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原則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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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原則與方法

[摘要]加強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可以有效提升幼兒園音樂教育質量。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應遵循多角度、賞識性與發展性原則。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的內容應既包括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又包括對教師音樂教學的評價,其中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應主要關注對幼兒音樂學習興趣與音樂表現能力的評價,對教師音樂教學的評價應主要關注對教師音樂教學準備、音樂活動目標與內容、音樂教學過程與手段、音樂教學基本功的評價。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應采取自評、他評、互評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方法,以更好地實現幼兒園音樂教育于幼兒的多重發展價值。

[關鍵詞]幼兒園音樂教育;音樂學習;音樂教學;音樂教育評價

音樂是一種幼兒喜歡且容易接受的藝術形式,它通過聲音來傳遞情感和表達思想,是個體感知世界和認識世界的最早途徑之一。音樂作為社會審美生活的一種主觀反映,對兒童實施音樂教育除了可以發展他們的音樂能力之外,還可以促進他們身體、語言、認知、情感、個性、社會性等的發展。[1]歷史上我國的音樂教育曾被視為一種重要的社會教化手段,音樂不僅用于塑造個體的德性與人格,還被用于構建個體與社會、自然的和諧關系,因而具有重要的文化、社會和政治功能。[2]隨著人們對音樂教育認識的不斷深化以及兒童發展觀念的不斷轉變,音樂教育逐漸從注重社會教化或技能學習回歸到音樂本身,[3][4][5]音樂教育的最高價值就在于其作為一種藝術表現形式的審美價值,藝術教育的主要作用就是幫助人們達到對事物藝術品質的感覺體驗。[6]受傳統文化觀念和教師素質的影響,當前學前兒童音樂教育仍存在較為明顯的功利傾向、教育目標刻板、教育內容無趣、教育形式單一等弊端,[7]幼兒園音樂教育往往重表演輕表現、重學科輕整合、重訓練輕體驗,[8]忽視了音樂教育的根本特性以及兒童主體性的發展。包括音樂教育在內的幼兒園教育的使命在于對幼兒內發性精神的成長進行保育,[9]音樂教育評價作為實施音樂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鑒定、改進和導向功能可以為改善幼兒園音樂教育活動提供支持。要突破當前音樂教育評價存在的目標泛化與籠統、方法局限與盲目、內容限定與制約等問題,[10]就必須基于兒童的主體性發展來構建和完善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體系。

一、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的原則與內容

幼兒園音樂教育是一種啟蒙性教育和綜合性教育活動,其評價不能僅局限于幼兒音樂技能的掌握程度。幼兒園音樂教育的評價要從評價主體、標準、方法、內容等的多元化入手,著眼于幼兒的學習過程和發展狀態,推動幼兒對音樂活動的積極參與以及音樂教育活動質量的提高。[11]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多角度評價原則,即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不能只關注其音樂知識、音樂技能的習得水平,還要關注幼兒情感態度、學習品質等的發展;二是賞識性原則,即教師對幼兒的音樂學習評價要以表揚和鼓勵為主,要通過給予幼兒成功的體驗來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和自信心;三是發展性原則,即教師要將音樂學習視為幼兒的學習與發展過程,要關注幼兒在音樂學習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獲得的發展,不以固定的評價標準來框囿幼兒的音樂學習。在遵循以上原則的基礎上,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的內容可以從幼兒的音樂學習評價和教師的音樂教學評價入手,其中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可以反映出教師的音樂教育活動的實施質量,對教師的音樂教學評價則可檢視音樂教育實施過程的合目的性。

