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教學研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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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教學研究(3篇)

第一篇:互聯網金融教學研究探索

一、緊跟時代變化和行業發展需要,重視互聯網金融教學

“互聯網金融”的概念是謝平教授于2012年4月在“金融四十人年會”上首次提出;2013年、2014年,互聯網金融的各種模式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并迅速發展,對傳統金融行業產生了巨大沖擊和深刻影響;2015年,“互聯網金融”被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門出臺規范和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指導意見。由此可見,雖然起步較晚,但互聯網金融在理論研究、政策制定和實踐發展中得到了很大的重視。大學本科教育是為金融行業培養和提供合格從業人員的重要環節,因此也順應時代變化和行業發展的需要,適時補充完善原有教學體系,引導學生在掌握傳統金融理論、學科體系的基礎上,關注并重視最新的行業變化趨勢和發展要求,才有利于學生金融專業素養的全面提高,也有利于滿足社會和企業的用人需要。

二、構建和完善互聯網金融課程體系

首先,各高校金融教學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設計個性化教學大綱。比如,研究型大學可側重互聯網金融的理論學習、數據分析和模型設計等,應用型大學可側重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應用、產品創新和營銷推廣等。其次,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興金融業態,正深刻地影響和改變著金融行業,而其本身仍處于快速的發展變化中,因此課程設置改革應該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再次,互聯網金融的教材和相關資料等,都有待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目前市場上整體介紹互聯網金融的書籍很多,但適合大學教學的優秀、權威教材較少。此外,有關互聯網金融深入研究的資料就更少了,比如互聯網支付、互聯網貨幣、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銀行等方面的專業資料,與形成完整的學科體系都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結合學生特點促進互聯網金融教學模式變革

互聯網金融仍在實踐中不斷變化發展,而我們的教學對象是一群思維活躍、精力充沛、個性化突出、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年輕人,要想得到好的教學效果,教學模式也必須進行徹底的變革?;ヂ摼W金融的教學,應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能動性,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角,利用年輕人想象力豐富、個性化要求高、富于創造力的思維等,引導并鼓勵他們自己去設計、使用、評價和推廣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取代原有的循規蹈矩、尊崇權威等思想。通過教學模式的變革,一方面使得互聯網金融在不斷創新中獲得更大的活力和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學習和實踐,學生們獲得這門學科中應該掌握的知識和技能。

四、培養專業化的互聯網金融師資隊伍

教師是教學改革的實踐者,教學改革能否順利開展、教學質量能否改進,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開拓精神。因此,必須重視互聯網金融師資隊伍的建設,做好教師的培養和發展工作,要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勇于創新、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要想成為優秀的互聯網金融教師,至少需要具備兩方面的條件:一方面,要有深厚的金融專業理論基礎,對傳統的金融市場、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運行機制、運作原理有很好的掌握;另一方面,關心和關注新事物,隨時跟蹤最新的政策、市場變化、行業發展趨勢等,要有敏銳的眼光、足夠的好奇心和勇于創新的精神。因此,互聯網金融教學的師資隊伍建設,教師的業務素質、創新能力是需要關注的重點。根據學科和教學特點,互聯網金融的師資隊伍應該偏向在有較高學歷的青年教師中選拔和培養。

作者:曹?? 梁劍 單位: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第二篇:互聯網金融監管核心原則

一、互聯網金融概述

互聯網金融是指以網絡為依靠,并且利用搜索引擎和社交網絡,依靠網絡計算的大數據對網絡金融市場的信息進行匹配,提高信息的對稱性,讓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以較低的風險獲得較大的回報?;ヂ摼W金融可以讓人們在網上實現金融的投資與借貸,也可以實現網上購物的直接支付,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增長,讓金融交易的成本大大的降低了。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避免個體金融借貸行為存在著不理智的因素

