阻止,而且網絡的傳播速度非???,一旦被侵權人的重要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影響范圍廣且不易彌補[2]。例如,一些重要的視頻資料可以被復制和記錄,即使侵權網站刪掉侵權內容,也很難保證侵權人不會留存文件備份,這會給消費者帶來無限的安全隱患和無法彌補的損失。由此看出,構建安全的網絡購物消費環境,讓網絡購物消費者的信息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3]。(2)網絡購物中商品宣傳和實物不符。網購是指通過互聯網挑選和購買商品。在提交訂單之前,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都是通過瀏覽網頁上產品的圖片和文字介紹,無法接觸商品實物,導致網絡購物過程中商品真偽難辨,質量難以保證。電子商務經營者上傳的圖片和文字介紹等通常會經過美化和修飾,或多或少地對產品進行包裝,導致很多消費者收到貨物不滿意的情況。例如,當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實物與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圖片嚴重不符、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時,只能選擇費時費力的退貨流程,還有一部分消費者怕麻煩,索性就當花錢買了教訓。(3)運費險設置不合理。運費險是對消費者退貨墊付運費的一種合理補償,也是商家增加銷售額的一種經營模式。設置有運費險的店鋪往往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店鋪的銷售量也普遍較高。目前,運費險的設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通常電商平臺為消費者提供的退貨方式有官方上門取件和自行退回商品兩種,其中官方上門取件服務在一些特殊的地點是不適用的,例如學校、農村地區等。當無法使用官方上門取件時,就必須自行郵寄,在自行郵寄貨物的過程中,消費者通常會遇到以下問題:①平臺退回的運費是固定的12元,但有時候商品超重,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運費為20元,那么就有8元的運費差價需要消費者自行承擔。②同樣是平臺退回12元運費,有一些退貨距離較短的只需要8元運費,其中4元的差價會讓一些消費者覺得有利可圖而鉆平臺的空子,購買商品后故意退貨就可以掙得退賠運費險和實際支付運費的差額。解決以上問題的辦法是讓消費者提供退貨憑證,憑退貨單號和付款憑證,按照實際花費如實報銷。(4)維權困難。網絡購物消費者大多是獨立的個人,而電子商務經營者背后通常有一個強大的團隊,一旦出現糾紛,基本糾紛主體的獨立個人很難與企業對抗,而且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會付出很多的時間、精力及財力,維權成本較高,導致很多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都選擇不了了之[4]。(5)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知情權受限。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知情權受限主要分為對商品的知情權受限和對商家資質的知情權受限。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利。只有知情權獲得充分保障,交易才能順利進行。網絡購物交易時,商品銷售者和消費者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消費者購買商品應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而影響消費者如實了解商品信息的因素如下:①消費者自身安全意識不足;②平臺虛假宣傳,惡意誤導;③相關機構監管不力,導致刷單現象頻出或者允許無資格的商家入駐平臺。網絡購物模式的弊端就在于消費者無法像在實體店一樣,感受到實物的真實感和自身購物的安全感,傳統商店都是取得營業執照后才開店經營,如果我們按照傳統的方式購買商品,在經營者具有經營資質的正規店鋪里購買產品,監管程序相對完善,消費者購物有保障,信任感也較強,但在網絡購物時,這種優勢就不存在了。例如,電商平臺上銷售農家蜂蜜的自營店,其產品是否經過檢驗,是否是真正的土蜂蜜,食品衛生安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很多時候我們只能憑借一種好感選擇我們認為質量合格的產品,至于商家是否具有營業資質、產品質量是否經過檢驗等,消費者不得而知。網絡商品經營者的隱蔽性很強,而且在商品未到達消費者手中時,購買者無法判斷商品是好是壞。上述網絡購物中產生的難點問題,有一部分原因是網絡購物特征決定的。特征一:網絡的虛擬性。不同于以往的傳統市場環境,網絡市場的不確定性更加大,網絡購物雖然無法創造現實的購物體驗,但是能讓人沉浸在快樂的購物氛圍中[5]。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網絡購物在給人們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假貨、翻新貨、以次充好、問題產品退貨難、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也困擾著網購一族。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的被侵害的方式也隨著科技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且越來越不易被察覺,網絡購物風險日益增大。特征二:多主體加入?,F實中的商品交易行為一般涉及買賣雙方兩個主體,而目前網絡購物交易行為均發生在網絡購物平臺上,可能涉及的主體有消費者、商家、電商平臺及物流等主體,因此通過網絡購物平臺為媒介實現的交易是存在多方主體的,例如審核權由平臺運營者掌握、各項條款的制定規則也是由平臺和商家擬定,消費者只有同意以上規則,才能在平臺中購物。雖然我國《民法典》對格式條款進行了限制,不認可格式條款的應用,但依然不能避免有不利于消費者的格式條款存在。此外,在網購交易流程中,物流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須考慮物流影響交易安全這一因素。

