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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職業健康監護理念不斷更新,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在職業病防治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通過回顧我國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發展歷程和成就,對今后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提出建議,認為:新時代背景下,面對職業健康監護存在的新問題,需要政府進一步完善和梳理職業健康監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提高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意識,積極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積極倡導以創建“健康企業”為目的的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服務,提供個性化健康教育,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積極指導和培育基層職業健康監護機構,提升職業健康監護機構技術服務水平、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緩解職業健康監護服務壓力;同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還應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力度,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服務機構市場,監督用人單位切實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職責,保障勞動者職業生涯中全周期、全方位的健康。
關鍵詞: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防治;現狀;問題;對策
在2016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及報告中強調:“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生活,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為重點,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因此,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確保勞動者的健康安全尤為重要。職業健康監護以預防為目的,連續動態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及影響健康的相關因素,分析兩者之間的關系,并將分析結果反饋給用人單位及勞動者,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重要舉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職業健康監護體系日益完善,有力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發展,為推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1]。本文擬對我國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發展歷程和取得成就做一回顧,并對今后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提出建議。
1我國職業健康監護事業的發展
1.1我國職業健康監護理念的引入
監護一詞源于西班牙文“surveillance”,最早用于監護傳染性疾病的流行,其目的是確定疾病的分布和發展趨勢,以便施行深入調查和控制措施。職業病有別于其他疾病,是一類人為性疾病,其病因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發病呈劑量-效應關系,控制病因后可降低甚至消除疾病的發生,若早期發現、早期控制和治療,預后良好,因此職業病的防治更強調預防。早期我國衛生工作者已意識到預防的重要性,提出了“分層預防”的觀點,即通過工程防線、工作場所毒物濃度檢測和生物學檢測防線、醫學監護防線等三道防線來防控職業病。隨著對職業衛生和職業醫學認識的加深,衛生工作者意識到醫學監護前期的預防工作,特別是監測工作尤為重要,應將醫學監護和接觸控制有機結合起來,串聯三道防線,構成健康監護系統,由此形成了我國早期職業健康監護體系的雛形。1985年我國在借鑒美國等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首次提出了健康監護模式,即職業健康監護的對象是職業人群,通過接觸控制和醫學監護的手段,分析環境因素和人員健康資料,對環境和人員健康做出評價,從而預防職業病危害,提高勞動者健康水平[2]。
1.2職業健康監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形成
我國的職業健康監護法律法規經歷了產生(1949—1966年)、發展(1976—2002年)、強化(2002年至今)三個階段。2002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正式實施,《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作為配套法規同期施行,對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檢查項目、職業禁忌等做出相關規定。2007年《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進一步規范了職業健康監護的技術行為,使得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法可依,有標可對”。2012年3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頒布,重點規范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為了適應社會發展,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制度,2014年《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第一次修訂,在2007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規定,強化了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職責對涉及用人單位的有關條款進行了調整,并按章節框架增加職業健康檢查定義,使《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與當時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更有效的銜接,內容更科學、更全面、更具可操作性[3]。2015年,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承擔的職責任務,將《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修訂為《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實施。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次修正,取消了“職業健康檢查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規定,進一步擴大了職業健康監護的力量,改善了職業健康醫療服務資源緊張的情況,繼續推進技術服務的市場化進程[4]。
2我國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現狀
目前我國職業人群占總人口的2/3,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接觸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約2億人,他們在勞動活動過程中接觸到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可引起職業性健康損害甚至職業病[5]。1998—2017年20年間我國共報告職業病380449例,平均每年報告19022例,職業病患者例數呈現顯著上升趨勢并保持在高位波動[6],職業病危害形勢依然嚴峻。
2.1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取得的成績
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一直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在政府和職業衛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系統化,在提升我國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主要表現在:(1)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數量穩步增加,健康監護體系不斷完善。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以職業病防治院(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核心、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為補充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健康監護服務體系。據《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2754個、職業病診斷機構478個[7]。(2)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意識不斷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覆蓋率逐年上升。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須達到90%以上[8]。(3)引進信息化技術,職業健康監護的質量控制、檔案管理效率不斷提高。隨著職業衛生信息化管理的普及,不少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都建立了職業健康監護信息系統,有效地改善了職業健康檢查流程,實現了數碼操作、實時數據傳輸,大大縮短了報告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9]。