互聯網金融的借貸只是對網絡數據信息進行匹配,以期提高金融借貸雙方信息的對稱度,但是并不能保證信息的絕對對稱,甚至也不能保證信息的絕對真實,如果忽略了對互聯網金融的必要監管,可能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混亂。而且可能也會因為個體金融借貸存在著不理智的因素而造成比較大的損失。例如P2P網絡借貸,在P2P這個互聯網金融模式中,投資者是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貸款,也就是指投資者投資的是信用貸款,但是在網絡環境中,借款人的信用不能保證,所以信用貸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雖然很多P2P網絡借貸公司聲稱會對借款人的信譽進行審核,但是審核依據卻無從考證,一旦借款人的信用有問題,那么投資人的金融風險是沒有辦法規避掉的,而投資者往往會因為借款人的高額利息影響對此次借貸行為的判斷,最終造成嚴重的損失。

(二)集體行為的不理智性對金融市場造成沖擊

集體行為的不理智性對金融市場造成沖擊,這一點在余額寶金融平臺上體現的最明顯,余額寶是一種第三方支付以及資金存儲平臺,人們可以在余額寶上進行投資,余額寶會定期回報給投資者一定的收益,投資者也可以利用余額寶進行網上支付。一旦投資者出現不理智的行為集體對投資資金進行撤回時,會對金融市場造成巨大的沖擊,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某些金融機構倒閉。

(三)互聯網金融無法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承擔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比較大,很多金融項目和理財產品都不能實現對風險的擔保,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銷售者經常在銷售過程中對投資者進行隱性的承諾,導致投資者對于各類金融產品和理財產品認識的錯誤,最終真的出現問題時,互聯網金融市場卻無力承擔巨大的風險,使投資者只能接受最終的損失。在風險達到一定的程度時,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隱性承諾是無法兌現的,所以最開始銷售者對風險的定價也是沒有效果的。

(四)互聯網金融規模比較大,很多問題難以得到解決

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者涉及的范圍非常廣,而且投資用戶也比較多,一旦出現了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市場不能以出清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假如投資者投資的這家互聯網金融公司涉及到網絡支付的業務,還會因為金融風險導致整個金融系統中的基礎設施受損。

(五)互聯網金融投資和消費存在著欺詐行為

互聯網金融機構會推銷一些風險比較高的理財產品,僅僅對理財產品的預期收入進行簡單的透露,不會將具體的風險闡明,投資者對該款理財產品存在不知情的情況,又因為缺乏專業的理財知識,只是因為其高額的回報而進行投資,最終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

(一)注重對互聯網金融的慎重審核

對互聯網金融項目和理財產品進行慎重的審核控制,審核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風險,并對風險因素進行公布,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最基本的審核方式就是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進行審核,注重對借款人信用風險的監管。

(二)注重互聯網金融的行為監管

對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具體行為進行監管,對金融項目的資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對資金使用方的具體經營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控制,避免借款人利用非法的方式占用互聯網借貸資金,對借款人有關的風險操作進行控制,避免出現借款人攜款潛逃的現象,有效的保護資金安全。

(三)對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者進行合理保護

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需要建立起信息披露機制,披露借款人的真實信息、借款資金用途、抵押財產的法律權屬以及擔保人的各項信息等等,以便投資人在進行投資之前可以準確的查詢到借款人的相關信息,查詢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有效的保障互聯網金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結論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在現如今的市場形勢下,還無法保證自主運行的安全性,所以必須要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來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運行,利用慎重審核、行為監管、對投資者進行合理保護等原則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認清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核心原則的重要性,使互聯網金融的運行模式更加科學和合理,讓互聯網金融更好的為人們進行服務。

作者:王曉麗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在職研究生

第三篇: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研究

一、引言

在我國經濟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小微企業由于其規模龐大,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基礎性單元和力量。但長久以來,由于小微企業自身不健全,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傳統銀行業出于成本收益的考慮,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不足,使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一大難題。近年來,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高速發展并開始向金融領域滲透,一種不同于商業銀行傳統金融服務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應運而生。因此,它在解決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服務效率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巨大作用,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正是順應當今小微企業和廣大金融弱勢人群金融服務不足的情況而產生,它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具有天然的“基因共性”。利用金融共生理論來分析二者的關系,可以使我們更加清楚地認識促進二者共生的源動力,為更好的實現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和諧共生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建議。

