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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大量農村留守兒童的生存發展狀況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就目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開展的情況看,在取得了一定成績的同時,也還存在著關愛行為失準、關愛服務工作成效低、投入不足、缺乏相應的政策合力的問題。本文在深入分析了這些存在的問題的同時,也對解決問題的路徑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關鍵詞: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留守兒童;關愛體系
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大問題。在我國劃定集中連片的特困地區,從自然地理角度看大多都是自然條件特別惡劣地區;從發展階段看,集中體現為基礎設施薄弱、社會事業滯后、公共服務欠缺、產業發展不足。從收入情況看,農民人均純收入2676元,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提高收入水平,作為理性的行為選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大批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把子女留守在農村。近年來,關于留守兒童悲劇的報道屢見不鮮,比如備受媒體熱議的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田坎鄉4名留守兒童在家服毒自殺事件,這些事件,反應了在留守兒童生活和教育上出現了諸多問題,而這些問題也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開展情況
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全國婦聯、中央綜治辦、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開展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工作。全國范圍內共確定了9個省的18個縣作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試點工作分五步實施:確定試點、試點啟動、制定試點方案、開展試點工作、試點自查評估。通過試點相關的工作經驗總結來看,目前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體現在留守兒童關愛工作機制初步建立、留守兒童關愛隊伍日益壯大、留守兒童關愛活動豐富多彩等方面。從各級地方政府上看,以貴州省為例,也非常重視留守兒童的關愛工作開展。如2015年6月22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貴州省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在通知中,對成立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作了明確分工和職責劃分,領導小組中主要相關政府部門包括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婦聯、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形成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2015年10月18日,貴州省婦女聯合會發文,文中對關愛留守兒童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計劃,之后各縣市也積極響應和落實。2015年9月11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發文中提到:“嚴厲打擊侵犯留守人員(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對留守未成年被告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充分保護離婚案件中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關愛體系存在的問題
1.關愛行為失準。貴州畢節市4名留守兒童在家服毒自殺事件事件反映出,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中,物質關愛是整個工作中最常見最直接的方式和途徑。無論是社會組織還是政府部門,對留守兒童進行走訪慰問是往往為留守兒童帶去的是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再者就是直接將現金交到留守兒童監護人的手里,以這樣的形式完成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梢钥闯?,留守兒童關愛工作重物質幫扶輕心靈人文關懷。所以,針對于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不僅僅只停留在傳統的物質幫助,而是要將關愛服務的重心也放在留守兒童情感、學習上的關懷和幫助上。
2.關愛服務工作成效低。當前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中,存在著“誰主導誰作為”的現象。很多責任單位只是簡單完成任務或者在工作中產生惰性,對于不是主要責任部門的工作人員,更是將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放在部門工作的末尾,消極對待。很多政策措施層層過濾下來后,到了基層組織其實施力度就相對減弱?;鶎咏M織(村委會)的日常工作及其重點,往往放在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促進農村建設上。政策實施力度不夠,基層組織消極作為,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成效不佳。
3.關愛服務的投入不足。截止到2015年,我國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經達到6102.55萬,每5個孩子中就有1個留守兒童。由于留守兒童數量巨大,政府的投入少,導致開展關愛服務的范圍就非常有限,難以覆蓋到全體農村留守兒童。在有限的資金管理和運用方面,也存在缺乏明確的監督管理主體和機制,導致資金流失和挪用,如2016年出現的1.8億救助留守兒童資金去向未知,貴州省政府被起訴的事件,正是此類現象的折射。
4.關愛體系缺乏相應的政策合力。當前參與構建關愛服務體系的主體主要有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學校、家庭等,他們在整個服務體系中扮演了決策管理、物質幫扶、心理咨詢、情感交流等角色。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卻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政府部門中,主要是婦聯、共青團等組織進行參與,但是他們作為群眾團體類組織,在政策執行的強制力和資金的籌集渠道上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在參與關愛服務體系的各個主體,相互間缺乏溝通和協調。要么是存在重復的工作浪費資源,要么是存在工作遺漏的現象。最后,就目前對留守兒童的關愛工作來看,相關部門把責任過多的推到學校,很多時候留守兒童的排除、走訪、跟蹤、關愛工作都下放到學校,學校又下放到教師個體,導致學校和老師都承擔了巨大的壓力,偏離了教學中心任務。