(一)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

首先,對幼兒音樂學習興趣的評價。音樂興趣是主體對音樂和音樂活動表現出來的積極、熱情和肯定的態度,并由此產生的對音樂及相關事物認識、參與和探究的傾向性。[12]只有當幼兒對音樂發生興趣時,他們才能產生對音樂活動的參與意識,并把音樂學習當作一件快樂的事情。幼兒對音樂的學習興趣可以很好地反映和表征音樂活動的實施質量,幼兒缺乏興趣的音樂活動很難說是具有質量的。如果幼兒對音樂學習真正發生興趣,其對興趣的表達就不會僅僅停留在喜歡或者不喜歡層面,而是一種全方位、多層次的興趣。因此,對幼兒音樂學習興趣的評價可涉及是否喜歡音樂、是否喜歡音樂學習的內容、是否喜歡音樂所采用的活動方式、是否喜歡音樂老師、是否愿意和同伴一起參與音樂活動等。其次,對幼兒音樂表現能力的評價。由于幼兒對音樂的學習是初步的,他們尚不具備高超或嫻熟的音樂技能,對幼兒進行音樂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發展他們初步的音樂素養,使他們能夠初步感知音樂和表現音樂。但是音樂又是一門有著嚴格規范的藝術,其所表達的思想和情感以及所需要的技能技巧需要符合一定的規則要求,因此,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又不能僅停留在學習興趣的層面,還需要評價他們對音樂活動的涉入程度。對幼兒音樂能力的評價主要包括幼兒的基本音樂素質、音樂感知能力,以及利用身體或者生活當中的各種器具來表現音樂的能力。音樂作為一種社會審美生活的現實反映,必然是要通過相應的手段來呈現一定的思想或者情感,幼兒的音樂學習也必須習得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并能通過這種習得的技能來進行自我表達。只有將音樂予以外顯,才能彰顯其所具有的審美等功能。

(二)對教師音樂教學的評價

幼兒園教師是實施幼兒園音樂教育活動的主體,音樂教育目標的設置、教育內容和活動方式的選擇等都倚賴教師來完成。對教師音樂教學的評價一般涵蓋課堂音樂教學、課外音樂活動和音樂科研成果三個方面,其中課堂音樂教育活動又是教師音樂教學評價的核心。一是對教師音樂教學準備的評價。音樂活動準備是開展音樂活動的前提,教師只有進行了充分的活動準備才有可能有效地開展音樂教育活動,才能使幼兒在音樂活動中獲得最大程度的發展。教師的音樂活動準備評價主要考察教師對教育目標和幼兒發展水平的把握程度以及對幼兒學習的支持準備程度,它主要包括教學設計、教案書寫、課件制作、教具準備等內容。二是對教師音樂活動目標的評價?;顒幽繕耸侵富顒宇A期要達到的標準或結果,幼兒園音樂教育活動的目標既歸屬于藝術教育范疇,又需要與其他領域密切結合,因此教師對音樂活動目標的設計,一方面要設置音樂活動本身所需要達到的最低標準,另外一方面則需要考慮活動目標的多元性和可達成性。在活動目標設置的過程中,必須考察教師對兒童主體性的認識和實踐程度,要注重活動目標是為促進幼兒的發展,此外不存在其他外在目標。三是對教師音樂教育活動內容的評價。對活動內容的評價主要是考察教師是否能夠合理選擇和組織教學內容,以及能否準確把握活動的重點與難點等。由于幼兒園音樂教育是一種啟蒙性教育,因此,對活動內容的評價要看教師是否將幼兒的音樂學習與他們的日常生活相結合,是否突出了活動的重點和難點,是否有效抓住了活動內容對幼兒進行藝術啟蒙教育。四是對教師音樂教學過程的評價。音樂教育活動過程可以綜合體現教師教育教學的真實狀況,是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教師音樂教育活動的評價要看教師能否有效引導幼兒參與音樂學習活動,能否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和學習熱情;能否將音樂學習活動的趣味性、審美性和知識性相結合,讓幼兒在發展音樂素養的同時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能否根據幼兒的活動狀態合理地調整活動方式和活動節奏,使音樂教育活動既流暢又富有特色。五是對教師所采用的教學手段的評價。教學手段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完成教學目標而采取的教學形式、教學方法和教學設備,幼兒園音樂教學活動手段的選擇要看它是否符合幼兒音樂學習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能否有效調動幼兒音樂學習的興趣以及發揮幼兒的個性與天賦;是否與教學內容相吻合;是否適合大多數幼兒的學習經驗和認知需求。六是對教師音樂教學基本功的評價。教師音樂教學基本功包括演唱、演奏、彈唱、語言表達、教學組織與設備運用能力等方面,它們是音樂教學活動得以完成的根本保障。[13]對教師基本功的評價,主要考察教師是否能夠完整且富有成效地實施音樂教學內容,引導幼兒進行音樂學習;是否具備良好的語言能力以及良好的教態;能否以幼兒易于接受的語言促進幼兒的音樂學習;是否具備相應的音樂活動組織能力;能否有效地控制活動秩序。

