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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農村合作組織不斷普及,并促進我國農村的經濟轉型。在本文中,對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制度的特點進行分析,并闡述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經濟轉型的主要方法。
關鍵詞:
農民;合作組織;經濟轉型
隨著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要不斷對傳統的計劃經濟中相關政策以及方案實現創新,農民對土地具有一定的支配權利,能夠促進我國農村的生產力,提高農村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實現經濟轉型發展能夠為我國經濟基礎以及物質基礎發展提供較大的便利條件。
一、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形成的制度特點
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主要是改變傳統的經濟運行模式以及傳統的經營體制。在分散小農體制下,不僅要使農民對農業中存在的生產要素進行合理支配,還要提高農民對生產要素的積極投入。但在小農體制發展下,我國農民組織程度不斷降低,不僅農業生產以及其中的相關要素配置規模呈現下降趨勢,農村經濟與城市相比也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是農村治理結構的分散現象,導致農民組織形式以及農村的經營方式都需要改變。針對該條件,對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的優勢與劣勢進行闡述,并在新時期改革發展下,利用新方法對其優化,不僅促進了我國農村合作組織的形成,也實現了農村經濟的轉型發展。
(一)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制度的優點與缺點
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在積極建設與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能改善我國傳統的農村經濟運行模式,還能我國的經營體制進行積極改進,并通過分散的小農體制,使我國農民獲得農業生產中的一些使用權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能提高農民對生產要素的積極投入。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較大劣勢,隨著小農體制的不斷改革,農民形成的組織化也不斷降低,從而使農業生產要素以及其中經濟規模發展不斷降低,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的經濟產量不僅出現逐年降低的現象,還制約了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進步。而且,還加大了農村與城市之間的發展差異,特別是農村治理結構出現嚴重的不協調現象。所以,針對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的優勢與劣勢的闡述可以發現,我國目前的農村合作組織以及經營方式還需要進一步改進。
(二)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改革方法
在目前發展形式下,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本文中需要利用相關措施有效改革。首先,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與建設中,要解決小農戶在農業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并在自身形成較強的抵御風險能力,在這種執行條件下,不僅增強了農村的生產能力,還使自身在發展下形成較高的自我保護能力,以保證自身能力得到積極提高,從而降低其中存在的風險。然后,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中,還要提高農民的邊際收入。因為在現有的農業發展中,其中的邊際效應以及農產品不斷減少。其次,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中,還要提高農村合作組織的核心價值,其中,不僅要提高農村的生產規模,還要提高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再次,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中,還要使農業在生產中形成有效的發展環境,并使農民能夠適合當前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最后,要促進新型農村合作組織,更要促進農村生產的整合效應與流動效應,以使農村生產要素得到積極提升。
二、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經濟轉型的要素
(一)新型與舊式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比較
近幾年,我國農村在發展中,特別是土地制度管理發生較大變化,因為我國經濟組織已經加入到世界貿易組織,激烈的市場格局變化形成了新型農村合作組織。根據產權以及新型農村合作組織進行分析,農村合作組織存在較大差異。如:在啟動結構以及產權結構上進行分析,通過政策啟動,在合作社與發展趨勢上存在較大差異。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中,農民所有權以及與其形成的關系是一種合作。但實際上,其中的權利并沒有改變,一些土地被納入到合作社中去,土地所有權還是一種合作關系。所以,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并沒有改變農村的產權制度,而是改變了最基本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土地的產權分屬問題。如今,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的實施與農業轉型發展存在一些相同,它不僅促進了組織的多元化參與,還為農業發展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二)制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因素
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不斷發展過程中,要思考在發展中存在的阻礙要素,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由農民參與的新型合作社比例還比較低,在農村合作組織進行土地調查期間,雖然在表面上是農民進行登記申請形成的合作組織,但實際上,一些在背后形成的大多都是一些企業、供銷社等。導致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在農民中登記創建的農村合作組織并沒有形成具有自己特點的企業,從而使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出現嚴重的解散現象。在現如今市場激烈競爭下,要促進我國農村合作組織的可持續建設,不僅要維持自身的生產能力,還要提升自身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三、結束語
在新型農村合作組織中,相關管理人員要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其中的問題進行解決,這樣才能使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符合當前市場中的競爭趨勢。
作者:王樂鋒 單位:蓬萊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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