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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力整頓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是2021年的重要工作。國家將出臺哪些措施監管培訓機構?在從嚴監管的背景下,校外培訓機構該何去何從?文章指出要有效監管培訓機構,應該創新監管體系,實施教育備案審查制;要標本兼治疏導家長對培訓的需求;校外培訓機構要回歸“做教育”的初衷。
關鍵詞:校外培訓;監管體系;教育生態
2021年4月底,國家監管層連續兩天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提出點名批評,政策層面的嚴厲監管趨勢愈發明確。4月2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消息稱,近期會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其中跟誰學(后更名為高途課堂)、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被頂格罰款50萬元。5月10日,作業幫、猿輔導又因虛構教師經歷、低價誘騙等不法作為被頂格罰款250萬元。必須指出,這是正常的監管工作,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違規現象,要進行通報。同時,這也確實傳遞出從嚴監管的信息,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違規處罰要動真格。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陳寶生在2021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提出,十四五時期要大力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同時把大力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目標是減輕學生和家庭負擔,把學生從校外學科類補習中解放出來,把家長從送學陪學中解放出來。那么,接下來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會有哪些新招數?在從嚴監管的背景下,校外教育培訓 業將會有怎樣的發展走向?
一、把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監管,需創新監管體系,強化過程監管如何有效監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
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之一是提高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不再審批新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這一措施貌似嚴格,但可能適得其反。首先,提高準入門檻將意味著很難再辦出證照,那么,那些無法辦出證照的機構是不是就不開展培訓業務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從現實看,無法辦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機構,很可能轉到地下經營,游離于監管之外。對于這些容易查證的機構,監管部門可以取締,然而,當這些機構隱藏在居民小區中,甚至就在居民家中時,是很難取締掉的。由于這些機構無證無照,或者有照無證,在沒有被監管部門發現并取締之前,他們是不被監管的,所有適用于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措施對它們都不管用,因而容易產生更多培訓亂象。近年來,不少破產關門、卷款而逃的培訓機構,在家長維權時才被監管部門發現沒有合法的資質就是例證。由消費者及時舉報或者不選擇沒有合法資質的機構,以此讓這些機構難以生存,這種做法適合對很多行業的監管,但對教育培訓業可能并不合適。原因是有的家長并不在乎機構有無合法資質,甚至有沒有機構都無所謂。如有的家長找學校老師給孩子補課,老師并沒有成立培訓機構,就在自己家里“開班”,家長繳費老師也不給發票。眾所周知,在職教師進行有償家教是違反師德規范的,家長對此也很清楚,但主動請教師補課的家長會舉報教師有償家教,以及教師補課沒有合法的資質嗎?其次,提高準入門檻后,會抬高有合法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的成本,進而推升培訓價格,增加家庭的教育培訓支出。培訓的價格是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的,當培訓需求沒有減少時,培訓供給減少,培訓價格必定走高。調查顯示,監管從嚴提高了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我國各地都出現了有合法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價格上漲的現象。這又進一步給了沒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地下經營的空間,由于這些機構的培訓價格低,且往往就設在居民小區之中,受到不少家長的歡迎。因此,更為理性的監管思路應該是降低準入門檻,把所有機構都納入監管,并通過培訓機構的合法競爭,提高培訓質量與降低培訓價格。而在降低準入門檻之后,對培訓機構的監管適合采取教育備案審查制。即從以前的重前置審批轉向重過程監管,要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時,要向監管部門備案培訓項目、內容、師資、收費等情況。校外培訓機構普遍實行預付款經營模式,要監管采取預付款經營模式的企業,需要建立備案制,否則就可能出現服務質量糾紛、退費糾紛,以及經營者破產關門、卷款而逃等侵犯消費者權利的問題。對于校外培訓機構,我國還明確要求不得進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不得虛假宣傳、違規收費,那么,如果沒有教育備案審查制,監管部門如何了解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和師資情況呢?這不能指望家長舉報,因為很多家長選擇培訓機構,就是希望獲得提前教育,另外,家長也無精力和專業能力去核查培訓機構包裝的名師是真是假。
二、立法禁止校外培訓機構的超前教育。