三、構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關愛體系構建的思考
1.建立心理方面的關愛體系。采取心理疏導的方式,學校、村(居)委會、社會組織聯動建立心理輔導基站,針對留守兒童在生活和學習上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和心理疏導。例如,引導留守兒童正視留守這一事實,解釋留守的原因,消除留守兒童對父母外出務工的誤解心理,適時對留守兒童在學習上產生的消極行為和態度,進行規勸,對其已出行的行為偏差進行矯正。幫助留守兒童建立生活學習的信心,面對生活學習上的壓力,教會其緩解和釋放壓力的方法,鍛煉其面對困難的心理意志。
2.完善關愛服務工作監督考核制度。以往涉及到關愛服務工作的成員單位,往往采取單獨或聯動的方式開展關愛活動,關愛工作成效不高。政府應在出臺政策和劃分成員單位責任目標的同時,加入績效考評考核制度,或者與成員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加大關愛服務政策執行力度。對于做的好的成員單位,應給予通報表揚或是計入年度工作考評中。對于公益組織、愛心人士、社會團體、家庭等社會群體,應采取模范學習、表彰獎勵等方式,調動社會成員關愛服務積極性。
3.加大留守兒童關愛的專項資金支持。留守兒童的關愛從學校硬件建設、相關人員和教師待遇提升到農村經濟的扶持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一般在地方財政上都捉襟見肘,因此可以考慮將留守兒童關愛行動專項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建立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援助為輔、吸納民間資金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省級統籌,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按實際工作需要,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4.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強化社會的聯動作用。一是要縣、鄉、村的基層政府要做好工作。建立留守兒童信息網絡平臺,完善留守兒童個人及家庭信息。信息平臺不僅包含兒童基本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成員信息,而且還將錄入留守兒童指紋和DNA信息,定期更新留守兒童信息方便開展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二是發揮相關群團組織作用。工會在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利益的同時,應發揮紐帶作用,向外出務工人員強化其教育子女的責任。共青團要充分發揮組織和校內外輔導員的作用,積極引導留守兒童參加有益于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活動。三是要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發動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幫助留守兒童工作,對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起到有效的補充作用。
作者:陳晨 單位: 貴州財經大學公管學院
參考文獻:
[1]石蘭月.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成效、問題與對策[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5).
[2]李紅.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D].湘潭大學,2015.
第二篇:農村留守兒童權益法律保障
【摘要】
留守兒童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已經成為兒童保護最重要的課題。本文主要通過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現狀、原因、出現的問題以及立法方面保護概況的論述,最后提出幾點完善建議。
【關鍵詞】
現狀;原因;問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十分迅速,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許多潛在的問題,比如說城鄉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為了生存和發展,農村的許多勞動力大軍選擇背井離鄉來到經濟發達的地區務工,這就使得許多兒童被迫離開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爺爺奶奶或者和家里的其他有親屬關系的成員生活在一起。對于這些特殊群體,社會上稱之為“留守兒童”。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留守兒童的數量目前已達到五千多萬,約占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在所有的留守兒童中有80%的是由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撫養長大的,有13%的留守兒童是由其親戚照料,而又有7%的兒童則是無人看管和照料,這些統計數據讓人感到痛心疾首。[1]在中國因農村人口大量流動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已經不容我們去忽視。許多留守兒童由于不是在父母的照料下長大,他們的性格往往比較內向、孤僻,而且再加上留守兒童脫離父母的監護,自身所應當享有的法律上的權益極易受到侵害,一旦價值觀發生偏離很難回到正軌上,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些都會影響到留守兒童的發展
二、農村留守兒童的原因及出現的問題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原因
1.經濟條件的影響。由于城鄉經濟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導致了大量農民工離開家鄉來到大城市以提高收入,由于許多農民工本身文化水平普遍都不是太高,工資水平也不是很高,再加上城市消費水平高,這些因素都導致了很多父母不能夠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而只能選擇把孩子留在農村,讓其他人看管。
2.戶籍管理制度的影響。受到戶籍管理制度的影響,農村兒童在城市就讀受到極大的限制,許多農民工在城市務工,但是其戶籍所在地仍然是在農村,而且其子女的戶籍也是在農村,因此享有不到和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服務
