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規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經濟法規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經濟法規

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分析

摘要:

在民商法因自身局限性而難以克服市場經濟自身漏洞的社會大前提下,經濟法為社會經濟功能的實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建立在以民商法作為基石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經濟法的發展過程經歷了由企業追求個體平等所應具備的權利到國家干預、宏觀調控的歷史過程。在此,筆者將探討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我國現有經濟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關鍵詞:

國家干預;市場調節;民商法;社會經濟功能

就現在社會背景看,經濟法作為一個已被確立的單獨法律部門,其所涵括的大量由國家正式頒布并嚴格施行的具有重要地位的經濟法法律針對國家經濟調節等問題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經濟法作為我國現有的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其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發揮著不容小覷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可以涵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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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在金融風險防范中實踐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金融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金融市場能否實現穩定發展直接關系到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還存在很多的風險因素,因此強化金融風險防范顯得尤為重要。經濟法在規范金融市場發展和防范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經濟法在金融風險防范中的價值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應用策略,以強化經濟法在金融風險防范中的應用,進而有效減少金融市場風險。

[關鍵詞]經濟法;金融市場;風險防范;應用價值

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都存在各類潛在風險,而金融風險一旦觸發將對整個經濟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其破壞力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經濟法的作用就是對經濟社會發展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經濟領域各項法律法規的有效性,進而促進經濟社會的平穩發展,實現對金融市場的有效監管,強化金融市場的風險防范能力。因此,經濟法在金融風險防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應用價值,比如安全性價值和效率方面的價值。通過應用經濟法,可以確保金融市場的各項活動都有法可依,減小金融市場風險發生的概率,提升金融市場的風險防范能力,促進金融市場穩定持續發展。

一、在金融風險防范中經濟法的價值分析

(一)安全性價值分析

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需要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如果出現金融風險則會對整個金融市場或者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隱患。法律的出現就是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經濟法的價值目標是確保國民經濟安全穩健運行,因此經濟法首先要實現安全價值目標,這也是我國金融市場和金融行業不斷得以持續發展的前提。為有效規避金融風險,確保金融行業的持續發展,國家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機制。金融風險的誘發因素和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經濟法在確保金融市場安全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有效緩解了金融風險壓力,在促進金融市場及經濟社會穩步發展方面具有重大貢獻??茖W有效的推進經濟法的實施,能夠有效規避各類金融風險,為金融行業的發展打造優質環境。

(二)效率價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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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法教學探析

作者:左玉玲 單位:沈陽技師學院

經濟法課程實用性特色突出,如果僅僅依靠教師說教來教學,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很難在課程上體現出來。近幾年,案例教學法等逐漸應用到經濟法課程教學中,但總體而言實踐環節仍不多,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也沒有很好地應用在教學中,這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學效果和效率的提升。

成績考核評價機制仍不完善。中職院校的成績考核因為院校培養人才基本為技能技術型人才,所以在考核上基本遵循理論與實踐考核的方式,但是這種考核方式如何具體應用在經濟法這種理論性知識較強,同時對學生實踐也有較高要求的素質課程,還是處于探索過程中。中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的現狀是有的專業設定為考查課,有的專業設定為考試課。考查多以論文考核,考試課則以閉卷考試為評價。綜合看,現有評定成績方式單一,如何能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評定出綜合成績,體現出考核的針對性與靈活性,尚待商榷。

1.注重課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增強課程的實用性。經濟法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形成而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門課程。它包括經濟法學與經濟法規。經濟法課程的學習應當是在經濟法學基礎上的經濟法規的學習。

但就中職學生而言,考慮到他們文化基礎薄弱、法律知識欠缺,如果是單純的為了法規而學法規,其教學效果極其有限。另一方面經濟法規數量多、種類繁,要在課時有限的教學過程中熟練、全面把握是不切實際的。這就需要選取有代表意義的、與學生未來就業最息息相關的加以講解,注意理論與實踐的矛盾與統一。

2.經濟法課程的改革可以從教學計劃、教材選取、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

①以教材選定為突破口,以教材的適用性與先進性作為選定標準。教材是教學的基礎環節,教學質量、教學水平與教材直接相關。因此,在教材上,應遵循“先進性”和“適用性”,體現“特殊性”和“差異性”。如針對廣告專業的學生可通過增添廣告法律法規內容,針對旅游專業的學生可把與專業相關的旅游法律法規穿插進去,這樣就能拉近教材和學生的距離,在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又突出課程的學術特色和時代特點,最終達到教材更好的為教學、為專業服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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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法體系研究現狀

【內容摘要】有關經濟法的學術體系是屬于當今經濟類法學基本理論研討中的核心性內容之一,其宗旨是著重處理好相關于經濟法的組成結構問題。其研修成效密切關聯著經濟法基本理論研修的總體質量,同時也密切關聯著經濟法的學術體系以及經濟法學理論體系的完美構建。經濟法學術理論研究依然表現出共知性結論比較分散、研究結論突破性不強、有關經濟法理論體系組成的認知方面明顯地表現出交錯繁雜等傾向。追其本因,重點是緣于經濟法學學術理論研究基礎淺薄、研究思路及視野較窄、研究層次錯亂等。