防止教育“內卷”2021年4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文件明確提出,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課程內容,不得布置讀寫算家庭作業,不得設學前班;幼兒園出現大班幼兒流失的情況,應及時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當地教育部門報告。文件要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線索,對接收學前兒童、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對于校外培訓機構面向6歲以下的幼兒進行學科知識培訓以及在線教育,教育界比較一致的意見是一律禁止,因為這違反了基本的教育規律,不利于幼兒的健康成長。但治理培訓機構的超前教育,僅僅靠行政規章是不夠的。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曾發出《關于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的內容。幼兒園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為名進行各種提前學習和強化訓練活動,不得給幼兒布置家庭作業。2018年,教育部辦公廳的《關于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社會培訓機構也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各地要結合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予以規范”。但是,近年來,幼兒園小學化的問題更為嚴重。治理超前教育是一個涉及不同利益群體的復雜問題,就面向6歲幼兒的超前教育而言,牽涉幼兒園的辦園理念、師資隊伍建設、課程與游戲活動開發、“幼升小”嚴格落實就近免試入學不得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小學堅持“零起點”教學,以及校外培訓機構不進行學前培訓等諸多方面。為此,要進行有效的治理需要出臺《禁止超前教育法》,把幼兒園小學化、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幼兒進行違規培訓,以及小學不堅持“零起點”教學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法制軌道治理。
三、遏制培訓機構的“焦慮營銷”2020年上半年,因受肺炎疫情的影響,我國各地都暫停了線下教育培訓,這讓線上教育獲得爆發式增長的機會。
在線教育機構的表現卻令人大跌眼鏡,甚至可以說,“頭部”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燒錢營銷”“焦慮營銷”,是進一步從嚴監管培訓機構的導火索。據媒體統計,依據各大在線教育平臺的財報,僅3家在線教育機構從2020年2月到11月的營銷費用就超過100億,燒掉了約4個蛋殼公寓的市值。據QuestMobile報告,僅2020年6月,有3家在線教育平臺在線上投放上就燒掉了11.13億——每秒鐘約燒掉423元。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王學斌建議針對教育類廣告制定專門性法律、法規、細則,對教育類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價值觀導向等進行嚴格審核,嚴禁任何形式的虛假廣告;加強對網絡空間教育廣告投放的管理,尤其是各種網課平臺、網絡內容平臺、涉及青少年的網絡社交平臺,對其所登載的教育廣告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嚴格控制各大網絡平臺的教育類廣告的投放量;嚴禁不適合青少年接觸的廣告信息投放。他的建議得到社會輿論的普遍支持。有人甚至提出借鑒禁止煙草廣告的做法,全面禁止培訓機構投放廣告。限制校外培訓機構廣告很有必要。一方面,鋪天蓋地的培訓廣告加劇了家長的教育焦慮,意圖把本來作為學校教育補充的校外培訓變為“全民培訓”;另一方面,不少教育培訓廣告都存在宣傳提前教育、超前教育和進行虛假宣傳的問題。培訓機構還和一些自媒體、公眾號合作,這些自媒體、公眾號往往以“現身說法”的方式開展宣傳,名為分享育兒經驗,實際是“雞娃”。這些公眾號也被稱為是“雞娃號”。“頭部”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燒錢營銷”是為了追求流量與規模,希望通過這種營銷方式打造出“培訓航母”來,這是不符合教育培訓的屬性的。家長選擇校外培訓是為了獲得差異化、個性化教育,而培訓機構追求規模發展會影響教育的個性化。在線教育有其優勢,可為受教育者提供更豐富的教育資源,并突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但是,在線教育也有其弊端,如講授方式放大了傳統教育的弊端,個性化、交互性弱,對受教育者的自主學習、自主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把大量資金用在營銷上,即便在短期內獲得流量,可由于課程質量不高,也很難變現。而且,“燒錢營銷”推高營銷成本,導致培訓機構盈利能力弱,在線教育機構能盈利的不到5%。不少在線教育培訓機構,包括一些知名教育培訓機構,都嚴重依賴融資生存,依賴融資—燒錢營銷—盈利能力差—再融資的模式生存,一旦融資失敗,就可能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關門,這嚴重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限制培訓機構的廣告也有利于推進培訓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從重營銷轉向重質量。
四、標本兼治疏導對校外培訓的需求,校外培訓機構回歸“做教育”初衷治理校外培訓亂象需要既抓供給側治理,又抓需求側治理。
規范培訓機構經營,這是抓供給側治理,而要讓培訓熱降溫,則必須抓需求側治理。需求側治理包括兩方面。一是提高學校教育質量,要求學校教育履行更多教育職責。我國之前給中小學生減負,一直集中在校內減負,包括要求學生在放學后必須離開校園、減少作業量、減少考試等,如此減負帶來的是“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很布的《關于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社會培訓機構也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各地要結合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予以規范”。但是,近年來,幼兒園小學化的問題更為嚴重。治理超前教育是一個涉及不同利益群體的復雜問題,就面向6歲幼兒的超前教育而言,牽涉幼兒園的辦園理念、師資隊伍建設、課程與游戲活動開發、“幼升小”嚴格落實就近免試入學不得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小學堅持“零起點”教學,以及校外培訓機構不進行學前培訓等諸多方面。