二、幼兒園音樂教育評價的方法

(一)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方法

幼兒音樂活動是一種涉及多感官的活動,它不是僅僅通過聲音來表達,而是一種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14]幼兒音樂學習評價倚賴的對象是幼兒的各種音樂活動,這些活動涉及幼兒的音樂表演活動、音樂游戲活動以及記錄幼兒音樂作品或學習過程的成長記錄袋。幼兒的音樂表演活動一般包括幼兒的演唱、演奏、即興表演、音樂創作等,它是幼兒音樂學習的真實體現,可以有效反映幼兒的音樂水平。音樂游戲活動不僅可以考察幼兒的音樂素養,還可以考察幼兒的音樂表現能力以及綜合活動能力與創造力。成長記錄袋則記錄了幼兒的音樂學習過程與成果,可以連貫地反映幼兒的音樂發展水平?;谝欢ǖ脑u價載體和評價對象,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可以采取自評、互評和他評三種不同的評價方式。自評是評價主體根據一定的理念和目標對自己的教育或學習工作進行評價的一種方法,[15]幼兒的音樂學習自評則需要在教師或家長的引導下讓幼兒對自己的音樂學習體會進行梳理和總結,以明確自身學習所取得的成績以及存在的不足?;ピu是指幼兒在同伴群體間所采用的一種相互評價,因為互評涉及主體的多樣性,可以使評價變得更為全面和完善,同時這種評價方式也有助于發展幼兒的人際交往能力。他評主要是指教師與家長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這種評價要以鼓勵為主,要讓幼兒通過獲得成功的體驗來發展他們的學習興趣。

(二)教師音樂教學評價的方法

教師音樂教學活動評價是獲取教師音樂教育施教信息和改進教師教學過程的直接手段,對其評價要做到科學、客觀和全面,要兼顧不同主體對幼兒音樂教育活動的認識和價值訴求。在具體的評價方式上,一是要實行自我評價與同行評價相結合。自我評價可以促使教師對自己的教學活動進行反思,他評則可以以同行的視角來審視音樂教育活動,兩者都涵蓋對教育理念、教育目標、教育內容、教學設計、教學組織、教學手段等的評價。自評與他評的結合可以使評價結果更為全面和客觀,并且可以促使教師之間相互借鑒、相互學習和相互促進。二是要結合專家評價與幼兒評價。專家評價可以以更為專業的理念和手段來評價教師的音樂教育水平,可以從理論的高度來透視和概括教師的教育行為,從而幫助教師實現從教育的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進而發展教師的教學專業水平。幼兒的評價雖然比較膚淺和表象,但他們的主觀體驗可以反映教師的教育活動效果,其反饋可以為教師改進教育教學提供靈感和契機。三是要強化家長評價和幼兒園領導評價。幼兒園和家庭是幼兒進行學習和社會化的主要場所,幼兒的學習活動會自然地拓展到家庭,幼兒的行為表現會使家長對幼兒園教育產生相應的認知。家長對幼兒音樂學習的評價可以在一種更為自然和日?;沫h境中評價幼兒的音樂表現,從而更為真實地反映教師的音樂教育活動質量和效果。幼兒園領導的評價則可以從更為宏觀和系統的層面對教師的音樂教育進行綜合判斷,讓教師的音樂教育活動獲取在兒童發展層面而不僅僅是幼兒音樂發展層面上所發生的教育效應,從而幫助教師以一種更為全面的視角來審視和對待音樂教育活動的多重教育功能。

作者:吳躍躍 單位:長沙師范學院音樂舞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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