【關鍵詞】經濟法;學術體系;研究成果;進展;分析

自打我們國家經濟法學理論構建并推出以來,針對于經濟法基本性學術理論的探究始終是處在持續性的深化進程之中,在每一個具體的研究單元中都完整的構建出了在其內涵性及思想性上各異的專屬性學術理論及特定派系。先期的經濟法學術理論研討中秉承著上下貫通、協調一致的“傳統化經濟法”宗族,相關于經濟法學體系中的思想理念、擬定目標、學術指針等諸多問題上的認知還欠完整和科學化。在和相對應的民事法歸、管理性法規等體系內“拉力賽式”的爭論進程中常常受到排斥、攻擊及嘲弄的下場,其自身的體系構建問題一直是倍受質疑。

一、經濟法學理論體系研討思路及觀點整合

在當今的市場化經濟運行狀態下,伴隨著相關學術理論研討進程的不斷深化,經濟法學基本理論研討已經逐漸走向科學與完整,針對于經濟法學理論調合目標等一連串問題的解答愈發科學化,其外在的自主性問題已經得到全面的解決。然而,現階段,涵蓋了經濟法學理論調整目標、經濟法學的理論組合亦即經濟管理的思想觀念在內的經濟管理學術理論構建還不能構建出完整統一的語言結構體系,學術內的不同流派各表己見。因為研究視野上存在著差別,完整構建出了內涵各異的經濟法學術派系及學術思維。

二、經濟法學理論體系的研修現況分析

(一)經濟法學學術體系已經逐步走向科學化、完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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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摘要]伴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與完善,特別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日益明顯,國內的經濟發展與市場發展也進入到了全新的轉型時期。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法律也是保證市場經濟正常運作及發展的重要依據。而對于我國市場來說,民商法和經濟法都屬于約束市場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的主要法律依據,研究兩者之間的關聯性,對于法律的落實也將帶來積極的意義和價值。

[關鍵詞]市場經濟;民商法;經濟法;相關性

0引言

市場經濟屬于我國獨有的經濟體系,對于我國市場的快速發展與轉型也具有關鍵性的推動意義。而對于市場經濟發展來說,民商法與經濟法是約束市場經濟活動與行為的主要法律。兩者之間既存在重要的關聯性,又存在相應的差異性。這兩者相輔相成,保證了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以及持續發展。而就此,筆者將通過本文,就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入手,進行具體的調查研究與分析。

1市場經濟、民商法與經濟法的基本理念

1.1市場經濟的基本理念

對于國內而言,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最適合我國國情的經濟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幾個特征理念:第一,保證企業獲得一個公平的競爭平臺,而且市場能夠取得人才競爭的時機;第二,最大程度上保證所有人的合法效益與經濟收益;第三,各類企業以合同開展相應的經濟操作,而國家則將法律法規作為控制經濟行為的主要手段;第四,在經濟條件變化時依然憑借市場的控制水平進行自適應調控;第五,給予企業一定的自主權限,提升各行業的創造力與創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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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反思

摘要:自中國獨立以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展的道路越走越遠也越走越寬,而這些都需要法律作為基石。法律不僅可以穩定發展前進的道路,還可以從根本上保證我國國民的基本利益,保障社會的自由、平等和公正。法律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針對國家社會的各個方面,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經濟法主要是針對國家經濟市場產生的某些問題或一系列突發的情況,它的出現成為了我國經濟與市場流通穩定的“保護傘”,也為維護了社會的整體利益。

關鍵詞:國家干預;經濟法;社會整體利益;維護市場

我國的經濟法是經過三十年不斷探索實踐形成的,它的出臺收到了社會各階層人士的關注。我國經濟法的制定充分結合了我國的國情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并且它制定的出發點就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從而在法律的規范下為我國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主義經濟氛圍,帶動我國的前進和發展。

一、社會整體利益的特點概述

(一)社會整體利益的社會性

社會整體利益本身就立足于社會,它與個人的利益不同,社會整體利益的社會性就體現在它是整個社會進步的需要,所以不同時代的社會利益各有不同,它的內容復雜包羅萬象看似抽象卻又與生存在社會中的每個人的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二)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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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高職經濟法實踐

一、會計專業中高職《經濟法》課程銜接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課程標準

目前中職和高職會計專業課程體系設計不夠合理,都開設了《經濟法》課程。不但課程名稱一致,而且課程內容重復率高,甚至還選用同一本教材。這不僅導致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習效率低下,而且還造成了教學成本的浪費。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中高職教育聯系不夠緊密,會計專業中高職銜接缺乏統一的課程標準,中高職院校都是根據自己確定的人才培養目標制定課程標準,因此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中職學校沒有考慮到部分中職畢業生可能會通過各種途徑升入高職院校學習,在課程設置上難度較低,重實踐輕理論,致使中職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后感覺不適應。高職院校在課程設置上也忽視了中職畢業生的實際情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實施與高中畢業生相同的教學計劃,出現了《經濟法》課程在高職教育中重理論輕實踐的情況。

