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知識產權金融創新的運用模式初探,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當前全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知識產權的推動,而推動力度的大小則取決于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水平與效果的優劣。本文以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現狀進行研究,闡述了國內知識產權現有金融運用模式和具有國內特色的創新運用模式,并對制約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最后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以促進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發展和創新。
關鍵詞: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服務體系
1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相關概念
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之一,通常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同時,又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利潤,對國家宏觀經濟的發展也有著重要作用。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是指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與各種金融資源相融合,完成融資等多種商業目的,其中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等,而金融資源活動則包括投資、信貸、擔保、典當、證券、保險等。在這之中,無論是哪一種金融運用模式,都需要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風險評估。
2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及其創新
2.1國內典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
目前國內典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是IP融資擔保模式,這一模式主要借鑒的是美國M-CAM公司運用模式。但目前為止,國內部分地區已基本形成“評保貸投易”五位一體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這一模式是以“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為核心,以此來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投資參考,而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與債券基金則提供擔保增信,以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但從目前的運行情況來看,效果不佳,主要是因為運用流程比較復雜,不同環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接不夠流暢,并且不同環節的金融機構都設置不同標準的限制條件,互相之間的關系不夠協調,這給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帶來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隨著國內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也與互聯網金融資源相互融合,開創了一“知識產權(IP)+互聯網信貸(P2P)”的新型互聯網金融運用模式,這一模式主要依托大數據、移動互聯網技術來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而互聯網金融機構則為其提供融資服務等需求。此外,國內還有“知識產權質押+P2P眾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等多種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模式。從以上對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介紹可以看出,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也多以質押為主,而服務模式則以政府與企業共建的模式為主。
3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創新受到的制約
截至到目前,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逐步增多,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浪潮日益強勁,但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依然受到以下幾方面的制約。
3.1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法律體系與政策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主要是通過質押貸款、技術入股、證券化等方式來進行融資,在收益與風險并存的基本前提下,想要促進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規范化發展是必要前提,而相關法律體系與政策制度就是確保知識產權金融運用規范化發展的保證。近年來,雖然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日益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出臺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法,但針對知識產權用于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則存在諸多空白,2015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主要是針對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的建立,缺乏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創新的指引,同時,也缺乏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行為的規范,并不能從法律體系和政策制度的層面來為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營造良好的創新基礎與標準。而在地方政府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風險防范、政績、責任等因素考慮,對于轄區內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多依照中央政府的政策來進行,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實踐過程中沒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因而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存在水土不服的現象,極大的影響地方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
3.2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組織關系不協調
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體系正在向混業管理模式邁進,但仍是國家集中管理為主,而國家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管理多針對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金融機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不僅僅只依靠這些傳統金融機構的研究探索,還需要互聯網金融這些新興金融機構的參與,而最為重要的是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團體,只有這些組織團體共同參與,構建和諧的組織關系,才能進一步促進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但從目前國內金融機構與知識產權擁有企業或團體的關系來看,以銀行、保險為主的傳統金融機構顯然與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來進行融資的企業或團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二者之間的組織關系較不協調,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提供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產品對于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來進行融資的企業制定了諸多比較嚴苛的限制條件,如企業規模、擔保、授信等,同時,還有知識產權金融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資產評估費、擔保費、登記費等,但大部分需要利用知識產權來進行金融活動的企業多為創業企業或急需大量資金的企業,這些嚴苛的限制條件都是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直接障礙,使得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面臨成本高效率低的局面,嚴重影響了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
3.3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價值評估與風控體系不完善
