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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業革命以來世界經濟獲得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環境污染也日益嚴重。當前世界很多國家都意識到了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各國重點發展的領域。丹麥高度重視發展新能源和低碳節能建筑;英國將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的發展戰略,了低碳經濟的戰略藍圖;德國將低碳制造和新能源作為國家應對未來殘酷競爭的重要砝碼;日本擅長發展循環經濟,民眾環保意識強。這些國家為我們提供了發展低碳經濟四個方面的重要啟示:完善立法保障、增強財稅支持、完善市場體系和發揮本國優勢。
關鍵詞:
低碳經濟 成功經驗 啟示
一、丹麥的低碳發展經驗
丹麥是北歐典型的實行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其國土面積為4.3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50萬。丹麥是歐盟成員國之一,它是全世界最早關注低碳經濟的國家之一。2009年12月7日,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辦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會上世界多個國家簽署了《哥本哈根協議》,丹麥成為各國學習如何發展低碳經濟的典范。盡管《哥根本哈根協議》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讓世界各國認識到世界經濟的發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應注重使用新能源,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事實上,丹麥當之無愧是世界發展低碳經濟的典范。丹麥早在2003年就開始以提高能源效率和開發新能源為目標,開始探索自己的“低碳之路”,近30年來丹麥經濟增長了45%,能源消耗只增長了7%,CO2排放量卻減少了13%,創造了減排和經濟繁榮并不矛盾的“丹麥模式”。整體分析丹麥的成功經驗,在發展綠色能源和降低建筑能耗兩方面最值得我們學習。[1]
(一)實行綠色能源戰略
1970年前后,丹麥是一個能源匱乏的國家,90%的石油需要進口,能源存在很大的不安全隱患。1973年,全球爆發了首次石油危機,丹麥受到嚴重沖擊,其能源供給問題越發突顯。從那以后,丹麥非常重視綠色能源的開發,關注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1.建立丹麥能源署
自石油危機發生后,丹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決能源供給穩定的問題,也專門成立了一個政府機構來主管這項任務,從國家層面制定能源發展戰略并監督其具體實施情況。1976年,丹麥能源署應運而生。能源署最初的主要職責是解決丹麥能源安全問題,后來職能逐步擴充,慢慢涵蓋到全國能源生產、供應、銷售和節能等多個環節。近年來更加重視開發綠色能源和CO2減排等方面的功效。這意味著能源署是一個職權大、管轄廣的重要政府機構。
2.高度重視風能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丹麥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發展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根據國情重點發展風能。1975年丹麥技術科學研究院(ATV)委員會公布了一個關于發展風能的詳細計劃報告。1976年,該研究院公布了第二份報告,這項報告是一個關于風能發展的五年計劃。一年后,又實施了一項關于大規模風力渦輪機電力生產的風能計劃,這象征著丹麥現代綠色能源運用的開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丹麥的能源政策一直集中在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減排應對上,其中重中之重是如何將可再生能源用于電力供給,尤其是風力發電。目前丹麥的風電技術已遠遠領先于其他國家,其風力渦輪機占據全球40%多的市場。
3.大力開發其它可再生能源
除風能利用之外,沼氣、太陽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也受到丹麥政府的高度重視,只是其開發力度和廣度相對小一些。1981年,丹麥制定并通過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與計劃。20世紀的80~90年代期間,丹麥通過高達40%左右的財政投資補貼,使得20座聯合沼氣廠很快建立。太陽能是丹麥的又一大寶貝,該國擁有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加熱廠,每年大約能提供7500MWh熱能,能滿足一些地區的30%以上的供熱需求。同時,丹麥也非常注重生物質能的開放,1988年,一家名為BWE公司率先研發出秸稈燃燒發電技術,設立了全球第一座秸稈燃料發電廠。丹麥還非常注重發展循環經濟,20世紀末開始注重廢物回收循環使用,一般會有25%以上的廢棄物被焚燒,為其它生產提供熱能,并能高度處理約90%的可燃性廢物,回收利用率相當高,達到世界頂尖水平。到2009年,丹麥已經實現了20%左右的能源消耗都來自可再生能源。[2]