二、金融共生理論概述

“共生”理論起源于生物學,最早是由德國真菌學家德貝里(AntondeBary)在1879年提出的,意指不同種屬生物生存在一起,相互依賴,形成一種對雙方有積極有利的關系。隨著研究的深化,共生理論有了更具體的內涵,“共生”更一般的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按某種共生模式形成的關系。1988年,我國學者袁純清利用共生理論對小型經濟進行研究,由此將該理論與金融學進行結合,在分析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關系的過程中形成了“金融共生理論”。他指出,“金融共生是指銀行與企業之間、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以一定的共生模式形成的相互依存關系”,金融共生包括金融共生單元、金融共生模式、金融共生環境三個要素。其中,共生單元是基礎,共生模式是關鍵,共生環境是外部條件。金融共生單元是構成金融共生體或共生關系的基本能量生產和交換單位,具體可包括提供金融功能的各類正規和非正規金融主體,以及具有金融需求的市場主體。金融單元之間的聯系可以用質參量來描述,即金融單元之間存在一組相互聯系的變量。而金融單元之間選擇共生對象時候的臨界值代表了二者關聯度。金融共生模式也稱金融共生關系,是指金融共生單元之間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相互結合的形式。金融共生環境即使金融共生關系存在和發展的外在條件,是一種外生變量。這些環境又叫金融共生界面,包括經濟、金融、法律制度環境等。金融共生是三個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表現為金融共生體中的參與者自身發展與抵御風險能力的增強和凈利潤的增加。互聯網金融是我國金融制度誘致性變遷的結果,是迎合經濟中小微企業巨大的金融缺口而產生的。從金融共生單元看,互聯網金融主體和小微企業都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市場主體,就這個意義而言,互聯網金融的主質參量是金融服務或者資金提供數量,小微企業的主質參量是生產產品的數量。從金融共生關系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是小微企業和個人,如果失去了這一根本,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更好地小微企業金融需求,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從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成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的根本著眼點。對于廣大小微企業,正規金融供給不足,使它們轉向尋求民間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經過收益成本對比,也將產生對互聯網金融越來越多的需求,在互聯網金融成熟發展的情況下,它們還將是互聯網金融資金的重要提供者。從金融共生環境看,互聯網金融主體與小微企業共同存在于在經濟政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中?;ヂ摼W金融與小微企業這兩個經濟單元之間不僅是互聯網金融滿足小微企業資金需要來實現實體經濟發展,而是存在著一種互相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即是共生關系。這種共生關系如何形成,如何實現共同進化、持續發展的目的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三、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共生關系形成機理分析

1.互聯網金融打破了小微企業金融空間和時間的限制

傳統金融模式下,大型銀行資金更多的投向國有企業及大中型企業,對小微企業實現信貸配給制,在國家實施經濟戰略轉型的大背景下,大型銀行逐步從“二高一剩”行業中實行信貸壓縮和退出,中小型銀行出于競爭壓力和生存壓力,一定程度上步大型銀行后塵,增加了對大中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農村中小類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由于風險管理不健全或成立時間短,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還遠遠不夠。據全國工商聯調查顯示,約90%規模以下小企業沒有從金融機構貸款。而根據P2P企業宜信的《小微企業調研報告:經營與融資》顯示,日常資金短缺額度在10萬元之內的小微企業數量占比64%,94%的小微企業日常資金短缺額度不超過50萬元,且多用于短期用途,如原材料購買、償還應付款項、發放工資等。由于小微企業具有較快的周轉效率,對資金占用時間的要求不長,但對資金到位效率的要求卻很高,主要集中在5~10個工作日。而互聯網正是迎合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而產生的,打破傳統金融服務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突破傳統的金融交易安全邊界和商業可行邊界,開始滿足數以億計一直被忽視的、處于社會金字塔底端的長尾用戶的投資和融資需求?;ヂ摼W金融模式可以形成“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打破了金融資源在時間和空間配置的局限,提供了與小微企業良好的共生環境。