3.農村兒童在城市上學容易受到歧視。由于農村孩子衣著打扮不及城市孩子時尚,地方方言比較嚴重,父母身份是農民工,這些都會使他們成為城市孩子嘲笑的對象,時間一長就會使心理受到創傷,這也是許多農民工不愿把孩子留在城市的原因之一。
(二)農村留守兒童出現的問題
1.教育狀況。在農村留守的兒童大多數是在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的養育下長大的,由于存在年紀上的差距,他們一般都只是從經濟生活方面來滿足留守兒童的需求,在他們眼中,只需要滿足衣食住行即可,對留守兒童的教育方面很少關心,甚至有的根本無暇顧及,長而久之就會造成孩子學業的荒廢,產生厭學情緒。
2.心理問題。兒童時期孩子心靈比較脆弱,急需來自自己父母的關愛和照顧。農村的父母為了家庭生計而無奈的離開自己的孩子,這些會使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受到很大的傷害,一旦遇到打擊和挫折,如果沒有及時得到父母的指引,心靈就會受到極大的不良影響。時間一長心理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安全問題。保護留守兒童安全是整個社會成員的職責問題,近年來留守兒童安全問題十分堪憂,留守兒童遭遇性侵、被拐等等,這些有關農村留守兒童安全事件的暴露讓我們感到觸目驚心。一旦留守兒童發生事故,帶來的不僅是對留守兒童身體和內心的傷害更是對一個家庭,一個群體保護的傷害。造成留守兒童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父母監護不到位、監護人缺乏對留守兒童安全問題的教育;二是留守兒童自身辨別是非能力薄弱;三是學校對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缺乏對孩子安全意識的教育
三、我國立法對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狀況
(一)受教育權重視程度不足。我國的《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對受教育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從法律上保障了農村留守兒童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然而近幾年,留守兒童受教育的問題卻依然不能依靠法律的手段得到有效的保護。導致留守兒童不能平等的接受教育的原因主要來自幾個方面:家庭方面、戶籍管理制度、學校教育方面,一般在農村學校教學質量比較差,而且在一些偏遠的地區,教師資源還存在嚴重匱乏的現象,這些都導致了留守兒童不能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權。[2]
(二)監護權的缺失。我國《民法通則》對未成年的監護人做出了規定:未成年的父母、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都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中,大都是隔輩監護以及親友監護。在隔輩監護的情形之下,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大都是年事已高,滿足留守兒童生活已實屬不易,再加上本身受教育程度都很低,無法輔導留守兒童的學習,這更不利于孩子們學習的提高。而對于親友監護的情形,這些親友的家庭中一般也有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需要照料,有時候根本無暇顧及留守兒童。而由其同輩的兄、姐對其監護,這些同輩監護人自身都缺乏監管的能力,因此,這些監護都會對留守兒童的監護權益不利。[3]
(三)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我國相關的法律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農村留守兒童由于其父母長期不在身邊無法提供有利的保護,再加上留守兒童認知能力比較弱,又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其人身權利極易遭受侵害,并且有些留守兒童由于長期缺乏父母的關愛,家庭貧困導致自殺的例子也不少。[4]
四、留守兒童權益法律保護的完善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監護制度。完善監護制度是為了最大利益的保護留守兒童,父母作為留守兒童第一監護人,他們在兒童的成長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父母的陪伴對于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們在生活中可以給予孩子正確的指引,因此法律應該加大父母的監護職責。在父母無法對孩子履行監護職責時,也應該選擇對孩子最有利的監護人,但同時還要及時的與孩子溝通交流,不能因為無法在身邊陪伴就忽視了心靈上的溝通與交流。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留守兒童由于年齡小、辨別力差,法制意識單薄,再加上父母長期不在身邊,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侵害的對象。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充分發揮其職責,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意識,同時各鄉鎮政府要專門性的針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各種法律教育活動,使他們樹立自我保護的意識。
(三)確保受教育權的實現。為了確保留守兒童平等的享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應該根據形勢的變化相應的調整政策,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要根據各個地方經濟的差異來投入相應的教育資金,要做到城市和農村的平衡。在師資力量方面應該建立完善的教師培訓制度,從相關經濟政策上積極鼓勵了城市教師去農村地區教學。[5]
作者:劉瓊楠 單位:西華師范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賈婷婷: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現狀、原因及問題.魅力中國[J],2011年3月上。
[2]金麗婷:論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法律保障.經濟研究導論[J],2013年第29期。
[3]趙香菊、馮慧:淺析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法律保護.法制博覽[J],2013年12月(中)。
[4]閆利欣:論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河北經貿大學出版社[D],2014年3月,第7頁。
[5]盧震: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法律保障問題研究.安徽財經大學出版社[D],2015年6月,第35頁。
第三篇: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研究