(二)降低建筑能耗
丹麥對世界低碳經濟發展的另一大貢獻是建筑能耗低。由于丹麥能耗的最大領域為建筑行業,政府高度重視開發新技術降低建筑行業的能耗,成效十分顯著。
1.通過立法促進節能
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開始,丹麥政府出臺了多個建筑節能法,這些法律要求非常細致明確,對建筑圍護結構的允許隔熱數值、窗口區域的限制和建筑中能源計算的方法等方面都給出了明確規定。早期,丹麥法律規定的房屋建筑的窗口面積太小,導致室內采光效果較差,而且建筑太過使用玻璃材料,導致夏天室內溫度很高,后來法律不斷完善,在保證房屋使用舒適度的前提下,對窗口的使用面積和建筑材料都做出了一些新的更加人性化和節能型的設計方案。
2.注重建筑的節能設計
丹麥降低建筑能耗主要采取兩種方式的結合:被動式節能和主動式節能的結合。被動式節能主要是指通過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減少能源消耗,例如通過使用隔熱材料增強建筑物自身的保溫功能,建筑設計時候合理設置朝向,盡量利用自然通風條件降低建筑物夏季溫度過高問題。增強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盡量減少室內的照明要求;同時,使用地下水、室外空氣等自然資源來實現建筑的最佳使用效果。主動式節能主要指建筑建設過程中主動減少化石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例如建筑材料盡量使用綠色能源,建筑墻體或其它配套設施考慮太陽能、沼氣等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丹麥居民用戶每平米能耗下降了近三分之一,其建筑節能效率提高效果明顯。
(三)建立政策激勵機制
丹麥政府非常重視通過財政政策促進產業經濟實現低碳轉型。20世紀70年代,丹麥就開始為風能行業提供財政補貼和優惠貸款,并為風能行業的發展提供近三分之一的投資,為一些大型渦輪出口廠商提供綠色貸款,批準它們以成本價買進生產設備。這兩項政策極大程度地激發了風能行業的發展動力和活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丹麥政府開始對CO2、廢棄物、廢水等十多種物質征收環境稅,逐步形成了以能源稅為中心的環境稅收體制。其中碳稅、能源稅、燃油稅等稅收為丹麥發展低碳經濟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丹麥政府還制定了與市場對接的價格調節機制,使綠色能源的發展符合市場規律,讓消費者能接受新技術的使用。丹麥早期就在歐盟成員國內部承諾要節能減排,為有效控制化石燃油的使用量,1992年開始征收碳稅,并有專業部門監督嚴格實行。同時,丹麥政府還對節能研究高校和專門的研究機構給予經費支持和資金獎勵。盡管丹麥政府在堅持發展新能源的道路上遭遇眾多困難,例如,國際油價曾一度處于低谷,這讓風力發電失去競爭力,但丹麥政府始終堅持發展風電,及時為風電企業提供價格補貼和碳稅返還等方式,大力支持新能源行業的發展。丹麥政府的這種綠色環保的發展理念,勇于克服困難的魄力以及善于解決問題的智力值得世界各國學習與借鑒。
二、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
英國是最先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國家。作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先驅,進入21世紀之后,英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在倫敦經歷了1953年的煙霧事件后,英國政府充分意識到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的威脅。于是,在2003年英國出臺了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第一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地提出了低碳經濟這一概念,并把發展低碳經濟上升到了國家層面的全局性重大戰略。其實,英國在2003年以前就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但一直效果不甚明顯,2003年后英國政府明確把低碳經濟的發展目標提上日程,此后,英國的低碳發展之路大大加快了進程,并引發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根據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DECC)公布的資料,與1990年相比,英國在2011年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幅近30%。至此,英國成功地做到了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的同時仍然保證了經濟的穩步發展??偨Y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經驗為:目標明確、法律保障、政策支持。