2.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存在相互依賴的質參量

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經濟個體和活力單元,互聯網技術多年發展,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成為經濟發展和增長的重要驅動力量。二者都是經營商品的市場主體,不同的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經營信息甚至是貨幣這種特殊商品的企業,二者的關系是異類共生單元之間的關系。其中:小微企業的質參量是由經典的生產商函數來描述的,主要包括勞動力、資金和產品或服務;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質參量還包括信息。隨著小微企業生產的進展,自有資金積累越來越不能滿足發展需要,能否有效解決外源性融資由于多種因素無法充分獲得的問題,對于滿足其市場機會性支出至關重要。由于受體制機制、自身資信等諸多不利影響,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長期得不到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小微企業更多依賴自有資金生產低附加值、數量有限的商品,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市場機會轉瞬即逝,資金不足的小微企業很容易錯失做大做強的良機。然而,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小微企業有共同的利潤目標和發展目標,在互聯網金融介入的情況下,它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能夠快速獲得資金和投資渠道,有機會改進技術、增加就業、擴大生產,生產具有更高附加值的產品,實現更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也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借貸資金來源提供了可能渠道,這又意味著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和資金中介的作用更為顯著,二者的合作將產生共同的利潤目標。在這個過程中,互聯網金融的質參量信息和服務與小微企業質參量商品發生交換,互聯網金融企業根據小微企業的相關信息,如訂單、現金流、交易行為等來決定服務對象,這些信息是小微企業的產出,也構成了互聯網金融的投入,不僅實現了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而且賺取了利潤收入。從經濟意義上講,金融共生就是二者之間存續性的物質聯系,互聯網金融和小微企業這兩個金融共生單元在國家經濟法律制度共生環境下,同時有自主選擇權:小微企業自主選擇產品生產范圍和數量以及是否尋求金融服務和數量,互聯網金融依據信息自由決定是否提供金融服務、服務數量和結構。二者的主質參量是相互依賴的,有穩定的關聯度??焖侔l展的互聯網金融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3.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的共生度超過臨界值

在傳統金融面前,小微企業融資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造成金融交易成本較高,不利于金融資源優化配置?;ヂ摼W金融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提高了可掌握的小微企業信息豐富度,從而大大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不僅降低了互聯網金融資金提供方的信息成本,也較高效地滿足了小微企業資金需求,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通過信息和技術使得二者產生共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了資源更優配置的目的,滿足了共生關系中的臨界值要求。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有利于提高小微企業風險防控水平。這是因為,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在風險防控理念和手段上均有差別。傳統金融機構更加注重報表、抵押品等“硬信息”,而成熟的互聯網金融是建立在海量的交易行為基礎上的,利用這些“軟信息”,加之一定的規范模型應用,互聯網金融可以具有很強的數據處理和分析能力。互聯網金融可以利用這種大數據處理技術優勢有效實現對小微企業客戶的篩選、甄別、調查和監督客戶,并進行及時預警,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傳統金融行為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增強融資風險的可控性。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通過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也降低了自身的交易成本。互聯網在我國應用已經多年,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互聯網用戶最多的國家。時至今日,各種類型的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網絡終端的推廣使互聯網金融積累了客戶信息、支付信息等“軟信息”,這些數據的形成具有長期性和普遍性,能夠真實地反映互聯網參與者特別是小微參與者的基本行為偏好和經營狀況,這些天然積累的數據對于互聯網金融主體來講成本極低。同時,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省去了巨大的初始固定資產投資,且由于實現了電子化數據處理技術,實現了借貸雙方的無紙化對接,大大降低了事前搜尋信息成本、事中簽約成本和事后協調成本。與傳統金融相比較來看,大量的小微企業客戶數量增加帶來的互聯網金融邊際成本很低,這種優勢可以使它擺脫傳統金融成本優勢不匹配的束縛,有意愿和能力服務于資金需求“短、頻、快、少”的小微企業。

