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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金融業相互融合的產物,當前已成為金融行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從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階段、模式、當前的狀態等方面展開研究,對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及其監管方面的隱患進一步分析,結合2015年震驚一時的典型案例“e租寶事件”,分析造成其最后失敗結局的原因,并分析從此次事件中得到的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啟示。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e租寶
1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1.1多元化模式的競爭局面
互聯網金融助力經濟的增長,豐富著我們的生活,也在全方位地改變公眾的生活方式。如今其已不在局限于單一的模式,特別是近年來的第三方支付市場一直處于蓬勃發展狀態。其中支付寶、微信等是現在我國使用較多的支付方式。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在去年新年的這一階段,微信“紅包”業務來往數據為79.5%,但2017年在同一時期的新年微信卻退出“紅包大戰”;而支付寶去年新年期間紅包收發為34%,且連續兩年開展“集五福”活動。
1.2交易規模迅速擴張
我國互聯網金融近年來不止發展快,其普及程度也一直在擴大。人工智能使得互聯網金融模式更便利,促使其交易的規模持續上升。據資料顯示,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接近2萬家。早在2015年時,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規模就已經達到了13億元,而僅2016年的上半年P2P網貸的交易規模就達到8000多億元;自2011—2016年我國互聯網金融消費交易規模的數值為:6.80億元、18.60億元、60.00億元、156.40億元、322.80億元、720.70億元;到2017年互聯網眾多平臺支付的累計交易額為70萬億元。
2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2.1監管職責的歸屬模糊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混亂,不管是金融的監管屬性還是職能定位都很復雜,金融業務的多樣化,也因此決定了監管主體的多樣化。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頒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P2P網貸平臺的監管職責的歸屬仍然模糊,比如存在著跨市場的交易行為就難以明確到底誰作為監管主體,未明確的監管制度安排也就致使了較低的監管效率,使得有的互聯網企業存在明顯的脫離監管現象。
2.2缺乏監管準入市場標準
市場準入沒有國家標準的限定,且未依據金融機構應有的法定準入程序注冊登記,那么首先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身份是否合法合規便很難確定,其資質、實力和信用度是否真實也無法得知且判斷。在傳統金融市場中,對商業銀行的注冊都有具體的要求,其資本是否充足是成立與否的先決、必備條件,這也便是對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重要措施。
2.3科技風險監管手段落后
互聯網金融的其中一個最大特性就是簡便,交易數據、客戶信息等已經演變成電子數據的形式,依靠大數據、云計算和數據共享等。在互聯網平臺上不斷的擴大服務范圍和內容,其具有極大的開放性和共享性,也存在著極大安全風險隱患。據資料顯示,2016年上半年全國金融行業的安全漏洞總量,同比增長了181.9%。例如在2015年1月份,紅嶺創投網站受到黑客的攻擊,網站被迫暫停數小時;2016年6月15日,P2P平臺“信融財富”公告,聲稱官網受到惡意攻擊,無法訪問。由于網絡環境的不穩定性,從而加劇了金融平臺的安全隱患,加劇了投資者的隱患,使之承擔著遭受損失的風險。2.4監管法律滯后互聯網金融具備著覆蓋廣、隱蔽、虛擬這些特殊的一面,想要對其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管實屬不易。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針對第三方支付結算業務監管方面也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內容也較為完備,但仍有些許條款存在著執行困難的問題。另外,互聯網的發展速度超乎想象,因此其中的問題及漏洞還并未充分暴露,對其監管仍然存在大部分的真空區域,缺少特定的部門為其規劃,缺乏明確的監管標準是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存在的問題之一。
3從e租寶看互聯網金融市場面臨的風險
3.1e租寶事件的介紹
e租寶的運營公司——“金易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成立,為安徽的鈺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截至2015年七月初,e租寶的成交額已達到81億元;五個月后其累計的成交額又達700多億元,用戶人數更是接近500萬人,可以看到的是,e租寶的成交量一直在跨越性的猛增。e租寶事件于2015年12月被曝光,此次“敗裂”對于整個P2P網貸行業來說,是一次毀滅性的打擊。
3.2e租寶事件的風險分析
3.2.1涉嫌自融“資金池”風險