(一)明確低碳發展戰略和目標
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確立了其低碳發展的理念和目標,白皮書中明確要求英國在2050年前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從現有水平減少60%左右,并在2020年前取得實質性進展。為完成這一發展目標,英國開始探索發展新能源,在全國努力形成一個有競爭力的新能源市場,同時也在積極探索傳統支柱產業如何低碳轉型發展。如果說英國2003年的能源白皮書主要還只是把低碳經濟作為能源戰略目標,那么2008年頒布的《氣候變化法案》和2009年出臺的《英國低碳轉型計劃:能源和氣候國家戰略》、2011年《碳計劃:實現低碳未來》等法律和國家計劃,則把發展低碳經濟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全局性重大戰略,而不僅僅是能源發展戰略。《英國低碳轉型計劃:能源和氣候國家戰略》則從國家戰略的高度提出到2020年CO2放量比1990年減少34%的發展目標,并具體指出了各行各業及社區家庭生活的減排目標。[3]英國還有很多低碳計劃,例如《英國低碳工業戰略》《可再生能源戰略》《低碳交通戰略》等。這些計劃更加具體說明了英國要如何保證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具體該如何發展,消費者應該如何增加節能意識和學習使用節能產品。總之,這一系列戰略和計劃的出臺與實施標志著英國基本形成了一個向低碳國家轉型的總體戰略布局,并使低碳發展成為政府各部門和全國上下的統一意志和共同行動。
(二)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
英國歷來是非常注重法治的國家,其法制化程度相當高。英國經濟的發展也是通過大量法律來推動和監督,發展低碳經濟更是如此。自2003年以來,英國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關于低碳的法律。其中最著名最有影響力的還屬2008年頒布的《氣候變化法案》。這部法律的頒布與實施也讓英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專為發展低碳經濟立法的國家。這既向世界表明了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決心,也為英國經濟的低碳轉型與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后,英國成立了氣候變化委員會的法定獨立機構,并對氣候變化制定各種政策。除《氣候變化法案》這部綱領性法律外,英國還有一系列的能源法,例如自2004年開始到2010年,英國每兩年就頒布一個新的《能源法案》,2011年緊接著也進行了能源法案的更新。這些法案主要是規定如何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促進新能源的開放和利用等方面,為英國低碳經濟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12年英國政府又了新的能源議案,該議案提出要對英國的電力市場進行深度改革,發展完善英國低碳制造的產業鏈,開發支持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燃氣及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發展。這個議案是英國低碳道理上里程碑式的法律,對英國今后低碳經濟的發展將產生持續的深遠影響。[4]
(三)制定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
1.財政政策
英國實現嚴格的碳預算制度,英國政府為完成相比1990年,2050年的碳減排要減少80%的艱巨任務,制定了更為詳細的三個五年計劃:自2008年開始到2012年碳減排為1990年的22%,到2017碳減排為1990年的28%,到2022年碳減排為1990年的34%,后來2011年5月又設定,2023年到2027年期間碳減排目標為1990的50%。為有效完成這些階段性目標,英國政府制定了一些有效的財政政策,主要是財政補貼和財政獎勵政策。從實踐效果來看,英國政府的碳預算和財政補貼等政策對于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確實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DECC公布的資料,第一個預算階段碳減排22%的目標已經提前實現。
2.稅收調節
