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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材適用性不強
教材是知識的載體,是教學的依據,也是學生學習的重要依托。選用科學合理的教材有利于教學目標的實現。目前,市場上針對經管類專業編排的經濟法教材很多,如《經濟法》、《經濟法教程》、《實用經濟法教程》等,但內容不一、良莠不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教材理論性過強,內容晦澀難懂;二是內容陳舊,跟不上現行立法實踐的步伐,如《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在教材中沒有得到及時體現,使學生在學習時造成混亂。新華學院在教材的選用上也是幾經更換,從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到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但從教學的效果來看,目前所選用的教材依然存在內容過廣、難度較深的問題。可見,要選擇一本教師認可、學生滿意的教材的確很困難。
(二)課程設置不盡合理
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性、應用性較強的課程,對于法學基礎幾近空白的非法科學生開說,要想熟練地理解掌握困難頗大。因此,經濟法課程在大學的第幾學期開設、安排多少課時數就顯得極為重要,而合理的課程設置對于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生的有效學習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新華學院的經濟法一般安排在第四學期,在課時上分為經濟法A和經濟法B兩類,經濟法A為48課時,主要針對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專業;經濟法B為24課時,主要針對工管類專業。對于動輒近二十部法律,囊括了民法、商法、狹義經濟法、程序法的“大經濟法”而言,48課時或24課時遠遠不能滿足實際教學的需要,造成教師不得不快馬加鞭、緊跑快趕,匆匆講解書面知識,甚或無奈砍刪部分章節,造成知識的支離破碎;而學生在緊張的教學中,囫圇吞棗、一知半解,甚至產生厭學煩躁情緒,嚴重影響了教學效果的實現。
(三)教學方法較為單一
要想順利實現教學目標,多元豐富的教學方法極為重要。在目前經濟法的教學中,教師往往采用的還是傳統的教學方法,即以講授為主,以“講授+板書”或“PPT+板書”為常態模式。在教學過程中,雖有部分教師偶爾夾雜少許案例,但由于時間有限,往往是看完即分析,很少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在課堂上,教師是教學的絕對主導者,嚴格控制著整個教學的過程,而學生只是默默的被動接受者,課堂教學看似有條不紊,但實則沉悶乏味。
(四)考核機制不盡科學
考核是檢驗教學的重要手段。在對學生的考核中,目前新華學院分為兩種模式,經濟法A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平時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末考試題型大體分為選擇、判斷、名詞解釋、簡答、論述、案例分析。客觀、主觀題各占50﹪,其中案例分析占15﹪左右。經濟法B采用考查形式,一般通過小論文形式呈現。這兩種考核模式較單一采用閉卷考試、完全依托期末考試有一定的進步,但仍存在不盡合理之處:對理論知識考查過多,對案例分析涉及過少;題型內容多為對知識點的再現,這種以修煉“背功”為主的題型,較少具有創造性和挑戰性,學生只要提前一周稍加準備即可順利過關,甚至取得較好地成績。而經濟法B的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學生只要在課程結束時按期提交一份小論文即可,至于是自己獨立寫作還是提前一晚在電腦前“復制+粘貼”,缺乏相應的規范監督機制。
(五)教學資料庫缺失
在經濟法教學中,學生的參考資料往往只有教材和課堂筆記。而經濟法內容豐富,知識廣博,囿于課時和教材等限制,教師在課堂上講授的知識極為有限,而教材又相對抽象,這就給學生的學習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讓學生在學習教材的同時,有機會和途徑去了解相關部門法有哪些法律規范,通過章節習題和綜合性習題加以檢測,并通過有代表性的案例加以思考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建立相應的法規、習題、案例庫就顯得極為迫切。目前,新華學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教研室或經濟法教研室,相關的資料收集還只是由各授課老師各自為政、單打獨斗,難以保證資料的代表性和高價值,也難以做到信息交流、資源共享,不利于學生的學習和經濟法整體教學水平的提高。
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問題的對策
經濟法是經管類專業的一門基礎性課程,經濟法課程的開設,對于經管類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完善、法律實操技能和法律素養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教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不能視而不見,而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改進。
(一)選用先進合適的教材