2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法律規定

《互聯網電子信息公告相關服務管理規定》第12條明確提到:電子信息網絡有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泄露與傳播,如違反將會受到法律嚴懲?!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6]?!峨娦藕途W絡用戶個人信息隱私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并在其經營或服務場所、網站等予以公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的發展是為了讓人們的生活更加便利,而不是違法亂紀人的避風港。網絡發展勢不可擋,因此更需要我們加強法律建設,有預見性地完善相關立法,使人們更好地體驗網絡購物帶來的樂趣和便利。

3網絡購物中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完善建議

互聯網的發展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但也對個人的信息安全產生了威脅。網絡時代,網絡技術不斷優化,我們在網絡上填寫各種資料,如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單位、婚姻狀況等都存在被泄露的可能,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只有人們的權利被更好地保護,網絡安全問題得以更好地解決,互聯網才會有更好的發展。

3.1提高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一方面對犯罪分子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提高民眾的維權意識。加大對法律和網絡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讓網絡用戶認識法律、接觸法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尤其要提升小孩和老年人的網絡安全意識,讓他們在網絡購物中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和財產安全。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要選擇安全和知名的網站進行買賣交易,在網絡交易過程中要保持較高的警惕性。

3.2完整披露經營者的信息。前文提到對于網絡環境下消費者知情權侵害的一個主要層面就是經營者信息的不全面甚至虛假,因此應當完善對經營者信息的披露制度,對于合格的商家授予網絡經營者店鋪有關資質證書,可類比現實中的工商營業執照,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在該證書中對于經營者的信息進行披露,讓消費者有跡可循[7]。商應當出示廠家授權的授權委托書,由官方統一的平臺對其進行核實,以防網絡經營者造假,并且對不履行披露義務和弄虛作假的經營者進行懲處,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8],從源頭杜絕不良商家入駐電商平臺,如果平臺監管不力,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3加強監管力度。對于亂刷單、評價不真實、誘導性強的店鋪,應當給予警告和處罰。在網絡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無法甄別信息真假的時候,電商平臺應當對商戶這種亂作為的現象加大監管力度,如果平臺不作為,那么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努力將消費者的損失降到最低。

4結語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希望網絡購物能夠帶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更好的體驗和便利。隨著互聯網的崛起,消費者被侵權的案例比比皆是,要想讓網絡購物更好更快地發展,就要不斷地解決網絡購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萍嫉倪M步為人類提供更便利的服務,但新事物的出現往往也伴隨著新問題的出現,法律的滯后性讓一些心懷不軌的商家鉆了空子,但一時的投機取巧終究只能是短暫的,要想長久地經營,無論是傳統經營模式還是網絡經營模式,誠信為本是永遠不可撼動的真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筆者圍繞網絡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典型問題[9]提出一些淺薄的建議,希望能夠對未來網絡購物的發展貢獻一份綿薄之力,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該問題予以重視,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首先,網絡平臺要加大對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讓心懷不軌的人意識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受到應有的懲罰。其次,監管部門要做好和平臺對接的服務,一旦平臺監管不力或者放任違法亂紀的商家入駐或利用網絡非法交易等,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幫助其明確責任,劃清責任界限,將責任細化,小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大到承擔刑事責任[10]。并且,對已經產生的問題,商家和平臺都要為消費者提供合理的解決辦法,法律制定者也要對發生或者可能要發生的問題做出預判,提前保障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消費者的顧慮,更好地推動網絡市場健康發展。再次,政府部門應當發揮應有的作用,嚴格排查不良商家,在誠信系統中做好記錄,對有問題的商家不予以辦理工商信息登記。網購平臺著重加強對不良商家的排查,在網絡信息安全方面也應當加大打擊力度,防范黑客竊取網絡用戶的信息,嚴禁商家販賣網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實行商家注冊信息公開化。當然,對于有些信譽極差的消費者,也應當在一定時間限制其在平臺上進行消費。最后,建議執法人員一定要掌握計算機專業技能,更有針對性地加強執法,完善執法方式;網購平臺的技術人員要不斷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同時加大對黑客的打擊力度。

作者:趙宏宇 單位:黑龍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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