[摘要]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出現了龐大的留守兒童群體,他們在身體、學習、心理、道德等方面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可通過強化家庭監護的主體責任,落實基層政府、村(居)委會的各項職責,倡導形成積極正面的社會輿論導向,引導扶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就業等途徑解決欠發達地區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欠發達地區
[基金項目]
安徽省民政廳2016年度課題研究項目。
根據我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樣本數據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0多萬人,超過全國農村兒童總數的1/3,超過全國兒童總數的1/5。由于經濟發展落后等原因,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數量更是龐大,產生問題較多,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一、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
(一)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方面
1.生長發育受限。一是營養供給不足。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大多經濟水平較低,日常飲食營養供給方面有所欠缺,難以滿足兒童生長過程中的能量需求,影響生長發育。二是生理變化。很多留守兒童青春期出現生理變化,但多與祖輩或者親戚生活,存在心理距離,不愿或者羞于就自己的生理問題進行溝通,結果往往感到害怕,無法健康、正確地處理青春期問題。
2.人身安全堪憂。一是意外事故。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關注度不夠,使兒童經常處于自行其是的狀態中,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較差,造成留守兒童經常發生運動傷害、交通意外、溺水事件等事故。二是犯罪侵害。隔代教育、寄養教育模式下,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有受損現象,針對留守兒童的強奸案、拐賣案屢屢發生。三是自殺事件。留守兒童與父母缺少溝通,部分留守兒童有被遺棄感,產生了負面心理和消極情緒,引發多起留守兒童自殺事件。
(二)學習教育方面
1.學習態度不端正。寄養模式或是單親教育模式下,監護人在留守兒童學習問題上的關注時間和程度往往不夠,造成留守兒童學習散漫、目標不明確等問題,逃課和輟學情況時有發生。
2.學習成果不明顯。一是學習成績有差距。部分留守兒童努力學習,成績突出。大部分留守兒童由于缺乏學習監督、學習動力等,成績較差。二是升學情況不理想。農村留守兒童在進入初中、高中乃至大學繼續接受教育方面,與同齡兒童相比升學情況較差。
(三)心理健康方面
與父母的長期分離導致留守兒童在心理和人格發展上異常。有的留守兒童情緒穩定性差,形成消極、任性、逆反心理。有的留守兒童意志比較薄弱,自控能力差、易沖動、攻擊性強。有的留守兒童比較自卑,封閉、孤僻,容易緊張焦慮。
(四)道德品質方面
兒童的是非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較差,易受外界不良影響。農村留守兒童缺少家庭有效的監護,道德失范行為更多。聚眾打架、小偷小摸、沉迷上網、喝酒抽煙者并不少見,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地區經濟差異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比較滯后,隨著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轉移,希望通過個人勞動從其他地方獲得更加豐厚的收入。農村或社區附近無法找到合適的掙錢機會,經濟發展更加快速的城市就成了他們的最終選擇。這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來到城市成為農民工的原因所在,也是農村留守兒童數量不斷增多的直接原因。
(二)城鄉“二元結構”困境
城鄉“二元結構”是指我國在社會結構上實行城市或鄉村二元分割,包括戶籍、住宅、教育、醫療、就業等多種歧視性制度。盡管農民工有將子女接到身邊撫養教育的意愿,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無法解決住宿條件惡劣、教育費用高昂、生病就醫困難、就地升學等問題,最終被迫將子女留在農村。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也是導致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增多、問題增多的主要因素。
(三)撫養和教育觀念落后
一是農村留守兒童父母。他們為了給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資本外出打工賺錢,卻忽略了盡父母義務更重要的方式是撫養、教育和引導。部分父母意識到了知識的重要性,對孩子的學習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卻忽略了對孩子人格、性格的養成和心理問題的疏導。二是農村留守兒童撫養者。他們把照顧好留守兒童的衣食起居、安全問題作為撫養的主要責任,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心理等更深層次的成長問題沒有過多關注。三是鄉鎮學校或村校。目前學校和教師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活動,但他們沒有針對留守兒童各自不同的情況和個性分別進行深入溝通,關愛流于表面。四是村級組織或社區組織。基層干部關注點主要在經濟發展,沒有認識到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重要性,在村級組織一級既沒有專項的扶助資金,也沒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對留守兒童的社會教育和管理幾乎處于真空狀態。
三、關愛服務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的現實意義
從個人成長的意義來說,農村留守兒童所處的年齡既是生長發育的黃金時間,又是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還是人格定型的重要階段。從生理和心理等各個方面開展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將對他們個人成長和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從社會穩定的意義來說,農村留守兒童群體中出現的問題、全家團聚的渴求碰壁現實生活后的無奈、體現在他們身上的城鄉矛盾都已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不穩定因素。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義來說,無論在哪里工作,農民或者農民工都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參與者。處理好留守兒童問題,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能夠讓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于未來而言,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將其培養成品德高尚、心理健康、體魄強壯的一代人,有助于提高未來勞動者的素質,從而有效推動未來的社會建設。