與地方政府畏懼知識產權金融運用風險的情況類似,大部分金融機構也存在畏懼知識產權金融運用風險的現象,因而在經營過程中也多傾向于傳統金融服務業務,不愿意開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同時,在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方面也多是謹慎與保守態度,即便是專業的評估機構,也由于風險的問題不愿意接受知識產權相關的評估業務。而在擔保機構方面,知識產權的質押形式、擔保主體與擔保風險都還未形成規范化的標準和流程,保險機構方面也是如此。以上種種都為我國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此外,截至到目前,我國還沒有面向全國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平臺,相對于傳統金融機構而言,網絡金融對知識產權的金融扶持情況要相對較好,但依然無法滿足我國大量知識產權擁有組織的需求。
3.4缺乏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服務模式
對比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情況,歐美地區發達國家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情況要遠優于國內,除了在制度體系要比國內完善之外,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服務模式上也要優于國內。而國內知識產權金融實踐形式多以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為主,知識產權證券化、信托等金融運用產品類型還處于試點階段,與此同時,國內各類型金融機構在提供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時,也多處于各自為戰的局面,沒有建成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體系,因而使知識產權服務缺乏靈活性,前文所提到的各類型金融機構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設置條件過于苛刻、過于死板就是印證。此外,國內目前還缺乏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輔助性平臺,大部分知識產權的擁個人或團體無法獲得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指導,處于咨詢無路,不了解政策和風險的局面,這勢必會影響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
4推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創新的建議
4.1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的法律與制度體系
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發展與創新離不開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度體系的支持,從國家層面來講,應當在當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結合金融行業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現有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應制定應用于金融運用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健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法律體系。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應當以國家政策為藍本和底線,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來研究適用于本地區的條例和辦法,促進本地區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規范化發展與創新。對于行業內部而言,應當與其他類型的金融服務行業類似,制定行業自律守則或內部管理制度。
4.2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組織關系
無論哪一個行業想要取得發展,參與者之間和諧的市場關系是必要前提,針對當前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市場中,參與的眾多組織間關系不和諧、不平等的問題,應當從眾多金融機構入手,適當更新經營理念,在保證自身盈利的基礎上,適當降低服務門檻,改變過往高高在上、等待客戶上門的態度,主動宣傳本機構所能提供的與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的服務和產品,并為知識產權擁有者真實講解各類型知識產權的合理運用方式,拉近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同時,廣大金融機構也應當互相合作,深入交流,共同研究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內容,共同參與到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當中。
4.3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風險管控體系
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基礎,想要推動知識產權運用模式的創新,就必須要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給予知識產權一個科學、合理的價值表述,眾多金融機構才能給予合理金融產品、服務模式和價格。具體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評估知識產權的理論和經驗,結合國內市場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規范而又靈活的評估標準,同時,健全信用評估體系,在國家征信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專門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信用評估機構和信息平臺,及時更新知識產權價值和信用評估信息。做好了價值評估之一的基礎工作,還需要健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風險管控體系,這需要政府、相關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等眾多參與者共同努力,共建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風險評價體系,盡可能實現風險分散,同時,在條件成熟時還應當建立與SPV類似的風險隔離機制。為了保護投資者或投資機構的合理投資收益,應當制定合理的投資退出機制,從而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全部鏈條,促進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穩定發展。
4.4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
目前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相對較為貧乏,目前仍止于質押融資與保險,而證券化與信托也只處于初步試點階段。想要推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還需要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因此,需要評估、擔保、交易等多種金融機構共同參與,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建立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體系和綜合服務平臺,在提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靈活性的同時,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指導與咨詢,同時,還應當進行對極強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整個行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促進行業技術水平的提升,為行業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為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打下基礎。
5結語
綜上所述,國內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還處于初級階段,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在不斷夯實基礎的前提下,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實際情況,應當從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組織關系、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等方式來推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規范化發展和創新。
參考文獻
[1]楊建華.中關村知識產權金融創新的探索、實踐與思考[J].中國科學院院刊,2014(05).
[2]李后建,張宗益.金融發展、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創新效率——金融市場化的作用[J].科研管理,2014(12).
[3]劉海波,劉亮.知識產權商用與創新驅動發展[J].中國科學院院刊,2016(09).
[4]王立軍,范國強.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研究[J].現代商業,2016(25).
[5]宋志秀,宋俊怡.高新技術產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J].當代經濟,2016(34).
[6]李平,候雅鋒.知識產權融資研究綜述[J].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6(02).
作者:廖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