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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的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在經濟法中,法律的主體就是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組織和自然人。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要參與者,也必然是經濟的主體,因此,下面通過分析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主要角色來明確企業在經濟法中的主體地位。
1.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進行連續生產和經營的盈利組織,作為一個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集合體,人的要素主要是指勞動者,而物的要素則是指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這些共同變現出來的就是企業的財產。企業通過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將這兩者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從事商品的生產和商品的經營,以及提供相應的勞務和服務活動。在這些企業的活動中,企業最終的目的就是進行盈利,以謀取利益分配給投資者。因此,在企業的存續期間,按照自己的登記范圍持續不斷的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有效而充滿活力的經營活動,是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
2.企業是市場資源配置的有效途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是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而這一機制最終是通過企業的有效活動實現的。市場機制的實質是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競爭機制的有機結合,其中競爭機制是市場調節的核心,但是,只有企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必須追求自身利益和獨立地位,這樣競爭才會發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為獨立實體,根據市場的需求自主決定自身的市場行為,進行獨立的戰略決策,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實現經營活動,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以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每個企業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企業之間相互形成良性競爭,從而推動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3.企業是政府干預經濟的主要對象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經濟活動自由度較高,但是也必須依靠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才能保證整個市場秩序的穩定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法治經濟,構成市場內容的本質是商品的交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干預直接表現在法律行為,運動的手段也是法律手段,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實現政府干預法治化,而經濟法作為政府干預市場的經濟法律,具體規定了政府的權限和范圍,政府通過對經濟法的干預最終需要通過對企業行為的引導、支持或限制等來實現。綜上所述,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它的存在是市場經濟發生的首要條件,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也必然是經濟法規制的主體。
二、通過完善經濟法促進企業發展的措施
1.不斷完善經濟法律體系
經濟法作為規范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法律,其中包含的單項法律眾多,但是并沒有針對不同行業突出特點。因此,經濟法應該結合企業實踐,以《公司法》作為核心,以《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輔助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經濟法律體系,例如,要建立企業信息披露具體法律法規,對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進行經濟法律制裁,同時,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監督,并且根據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國際背景接軌的原則下,對經濟法進行實時的修改,這對企業走出國門具有重要意義。
2.加強企業準入法律保護,引導新企業進入市場
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應該加強企業準入法律建設,引導企業進入新的投資領域,鼓勵新型企業發展。但是,目前很多地方雖然出臺了很多鼓勵新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并沒有將這些措施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上,使得企業進入市場沒有法律可以依循。因此,必須制定一致的法律標準,引導新型企業進入市場。同時,因為新興企業的資金比較緊張,社會地位也不高,對于一些基礎性的設施項目,新興企業需要在一定的法律保障下才可以安心進入,這就需要國家通過完善經濟法系來保障新興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結束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要參與者,在經濟法中,其主體地位十分明確,經濟法作為規范市場經濟環境的主要手段,明確企業在經濟法中的主體地位,有助于國家相關部門加強企業在經濟法中具體內容。因此,必須加強經濟法建設,不斷完善經濟法律體系,逐漸提高經濟法對企業的保護和規制作用,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作者:姜桂金 單位:沈陽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