四、制約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共生的不利因素

1.共生單元自身特點制約

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講,一方面,它依托數據處理技術,并且根據大數據來判斷小微企業經營行為和風險狀況。金融本身具有脆弱性,網絡技術也具有相當的不穩定性,這是由其特點決定的,在利潤驅動的爆發式增長的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很容易出現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經驗不足的問題,造成數據泄露、失真以及決策失誤,形成目標偏差,給互聯網金融和小微企業帶來損失。另一方面,互聯網的特點致使小微企業對其產生越來越多的信任,這種傾向不僅使小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更高更多,也容易形成互聯網金融主體的慣性思維,產品服務一旦出現大的風險或滿足不了小微企業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二者共生關系就將大打折扣。從小微企業角度來看,多數還處于成長發展初期,規模小、產業化程度低,經濟效益較差。多數小微企業并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缺乏現代經營管理理念和完善的財務等管理制度,決策者的綜合素質一般偏低,企業不能以其真實的信息贏得金融機構的支持,從而增加了其對外融資的難度。

2.共生關系不夠全面,增加了金融風險

在對二者共生關系的影響因素中,最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功能不足導致其無法單獨支撐龐大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并且加劇了金融風險。當今,互聯網金融依然只是正規金融體系的一個小小補充,雖然由于與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在細分市場中的高度共生發展迅猛,形成了以網絡借貸、眾籌、第三方支付結算、大數據金融、金融機構互聯網及互聯網金融門戶等主要金融模式,但互聯網金融特別是互聯網金融企業主體(平臺)更強調一種信息中介的作用,只是利用了先進的信息搜集和處理手段,縮短了傳統金融行為的鏈條,在滿足小微企業最迫切的資金需求功能方面,它缺乏直接提供融資功能。在利益的驅動下,由于缺乏行業資質管理,它們可能轉變為吸收資金的實體,使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和套現洗錢行為藏匿其中。一些P2P網貸平臺為了吸引更多的借款人,淡化了交易區間人的作用,做起了擔保、債權轉讓和資金池,由“信息中介”轉變為“信用中介”,卻缺乏相應的撥備、資本等約束,其風險不言而喻。此外,由于互聯網金融本質依然是金融,具有天然脆弱性,它不僅具有典型的金融風險,而且在科技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隱患方面更為突出。一些互聯網企業可以掌握大量客戶和賬號信息,有時會因為利益而出賣客戶信息,這種道德風險將引發公眾對于互聯網支付機構系統安全性的信任危機。由于互聯網串聯著社會風險抵御能力相對較差的巨大“草根”群體,一旦發生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的沖擊力更強。

3.共生環境有待優化

(1)外部體制尚不健全

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工信廳、工商、財政、稅務、公安、法院、國土資源、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多個部門,但各部門受職責分工限制,沒有建立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相互之間缺乏交流和溝通,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共同發展的問題。同時,由地方政府主導的針對小微企業的風險補償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并發揮作用,且未將互聯網金融形式納入其中,加之社會誠信環境還有待改善,共同制約著二者共生關系和諧發展。

(2)監管框架尚不完善

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處于缺位狀態。既有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無法適用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各行業監管規章也無法覆蓋互聯網企業的金融業務,而且缺少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性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定。人民銀行、銀監會雖然分別針對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等了通知和指引,但還有大量的互聯網金融形式游離在監管之外。傳統監管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具有不適用性。如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還未納入非現場監管系統,技術上也沒有實現對接,且互聯網金融企業巨大的數據內容也將給非現場監管帶來繁重的工作量,增加非現場分析的難度;互聯網金融業務量大、復雜的特點將給現場檢查帶來很大的困難,對于問題的整改效果更難評估,現場檢查效果很難保證。在市場準入方面,由于法律的限制,暫時無法對行業準入標準、資金門檻等進行技術性審查,即便法律存在,這種準入審查也必將是嚴格而復雜的,需要建立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之上,這對于監管標準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凸顯出金融監管資源不足的現狀。

