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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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內涵研究概要

深入開展對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探討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這一時期主要是服務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應用型研究。到了80年代末至90年代,學界開始明確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內涵,概括起來主要分為三種觀點:“一個規律論”,主要源自張耀燦所編的《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他在書中將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內涵界定為“研究人的一個特殊領域———人的思想觀點、政治立場、品德表現的學問”;同時,吳鐸在其所著的《思想政治教育學》一書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中學思想政治教育學所特有的矛盾及中學思想政治教育實踐活動的過程與規律;除了上述,其他學者還認為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內涵應當是人們在思想方面、特定的政治思想及行為的形成發展與社會主義思想意識形態的形成發展規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就曾特地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人們在思想品德、道德意識等方面的形成發展規律以及教育主體對人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實踐活動的規律;陳成文在其《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一書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是矛盾特殊性的集中表現,因而研究的對象應當特指人們在思想形成發展過程中的規律性;李輝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科學審視》一文表示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的對象包括作為思想的接受者們的思想形成發展與變化規律,連同包括施教者們依據其差異的身心狀況而所采取不同教育理念的雙重規律;還有學者從其他方面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是某一特定階級(集團)所獨有的意識形態的形成過程,以及它對人民實施意識形態的理論教育的全部過程。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內涵的“三個規律論”將內涵歸結為人們思想品德形成發展、實施教育及自身發展的三重規律。雖然思想政治教育學已經進入了21世紀,但其研究對象的內涵仍未確定,專家學者不是在完善上述三個規律論,就是在揚棄前人研究成果來提出自己新的觀點。

二、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內涵

(一)內涵方面

認為,如何區分科學研究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這種規律便是針對某一特定的現象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特有的矛盾,這是一門學科對象形成的基礎。相同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也存在這種矛盾,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中對人們思想道德水平的要求與當下環境中人們思想道德水平二者間的矛盾。因而,思想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內涵的全面理解應當立足于這個特殊矛盾的基礎,換句話說,內涵應當在社會的“要求”與人們實際“水準”的差距上,即應當將從“要求”到實際“水準”的諸如過程、方法及規律等實踐活動作為學科研究的針對性方向。進而,從筆者的偏重出發,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具體包括人們進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范疇內的教育實踐活動與其特定規律。對于運用方法解決問題的重要性,和列寧都曾有過專門的闡述,前者形象地指出,“我們不但要提出任務,而且要解決完成任務的方法問題。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和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不解決方法問題,任務也只是瞎說一頓。”后者則總結道,“方法也就是工具,是在主體方面的某種手段,主體方面通過這個手段和客體相聯系。”針對主客體之間的聯系,方法存在著重要的溝通作用,在受教育者以及教育環境不斷變幻莫測的當下,如何使得主客體更好地聯系統一,方法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因此,我們所面對的“要求”與實際“水準”之間的關系,即是所說的“橋”與“船”的問題,又是列寧所說的“主體”聯系“客體”的問題。只有將實踐活動的這個“中介體”作為研究對象,加以重視、解決,才能過好所說的“河”。思想政治教育學的特殊矛盾才能得到妥善處理,從而促進思想政治教育學學科科學、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教育內容方面

了解并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具體是什么,即比對相對權威的邱偉光、張耀燦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與張耀燦、鄭永延等的《現代思想政治教育學》這兩本書的主要內容,進而來說明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內涵。《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主要包括:理論基礎、地位和功能、目的和任務、環境、過程與規律、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內容、原則、方法與藝術、載體、管理)?!冬F代思想政治教育學》則細分多個專題,先從其發展、目的、價值進行論述,之后從思想政治教育學的結構、主體、環境、過程、方法、載體、管理進行詳述。通過內容的羅列、比較,我們可以看出以上這兩本專著所涉及的研究的角度基本相同。某一學科研究的內容應當也被理解為學科研究的具體對象。思想政治教育學學科的研究對象或者說是研究內容,并不是憑空臆斷而來,它需要建立在思想政治教育學獨有的教育實踐活動的基礎上來具體展開,因而我們可以認為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的對象應當包括它的具體實踐活動及其實踐經驗。思想政治教育學這門學科的實踐活動中,各個階段、領域、主客體通過實踐都會形成各階段與領域的規律。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學學科研究的對象應當建立在學科實踐活動及在活動中日趨完善的規律上,而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實踐活動以及它形成的特定規律毋庸置疑都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學獨有研究范疇內的特殊矛盾統攝之下。

(三)研究客體、對象同一性方面

《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一書認為,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為對象的實踐活動,目標是促使人們盡快形成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思想意識與品德素養,以及需要對人們解決具體做什么與具體怎么做的問題給予必要的指導;當前思想政治教育學在學科的基礎之上更像是一門實踐科學;它的研究客體是實踐活動,揭示其中的規律,并以認識和分析學科教育領域的現象為目的;主要解決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與為什么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該書中出現的研究客體與研究對象,也就是說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活動是思想政治教育學的研究客體??腕w不僅是指相對主體之外的一切他物,還是主體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實踐對象,它是主體在行動與思考的過程中作為具體目標的人或事物。從中我們發現,對象與客體并無實質的區分,客體也就是人們實踐活動的對象。不問可知,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的具體對象與其客體是具有同一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即思想政治教育學學科范疇內所具體開展的教育實踐活動。

(四)思想政治教育學學科發展方面

從20世紀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學的誕生、發展到當前的日臻完善,時間并不算長。但是在現實中,學者們已經基本認同它是由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方法論及思想政治教育史這三大主干學科構建而成。與此同時,在思想政治教育學不斷發展過程中,主干學科群體化的現象日趨顯著,比如說思想政治教育學基本原理已經分為價值論、環境論、中介論、資源論、評價論等諸多分支學科??v觀思想政治教育學學科主干與分支課程的具體研究對象,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它以思想政治教育實踐活動、經驗與規律作為對象的。因此,對于普遍認可、相對權威的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中對于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的認定,即包括人們在思想品德的形成發展及其在學科范疇內對人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實踐活動的雙重規律的認識。筆者通過梳理、概括認為,人們思想品德的形成及其發展規律不應涵蓋于其中,而應當放入三大主干學科之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史中當中。畢竟,從相關性來看,人的思想品德形成發展規律的延續性與思想政治教育史是有很大關聯性的;同時,豐滿思想政治教育史的研究內容,不僅能夠豐富與發展人們思想品德的形成發展規律,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還會給思想政治教育學這一門學科帶來極大的學科自信、理論自信,從而影響思想政治教育學這門學科發展過程中的自身形象。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學應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活動與它的規律確立為其內涵的一部分,這樣能夠賦予自身浩大的整體學科形象,展現深沉的歷史情境,并最終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主干及其分支研究能夠在平衡協調、健康有利的狀態下迅速發展。

三、結語

對于思想政治教育學研究對象內涵的深入探討是思想政治教育這門學科最基本的理論,它是學科不斷發展前進的前提條件,更是思想政治教育學科開展進一步實踐與研究的根基保證。早日在思想政治教育學科范疇內樹立研究對象的具體內涵,不僅能夠豐富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最基礎理論,對于最大效能地發揮思想政治教育實踐活動也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張成功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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