教材是否合適,直接關系到教學目標的順利實現。在選用教材時,要堅持先進性和適用性的原則。先進性是指教材內容要能夠體現經濟法立法的動態情況,反映經濟法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適用性是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經管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大綱的要求,取材合適,深度適宜,富有啟發性,能適應應用性人才素質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目前市面上經濟法教材的版本眾多,我們在堅持先進性和適用性的原則下,還要充分考慮教材內容是否符合應用性人才的培養目標、是否體現了經管類專業職稱考試的要求、是否切合經管類各專業的專業性質。我們在長期的經濟法教學中,根據新華學院的學科定位和專業特點,正在擬定《經濟法》自編教材,希望能早日完稿并取得良好地教學效果。
(二)增加課程學時數
經濟法課程內容龐雜,涉及多個法律部門,而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原有經濟法課程的48學時或24學時遠遠不能適應系統講授經濟法知識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適當增加經濟法課程的課時數。當然,在增加經濟法課程課時數的同時還應當注意到,經管類專業的專業課程較多,課時需求量大,經濟法課時數的增加不能過多擠占專業課課程的時間。根據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不同經管類專業的專業性質和學生的實際情況,經濟法課程的課時數以56課時至72課時為宜。
(三)豐富教學方法
為了更好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授課教師需要在課堂上營造一個輕松、愉快的學習環境,為此,有必要采用豐富多樣的教學方法,如啟發式、探討式、情景式教學;加大案例分析的比重、倡導學生參與專題性討論;有選擇地播放具有代表性的影像資料,如“今日說法”、“法治進行時”、“庭審直播”,邊播放邊分析討論;根據教學內容的要求,增加實踐性教學的比重,組織相應的模擬法庭,有條件的還可以安排學生到各級法院參加庭審旁聽。
(四)完善考核機制
1.推行教考分離制度。
考核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應包括考試前的命題選題、考試中的監考督查、考試后的評閱分析,其中最關鍵的是命題選題和評閱分析。推行教考分離,授課教師按照教學大綱講授課程,考核試卷由教研室或所有授課教師統一命題并建立試題庫,考試前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組合成一份試卷。這種教考分離制度有利于規范公平的學習和競爭環境,有利于教育教學目標的實現。
2.優化考試內容,加大案例分析題的比重。
目前的考試題型和內容,均以死記硬背的知識為主,難以考察學生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因此,在考試中應增加案例分析的比重,可采取客觀題中的小案例和主觀題中的大案例的結合。
3.完善考核方式,
在試卷中增加選做題型??筛鶕I特點和教學的實際情況,采取“筆試+面試”的考核方式,筆試針對理論知識,而面試可選取熱點事件、經典案例,綜合考察學生的理解、語言和組織能力。同時,在考試時,可增加選做題,以方便不同專業不同學習興趣的學生進行選擇。
4.規范考核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制度,并抽調專門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宣講考試規范和學術道德,倡導誠信考試、無監考考試。對考試、考查兩種考核形式進行督查,發現考試違紀、學術不端行為予以嚴格處理。
(五)健全教學資料庫
1.法規庫。
建立法規庫的主要目的是為學生查閱相關法律規范提供方便,法規庫的內容主要是現行有效的民事、商事、經濟法律規范和相關聯的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在進行匯編時,應注意法規的時效性,要根據立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2.習題庫。
習題庫的主要內容是與教材相匹配的各章節練習題,其來源可以是來自于教材或教材的變通,或來自于司法考試或專業職稱考試。建立習題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學生更好地自測自評,查缺補漏,以更好地掌握經濟法律知識。在建立充實習題庫時,應注意保證習題的代表性,并可根據難易程度設立易、中、難三個難度區間,以方便學生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進行練習。(3)案例庫。經濟法內容紛繁復雜,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經濟法律案件層出不窮,其中不乏經典案例,結合教材的編排內容,可選取有代表性的實例充實案例庫。根據案例的難易程度,可設立初階、中階、高階三個層次。案例庫的設立,對于學生理解相關法律知識,培養法律興趣,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幫助。
三、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法內容繁多,知識龐雜,囿于教材、教法等各種限制,在經濟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實際問題,因此,有針對性的加以改進完善極為必要,這對于經濟法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學生學習興趣的激發,良好教學效果的取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虞根松 單位:安徽新華學院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