五、共生條件下小微企業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建議

1.加快小微企業自身建設

作為共生單元中金融需求一方的小微企業要轉變發展思路,更新經營理念,以長遠發展和提高自身競爭力為目標,規范自身建設。需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實現:一是改善生產結構。應從傳統制造業、資源開采業、商貿業向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型服務業轉變,加強基礎裝備創新、工藝創新和產品創新,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從主要依靠國內資源和國內市場向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轉變,積極參與國家區域戰略規劃;從現有的塊狀經濟、小規模經營逐步向更高層次的集群化、規模化經營轉變。自覺開展企業間分工協作,充分發揮集群化、規?;洜I的優勢,實現企業間的互助、共贏、發展。二是改進經營方式。改變以往粗放的經營方式,注重信用和質量,樹立可持續的經營理念,遵紀守法,照章納稅,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堅持質量立業、品牌興企,進一步增強品牌意識、質量意識,逐步提高企業的信譽度和美譽度。三是完善企業治理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進行混合型的創新,通過相互參股、嫁接外資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等形式建立起多元參股的產權結構。在內部管理中還要加強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完善企業內部運作,推動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

2.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功能

在小微企業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互聯網金融能否更好發揮應有的金融功能,是構建二者共生關系中的重要一環。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準確定位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本質是金融,是依托小微企業和廣大金融弱勢群體的金融需求而發生的制度變遷?;ヂ摼W金融由于具有雙重“脆弱性”,雖然其信息技術和運行模式能夠增強信息透明度,但交易金額足夠大,信息對稱性并不能減少信用風險的發生。因此,互聯網金融必須著眼于細分市場競爭,定位小微和個體市場,以普惠金融為目標,真正成為傳統金融服務的補充。二是創新互聯網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作為在傳統金融競爭夾縫中生存成長起來的金融業態,從來不缺乏創新活力,要進一步發揮這種優勢,增強產品創新力度,如發展并完善聯保融資、網絡資金池融資產品、拓展互聯網保險、理財等業務,實現正規金融所不能及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在滿足小微企業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同時保持在市場中的不敗之地。在立法完善的基礎上,我認為,互聯網金融不僅可以發揮信息中介的作用,還可以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參與成立實體金融機構,甚至成立真正意義上的物流銀行、互聯網銀行,直接行使金融媒介將儲蓄轉化為投資和消費的金融功能。三是完善大數據金融模式。在互聯網成為經濟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的現實中,現有傳統金融機構早已利用起網絡發揮新的金融功能,即金融互聯網化。這是指傳統金融機構將信息技術、移動互聯網技術加入到金融運行中,改變了以往只有實體柜臺的金融交易形式,如大部分金融機構采用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臺,建成了自助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等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今后的趨勢應該是在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技術的基礎上,建立起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相互合作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傳統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在交易信息搜集和處理上的做法和經驗,加強電商合作貸款模式,加強與物流供應鏈的經濟金融合作,逐步形成“信息流+金融”(包括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新型運作模式,完善網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