英國從2001年4月開始征收氣候變化稅,具體而言也就是能源使用稅,主要針對企業、公共管理部門使用煤炭、天然氣、電等能源的情況征收不同比例的能源稅,如果這些部門使用電熱聯產和可再生能源則可以免稅。這種稅收主要為減少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增強企業和公共管理部門的節能意識。政府征收的稅額又用來給低碳行業進行補貼,激勵低碳企業的低碳行為,在國家層面實現了一種低碳環保的良性循環。
3.融資推動
低碳經濟的發展光靠政府投資或財政補貼是難以獲得持續發展動力的,因此還需要建立市場綠色融資機構來為其提供發展源泉。英國主要通過節能信托、碳信托基金和綠色銀行等方式融資來推動低碳發展。1992年,英國成立了首個節能信托基金,十年后,該節能信托基金轉為公益性質的社會企業。其主要目標是向各社區和家庭提供低碳服務、宣傳低碳節能理念、傳授節能方法、解釋政府的低碳政策,建立社區、企業、居民與政府之間的伙伴關系,具體包括協助政府推動低碳節能項目、推廣低碳技術、開發節能模式和節能工具,及時提供各種咨詢服務等。這個信托基金為推動英國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后來,2001年成立的碳信托基金是一家由政府出資以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目前已發展成為低碳領域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的企業。它的職能主要是幫助企業、政府和有關公共部門通過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和低碳技術的商業化,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其主要任務是研發新的低碳技術并進行大力推廣;開發新的評價方法來測量各類部門、產品和物流環節的碳足跡,為征收碳稅提供依據;為政府、企業和社區提供低碳設計和咨詢等。到目前為止,碳信托基金已累計為各類企業、政府和公共部門節約能源成本近50億英鎊,減少CO2排放近五千萬噸。2012年,英國成立首個綠色投資銀行,該銀行獲得政府提供的30億英鎊資金。這也是全世界第一個專門為低碳綠色融資服務的國家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低碳環保行業提供優惠貸款,為國家重點節能項目,如海上發電、垃圾發電和工業節能項目提供低利率的貸款服務。該銀行將成為英國低碳經濟發展的未來投資中心。
4.調整能源結構
2000年,英國就要求十年后英國十分之一的電力都要來自可再生能源,后來又有眾多的能源法案、發展計劃都提供了詳細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措施。2009年制定的《英國低碳轉型計劃》和《可再生能源戰略》進一步明確提出了要以使用干凈、環保、可持續的可再生能源為目標,大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熱力和交通等領域的開發與使用,到2020年英國能源供應的15%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由此可見,英國政府發展可再生能源高度重視。后來政府也加大了可再生能源扶持力度。通過英國政府的努力,英國可再生能源在所有能源使用的比率逐年上升。根據DECC報告,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英國全國電力供應總量中超過20%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5]
5.創新低碳技術
英國一直把低碳技術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英國政府認識到所有低碳任務的實現都離不開低碳技術的推動,因此財政大力支持研發機構進行低碳技術創新。近年來,英國政府先后制定了減碳技術戰略,化石燃料碳減排技術發展戰略,重點支持碳捕獲與封存、提高能效技術、海上風力發電、智能化電網、電動汽車等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并取得突破。同時,英國還成立國家級能源技術研發機構,攻克重點技術難題,財政鼓勵企業加大低碳技術開發,這些都為英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
三、德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
(一)制定中長期規劃
德國發展低碳經濟非常有計劃性,政府制定了3個中長期的發展規劃,即歐盟氣候變化行動計劃(ECCP)、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劃(EEAP)、能源與氣候一攬子計劃(IECP)。歐盟氣候變化行動計劃主要是關于能源需求、能源供應、低碳減排、交通運輸、工農林業的廢棄物管理技術的研發、低碳基金等領域的發展計劃。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劃主要是家庭住戶、工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的能源消耗問題的控制計劃。這些計劃給德國發展低碳經濟起到了很好的引領作用。