據相關數據顯示,e租寶大多數產品的年化收益率都是10%左右,高的14%,低的也有9%,并且隨時可以申請贖回。相比其他P2P平臺固定投資期限,規定只能到期贖回。融360在出具的報告中說到,e租寶并未引進第三方,何來收購客戶提前拿回的債權?假若客戶擠兌,那么有再多自有資金也無法承受,那客戶提前贖回的資金很可能就是平臺用自有資金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墊付的,并且e租寶曾在2015年7月,對外宣稱其與興業銀行有簽訂資金存管的協議,表面其實現了銀行資金存管。但協議也一直沒有真正的履行,也就是說所謂的資金存管專戶并沒有實現任何存管業務。說明e租寶相關的銀行資金存管方面并沒有解決,違規的“資金池”模式下,投資的資金安全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3.2.2存在“虛構性信息”風險
e租寶的207家租賃公司,真正存在融資項目的竟然只有一家公司,也就是在平臺里,可以說超過95%的標的都是虛假構造的;其次,假的第三方,700多億的資金中將近200億是它自己投自己的,也就是將錢從左邊口袋轉移到右邊口袋中,目的就是吸引更多投資者投資而已。再有的是假擔保,實際承諾為e租寶擔保的三家公司的金額不過幾億人民幣,實則是超額擔保,遠遠不及投資金額,并且丁寧竟也是其中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這說明這一切操作完全是在鈺誠集團的控制中。
3.2.3流動性風險
當高收益和高流動性并存是及其危險的,而e租寶就是這樣的模式,同時許諾你高收益和高流動性,e租寶在2015年7月推出許多期限短并且方式靈活的產品,一些產品提前取出是需要交納手續費的,在此前提下,提現操作并不算便捷,利用很多人“怕麻煩”的心理,e租寶發揮“小聰明”占領了主動權;再者,一擲千金換來的廣告宣傳,也不斷成為投資者的“安心劑”,的確發揮了作用使得投資者的提現率降低,在短期內也許會有作用。
3.2.4市場監管松弛風險
e租寶只是一個借P2P的名義做非法集資的平臺,實質做的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但e租寶僅僅1年半的時間卻有著飛速的發展著實讓人詫異,更讓人反思:這樣的公司是怎么進入市場、怎么獲取經營權的?金融監管部分的失責,也使e租寶的騙局不斷擴大、發酵的原因。監管法規不健全,要想隨意創立一個所謂的“P2P平臺”好像并不是一件難事,不需要申請牌照,不用提供擔保,就像e租寶的官方網站上,你能看到的只有產品以及它“輝煌”的銷售業績。卻從未公開過其人員數量,辦公地點等詳細信息。在運營中是需要對借款人的資質、資金、信用等方面進行審查和監督的,如果法律法規是不完善的,就算是正規的網貸公司也難以做到,如此一來便容易因為管理方面的漏洞導致最后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與風險,因此P2P行業的立法和監管必須與時俱進才行。
4e租寶對互聯網金融的啟示
4.1完善互聯網的監管機制
在加強立法,規范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統一并且需不斷更新完善的監管機制也是極為關鍵。對于該行業的監管者來說,還要掌握新動態、與時俱進。在“e租寶”被揭開真實面目后,其負責人已承認這就是一個徹徹底底的龐氏騙局,它的真實面目也就是一個“金融傳銷”。它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黑手段”和隱蔽性,使相關監管部門后知后覺,縱然了其在短時間禍害無數。因此我們的行業監管者需要加倍警覺,加倍打擊存在于互聯網中的金融詐騙等行為,互聯網金融這個平臺不僅自由、開放,更迫切需要一個健康的大環境。查補缺失,加速立法進程,以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為根本,建立健全的針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體系建設。
4.2需要健全的資金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的資金管理機制是刻不容緩。平臺跑路、投資人被欺騙,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現象已經不在少數,保障出借人資金安全的意識應該得到提高。平臺的自由資金和籌集的出借人的資金必須進行明確的劃分,依法托管,遏制挪用,維護用戶的正當權益。與此同時,定時的對資金的流動進行檢查,以便及時察覺到資金的變動,發生跑路現象。
4.3缺乏行業自律組織和意識
e租寶事件對眾多企業來說,也敲響了警鐘。想要讓互聯網金融整個市場在一個良好的大環境里健康有序的發展,行業內部自律性必須加強。P2P平臺應該明確自己的角色,僅僅作為中介平臺,本身不提供擔保,所推出的項目也必須是合規合法的,這對所有的網貸平臺來說,是基本,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4.4加強法律制度建設
自導自演的“e租寶事件”帶來一場不小的風波,在對其譴責之外,我們更應該反思,是否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相關機構是否規范自律發展,又或是我國監管制度的缺失等,這都再一次給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敲響了警鐘。要想有法可依,立法就是不可或缺的起步。針對當前法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存在的空白,相對應的填補空虛、加快立法進程,實行統一性的市場的法律制度規范,對眾平臺的交易、運營,進行有效、全面的監督;保障主體應有的權利也要提倡其應盡的義務,如此才能確?;ヂ摼W金融市場中的運營、交易這一系列環節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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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曉鳴 陳白玉 單位: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中國建設銀行廣西南丹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