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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學前教育問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學前教育是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關系到社會公益事業和民生工程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需要重視學前教育事業的穩定發展,并且通過完善制度保障與強化政府責任,為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創造更有效的公共服務保障體系.本文就主要針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保障與政府責任的相關問題進行簡單的探討.
關鍵詞:
學前教育;制度保障;政府責任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學前教育事業中逐漸呈現出一些問題,應當引起社會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的基本普及,是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關系到我國教育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的關鍵因素,因此,強化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不僅是教育部門的重任,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是促進我國教育事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性事業.
1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問題
從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情況來看,存在著明顯的不均衡性,這與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政府在學前教育發展中的職能沒有獲得充分發揮,所以影響了學前教育的發展進程.目前,學前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歸納為:
1.1學前教育發展不均衡
學前教育對于學生日后的學習有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所以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也受到了政府和教育部門的重視.但是,受到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影響,加之缺少關于學期前教育的剛性規定,所以仍然有很多地區都沒有正確認識到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存在明顯差異.同時,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系相關制度中,關于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義務教育等都有相應的條款制度,但是對于學前教育的主體權利和義務卻缺乏明確規定,所以學前教育的發展缺少相應的法律支撐,這也是影響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原因.
1.2學前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
學前教育資源的配置,是關系到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因素,當前的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方面,存在著很多不均衡之處,主要表現在:第一,在學前教育機構的規劃與建設方面,往往都集中在城市、城鎮地區,相比之下,鄉鎮、農村地區的學前教育機構數量卻很少,而且在辦學條件、教學設施配置方面都相對較為滯后,這也導致了農村地區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緩慢.第二,在師資力量的配置方面,受到薪資待遇影響較大.城市幼兒園辦學條件較好,薪資待遇較高,可以大量引進具有專業幼師資格的教師;而農村地區的幼兒園則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所以在教師的數量方面也往往無法達到開展幼兒教育的需求,而且在教師的專業素質方面也參差不齊,教師既要開展教學活動,又要承擔一定的保育責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前教育的有效性.
1.3學前教育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長期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都是在政府財政支出的保證下順利開展,但是關于學前教育的專項費用之處,并沒有在國家財政預算支出中明確,所以學前教育的經費保障通常被納入到基礎教育財政預算中.加之義務教育壓力不斷增加,而學前教育尚未正式納入到義務教育體系中,所以學前教育的經費本就緊缺的同時,還被其他開支占用,使得學前教育的經費得不到保障,影響學前教育的正常開展.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民辦幼兒園的數量不斷增加,但是由于缺乏明確的主體地位,所以很多民辦幼兒園都無法獲得相應的制度和政策支持,而個別國有企業舉辦的幼兒園在改制后同樣呈現出社會化特征,缺乏歸屬感,只能簡單維持,所以幼兒教育的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在很多農村地區,受到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影響,城鄉差距不斷增大,很多設置在小學的幼兒園不得不與學校脫離,而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幼兒園紛紛倒閉,很多農村地區的適齡兒童無法得到平等的教育機會,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學前教育的不均衡性.另外,有些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由于無法享受城市資源,所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難度也很大,造成了大量的農村留守兒童,這部分兒童的學前教育問題也逐漸成為了影響學前教育發展的難點和重點問題.
2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保障與政府職責
完善制度保障與強化政府職責是保證學前教育事業持續發展的基礎,為了解決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中的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關措施:
2.1將學前教育管理納入到政府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服務體系的構建,是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職責,而將學前教育管理納入其中,可以為學前教育進行更加明確的目標與定位,可以為學前教育的發展提供更多保障.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職能在于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與規劃,是現代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可以以此為依據,重新對學前教育進行定位.在以往的學前教育管理工作過多的強調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去,卻忽略了學前駕馭的基礎性、補償性等特征,所以在學前教育的管理方面也無法對其管理職責進行明確劃分.從學前教育本身來說,其本質上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不僅對學生個人的終身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而且也關系到國家社會的長遠發展,所以需要對學前教育給予更加深入的認知和重新定位,對于學前教育的性質和功能進行明確,將其定位于基礎教育的起始階段,并且將學前教育管理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中,將其視為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總之,要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的持續發展,必須要對其進行重新定位,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并且給予高度重視,這不僅可以促進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也可以充分體現國家和政府對于兒童健康成長的高度關心.
2.2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投入保障機制
首先,要將學前教育發展的教育投入經費作為專項開支納入到政府公共財政預算中,根據學前教育的發展情況調整相應的投入力度,確保學前教育可以得到足夠的資金保障,可以有效的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使每個適齡兒童都可以得到平等的教育機會;其次,要針對學前教育的撥款和資助標準進行量化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制定不同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尤其加強對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的支持,以此促進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第三,要拓寬學前教育資金渠道,積極引入社會資金,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積極加入到學前教育資金渠道中,給予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更多資金支持.同時,要始終堅持政府的主導作用和保障作用,保證政府與社會、市場之間的關系得到理論,職責得到明確,對民辦幼兒園的資金渠道、辦園條件等進行嚴格考核,確保學前教育機構的規范性.
2.3加快學前教育的立法進程
教育立法是實現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國家對教育體制進行管理和規范的一種手段,通過教育立法可以促進教育活動的規范運行,也可以促進教育體制的不斷完善.加快我國學前教育的立法進程,為學前教育賦予更加明確的法律地位,可以有效的解決當前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制度保障缺失的問題,也可以為學前教育的發展創造更多條件.近些年來,我國在學前教育的立法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在北京、廣州等地區也制定實施了相應的《學前教育條例》,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對于促進全國性的學前教育立法工作,有著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通過學前教育立法,可以真正實現學前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更加明確學前教育的地位與作用,強化學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征,因此,有必要加快學前教育的立法,為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配備相應的管理和領導保障機制,加大為學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從多各方面為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利條件,促進其健康發展.
2.4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考核評價體系
關于學前教育的評價,應當從硬件設施和教學質量兩個方面進行評價.第一,硬件設施保障.學前教育的硬件設施保障,除了學前教育機構自身在教學設施的配置方面,主要指的是國家在學前教育發展方面給予的制度和政策保障,這也是實現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通過制度的剛性規定,可以為學前教育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依據,保證學前教育機構的設置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在資源配置以及服務平臺建設方面給予保障,從外部環境方面保證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第二,教學質量.主要是針對學前教育質量開展的評價活動,包括幼兒教育質量評價的標準、目標以及依據等等,可以通過幼兒園的主題課程設計、幼兒園教學活動的開展、教師綜合素質的評價等等.通過完善的學前教育考核評價體系的構建,可以對當前的學前教育開展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也可以對幼兒教師的綜合素質進行考核,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未來工作發展計劃,可以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也有利于促進幼兒教師工作的積極性.
3結束語
總之,學前教育事業的開展,是為了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啟蒙教育,是他們可以在學前教育階段養成良好的人格以及健康的身心,無論是社會還是家長,都應當充分認識到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在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加強政府的引導作用,發揮政府的職責,同時給予足夠的制度保障,為學前教育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可以充分保證學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征,實現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的發展.
作者:儲靖雯 單位:綏化學院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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