(二)應用能力的培養有所退步

高職院校有很多是由原來的中職學校升級而成的,然而剛升級的高職院校在教學理念、教學思路、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都缺乏創新性,有的甚至依舊沿用中職老一套的教學模式,這難免出現中職學生進入高職學習后技能倒退的現象。中職學校在《經濟法》教學中注重案例式教學,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高職院校要強。部分高職院校缺乏穩定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在《經濟法》教學中過于注重理論講解,忽略了實際案例的運用,使學生對經濟法律、法規的應用能力反而有所退步。另外,部分高職院?!督洕ā氛n程的教學內容與《財經法規》課程的教學內容有重合的地方,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部分高職院?!督洕ā氛n程和《財經法規》課程的教學課時比中職學校設計的課時少很多,導致了部分高職院校學生會計證的通過率還不如中職學生。然而,會計行業又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學生畢業時若拿不到會計證,將無法從事會計工作。

二、會計專業中高職《經濟法》課程銜接的設計理念與思路

會計專業中高職《經濟法》課程銜接的設計理念應以“職業面向”為核心,打破以往不分專業的教學理念,依據會計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設計適合會計專業特色的教學。具體而言,第一,《經濟法》課程設計要以會計職業能力為核心。在對會計職業能力分析的基礎上,確定《經濟法》課程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使學生學到的理論知識、實踐技能能夠滿足會計專業職業崗位的實際需要。第二,《經濟法》課程設計要以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為中心。會計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是通過本專業學習,使學生掌握從事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綜合能力,因此《經濟法》課程的設計應圍繞“綜合能力”的訓練來定位。第三,《經濟法》課程設計要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宗旨?!督洕ā氛n程設計不僅要具有針對性,而且要具有一定的適應性。既要緊扣會計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以職業崗位群對知識、能力的需求來確定課程內容,又要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對會計學生的能力要求增加新的內容。會計專業中高職《經濟法》課程銜接的設計思路應以培養會計專業的職業能力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為依據,參考初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大綱,構建以培養學生知法、懂法、守法為主線,提高學生會計職業素養和道德品質為目的的任務引領型課程。課程設計有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稅收征管法律制度、財政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合同法律制度、物權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經濟糾紛解決法律制度等14個任務模塊。課程內容的選取以會計專業培養目標為前提,緊緊圍繞完成會計工作任務所需要運用的主要經濟法律、法規,充分融合會計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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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型經濟法功能結構探究

【文章摘要】

“促進型”這一條經濟法在經濟法規范中為一重要部分,它是獨特的“限禁型”經濟法,并在實現經濟法的職能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設計制度上,此種經濟法中貫穿了“促進理念”,不但從功能定位的角度應用保守性以及誘致性等手段來對市場的主體進行引導,而且還在功能與結構方面,應用鼓勵性與指導性規范,在市場與公權機關間構成了均衡的義務配置以及權利,希望雙方主體間能夠達到實質的平等。

【關鍵詞】

促進型;經濟法;功能;結構

“促進型”經濟法主要就是把鼓勵以及促進作為目的的一種經濟法規,它是經濟法規的一主要內容。“促進”和“限禁”在我國管理經濟中都為必要的手段,想要實現經濟法的功能不但要限制以及禁止一些違法行為,還要鼓勵和促進我國所倡導的一些行為。在實際運作時“,促進型”這種經濟法與“限禁型”這種經濟法完全的不同,它以其特有的方式來保障著經濟的穩定,還促進著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所以,我們應該對“促進型”經濟法加強重視,對此筆者在下文對它的結構和功能做了相應的介紹。

1對“促進型”經濟法進行界定

在法律不斷更新過程中,逐漸增加了一些以促進為目的的法律法規,針對法的功能與結構而言,可以稱此類法為“促進型”法。在法律體系當中還存在一個與之相對的法,這種法以限制為目的,被稱作“限禁型”法。這兩種法所包涵的范疇是相對應的,從廣義角度來看,每個法律部門中都同時存在“促進型”和“限禁型”這兩種法,其實每一種法律的功能與目的都可謂是限禁和促進的結合。“促進型”經濟法在經濟法當中有著不容忽視的地位。首先,它的調制模式開始向著多元化方向發展,經常被應用到金融、財務、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上。其次“,限禁型”經濟法有著較為單一的執法方式,這樣其在應對復雜多變的問題時,很容易被拒斥,進而使法律功能受到影響,所以,在建立經濟法的時候,應該提升“促進型”這種經濟法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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