2.2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但目前,我國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仍滯后于經濟發展和勞動者的需求,具體表現在:(1)部分用人單位,特別是私營企業和小型企業,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落實不到位,開展率低,有的企業為了追求短期利益,縮減職業健康監護經費和人員的投入[10];有的企業不重視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只開展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11-12];還有的企業不及時告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未對有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的勞動者進行有效調離,降低了職業健康監護的價值。(2)部分地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數量不足,職業健康監護質量參差不齊[13]。有些機構的主檢醫師缺乏公共衛生防治理論和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勞動者職業信息采集以及體檢結論的書寫存在片面性,較難宏觀把握職業健康發展趨勢,做出合理的職業病防治建議[12-13]。(3)職業健康監護機構監管欠規范。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部分機構隨意更改職業健康服務的費用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職業健康監護市場秩序[13];還有部分機構超范圍開展工作[14]。(4)勞動者被動接受或不情愿接受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的情況依然存在。有些勞動者任務性地應付職業健康檢查,胡亂填寫職業健康調查問卷,隨意放棄健康檢查項目;有些勞動者由于文化素質較低,缺乏對職業病危害的認知,不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導致重新入職時健康問題無法解釋或追溯[15]。(5)外來務工人員、外包工等流動性人口的職業健康監護存在缺口。我國職業人口數量龐大,各地域間又存在區域經濟差異,發達城市外來務工人員較多且流動性大,他們經常出現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導致職業健康監護存在明顯漏洞[16]。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外包工身上,外包工工期不固定,頻繁更換服務單位,其職業健康監護往往無法得到有效落實。
3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建議
3.1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監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隨著社會和科技的進步,產業結構的升級,新型職業危害的產生,部分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更新;由于職業健康監管職能的調整,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及時對原來相關部門出臺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標準進行梳理、整合、廢止和修訂,以統一指導和規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4]。在技術規范方面,進一步擴大、確定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檢查項目、檢查周期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保管年限,以提高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可操作性和高效性。
3.2提高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意識,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把職業衛生工作作為企業的日常工作。用人單位要強化職業病防治意識,加強對職業健康監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的學習,充分認識到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企業發展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性,規范用工行為,加強對勞動者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提高防范職業危害的能力,全力做好職業衛生和勞動保障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減少和消除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3.3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與維權意識
鑒于部分勞動者學歷、文化程度不高,需要通過通俗易懂的方式開展培訓,讓他們充分認識到職業健康檢查的重要性[17]。通過分享勞動者身邊的事例,促進勞動者養成較好的職業健康檢查意識,了解職業健康檢查的維權途徑,用合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18],使每位勞動者體面、快樂及有尊嚴地勞動。勞動者應加強勞動技能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學習,主動參與企業職業衛生相關活動,積極參與改進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討論,監督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自身生命安全。
3.4積極倡導以創建“健康企業”為目的的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服務
在職業病防治策略中,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是成本收益最高的干預措施之一[19]。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業健康監護服務機構、用人單位、社會團體可借助各種新媒體手段、科普傳播平臺,構建適宜的“職業健康體驗館”,出版、推介重點職業病防治科普讀物,制作職業病防治警示教育視頻、公益宣傳短片,提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監護重要性的認識[20]。同時,在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積極探索個性化健康教育,提升勞動者對職業健康知識的知曉率,提高勞動者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滿意度[21]。
3.5積極培育基層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能力,提升職業健康服務水平
我國職業健康監護服務需求量大,但當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數量不足,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因此積極指導和培育基層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升職業健康監護機構技術服務水平,規范它們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行為,對緩解職業健康監護覆蓋率低、資源配置不均衡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在指導和培育過程中,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完善監管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和優勝劣汰機制,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服務市場[4]。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建立起職業健康監護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優化職業健康檢查流程,積極組織職業衛生人員學習新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定期考核職業衛生人員技術能力,提高技術服務人員臨床和公共衛生技能,提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職業衛生服務水平[22]。
3.6加強科研投入,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護
生物監測是系統地監測人體生物材料,如血、尿和呼出氣等的化學物質及其代謝物的含量或由其所致的生物效應水平,并將測得值與參考值進行比較,以評價人體接觸化學物質的濃度或健康損害程度,主要包括接觸、效應和易感性等三類生物標志物。它能更好地反映機體所接觸物質的負荷及潛在健康影響水平。尋找有效的接觸生物標志物、易感性生物標志物以及早期效應生物標志物,能夠及時發現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高危患者、職業病危害易感者以及早期職業健康損傷者,及時將相關人員調離相應工作崗位,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然而目前能夠特異性反映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禁忌的生物標志物寥寥無幾[23]。此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納米材料、新型材料、石墨烯技術、航天工業、微電子工業以及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業的廣泛應用,也帶來了新的職業健康問題[6]。這些新產物引發的職業健康損害的特點、發病規律、防治措施還處于摸索階段,相關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更難于開展。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職業健康相關基礎研究工作的投入,鼓勵職業衛生科研機構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將多學科交叉融匯,利用新技術手段鉆研新型職業危害的發展規律,有效監測職業病危害的早期生物標志物,并將研究成果應用于職業健康監護,充分發揮其“二級預防”作用,早期發現健康損害,早期診治,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
作者:劉移民 蘇藝偉 周牧鷹 林毓嬙 段傳偉 單位: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