四、解決的措施
(一)治標之策,主要解決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問題
1.強化家庭監護的主體責任。首先,明確家庭監護的各項法律規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對于兒童的監護責任、委托監護等有規定,但過于籠統。建議對委托監護的適用原則、內容、委托與被委托人的權利與責任、侵權責任追究、處理程序等方面內容作詳細規定,提高操作性。其次,提高監護人和委托監護人的責任意識。明確告知他們與孩子缺乏溝通、長期不回家探望等行為都屬于履行監護職責的不全面,告知其作為父母的基本義務。由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學校教師向留守兒童委托監護人宣傳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使其了解撫養留守兒童過程中應盡的責任。其三,樹立監護人和委托監護人正確的監護理念。明確孩子才是最寶貴、最值得投入的財富,滿足孩子的渴望必須優先于對金錢的需求,這是履行監護責任的重要前提。說:“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深刻說明了家庭對于個人成長和社會化的重要性。父母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和正常的生活環境,這是履行監護責任的最優方式。與孩子之間的感情溝通是維系家庭、維系父(母)子關系的重要內容。在家陪伴子女成長,經常回家看看子女,利用假期帶孩子去城市與自己生活,或者將子女接到身邊一起生活,是履行監護責任的有效形式。教育不僅是完成作業、考試成績和升學考試,更包括生活能力、思想道德、心理知識的學習等重要內容,需要家長多予以知識上的解答和精神上的支持。
2.將學校打造成關愛留守兒童的主陣地。首先,致力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學校是農村留守兒童活動時間最多的地方,要讓學校成為留守兒童喜歡的、愿意逗留的、并且可以提供各種有益幫助的場所。在硬件上,設立圖書館或者圖書室,及時更新各類報刊、圖書;建設上網機房,配置電腦及相關設備;修建運動場所,增設適合學生的運動設施;修建衛生干凈的食堂,免費為留守兒童提供營養餐等。在軟件上,經常開展文藝演出、慰問敬老、安全教育課程、法律知識宣傳、心理健康講座等各種形式的校園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給留守兒童以正面的引導。其次,充分發揮學校的管理職能。一方面,要加強校園內的管理。重點做好對學生的學習教育、安全保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尤其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要及時了解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積極解決問題,并記錄在冊,定期回訪。另一方面,要加強校園外的管理。通過與留守學生父母和撫養者的溝通,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與父母交流情況、在家情緒狀態和思想波動等,建立留守學生校外檔案,同時定期與留守學生家長聯系,做到檔案信息時時更新。其三,積極打造教師的多重角色。利用學生對教師信任和崇拜的心理,使教師發揮更多的積極作用。配備有心理學專業背景的心理咨詢教師,心理咨詢教師要與授課教師區分開,讓留守學生沒有傾吐心事的顧慮。設立專門或者兼職的生活指導教師,幫助留守學生解決他們在生長發育、人際關系、生活自理等方面遇到的疑問。其四,全力建設高質量的寄宿學?!,F在的寄宿制學校普遍質量不高,對留守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存在不少疏漏。政府應加大對義務教育階段尤其是小學階段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投資力度,把對留守學生全方位的幫助作為學校工作重點,將課堂學習、日常生活、心理疏導、道德教育等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工作人員分配、管理制度設置、考核評價等方面按照同等比例安排。
3.落實基層政府、村(居)委會的各項職責。由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牽頭,設立專門的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和監護機構,工作人員可由離退休教師和黨員干部、青年志愿者等組成,通過逐戶摸查、結對幫扶等形式,加強對留守兒童家庭監護工作的監督、指導。設立農村留守兒童幫扶基金,由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個人等提供資金,建立和完善留守兒童之家,幫助困難留守兒童家庭。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的服務。
4.形成積極正面的社會輿論導向。目前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的新聞報道,絕大部分都是負面的,易形成對留守兒童群體的刻板印象。建議新聞媒體對留守兒童的報道向正面宣傳、積極引導的方向轉移,公眾對留守兒童同情之余,應讓他們更多地感到留守兒童群體蘊藏的正面力量。
(二)治本之策,主要解決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根源
1.加速農民工的市民化進程。政府各部門要共同出力,逐步打破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提供制度保障,使務工農民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減少農村留守兒童進城后的諸多難題,用最低的代價和成本實現“子女來到父母身邊”,遏制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的增長。
2.引導扶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就業。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改善投資環境,制定優惠政策,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實現農村勞動力就地消化或就近轉移,達到留守兒童“零產生”。通過家鄉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帶動,鼓勵在外務工農民回鄉創業或者就業,讓“父母回到子女身邊”,從源頭上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
作者:尹明 單位:中共六安市委黨校理論研究室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EB/OL].
[2]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