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教育學對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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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教育學對象研究

一、教育學研究對象的研究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其研究對象的研究一直分歧較大。迄今為止,這些學者對此研究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1.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是“教育現象及教育規律”

1978年以后,有關教育學研究對象的界定在國內學者本土化研究的基礎上有了新的突破和進展。國內幾所高等院校中教育系對教育學的研究對象作出以下論述:“教育學研究對象是教育現象及其規律,教育學主要是從教育與社會生活的關系,教育與兒童身心發展的關系等方面研究教育工作的規律。”“教育學是研究教育現象及其規律的一門科學。”“教育學研究的主要是學校教育領域內所特有的矛盾運動規律。”由此可見,自20世紀70年代末到整個80年代,中國有代表性的高校認為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是教育規律或教育現象。這里要指出的是教育規律說的不科學之處。教育規律是教育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及教育與外部環境之間必然、本質的聯系。它不具備教育學研究對象的根據,只可以作為研究揭示的結果,且不可能成為對象。

2.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是“教育現象”

20世紀90年代至今,更多學者認為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是教育現象,其研究任務是揭示教育規律。有的學者“將教育學研究對象定義為教育現象,把教育學的研究任務定義為把握教育的規律。”有的學者“就教育學陳述的性質和內容而論,它屬于‘規范教育理論’,其中潛在隱性的研究對象,這就是‘教育應當發生的現象及其規范’”。有的學者從對不同對象觀的語義分析出發剖析各派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推論:“‘教育現象’作為教育學研究對象具有合理性。”教育現象是人們在客觀實踐和主觀認識活動中對教育事實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認識后,產生對象世界,伴隨著對對象世界的現象進行分類識別而應運而生的。教育現象不只是教育研究者眼中的教育現象,它也可以相應成為其他學者眼中的“社會現象”“經濟現象”等。如“留守兒童輟學率比同齡兒童高”這一現象,在教育學者眼中涉及家庭教育中父母和子女關系問題,故而,這是一個“教育現象”;但在社會學家眼中,其中涉及社會人口遷移影響的問題,故而,這是一個“社會現象”。給其下定義需要從明確的條件和角度理解,在人們還沒有從社會現象中將其分離辨別出來時,不能稱之為教育現象。

3.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是“教育問題”

1984年,由日本學者大河內一男等編著的《教育學的理論問題》指出:“我們沒有把教育學的對象稱作現象,而特地采用‘教育問題’一詞來表示,并把教育學稱作以‘教育問題’為研究對象的科學。”該書認為教育現象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只有以“問題”為標準,教育學才能成為科學之學。在其觀點的影響下,我國學者相應提出:“教育學就是研究教育問題,揭示教育規律的科學”。同年,另一位學者接著提出“教育學的對象應是以教育事實為基礎的教育中的一般問題”。

二、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反思

教育問題是教育學研究對象。所謂“問題”是主體目標和事物現實相聯系時產生的矛盾、疑難。教育問題是基于客觀教育事實和教育價值的統一體,包含著教育事實和教育價值兩個方面,是事實和價值的統一。

1.事實性

教育事實具體指在教育活動歷史,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進入和沒進入研究者視野,被摘記或消失于人們視域的人類教育行為的全部過程。有的教育事實可能因為其自身重要性和研究者個人興趣緣由,被發現記錄成為教育史實。與此不同,有的教育事實由于不具備自身重要條件未成為研究者的研究對象。但這不能成為教育事實客觀存在的必然條件。

2.價值性

人類研究教育問題的過程也是在教育價值引導下基于教育事實的研究過程。教育事實和教育價值是辯證統一的。教育價值也不能脫離教育事實而單獨存在。因為,教育事實是主體視野中認識到的事實,包含著主體對客體能動反映的主觀創造性成分,也包含著主體出于自身興趣、需要、沖動和判斷而自覺賦予客體的內容,即體現著教育價值的成分。

三、結語

總之,筆者認為,為認識主客體起中間橋梁作用的部分才是研究的對象。從研究對象被解決的過程來看,無論是問題的發現還是問題的解決,“問題”都是橫貫研究過程始終的。所以,教育問題作為主客體相互作用的中間橋梁是研究的重點部分,也是教育學的研究對象。

作者:雷月榮 單位:山西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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