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政策政治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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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政策政治學論文

1糧食政治學屬性是預測政策效果的依據

糧食政治學屬性反映了糧食同社會權力相互作用時的內涵,而政府制定的糧食政策所引發的各種政治現象也決定于這種內涵。因而,糧食的政治學屬性從根本上決定了政策施行可能帶來的政治效益。

2如何用政治學屬性評價糧食政策

2.1政治學屬性為評價糧食政策提供合理的參考系

寬泛而論,評價體系的科學與否主要依賴以下幾點:第一,評價廣度,即能夠評價的政策范圍;第二,評價深度,即評價過程對標準的依賴程度,是否做到了緊密切合標準;第三,評價效度,即評價的結論能否為以后再評提供參考。

2.2政治學屬性之下糧食政策優劣的標準

2.2.1糧食的政治學屬性揭示

第一,糧食的生產是權力意識的開始。它是一切政治現象存在的基點。區域間糧食生產力的不平衡發展對權力控制的范圍和強度提出要求,這種要求隨著糧食自身生產狀況的變化而改變。第二,糧食的擁有是原始的權利象征。它的形成與發展構建了統治分級的基礎和權利結構的模型,而與之相關的所有形式的土地制度,糧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為加強和鞏固這種基礎所做的努力。第三,糧食的分配決定權力統治的根基。糧食不同于其他的事物,它既是一個民族根本的生存資源,也是國家得以運轉的根本政治資源,其自上而下流轉分配的效率是衡量政府管理效果的基本指標。

2.2.2糧食政策優劣標準

第一,政策是否有利于改善區域間糧食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如果政策僅為了達到某個目標而忽略了這種不平衡,沒有相應措施來調整糧食生產資源的配置問題,那么政策就是有后期漏洞的。第二,政策是否有利于政府在國內外環境下加強對糧食資源運作的控制權。如果政策直接或間接削弱甚至喪失了對糧食運作的實質控制權,那么無論其起初的目標是什么,這種政策都是危險甚至不可取的。第三,政策是否有利于提高糧食集散分配流通的效率以保障改善民生。如果政策降低了糧食運作的效率,那么就會影響到人民生活質量,情況嚴重時會爆發政治危機。

2.3政治學屬性評價糧食政策的理論過程

首先,分析糧食政策的背景,政府制定政策所處的時代格局和本國國情。然后,保持嚴謹態度去分析政策符合標準的程度。這種嚴謹性是保證評價客觀的重要一環,我們只保持客觀的態度對待研究的過程,而不涉及科學意義的探討,分析政策也應嚴格參照其能否貼合糧食具有的政治學屬性來進行,不進行主觀的人文關懷。

3用糧食的政治學屬性評價糧食政策

3.1用糧食政治學屬性評價堅守1.2億hm2紅線政策

3.1.1堅守1.2億hm2紅線政策的背景

2006年頒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1.2億hm2耕地是未來五年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紅線”。2007年3月5日,溫總理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中指出“在土地問題上,我們絕不能犯不可改正的歷史性錯誤,遺禍子孫后代”。

3.1.2堅守1.2億hm2紅線的措施

國家為守住1.2億hm2耕地紅線,在《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提出了以下重要舉措:第一,層層落實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第二,建立耕地保護數據庫,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數據庫系統的互連互通和數據的網絡傳輸。第三,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

3.1.3評價堅守1.2億hm2紅線的措施

首先,“層層落實責任到具體負責人身上”其實就是以行政力量為中介,法律為后盾,加強對糧食資源運作的控制。“建立耕地保護數據庫”可以揭露區域間糧食生產力發展不平衡的清晰面目,為改善這種不平衡提供依據。“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落實非農業用地建設對耕地的回補制度”和“大力推進整理復墾開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就是在維持土地資源配置的平衡和穩定,避免政府對耕地資源管理的逐步失控??梢钥吹?,這項政策的內涵符合糧食具有的前兩點政治學屬性,而沒有違背第三點。綜上,當前,雖不能論斷政策實施的細節是否是目標整合后的最優選擇,但至少沒有違背糧食具有的政治學屬性,可以說,這項政策不是缺陷政策。

3.2評價我國應對轉基因農產品的政策

3.2.1轉基因農產品相關政策的背景

轉基因農產品對人體和環境的安全問題在國際上引發熱議,各國出自利益的權衡致使對轉基因農產品的態度不一。歐盟、日本對轉基因農產品保持高度審慎的態度,并且迅速出臺法律加以限制相關農產品的流入,而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則采用寬松的進出口政策。在復雜的國際環境下,我國相關的轉基因農產品政策便應運而生,。

3.2.2應對轉基因農作物的政策

我國為應對轉基因農作物的貿易制定了一些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1996年7月10日,中國農業部為應對轉基因農作物的發展,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實施辦法》。2000年6月6日,政府出臺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并且在2002年3月20日付諸實施。中國國家質監總局也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這些法律文件說明了轉基因農產品的范圍,對其監督、檢查、研究、生產、加工、進出口、經營和相關的罰則都做了規定。

3.2.3評價應對轉基因農產品的政策

1)從政策是否利于改善區域間糧食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狀況來看。

由于轉基因種子有可能對本國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預料的惡性后果,轉基因果實對身體健康可能具有潛在的、不確定的、甚至是長期的影響,所以,我國政府對轉基因農產品一直保持謹慎的態度。截至2014年,通過我國法律獲得批準,用作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僅有棉花和番木瓜,而批準進口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種作物僅用做加工原料,不得改變用途,不可在國內種植。這意味著至今我國未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種植。可以看到,對那些可用作糧食用途的轉基因作物,大豆、玉米、油菜,甜菜的管理是很嚴格的。若此類作物管理寬泛,出現生態環境的紊亂,就會對各區域間糧食生產的穩定模式產生不良后果,給糧食生產的平衡帶來惡性因素,甚至造成糧食運營系統的癱瘓,最終威脅到國家的糧食主權。

2)從政策是否利于政府在國內外環境下加強對糧食資源運作的控制權來看。

雖然政策并未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糧食運作的控制權,但由于我國對轉基因農產品保持審慎,政策嚴格限制了進口的轉基因糧食作物適用范圍,即便現今科技手段不能達到全面控制的程度,也已將其潛在的不確定因素嚴格控制在了可挽救的范圍。因此,政策也并沒有使政府喪失對糧食運作的實質控制權。

3)從政策是否利于提高糧食集散分配流通的效率以保障改善民生。

政策指導下,轉基因糧食作物的介入是在有序控制下進行,而且進口的轉基因糧食作物只用于加工原料,而不像一些國家那樣大面積種植,所以,轉基因糧食作物的運營過程并未降低糧食分配流通的效率,對民生也未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

4結語

綜上,我國的轉基因農作物政策施行的實質效果,沒有違背以上三點中任何一點,所以政策是相對可靠的。

作者:金圣涵 裴少峰 單位:河南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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