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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國公司”。但企業在實現“走出去”戰略過程中必然面臨東道國政治、經濟以及文化等差異的影響,因此,跨國企業要想成功的實現“走出去”戰略,必須先履行好相關社會責任。本文主要以中國電建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探究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中遇到的問題,以及履行社會責任對其實現“走出去”戰略的有效幫助。
關鍵詞:跨國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
由于東道國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生態環境的特殊性,對參與沿線建設的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更高要求。政治因素成為企業實現“走出去”戰略順利進行的主要障礙,也是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應當考慮的首要因素。Gough和Wood(2006)討論了非正式安全政權和非安全政權這一概念,該概念描述了中低收入國家不能為居民提供全面甚至最基本的福利。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福利系統是非正式的,主要依賴非正式團體和非正式社會服務,而不是國家提供,人們主要依靠社區和家庭關系來滿足他們的安全需求。許多從中國吸引投資的國家幾乎不能為居民提供福利,居民能享有的福利高度依賴家庭和社區,而且有的幾乎完全依賴國際救助和慈善。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可能危及個人,還可能會降低整個社區為其成員或親屬提供福利的能力,受基礎設施建設影響的居民極容易遭受生活條件改變帶來的痛苦。在這種情況中,如果企業和投資銀行缺乏責任心會給受影響地區的居民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因此,強調在發展中國家參與建設的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很有必要。
二、“走出去”的企業履責現狀分析———以中國電建為例
(一)總體狀況
“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在國外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值得肯定,但同時,在履責實踐中還需要加強制定海外綠色運營的愿景和戰略目標,完善企業內部社會責任標準,構建良好的社區關系(王劍武,2016)。根據《中國企業海外可持續發展報告———助力“一帶一路”地區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帶動、就業機會、技術轉移和生態文明方面均取得突出貢獻,但仍存在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企業在保障中外雇員的基本權益方面雖表現良好,但在不同領域也存在差異。如,在為中外員工提供社會及健康保險和團隊建設兩個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在薪酬待遇等方面基本一致。原因可能在于中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權益的要求不同,在強制要求的領域中外員工的待遇差距較小,而在要求存在差異的權益方面,差距較大。由于有少數企業尚未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在非安全政權的國家中國企業在具體的勞工關系和性別平等等問題上面臨的挑戰也相對突出。
(二)案例分析
1.公司簡介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是于2011年年底經過整合而成立,是提供集成式、全產業鏈、綜合性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主營業務為電力、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水利及其他資源開發與經營、相關裝備制造與租賃,還承擔了國家太陽能、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的規劃和審查等職能。其緊跟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截止2017年底在“一帶一路”沿線65個國家中的57個國家共有項目1469個,在其中42個國家設有128個代表處及分支機構。
2.中國電建企業社會責任制度
中國電建根據其建設項目的特點,以“事耀民生,業潤社會”為社會責任理念;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員工權益與職業發展、保護環境、參與社區發展和公益事業等十大責任主體;開展特色實踐和鮮明專題實踐。著力提高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創造能力,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在其社會責任理念的指導下制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模型。中國電建統籌思考公司發展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從戰略層面上建立履行社會責任機制并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與利益相關方以公開透明地方式展開互動。圍繞綜合價值最大化,采取“計劃、實施、考核、持續改進”即PDCA循環,細分10個環節,構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邏輯關系。
3.中國電建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
中國電建根據其社會責任戰略和管理,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同時具體實施了以下責任行為。
4.存在問題及建議
在生態方面,企業建設項目時對當地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是一些大壩選址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對此,企業應當積極參與了解沿線國家的環境狀況,尊重生態多樣性,尤其應當注重敏感地區的生態保護。在技術方面,企業未充分向東道國出售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而主要對東道國提供技術援助,東道國難以實現技術發展和創新。所以,企業應當注重實現人才本地化,在當地建立創新機制實現人才培養和創新的結合。在社區方面,當地政府關于社區發展問題的相關合作較少,加之非正式安全制度等影響,當地居民易受環境改變的傷害。一旦項目竣工,當地居民可能恢復以前生活水平,甚至更糟糕,這就要求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在員工方面,企業雖注重員工健康和職業發展,但是仍有安全事故發生,通過教育宣傳等措施并不能切實保障員工安全。中外員工在某些待遇方面也存在差異,未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對待。企業而應當加強PD-CA模式的運用,尤其加強考核和持續改進環節。此外,電建集團并沒有充分發揮其他利益相關方(如中國媒體)和中國的非政府組織(NGO)等的作用,未充分利用外國媒體樹立品牌和文化。企業應當充分發揮利益相關方的作用,履行對東道國和利益相關方的責任,結合當地實際做到尊重差異、公平誠信、開放透明、包容發展、尊重人權和經濟可行。
三、結論
通過理論梳理和案例分析可以發現,“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在國外履行社會責任的整體狀況值得肯定。但要更好的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并取得有效成就還需要各方的廣泛參與。首先,中國政府應該加強投資規劃與項目指導、強化法制保障與政策激勵、提升風險應對與屬地經營、支持智庫建設與信息服務和深化國際交流與多方合作。其次,中國企業應該提升意識,實現“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管控風險,強化投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分析和管控;挖掘機遇,通過產品研發與業務拓展為自身以及當地合作伙伴挖掘商業機遇;強化溝通和重視人才,實現當地可持續發展。再次,東道國政府應當推出吸引投資和貿易的公共政策;在地區層面采取合適且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治理策略;完善國內產業體系,增強產業活力和轉型升級。
作者:王明月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