(二)完善低碳立法
和英國一樣,德國也是個非常注重法律完善的國家,該國發展低碳經濟也是法律先行。1971年德國首先公布了一項《環境規劃方案》,這是德國第一個關于發展低碳經濟的法律。1972年德國重新修訂并審議通過了《德國基本法》,給予德國政府在低碳發展政策方面更多的權力。同年,德國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14年后該法修訂為《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1996年德國頒布了《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2002年又出臺了《節省能源法案》,具體涉及減少化石能源和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的要求。2004年德國政府了《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提出了德國的燃料發展戰略和新燃料的發展方式,其目的是為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2009年6月,德國環境部公布了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文件,強調低碳經濟為經濟現代化的指導方針。文件還重點強調了要大力研發低碳技術,這將成為德國低碳經濟發展的引擎。[6]
(三)注重研發低碳技術
自2006年開始,德國高度重視低碳技術的研發工作,并計劃此后的十年中額外增加10億歐元用于低碳技術的開發,同時工業領域也增加一倍的資金用于研究環保技術。2009年7月13日12家跨國公司在德國首都慕尼黑簽署了備忘錄,計劃投資4000億歐元在北非撒哈拉沙漠地區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電廠,預計到2050年,該項目在北非的發電廠將滿足歐洲15%的用電需求。據報道,擬建中的太陽能發電廠是目前世界上同類中最大的太陽能項目,也可以為德國的居民生活提供最潔凈的能源。此外,德國還在國內建立多個低碳節能的發電站,大力推廣清潔煤處理技術、收集并存儲碳分子技術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德國也積極推廣“熱電聯產”技術,減少熱量流失、為發電企業帶來額外供暖收入。這種技術既可以用于活力發電站的節能改造,又可用于制造微型發電機,可以隨時解決小范圍的供暖供電需求。
(四)開發新能源
德國制造在全世界有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德國的汽車制造業。近年來德國非常重視研發新能源汽車,盡量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同時,采用新型節能技術,減少汽車能耗。德國政府制定的發展目標是在未來的7年內,德國的柴油發動機降低三分之一以上的油耗,汽油發動機降低四分之一的油耗。德國也預計到2020年全國使用100萬輛電動汽車。如果德國汽車制造這個龍頭產業能實現大幅度的低碳轉型,這必將帶動德國整體經濟的綠色發展走勢。德國非常注重發展可再生能源,現如今德國的新能源企業蓬勃發展,今年這些企業年產值達到250億歐元,提供的就業崗位多大25萬多個。全世界三分之一太陽能電池板,二分之一的風力發電機都產自德國。
(五)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經濟低碳發展
1.征收生態稅
德國的能源不是很豐富,德國政府歷來把降低能耗和發展新能源作為政府的核心工作來抓。1998年德國通過了《啟動生態稅改革法》和《繼續生態稅改革法》兩個法案,開始對國內各行業消耗化石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征收生態稅。德國政府征收生態稅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化石能源的消費價格,將治理化石能源給環境帶來危害的成本進行分攤,讓消費者承擔一定的治理成本費用。生態稅的實施,一方面可以鼓勵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的時候環保先行,從而由消費端逆向激勵企業低碳生產;另一方面政府征收生態稅收大部分用于補充職工養老金,降低養老金費,降低勞動力的雇傭成本,從而能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2.政府實行財政補貼
德國鼓勵出口低碳產品,對出口低碳產品的企業實行投資稅減免。同時對低碳產業提供資金支持和優惠貸款。德國政府在2012年—2014年期間給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提供的3000~5000歐元的補助。德國2005年底前更新的“熱電聯產”設備生產所消耗的電能,每千瓦可獲補貼1.65歐分。另外,德國的聯邦經濟部與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已建立節能專項基金,為中小企業提供節能技術指導和資金幫助。
3.開展碳排放交易措施