3.優化外部共生環境

優化外部環境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其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首先,中央政府要從建立起包括金融監管部門、小微企業主管部門、相關經濟法律職能部門在內的工作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統一監管體制,以適應政策上對于金融創新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戰略重要性;地方政府要加強地方性小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引導小微企業落實好國家產業政策,地級市政府要加快出臺小微企業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并充分考慮小微企業互聯網金融風險補償辦法,可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法人和股東的風險補償主體責任,將財政部門、第三方擔保機構納入出資范疇,與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實現對接。其次,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規范是依法監管的最終目標。當前,我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專門立法的條件尚不成熟,可考慮對現有金融法規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增加互聯網金融的內容。亦可考慮由小微企業聯席會議承擔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特別強調互聯網金融特殊風險的監管,明確不能做非法集資和金融范圍的底線,將科技風險監管和操作風險監管提到更為重要的地位。第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央行征信系統建設。要完善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和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規范工作,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機構,健全信用評價系統和失信處罰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自律組織和小微企業行業協會作為立法和監管制度創新過渡期的補充監管作用,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秩序。第四,構建新型小微企業金融消費保護機制。互聯網金融平臺、公安機關和監管部門應該從不同角度加強對小微企業參與互聯網金融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電子商務及互聯網企業應該加大對客戶信息的防護體系建設,公安機關應及時將具有普遍意義的資金欺詐行為通過媒體通告教育,監管部門應該有專門的投訴處理機制和制度規范,使小微企業在消費互聯網金融服務中權益受到侵害時投訴有門。第五,增加傳統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的共生匹配度。如前所述,互聯網金融只是傳統金融的一種有益補充,尚無法替代傳統金融,小微企業與互聯網金融的共生關系只是金融共生關系的一個環節,小微企業與傳統金融機構之間,或者說任何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都可能產生共生關系,它們也是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共生關系中的外部環境,并影響著這個共生關系的和諧健康?;诖耍仨氝M一步鼓勵和引導傳統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這不僅包括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轉變理念、創新服務、完善機制、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實現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真正有利可圖,還包括當前已經試水的民營銀行改革,規范和引領民間資本合法參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長遠來看,加快利率市場化、深化金融體系改革以建立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都是實現金融與小微企業和諧大共生的最佳環境。

六、結論

文章從我國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業態產生的實際出發,瞄準該業態所依賴的服務對象,即小微企業、“草根”客戶等傳統金融中的弱勢服務群體,將金融共生理論引入到二者的關系研究中,較為全面地分析了二者共生關系的內在機理及形成模式,特別是從金融共生理論的視角歸納出互聯網金融、小微企業金融本身以及二者關系中的問題和制約因素,由實際現象入手,重在理論闡釋,最后回歸解決問題的實踐建議。綜合上述分析可知,文章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結論如下:一是互聯網金融從產生之初起就是服務于小微客戶、個人客戶,這是一種自發的過程,也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由于我國金融市場還處于相對不發達階段,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的共生關系源于我國的金融發展實際,它既是金融發展的重大前提,也是金融發展的重要目標。二是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的自發共生關系,決定了小微企業在利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還存在突出的矛盾,如共生單元自身存在缺陷、共生關系不成熟、共生環境相對較差等問題,這導致二者之間尚不能形成連續性對稱的共贏關系,甚至非對稱性互惠共生關系也不存在,二者僅僅處于相對較低的內在共生關系中,還沒有形成足以促進良性循環的顯性的發展利益關系。而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深挖制度根源,通過進一步的制度創新,特別是對頂層制度的再設計來實現。三是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的共生關系不僅僅為我們推進二者發展提供啟示,更重要的是,為反思我國傳統金融、反思傳統金融監管提供了新的借鑒。從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的關系中可以看到,傳統金融機構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方面仍然不夠到位,在當前利率市場化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出臺的背景下,金融市場化程度加深,傳統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必須認識到支弱支小在共生關系中的重要性,徹底轉變經營理念、創新經營模式,學習互聯網金融那種靈活、高效以及利用信息分散、緩解風險的金融模式來提高競爭水平。我國的金融改革,也必將著眼于實現金融市場整體創新發展、加快建設普惠金融體系以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大共生關系的健康成長。因此,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具有天然的共生性,促進二者共同發展是正體金融創新的另一重要路徑。研究結論為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的關系研究提供了借鑒和參考意義。

作者:賈楠 單位:吉林大學中國國有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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