為此,要進行有效的治理需要出臺《禁止超前教育法》,把幼兒園小學化、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幼兒進行違規培訓,以及小學不堅持“零起點”教學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法制軌道治理。三、遏制培訓機構的“焦慮營銷”2020年上半年,因受肺炎疫情的影響,我國各地都暫停了線下教育培訓,這讓線上教育獲得爆發式增長的機會。但在線教育機構的表現卻令人大跌眼鏡,甚至可以說,“頭部”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燒錢營銷”“焦慮營銷”,是進一步從嚴監管培訓機構的導火索。據媒體統計,依據各大在線教育平臺的財報,僅3家在線教育機構從2020年2月到11月的營銷費用就超過100億,燒掉了約4個蛋殼公寓的市值。據QuestMobile報告,僅2020年6月,有3家在線教育平臺在線上投放上就燒掉了11.13億——每秒鐘約燒掉423元。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王學斌建議針對教育類廣告制定專門性法律、法規、細則,對教育類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價值觀導向等進行嚴格審核,嚴禁任何形式的虛假廣告;加強對網絡空間教育廣告投放的管理,尤其是各種網課平臺、網絡內容平臺、涉及青少年的網絡社交平臺,對其所登載的教育廣告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嚴格控制各大網絡平臺的教育類廣告的投放量;嚴禁不適合青少年接觸的廣告信息投放。他的建議得到社會輿論的普遍支持。有人甚至提出借鑒禁止煙草廣告的做法,全面禁止培訓機構投放廣告。限制校外培訓機構廣告很有必要。一方面,鋪天蓋地的培訓廣告加劇了家長的教育焦慮,意圖把本來作為學校教育補充的校外培訓變為“全民培訓”;另一方面,不少教育培訓廣告都存在宣傳提前教育、超前教育和進行虛假宣傳的問題。培訓機構還和一些自媒體、公眾號合作,這些自媒體、公眾號往往以“現身說法”的方式開展宣傳,名為分享育兒經驗,實際是“雞娃”。這些公眾號也被稱為是“雞娃號”。“頭部”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燒錢營銷”是為了追求流量與規模,希望通過這種營銷方式打造出“培訓航母”來,這是不符合教育培訓的屬性的。家長選擇校外培訓是為了獲得差異化、個性化教育,而培訓機構追求規模發展會影響教育的個性化。在線教育有其優勢,可為受教育者提供更豐富的教育資源,并突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但是,在線教育也有其弊端,如講授方式放大了傳統教育的弊端,個性化、交互性弱,對受教育者的自主學習、自主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把大量資金用在營銷上,即便在短期內獲得流量,可由于課程質量不高,也很難變現。而且,“燒錢營銷”推高營銷成本,導致培訓機構盈利能力弱,在線教育機構能盈利的不到5%。不少在線教育培訓機構,包括一些知名教育培訓機構,都嚴重依賴融資生存,依賴融資—燒錢營銷—盈利能力差—再融資的模式生存,一旦融資失敗,就可能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關門,這嚴重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限制培訓機構的廣告也有利于推進培訓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從重營銷轉向重質量。
五、標本兼治疏導對校外培訓的需求,校外培訓機構回歸“做教育”初衷治理校外培訓亂象需要既抓供給側治理,又抓需求側治理。
規范培訓機構經營,這是抓供給側治理,而要讓培訓熱降溫,則必須抓需求側治理。需求側治理包括兩方面。一是提高學校教育質量,要求學校教育履行更多教育職責。我國之前給中小學生減負,一直集中在校內減負,包括要求學生在放學后必須離開校園、減少作業量、減少考試等,如此減負帶來的是“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很多學生放學后被父母送到校外培訓班。孩子的學業負擔沒有減輕,而家庭的教育支出負擔反而增重。給學生減負不能再繼續以前的減負思路,而要直面學生學業負擔沉重的現實問題,通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要求學校履行更多教育職責,如推進課后服務來疏導學生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二是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從根本上說,當前基礎教育的應試傾向和學生的學業負擔,均源于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導致基礎教育的競技化和應試化,不改革這一評價體系,建立科學的多元評價體系,就很難把學校、學生、學生家長從學業負擔中解放出來。對于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從業者的態度各異。有的認為,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展前景不明,資本不再看好校外培訓市場,在從嚴監管背景下,大批校外培訓機構會關門;有的則認為,監管會讓培訓市場規范有序,那些重視服務質量的培訓機構是不擔心嚴監管的。雖然有人建議全面取締校外培訓機構,但必須理性地認識到,校外培訓機構是不可能被全面取締的,若全面取締校外培訓機構、把培訓非法化,只會把培訓逼到地下,家長請私教盛行,培訓亂象將更難治理。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是要讓校外培訓回歸其本身的定位、功能,真正作為學校教育的補充,滿足受教育者的差異化選擇。我國早期的校外培訓班被稱為“興趣班”和“補課班”,致力于發展學生興趣以及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課、輔導,而現在的培訓機構卻進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打造出學校教育之外的一個教育體系,這顯然已經走偏。在從嚴監管背景下,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者不能只做生意,不做教育,要立足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個性化教育,堅持“做教育”。這樣的教育培訓機構是建設高質量的教育體系所需要的,因為不管學校教育怎么提高教育質量,都不可能滿足所有受教育者的需求,這是監管者們和校外培訓機構都應該有的基本共識,基于此,才能形成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訓生態。
作者:熊丙奇 單位:21世紀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