根據歐盟及德國法律、法規的要求,德國于2004年在聯邦環境保護局下設立了德國排放交易處,負責排放權的確定、發放,進行排放交易登記、開戶和管理、處罰等。德國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以來取得了不錯的效果。近一半的高能耗部門從2005年開始參與碳排放交易,這也將促進未參與碳排放交易的企業改進能耗技術。同時,極大程度提高了國內企業參與國家減排的積極性。
四、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
日本是一個能源短缺的國家,日本政府一直高度關注能源問題。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就已開始注重發展循環經濟,逐步開展節能技術和開發新能源來代替傳統化石能源。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日本經濟變得越來越不景氣,為推動本國經濟的復蘇,為搶占未來經濟競爭高點,日本加快了發展低碳經濟的步伐,當前日本低碳經濟的一些領域已遠遠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與歐盟相比,日本發展低碳經濟有一些相同點,也有一些不同點。[7]日本與歐盟發展低碳經濟的相同點有:首先,它們都高度重視低碳技術的研發,重視開發新能源。一直以來,這些國家在這兩個領域的投資比重相當大。其次,政府為低碳經濟發展都提供強大的財政支持,日本政府也實施了環境稅、特別會計制度、特別折舊制度等多種財稅政策來鼓勵和激勵低碳經濟的發展。[8]日本與歐盟發展低碳經濟的不同點有:一是日本一直認為自身的能源效率較高,進一步提高效率的空間非常有限,因而沒有像歐盟國家一樣,提出十分具體的大幅度減排目標;二是日本更多的是用低碳政策來鼓勵和推動經濟的低碳發展,而歐盟國家非常注重用法律強制推行,這或許源于日本是個島國,資源緊張,其民眾歷來就有節能環保的意識;三是日本碳金融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落后于歐盟,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四是日本發展循環經濟的成效優于歐盟國家,日本關注資源的循環利用。五是日本在2008年至2010年,其環境省實施了一系列環保積分示范項目,國民在利用或購買環保型商品及服務時,可獲得相應積分,這些積分可用于購買各種商品。[9]這一制度鼓勵了日本每個民眾的環保行為,也倒逼了企業的低碳改革,成效顯著。
五、國外主要經驗借鑒
(一)完善立法保障
發展低碳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必將打破傳統經濟的發展方式,這場改革必將影響傳統企業的經濟利益,從而阻力重重,因而必須要上升到立法的高度,通過立法強制要求各經濟主體拋棄傳統的發展理念,按照新的綠色環保標準建立新的發展標準和內部管理制度。同時,通過立法也可以給國民展示政府的態度與決心。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這些法律需要有綱領性,也需要有各具體行業的執行性法規,而且需要政府等相關部門的行政性法令作為有效補充。唯有如此,發展低碳經濟才不是一句口號,才能得到持久的保障。
(二)增強財稅支持
這些國家在推動經濟低碳轉型的過程中,都相當重視政府財稅制度的支持。經濟改革是痛苦的,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因而政府通過加大低碳產業的投入,并增加高碳行業的稅收,以此來轉移投入到綠色行業至關重要。例如,英國政府除了直接增加低碳產業投入外,還建立碳信托基金和綠色投資國家銀行等來支持低碳經濟。同時,國外經驗表明這些財稅政策必須是持久、具體,而且是根據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進行改革創新的。
(三)完善市場體系
如果低碳經濟發展的早期必須依賴政府的大力支持,那么只有通過完善市場體系,激發市場內部機制,才能推動低碳經濟獲得長期健康的發展。這就需要完善市場金融工具、建立碳交易市場,運用金融工具調節碳排放權盈余和緊缺的企業之間進行交易,這樣可以使低碳水平高的企業盈利,同時也可以使低碳水平低的企業逐漸減少碳排放強度,整體上能大大降低碳排放水平。除此以外,還可以進一步開發新的市場工具來激發發展低碳經濟的激情,低碳經濟的長足發展最終有賴于完善的市場體系來支持。[10]
(四)發揮本國優勢
每個國家經濟發展具體實情不同,各國都是在充分發揮本國優勢,形成了各國自身的發展特色。例如,丹麥一直都重視發展新能源,開發新能源的技術基礎強大,所以丹麥是重點走低碳節能和挖掘新能源的低碳之路。英國是信托的發起國,信托產品成熟,英國利用信托成立碳信托基金,形成持續現金流,投入到低碳經濟發展中。德國人做事嚴謹,法律觀念強,制造業發達,因此德國主要通過低碳制造配以發展新能源來發展低碳經濟。日本則依托傳統高能源利用率和較為成熟的循環經濟體系進一步發展低碳經濟。
作者:王歡芳 黃迪妮 單位:湖南工業大學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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