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體系下金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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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下金融論文

一、日本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

(一)日本農村政策性金融

由于市場并不能充分滿足農村經濟和產業發展對金融工具和融資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應行使本身的職能,使金融資本可順利進入農村經濟,如通過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資金支持彌補金融工具和融資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過向農村經濟提供長期、低息貸款,以達到對農村經濟設施、農產品改良、農業新技術推廣等行為進行注資的目的。日本的主要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林政策金融公庫,其匯集了國家會計基金和國債基金等金融資本,日本政府通過其與合作性金融體系的緊密融合,實現其政府職能,建立并完善其農業金融體系。日本政府通過農林政策金融公庫對農村經濟提供貸款,其貸款的特征為長期、低息,時間期限分為15個等級,時間期限最長的為林業經濟基礎貸款,其時間為55年,最短為1年,平均期限為19年。利息基本情況下維持在固定標準,利率平均值為3.89%,貸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還出臺了一攬子計劃,如農林政策金融公庫的貸款如存在不能及時還款的情況時,可向政府提出減免要求,政府可酌情為其減免一定的利息,損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補。

(二)日本農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有著特殊的組織結構,其基本組成為三級組織結構,三級機構分別為農、漁和森協會。農林中央金庫作為其最高機構,負責監管其資金,并以信農聯作為中樞機構管理單位農協的貸款和還貸,信漁聯作為中樞機構管理單位漁協的貸款和還貸,單位森協只貸不收,因而不設中樞機構。日本政府于1947年頒布了《農業生產合作法》,于1948年頒布了《水產業生產合作法》,于1961年頒布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合并法》,并將小規?;鶎愚r協合并為大型農協,加強了其執行能力。上世紀90年代,日本政府為了適應農業金融體系的快速發展,加強農業金融體系的金融基礎,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農協的合并速度。日本的農業金融體系并不是作為獨立運行的系統,其以獨特的三級組織機構,并以農協為載體,以信農聯為中樞機構,組成其合作金融組織機構。其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國家的絕大多數農業合作金融體系機構。其以行政區劃分為基礎,建立農協系統,并在農協內建立金融融資部門和拓展融資渠道。其獨特的三級機構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屬關系,但其在金融資金的管理上嚴格執行獨立管理,獨立運算,上級只起到指導的作用。日本幾乎所有農村地區覆蓋在農業合作金融體系之下,日本的農業金融體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體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農業存款流向農業金融體系。日本的農業金融體系主要為日本農業的發展提供金融資金支持,幫助農業生產人員拓寬融資渠道,加速農業經濟發展,并不以盈利為目的,其貸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機構,因而其貸款去向應嚴格控制其資金去向,農業金融體系部門應保證其資金總額的90%用于農業經濟建設,且不需要農業生產人員進行金融擔保。在1978年日本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貸款總量已與其他金融體系的貸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已擁有營業網點8 578家,金融資金余額881 963億日元,農業合作金融體系貸款總量219 824億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劇膨脹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農企業對金融信息的管理面臨更高的要求,很多發達國家的涉農企業都開始進行信息化建設。近年來,日本涉農企業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也不斷擴大,有的跨行業經營,有的在全國都有子公司。據調查,日本涉農企業通過信息化管理減少了盲目性投資14%,提高判斷決策正確率16%,提高業務處理準確度25%,文件簡化率10%,提高內部信息暢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農企業現代化管理的基礎,它既可以作為涉農企業計劃與決策的依據,又可以對涉農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一)涉農企業管理金融信息系統的內涵

金融信息管理系統,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新型學科,由人和計算機網絡集成,以人為主導,利用計算機硬件、軟件、網絡通信設備以及其他辦公設備,進行信息的收集、傳輸、加工、儲存、更新和維護,以企業戰略競優、提高效益和效率為目的,支持企業的高層決策、中層控制、基層運作的集成化的人機系統。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由金融信息的采集、金融信息的傳遞、金融信息的儲存、金融信息的加工、金融信息的維護和金融信息的使用五個方面組成,功能包括經營管理、資產管理、生產管理、行政管理和系統維護等。金融信息管理系統可以利用過去的金融數據預測未來,為有效管理和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涉農企業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內涵是在普通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結合涉農企業金融信息數據的特點,與計算機技術、數據庫技術、多媒體技術、網絡技術等多種技術相融合,建立涉農企業的農業資源配置數據庫,完成涉農企業數據分析和系統開發,為涉農企業生產與決策提供支持的系統。

(二)日本涉農企業管理金融信息系統的特點

首先,日本農業金融信息化建設的背景對涉農企業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發展給予了強大支持。其次,日本涉農企業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集成度比較高,模塊之間在設計時通盤考慮,無縫聯接,使得數據交換無障礙。再次,日本涉農企業金融信息管理系統設計的針對性強、涉及面廣,針對日本涉農企業業務劃分不同的模塊,涉及生產管理、資源計劃管理、物流管理、銷售管理、電子商務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方面。最后,日本涉農企業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構建有日本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和大企業的資源為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條件。

三、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啟示

(一)構建自下而上獨立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

雖然金融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日本的合作性金融體系卻具有完全的獨立運行權,在行政級別上不隸屬于各級地方職能部門,行政法規上不受任何地方職能部門干涉,其作為一個獨立存在的三級金融機構。日本合作性金融體系的這一特點,既可保證農村金融體系不受干擾可獨立執行其職能,又便于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結算速度和互助性,可有效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速度。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保證農村金融體系中合作性金融體系的獨立性同時,政府也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日本政府在農業金融體系建立的過程中,一直通過各級金融職能部門對農業金融體系提供政策性和資金支持。日本政府根據信貸補貼理論和市場競爭不完全性理論,保障其農業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持續的注入大量資金,并不斷出臺扶持性政策,為其現代化農業金融體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貢獻。

(三)以農業、農民為服務對象

農業金融體系的建設務必要以始終為農業及農業生產相關人員服務為宗旨的立場,對非農業和非農業人員進行嚴格限制。各職能部門要與農協緊密配合,保證所有金融資金均在農業企業或農業職能部門內運轉,并保證其資金運轉流通順暢。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監管機構,嚴格控制金融資金的流向和使用人群,避免農業金融資金受趨利性影響而流入非農業用途或非農業生產部門。

(四)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

在建立有效的合作性金融體系和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內外部雙重監管機制是保障農業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前提保障。日本為防止金融犯罪等問題,建立起以存保制度、互助制度、信譽制度和災補制度以防范其金融風險。

(五)出臺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法律體系

制定一套完善健全的農業金融法律法規對建設農業金融體系十分重要,可使相關部門在建立完善農業金融體系時有法可依。日本政府制定了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了其農業金融體系的建設與運行,保障了農業相關人員的權益,避免了金融犯罪,加速了農業金融體系的建設速度。

作者:李碩 姚鳳閣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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